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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樣本

中介服務是指爲交易活動提供諮詢、價格評估、經紀等行爲的總稱。有關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樣本,歡迎大家一起來借鑑一下!

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樣本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

中介方(以下簡稱乙方):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一)僅提供項目的相關信息資料及法律文件,並根據項目進展及甲方要求提供深入的情況資料;

(二)除提供項目的相關信息資料和法律文件外,提進行項供該項目談判過程中,甲方與項目所有方目談判過程中的溝通、協調等其它中介服務。至甲方和項目所有方訂立任何形式合作協議書後,乙方中介事項視爲完成。

第二條 中介服務期限:

(一)中介服務期限至甲方與項目所有方訂立正式合作協議之日止;

(二)若最終未達成合作協議的,合作談判中止之日即爲中介服務期限截止日。

第三條 中介報酬及支付期限:

(一)僅提供項目相關信息資料及法律文件的,在中介服務期滿後,且甲方與項目所有方達成合作協議後額爲萬元人民幣;‰。甲方日內支付項目中介報酬。

(二)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爲促成合同成交額的應在與項目所有方訂立合同後的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 中介費用的負擔: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 如甲方未成功執行上述與項目所有方的合作協議,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報酬或費用。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 件:

(一)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商量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三)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五)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甲方除可拒絕支付中介服務報酬外,還保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向乙方進行追償的`權利。

(二)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甲方的經濟成果,不可以隱瞞合作方的真實情況,否則應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費。

(三)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爲違約,違約方要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爲違約。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中介方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

(二)中介方不得以委託方的名義從事未經委託方書面許可的活動;

(三)中介方在委託有效期間的費用開支由中介方自行承擔;其他費用另行商議。

(四)中介方在中介服務期間所遭受的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與委託方無關。

第九條 保密責任:任何一方對因項目中介服務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商量解決;商量不成的,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雙方經商量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本合同相關條 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方、中介方及合作方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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