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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合同解除之約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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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合同解除之約定解除

合同解除之約定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主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合同的履行成爲不必要或不可能,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或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環球網校提供合同解除之約定解除)

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時,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

  約定解除

當事人約定解除合同包括兩種情況:

(1)協商解除

指合同生效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以解除合同爲目的,經協商一致,訂立一個解除原來合同的協議,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爲。

(2)約定解除權

解除權可以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約定,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可以約定雙方解除合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