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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勞動合同範文合集六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勞動合同範文合集六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XX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因勞動者個人原因,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解除勞動合同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爲: 年 月日。

二、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付清 年月應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等。

三、乙方確認,甲方無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確認,甲方付清本協議費用後,甲方已付清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乙方承諾不再對本協議內容及與甲方的勞動關係事項提出任何仲裁、訴訟請求或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應於年 月 日前按甲方《離職交接清單》的要求辦妥工作移交等離職交接手續,歸還所有屬於甲方(含甲方關聯公司)的文件(含任何載體)和財物,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乙方承諾,離開甲方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乙方違約的,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乙方確認,本協議的全部內容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高級中學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崗位擔任或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爲 ****高級中學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人事安排、人事調整或乙方工作能力或敬業情況等,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亦有權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崗位以外的工作,乙方須予服從。此外,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既可以任命乙方擔任某項管理職務,也可以免除乙方該管理職務,是否任命或免除乙方管理職務,屬於甲方的自主管理行爲,不構成合同義務。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按甲方薪酬制度相應調整乙方薪酬,甲方任命乙方擔任某項管理職務的,在乙方擔任該管理職務期間,按甲方薪酬制度另行給予相應的職務津貼,各項津貼不屬工資。

乙方必須全職爲甲方工作,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兼職工作(無論是否領取報酬)。

必要時,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以對乙方進行崗位培訓或與之相關的培訓。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實行固定期限,合同期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共計11個月。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 自 年 一月 日起計。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甲方有權延長乙方的試用期,但試用期的最長時間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後,如雙方有意延續勞動關係,再另行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書》,任何一方無意續簽合同,均屬合法權益,另一方應予理解,不得無理糾纏。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爲每週週一至週五,週週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任課教師依課表正常上課,依辦公時間坐班辦公,則視爲完成勞動時間。非教學人員,週一至週五勞動時間不足40小時,可勞動6天補足40小時。因工作需要,甲方還需要乙方加時的,乙方須予服從。甲方依本合同第四條(工資待遇)約定給予乙方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如有)中,均已經充分考慮到了即包含了乙方的加時工資,因此,甲方安排乙方加時的,無需另外給付工資。正常國定節假日、校定月假日需加班,按相關規定另行付加班工資。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休息時間(調休)。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假日。任課教師依法享受寒暑假,合同期內的寒暑假期發基本工資;非教學人員寒暑假上班屬正常上班,不屬加班。

第四條 工資及其它待遇

甲方實行基本工資、職務津貼、課時津貼、績效工資制。工資待遇依崗、依職而定,不同崗、不同職則不同酬,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調整乙方崗位的,按甲方薪酬制度相應調整乙方工資。

甲方每月10日前向乙方發放上月工資,遇法定休息日及節假日順延。

合同期內,如甲方基於自身情況和乙方的工作表現給予乙方經濟獎勵,該獎勵不屬於工資,且給予經濟獎勵不構成甲方合同義務。

甲方如依乙方工作性質給予乙方相關包乾費用(如通信費用、交通費用等),系乙方爲了甲方工作的需要所需支出的費用,不屬於工資。甲方根據自身制度和情況給予乙方某項補貼或福利,該補貼或福利不屬於工資,且給予補貼或福利不構成甲方合同義務(勞動法強制規定的待遇除外)。

乙方工資、獎金等收入須依法納稅的,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 勞動社會保障、其他待遇

甲方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在甲方所在地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雙方按照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的待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其他權利和待遇。

乙方不願意購買社會保險,離職時不得提出與此有關的補償要求。

甲方在甲方所在地爲乙方購買社會醫療保險,雙方按法定繳納保險費用。乙方不願意購買醫療保險,則乙方醫療費用一概自理。

第六條 規章制度及乙方基本義務

甲方依法、依規、依甲方發展及管理需要制定規章制度,並告知乙方。

乙方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盡職盡責,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職業技能,認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務。

3、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規範。

4、在本合同期間及本合同任何原因終止後 三 年內,嚴格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甲方給予乙方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如有)中已經考慮到了就上述保密義務應當給予乙方的保密費,因此,甲方無須再另行支付給乙方保密費。

5、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6、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

7、嚴格履行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乙方試用期內在下列情況下,( )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無須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甲方在試用期內組織崗前培訓或與這相關的培訓,乙方經培訓考覈未能合格的;

2、乙方在試用期內不能完成其工作任務的;

3、其它乙方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的;

4、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乙方在合同期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在確立勞動關係期限中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傷害的;

3、乙方違反法律被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

4、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調整、安排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在甲方的績效評價和過程評價中,達到辭退標準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故意並嚴重損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終止的,乙方須辦理離職手續,包括資料、物品等移交手續,並與甲方辦妥工作交接,否則,乙方須承擔由此而造成的後果,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甲方經濟損失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凡屬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2、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害的,須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賠償甲方爲招用乙方而支出的招錄費、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4、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須按乙方在甲方的月基本工資的 五 倍支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的,乙方尚須補充賠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20xx年9月1日 20xx年9月1日

勞動合同 篇3

單位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職工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從20xx年12月31日起正式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乙方與甲方脫離一切關係。

二、乙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之前,應向甲方辦理工作交接,結清個人與本單位的經濟往來手續。

三、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任何社會及經濟活動,如違反,甲方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一式叄份,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送甲方、乙方本人。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協議一式叄份,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送甲方、乙方本人各執一份。

七、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認真履行。

甲 方: 乙 方(簽字):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我們知道,在校的學生是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也就是說,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大學生畢業前到單位實習,應籤三方協議,同時,也可以籤勞動合同,但合同起始時間必須是畢業後的時間。

在校生的身份是學生,其身份不是法律意義的勞動者,不適用勞動法,因此,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是由單位委派定向培養的,與單位原有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注意事項

協議就業證明材料(三方協議書、勞動合同、錄用文件、接收函等)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協議三方都應遵守協議要求:

協議就業證明材料爲格式合同,每位畢業生只能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

學校根據協議就業證明材料(並適時增補戶檔去向證明材料)爲畢業生辦理派遣事宜,畢業生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按規定接收畢業生、轉接畢業生戶檔等。

具體流程

畢業生協議就業共分爲四個流程:領取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達成意向→協議就業的學院審覈過程→協議就業的學校認定過程。

(一)畢業生領取就業協議書

有簽定三方協議書需求的畢業生領取《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協議書的左頁中間已預印好畢業生姓名,請按姓名領取並在《發放名單》上登記。

(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意向

用人單位只籤勞動合同:畢業生須拿到簽字蓋章後的勞動合同(學校只留存複印件)、空白三方協議書(學校要收回)、戶檔去向證明材料,並填寫《派遣補充信息表》(派遣信息補充表)。

備註:畢業生須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檔案寄發以戶檔去向證明材料爲準。戶檔證明材料有2類(選其一):

①由同意接收檔案的用人單位或同意託管的人才中心提供戶檔接收函,並將接收函信息填寫到《派遣補充信息表》;

②直接在《派遣補充信息表》上寫明原籍(大學聯考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信息。

(三)協議就業的學院審覈過程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畢業生攜帶勞動合同、空白三方協議、戶檔去向證明材料、《派遣補充信息表》來學工組郭老師處審覈,勞動合同複印件、《派遣補充信息表》需要加蓋學工組公章。

這裏關鍵在於單位的態度,如果單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可以簽訂。至於社保問題則需要提前考慮,瞭解具體辦理社保的手續,如果不能辦理社保的,必須要事先進行相應處理,否則將存在一系列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爲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爲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爲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試用期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_。

  第三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1、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3、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第十條、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爲加班。

  第五章、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按年薪制每年____元計發工資。

第十八條、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部分工資_______元,餘薪年終時一次性支付。

第十九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甲方根據國家和聊城市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購買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保險標準按勞動部門審定的辦理。

第二十二條、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聊城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聊城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1、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2、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僞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3、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7、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5、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三十一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3個月內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除按合同三十一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條、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爲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四十二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因乙方未履行保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此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爲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爲500元,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100000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爲準。

第四十七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爲準。

第四十九條、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爲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五十條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第五十一條、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爲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爲期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二)本合同期限爲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爲完成_________任務爲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二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崗位(職責)責任書》,作爲《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根據其所在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除《勞動法》規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並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且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三)乙方在職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生育假.探親假.婚喪假.工休假等節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本單位_________薪酬方案的工資標準,按計時工資□ 計件工資□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工資的標準,用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每月(件)現定爲_________元,以後按國家規定.甲方經濟效益情況和薪酬方案晉升乙方工資,提高工資水平。

(二)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_________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且不低於甲方與工會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乙方享有與甲方其他職工同樣晉升.調資的權利。

(四)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加班工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支付。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每月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乙方依法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對從事_________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並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 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範本(20xx年)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鑑證人:(簽字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鑑證機關各一份。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說明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變動,雙方按變更後條款執行。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是指發生法定事由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由以後,勞動合同不再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第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①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爲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六,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在試用期內的,或者發生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以及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情況時,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終止和解除合同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八,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佔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