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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2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2篇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

爲了把本單位辦成一個管理規範、制度健全、決策民主、事業興旺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更好地爲我單位工作服務,特制定以下七項制度。

一、民主決策制度

(一)根據本單位章程第三章規定,本單位的最高權利機構是理事會。本單位的重大事項須經理事會決定。

(二)本單位人事任免:校長由理事會任命,副校長、財務負責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長提名理事會通過,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長負責。

(三)外出考察或參加會議:工作人員因公外出考察,凡費用由單位支付的,須經集體研究確定,報理事會同意,考察後必須寫出考察情況向理事會報告。專職工作人員外出參加與本單位工作相關的會議與考察,須報理事長同意,考察後必須寫出考察情況向理事會報告。

(四)課題研究或事業發展項目:爲了發展本單位的事業,開立課題研究或開辦事業實體項目,事先必須有可行性論證調查報告和費用預算。投資在2萬元以上的項目,須經理事會討論確定後方能進行。

(五)修改章程:本單位章程是開展工作的依據。修改章程時,由本單位辦公室寫出報告,報請業務主管部門、社會組織登記機關批准,並將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單位七項制度:本單位七項制度是確保本單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續、健康發展的保障。因形勢發展和實際工作需要應當修改時,由本單位有關部門寫出草案,交理事會討論批准後,方能生效。

(七)活動組織:本校組織評選等活動,要認真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競爭性評選活動,還需聘請公證人員公證。

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變更等重大事項,必須提前十天寫出報告,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方可進行,並邀請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領導現場指導。

(二)創辦事業、實體,事先寫出報告,經上級管理機關批准,辦齊有關證照,方可開業。

(三)本單位的職能部門應當及時向理事會進行年度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經審議通過後,報告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

三、接受捐贈公示制度

(一)本單位經費來源之一,是鼓勵會員單位、企業界合作單位和其他單位進行贊助。本單位獲得贊助經費的情況,須向理事會報告,並向贊助單位致謝。

(二)本單位組織開展專項活動,經費不足時,鼓勵社會各界贊助。凡贊助的專項經費必須用於專項活動,並邀請贊助單位及相關部門對經費開支進行監督。對贊助較多的單位,可以約定贊助單位參加的某某活動,事後將活動情況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彙報,同時在理事會上報告情況,並向贊助單位致謝。

(三)本單位工作人員代表本單位參加其他社會組織及國外科技組織的有關活動,接受捐贈屬本單位所有,必須交回本單位。贈給個人的財物,價值在500元以上的,應報告本單位領導研究,視情況處理。

四、考覈獎懲制度

(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單位章程和七項制度,履行好權利和義務,積極參與本單位活動,支持配合本單位工作。對熱愛本單位、支持本單位工作成績突出和貢獻卓著的,本單位應予表彰獎勵。

(二)本單位設立“先進個人”獎,每年評選一次,對獲獎的個人給予證書和一定數額的獎金。

(三)對不關心本單位的發展,工作不積極主動的員工,應給予批評和教育;屢教不改的,撤換或解聘其在本單位的職務或工作。

對玩忽職守,給本單位工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賠償損失或撤換、罷免,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五、財務管理制度

(一)本單位財務工作必須嚴格遵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監督管理,堅持開支合理、勤儉節約的原則,切實做好、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二)做好收取費用的工作。學費按物價部門的核定標準執行。

(三)本單位經費使用範圍:

1、辦公費及差旅費;

2、召開會議或者舉行活動的經費;

3、友好往來活動經費;

4、舉辦刊物、編印書籍所需的稿費、編輯費、印刷費等;

5、工作人員工資及福利開支;

6、設備添置費;

7、開展其他活動必要的經費。

(四)本單位堅持民主理財。日常財務管理由校長(所長、主任…)負責,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建立財務收支帳目,會計、出納必須分設。經費收支情況,每年向理事會通報,並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報告。

5萬元以上的重大開支項目,須經理事會批准方可實行。

(五)本單位財務,按規定接受審計。

六、誠信自律建設制度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利益,積極參加社會各項公益性活動。

(二)、牢固樹立“以人爲本”的理念,強化“誠實守信、回報社會”的意識。

(三)、堅持“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羣衆、奉獻社會”的理念,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道德準則,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範,注重信譽,維護社會組織的良好形象。

(四)、模範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積極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堅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對和抵制採取不正當手段進行行業內部競爭。

(五)、制定完善本行業和本單位內的誠信自律建設制度或自律公約,認真執行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人事、勞動等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和保障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制定完善以章程爲核心的各項制度,嚴格按章程規定的宗旨、程序和業務範圍依法開展各項活動。

(七)、按要求及時進行稅務登記,按時準確申報各項收入,依法納稅,及時足額繳納應繳稅款,不偷漏國家稅費。

(八)、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按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業會計人員,財務報告及時全面準確,資金使用合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九)、根據有關規定使用票據,不違法、違規使用票據,要依法建帳,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禁止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爲。

(十)、理事會按照章程規定行使各項權利,有關記錄和資料齊全、規範。

(十一)、堅持廉潔奉公,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對社會組織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本單位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格式要求,真實、準確、及時地報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將本單位對社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而社會公衆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欄、互聯網上向社會公衆公佈,並送達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三)、信息披露的內容

1、本單位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報告,舉行的學術交流、信息諮詢等重大活動,財務狀況、承諾服務項目等。

2、籌資和接受捐贈隨時將籌資目的、資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贈、資助財物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向社會公衆披露。

3、承諾服務項目,應將服務內容、服務形式、服務責任及收費標準等向社會公衆披露。

4、本單位章程、註冊地址、名稱發生變更的要及時予以披露。

5、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的及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時間和格式,應遵循和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在具體行爲發生的前後的2日內進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應嚴格履行下列審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社會組織負責人要認真核對相關信息資料;

2、本單位理事會進行審查通過;

3、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覈准後予以披露。

對玩忽職守導致信息披露違規,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賠償損失或者撤換、罷免,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2

1、以《會計法》和國家相關財務制度爲依據,建立、健全財務賬目,規範財務覈算。在園長的領導下,做到計劃開支,合理使用資金,使有限資金髮揮最佳效益。

2、堅持以收定支、合法支出的原則,根據收入情況,合理確定成本費用開支標準,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各項專用資金,杜絕違規使用各類資金。

3、實行錢、賬、物分管制度,後勤部門負責管好實物資產,財務部門負責賬務覈算、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對實物資產的管理實施監督,確保資金、資產安全。

4、會計人員應按照相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會計覈算,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認真履行會計崗位責任制度。

5、財務報賬實行“園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支出;外購資產堅持事前申請、事後驗收的原則,儘量採購物美價廉的商品,使有限的資金髮揮更大的效益。

6、建立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臺賬,加強實物資產管理,完善各項資產管理制度,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損失、浪費。

7、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財務預決算工作,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各類報表,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8、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電子版U盤等會計檔案資料,遵守財務保密制度。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3

爲了加強民非單位的會計覈算和財務管理,認真貫徹執行財務工作紀律和職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結合民非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預算制度

財務預算由董事會(所、中心領導)根據年度計劃,必須在年末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下年度的各項收支計劃報告,經董事會(所、中心辦公會)研究評審後逐項批准實施,重大項目開支(1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所、中心辦公會)決定,無預算計劃的不得開支,特別情況支出項目應做追加預算。

二、財務報表制度

財務報表,由財務專人負責,有關財務工作人員每月月初5日前報上月財務報表,報董事長(主任、所長)簽署,凡有經濟收入的服務項目,必須及時填寫報表,其收入及時上繳財務。做到報表清楚,帳款相符,若發生錯誤,其經濟損失由財務經辦人員負責賠償。

三、有獨立的銀行賬號

出納員收入的帳款應及時存入銀行,正規現金支出,應在規定限額內提取,現金帳目要日清日結,嚴禁以白條借據抵頂現金,嚴禁挪用公款。

四、因公借款或使用支票(500元以上),須經單位領導同意,由經辦人員寫出借款單據,登記簽字方可;經辦人應在一週內辦理報銷,報銷單由董事長(所長)簽字,不得無故拖延報銷時間。

五、重大開支,由董事長(所長、主任)辦公室研究決定,事後向董事會(所長、主任辦公會)報告。

六、嚴禁外借賬戶、支票和虛開增值稅發票。實行空白支票與財務專用章分開管理的規定。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4

爲了規範和加強會計財務工作,充分發揮會計工作在財務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我縣單位實際情況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管理體系

(一)單位領導人職責:

1、單位領導人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2、單位領導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負責對各項內部會計制度進行監督、實施、落實。

3、對認真執行《會計法》,忠於職守,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財政部門、單位領導及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二)會計主管職責: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各項財務制度,履行會計覈算、會計監督職能。

2、編制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對單位的財務收支使用狀況進行分析,準確爲領導提供財務信息,做好領導參謀。領導好財務會計工作,做好對銀行、稅務、財政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

4、組織好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提高財會人員業務水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三)會計部門與其它部門的關係:

1、會計部門要經常與業務部門溝通,及時爲業務部門提供覈算信息,經常深入基層第一線,瞭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好財務後勤保障工作,爲單位中心工作服務。

2、按照上級有關精神,實行政府採購制度,把好維修項目、基建工程的審計關。

3、業務部門領用支票,必須在五日內結賬。收到的支票必須在一日內交財務室解交銀行,促進資金回籠,保證資金運用安全。

4、配合財政、銀行做好每月代發工資工作。

(四)各單位採用收付實現制會計制度,採用借貸複式記賬方式。

二、會計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各單位設立財務室(可隸屬辦公室),根據本單位實行集中記賬的具體情況,設置以下會計崗位:會計主管一名,出納會計一名,下屬事業單位各配報賬員一名。

(一)會計主管的崗位責任制:

1、宣傳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類收支項目和收支標準,加強會計監督、領導財會人員同一切違法亂紀弄虛作假行爲作鬥爭。

2、負責編制財務計劃,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做好財務分析,參與單位各項消耗定額的制定或修訂,爲規範和加強財務工作獻計獻策,當好參謀。

3、堅持按規定做到“收支兩條線”,貫徹率達百分之百。

4、根據各項經濟業務及會計制度的規定負責對收、付款憑證、賬冊、報表的審覈,確保會計工作規範化。編制憑證和記賬,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正確、賬目清楚、賬實相符、按期上報。

5、加強單位財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流動資金、固定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查、盤點、處理,確保單位資產安全完整。發生溢缺,及時處理,保證單位財產賬、賬實相符(每年於六月)。

6、加強對票據的管理,對領取的各種票據,要定期與財政進行覈對,對領用部門要定期覈對和抽查,並接受財稅部門的監督。

7、組織全體財會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培訓學習,學習財會理論知識和新的會計法規、制度,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

8、對違反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財務收支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財會部門報告。

9、做好會計資料的整理、保管,按會計檔案制度要求存檔。

(二)出納會計崗位責任制:

1、嚴格按照財經紀律有關規定,準確處理好各項經濟業務的款項收付。

2、認真審覈原始憑證,堅決抵制白條及不合格憑證入賬,認真編制記賬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3、嚴格按照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庫,不準任意挪用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立“小金庫”。暫借現金由領導審批,堅持報銷憑證“一支筆”審批制度。

4、嚴格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認真辦理銀行業務收支、款項支付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支付。不準出借賬戶,外單位支票不準在本單位套用現金。

5、加強支票管理,領取支票碰到疑難時,須報領導批准,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簽發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書轉讓。

6、對現金、支票、匯票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安全有效,保險箱密碼和鑰匙,不經主管領導批准不得輕易交給他人。

7、負責發票、收據的保管,要專設登記簿進行明細登記,做好購入、領用、收繳等情況的記錄,並定期對領用部門覈對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資、獎金、津貼等現金髮放工作,經常定期軋賬,發現情況,立即向領導彙報。

9、配合會計主管做好賬務工作,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廉潔奉公,處處爲方便職工着想,服務工作。

(三)報賬員的崗位責任制

1、負責保管、使用本單位的備用金,並確保其安全完整。

2、負責本單位各種稅、費的上繳及日常經費開支的報銷。

3、組織進行本單位的收費工作,各項收費資金及時上繳財政專戶,不得公款私存。

4、負責初審原始憑證,分類彙總,填制各種結報憑證,經稽覈審覈、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到財務室辦理結算報銷手續。

5、完成本單位及財務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一)各單位採用通用記賬憑證(借、貸記賬憑證),會計人員根據審覈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並連續編號。

(二)會計賬簿的設置: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備查賬。總賬、現金、存款日記賬採用訂本式,明細賬採用活頁式,賬簿啓用時正確填寫好扉頁。

(三)單位的賬務處理程序,採用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有效地組織會計覈算。

(四)記賬憑證及時傳遞,不得積壓。

(五)會計報表的種類和要求:

1、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月報:資產負債表、收支明細表、基本數字表、往來款明細表;年報: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行政事業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往來款明細表、專用基金收支明細表、決算表及文字說明。

2、以“誠信爲本”爲基本原則,編制報表的要求:真實可靠、計算準確、內容完整、上報及時。

四、會計內部牽制制度

1、出納工作與會計工作要嚴格分開,分別負責。

2、出納人員不得兼職任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及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會計人員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的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4、出納要根據稽覈審覈後、並按審批制度規定經有關審批人審批後的單據辦理款項支付。

5、出納人員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主管應督促及時覈對銀行往來並檢查當月發生的“未達賬項”是否屬實,存在未達賬項應及時查找原因。

6、現金保險箱鑰匙和密碼只能由出納人員保管,不得任意轉交他人,一旦出納人員工作調動,要收回保險箱鑰匙,並及時更換保險箱的密碼。

7、銀行支票、印鑑要分開保管,銀行支票由出納保管,印鑑章由會計主管保管,支票與現金需存放於保險箱內。

8、有價證券應由出納人員專職保管,並在明細賬中作明細記載。

9、出納應做好空白支票的購入、領用工作,支票的簽發應交印鑑保管人覈對。

10、會計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檢查出納保存的“庫存現金”、發票收據和各種有價證券。

五、會計稽覈制度

(一)稽覈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分工

1、本單位稽覈爲兼職,由會計主管負責對記賬憑證、賬簿記錄、會計報表和計劃預算的審覈。

2、稽覈崗位直接由會計主管負責。

(二)稽覈工作的職責和權限

1、審覈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是否切實可行,計算是否正確,發現問題要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審查各項財務收支是否按財務制度執行,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支,應提出意見,並向領導彙報,採取措施,及時處理。

3、審覈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

4、審覈記賬憑證的編制是否符合制度規定。

5、抽查賬簿記錄是否符合記賬要求。

6、複覈各種會計報表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編報要求,簽章是否齊全,是否按期上報,發現問題查明更正。

7、稽覈人員要對審覈簽署的計劃預算、憑證、賬簿和報表負責。

六、財產清查制度

(一)財產清查包括固定資產清查以及債權債務的清查(一年不少於一次)。清查方式採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進行;在發生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損失的情況下進行不定期清查,通過清查使賬實相符,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

(二)債權債務的清查,對所有往來款項,要加強結算,覈對、清理。半年內還沒有收到的,必須發函、發信、支電或組織專人催收,防止發生壞賬。

(三)固定資產清查每年6月進行一次,並與明細分類賬、固定資產卡相覈對。發生盤盈、盤虧,要及時處理,保證賬物相等,同時,要配合紀檢室對在職幹部內審時進行資產覈對。

七、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一)本單位財務收支必須堅持經辦人簽章,有關人員驗收或證明,領導或有關人員審批制度。

(二)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制度,各項支出,無論金額大小,均由分管領導審覈,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再由財務審覈後方可報銷(經人事局、老幹部局批准、定期發放的工資、獎金及辦理託收手續的水電、電話費除外)。

(三)各基層單位應當在年度部門預算限額內開支,若有特殊需要,須經有關部門批准同意,調整部門預算。

(四)預算內、外經費支出數額較大的,須經領導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5

一、在上級主管部門和辦事處的領導下,負責搞好本單位的會計、資金管理和成本覈算,充分發揮財務工作的監督和控制職能。

二、依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制定並實施本單位財務管理的實施細則。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做到費用開支有計劃,有考覈、有監督,杜絕不合理開支。

三、實施“雙增雙節”活動,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四、定期編制、報送財務決算報表,經常分析資金收支執行情況,定期對單位經濟運行情況做出分析,爲領導決策提供根據。

五、搞好會計和成本覈算,定期做好與上級機關、外單位業務往來結算、與銀行資金結算,做到日清月結,按時編制銀行存款未達帳項餘額調節表。

六、及時處理固定資產入帳、折舊、調撥、變賣和清理工作,監督固定資產的使用、維修、大修和及時處理低值易耗品分攤工作。

七、負責辦事處職工、離退休職工工資的計算髮放、日常報銷和各類結算工作,執行工資福利待遇和差旅費規定,審覈各項費用的報銷。

八、協同勞資部門搞好全體職工工資獎金支付審覈工作,配合勞資部門搞好工資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資支付。

九、經常對財務會計工作總結經驗,堵塞漏洞,對重點問題向主管部門呈送專題報告。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6

1、幼兒園報賬制度。報帳員負責本單位日常經費支出及專款支出的報銷業務,在業務上接受財政會計覈算中心的指導。

2、審批制度。經費開支要有嚴格的審批手續。應由有關部門寫報告,總務主任和主管財務後勤工作的校領導審批。20xx元以上的開支由校行政會議集體研究決定,主管財務的園長簽字,要做到“一支筆”的審批。

3、經費支付報銷驗收制度。報帳員應根據會計覈算中心有關條例和幼兒園有關報銷規章制度辦理報銷事務。幼兒園採購用品的憑證和旅差費報銷單位應驗收,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清。報賬員將報賬單據交會計覈算中心審覈,按審覈權限批准後,予以報銷;對於審覈結果與報賬金額不一致的,按覈定金額報銷;對於原始憑證不準確、不完整或有塗改、有錯誤的,報賬員須退回原經手人,按規定進行補充、更正或更換後再辦理報銷。

4、備用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會計覈算中心根據單位具體情況覈撥定額備用金,用以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週轉使用。備用金由報賬員妥善保管。報賬員對備用金的安全負完全責任。並對備用金實行嚴格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盜、防遺失。

5、民主財務制度。幼兒園除應堅持政治民主、教學民主外,經濟上也應堅持民主,做到民主理財,羣衆理財,幼兒園經費的預算編制應在全校教職工討論的基礎上進行,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財務人員應向幼兒園領導和教職工報告經費的預算決算的編制安排和執行情況。經費的收支帳目根據會計覈算中心提供的月收支情況進行月報,使大家瞭解經費收支情況和掌握經費使用的動態,真正做到民主理財,羣衆理財,依靠全體教職工節約開支。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7

一、發票管理

1、發票領購、保管

a)領購發票時,必須由發票管理員向稅務機關辦理髮票領購。

b)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必須按規定存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櫃中。

c)需開具時必須將已開具好的發票妥善保管,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及時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櫃中。

d)對於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及作廢的,月末必須按規定裝訂成冊,並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放時限存放,確保完整無損。

e)嚴禁將公司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f)發票管理員必須按規定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髮票覈銷手續。

g)發票管理員因工作變動或調離必須按稅法和企業管理制度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2、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開具範圍,開具發票

公司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細則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應稅勞務,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應開具普通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准,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按以下要求開具

a)字跡清楚;

b)項目填寫齊全;

c)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d)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

e)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f)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g)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4、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提前或滯後

5、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a)購買方在未付貨款並且未做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公司。將該發票各聯次註明“作廢”字樣,作廢該份增值稅專用發票。

b)在購買方已付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髮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公司,作爲公司開具負數發票的依據。

c)公司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要裝訂成冊,並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6、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聯按期裝訂成冊

7、不丟失、損(撕)毀發票,不擅自銷燬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8、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9、丟失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10、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採購或報銷應取得有效發票

1、各公司採購各種商品(含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等),以及報銷各種費用均應依法取得有效發票。

2、向廣告公司支付的廣告費應取得廣告業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爲報銷依據。

3、向運輸企業支付運輸費應取得《公路、內河運輸業統一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爲報銷依據。

(1)採購庫存商品應取得13%增值稅專用發票。

(2)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應取得13%增值稅專用發票。

(3)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費若≥20xx元,購買辦公用品金額若≥20xx元,均應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4)上述業務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規定的發票,應由財務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方能以其他普通發票作爲付款(或報銷)依據。

(5)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合法、有效,不得收取過期發票或無效發票。

(6)取得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含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發票等)必須在發票有效期內交給稅務人員掃描認證。

(7)移交或接收增值稅涉稅發票時應如實填寫《增值稅涉稅發票交接表》,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8)稅務人員當月收到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應在當月掃描、認證完畢,不應遺漏或丟失。

(9)財務人員進行賬務處理時,選用的會計科目及記錄的憑證摘要應與取得的發票開票內容保持一致。

三、納稅申報

1、每月計提所有稅款都應填寫稅金計算表,該計算表應打印並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後作爲稅金計提憑證的附件。

2、公司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申報所有納稅報表並及時繳納稅款。

四、稅務檔案管理

1、將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及具體管轄的所有局(處或科、室)負責人名稱、職務、主管業務及聯繫方式等進行書面登記。

2、將各年度所有法定納稅申報表及內部稅務管理報表按月裝訂成冊,並規範製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3、將各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審覈報告、財產損失審覈報告及其他有關稅務審覈報告規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4、將稅務機關出具的各種批覆、檢查處理決定等文件裝訂成冊,並規範製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5、建立《稅務檔案保管清冊》,對所有稅務證件、申報軟件(含軟體及IP地址)、IC卡、儲存盤、納稅申報表、審計報告、稅務批覆、稅法文件等詳細記錄在保管清冊中。

6、若稅務人員離職,應規範辦理稅務檔案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移交清楚後方可辦理其他離職手續。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8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執行教育局計財科有關財務的規定與精神

二、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三、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四、配合局結算中心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總務主任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五、協助總務主任,會同結算中心人員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的決算工作,做好學校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六、經費使用必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需寫申購單,由總務主任或校長審批同意方可購買。

七、票據報銷必須由本人、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購物發票要經過倉庫保管員的驗收及簽名,再由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

八、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及沒有聯籤的票據,會計人員有權拒收。

九、要做好收費的公示工作。

十、堅持做好資金對帳工作。

十一、認真做好學生學雜費的核算工作。結算正確,決不能向學生多收一分錢,並及時做好日清月結工作。

十二、要做好財務報表,做到正確無誤,及時送上級主管部門。

十三、學校固定資產會計總帳,必須同各部門的資產帳相符,要經常對帳及調整。

十四、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如實提供財務憑證、財務帳簿、財務報表和其它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和謊報。

十五留用現金、不得超過有關規定,超過現金應立即解存到銀行。

十六、學校要建立嚴密的內部財務監督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9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出納現金須日清月結、每天盤點,做到賬實覈對,每月會計參與的不定期盤點及月末盤點不少於兩次,並且出具《現金盤點表》;

2、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20xx元)應及時存入銀行;

3、攜帶現金或支票往返銀行辦理業務需乘公司車輛或打車;

4、出納保險櫃中,禁止存放任何私人財物,避免公私混淆,不得私設“小金庫”,取得的貨幣資金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不準保存賬外公款,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或人員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資金;

二、支票管理

1、須建立《支票購買登記簿》並製作《支票領用登記簿》,新購支票由出納分類按支票號碼順序登記,使用完畢後需由會計或財務負責人進行簽字確認;

2、支票簽發應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中登記支票號碼、支票用途、票面金額、內部經辦人、領取人、領取人電話等相關信息,領取人需親自簽字確認;

3、出納負責及時跟進收取支票進賬後的正式回單;

三、日記賬管理

1、出納每日完成收付款業務後,即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手工賬或電子賬);

2、根據審覈後蓋有“現金/銀行收訖”、“現金/銀行付訖”的現金/銀行收款憑證、現金/銀行付款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

3、記賬內容必須與會計憑證一致,每一筆賬都要記明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摘要、金額和對應科目等;經濟業務的摘要以能夠清楚表述業務內容爲度;

4、應逐筆分行記錄,得將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合併登記,也不得將收款付款相抵後以差額登記;

5、每筆業務登記後均須結出賬面餘額,並登記每日收入和支出的合計數。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0

一、財務機構、財務人員的管理

1.1社聯設立辦公室財務組作爲社聯內部財務管理機構,辦公室財務組的職責:在辦公室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社聯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包括:社聯的報賬覈算工作、合理分配使用資金;做好社聯財物的入庫建賬工作;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分析工作,爲主席團決策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當好主席團的參謀;社聯設立社團統籌管理部作爲社團活動財務管理機構,在社團統籌管理部部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所有社團立項的財務報賬工作。

1.2辦公室財務組崗位設置爲:登記員、賬目管理員(資金的發放以及賬目的核算)、採購員(相關物品的購置)、日常物品管理員(日常物品的管理與進出庫登記工作)、活動物品管理員(社聯活動物品的管理與進出庫登記工作);社團統籌管理部的財務崗位設置爲:登記員(社團活動立項申請書的登記),賬目管理員(資金的發放與賬目的核算)。

1.3社聯的日常報賬和活動報賬的統計工作和核算工作,由辦公室財務組負責管理。社團活動報賬的統計工作和核算工作,由社團統籌管理部負責。財務管理成員調換工作時,須按財務管理工作手冊指導辦理交接手續。

二、社聯活動報賬

2.1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舉辦三個工作日前,向辦公室提交活動預算申請表,登記員登記後,將活動預算申請表交辦公室負責人,由辦公室負責人向團委提出申請,老師簽字後生效。

2.2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舉辦三個工作日前,向辦公室提交物品使用申請表,物品使用申請表須同活動預算申請一同上交辦公室,登記員登記後,交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批准,相應管理員按物品使用申請表取出物品。活動進行中,辦公室將派工作人員配合並監督申請單位對物品的使用。

2.3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結束後三日內,歸還借用物品,逾期未還者,相應物品管理員負責聯繫立項單位,覈對無誤後登記入庫,物品出入登記須有物品管理員簽字。

2.4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結束後兩個工作日內,將活動報賬表及相對應的合格發票上交辦公室,賬目管理員覈查無誤,簽字確認後,由辦公室負責人同該立項負責人共同到團委進行申報。

三、社聯日常報賬:

3.1日常報賬爲社聯除去活動開銷之外的常項報賬,辦公室每月月底會進行統一整理和登記。

3.2每月最後一個星期日21:00前,各部須將部門常項報賬表及相應合格發票,交至辦公室負責人處,過期不予報賬。

3.3每月辦公室負責人攜帶當月月日常報賬表、月活動報賬表及當月全部發票到團委進行申報。

四、社團活動報賬

4.1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舉辦三個工作日前,向社團統籌管理部提交活動立項書,經登記員登記,賬目管理員覈查無誤後,由社團統籌管理部部長攜立項申請書向團委申報。

4.2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結束三日內,向社團統籌管理部上交相應合格發票,由相應部長整理彙總後向團委申報。

五、報銷說明:

5.1、發票必須寫明:東北大學。

5.2、發票不得有任何塗改,票據應註明具體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及總額。發票上不易寫明的需另付清單。不得填寫辦公用品等籠統名稱,否則不予報銷。凡社聯報銷票據背面須註明款項用途及經手人且必須有主管副主席或主席的簽字。

5.3、預算費用申請表須如實填寫,不得誇大、虛報賬目。任何人不得報銷私人費用,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包庇默許者亦將嚴肅處理。

5.4、嚴格財務收支審批。社聯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有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註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簽字和辦公室負責人審覈,方可付款。

5.5、社聯社聯報賬能夠報銷的經費: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交通費、資料費、工作餐費、通訊費,詳情如下:

(1)辦公費:辦公用品等;

(2)印刷費:宣傳海報、噴繪等,要求在學校相應打印社開發票;

打印費報賬之前,一定要認真填寫打印申請表。

若打印費用≦20元,則不需申請,即可自行打印,每月月底進行常規報賬。

若打印費用>20且<100元,打印前務必到辦公室主任處審批,審批通過經簽字,方可打印。若打印費用≧100元,打印前經辦公室主任和辦公室分管副主席或主席審批簽字後,找相關老師審批,老師簽字後,方可打印。(三個簽字缺一不可)

(3)郵電費:即郵寄費等;

(4)交通費:打車費(要附上活動說明或者邀請函等),長途汽車或者火車費(要有車票和活動策劃);

(5)資料費:圖書等需要附購買小票和發票(缺一不可);

(6)工作餐費:只有校級大型活動予以報賬(團代會、元旦晚會等),或是經過老師特許;

(7)通訊費:一般由辦公室爲辦公室內電話及時換購電話卡,其他部門聯絡費均需老師批准纔可進行報銷;

5.6、禮品類(發放獎品),要求用b5紙打印獲獎登記表,逐人登記獎品獲得者公司的產品銷售合同,合同必須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生效後,交財務存檔,由銷售內勤開具欠款的送貨單,倉庫給予發貨。客戶收到貨在送貨單上簽收後,將送貨單傳真至公司的銷售內勤,銷售內勤將簽收的送貨單送至財務以便和客戶對賬;

(2)公司每季度和客戶對賬一次,將對賬單傳真至欠款客戶,客戶收到覈對無誤後蓋章簽字回傳公司;

(3)合同到期時,公司財務現將催款對賬單傳真至客戶,在五日內客戶應將欠款匯至公司帳戶,到期未回款的,通知銷售部經理組織業務員聯繫客戶清收,30日內仍未回款的應給予業務員考覈。60日未回款的考覈銷售部經理和業務員;

(4)業務人員不得擅自收取貨款。

2.預付賬款:

預付款的原料採購,必須由採購部和供應商簽訂由雙方蓋章簽字生效後購貨合同,副總簽字確認後財務部應根據購貨合同和採購部經理簽字的預付原料貨款出金單給予付款,付款後由出納通知採購部,採購部應根據付款期跟蹤貨物是否入庫,應在1個月內補全發票和入庫單。

3.其他應收款:

(1)個人因出差借款,須填寫借款出金單,按規定批准後給予付款,出差返回公司應在7日內辦理清帳手續,多退少補,超過報賬期限未清帳的,將在其當月工資中扣回借款;

(2)個人因業務借款,需填寫借款出金單,由部門經理簽字,20xx元以下由財務審覈副總簽字給予付款,20xx元以上由總經理簽字給予付款,借款人必須在業務完成後2日內辦理報銷手續,結清借款,否則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全部借款;

(3)公司原則上不因私借款,因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由個人填寫借款出金單,部門經理簽字(金額不超過基本工資的30%),由總經理簽字,財務給予付款,其借款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五)票據管理制度:

1.增值稅(普通)發票管理辦法:

(1)爲加強公司的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公司各部門和員工申請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必須遵守本辦法;

(3)公司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部門,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4)財務部開具發票時,必須認真審查申請手續、購銷合同或協議、出庫單等業務成立依據及合法性;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並且貨款已入公司基本帳戶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必須按經營業務實際發生金額開具發票,不得虛開發票,也不得提供空白髮票。發票領用人必須在發票記賬聯簽字;

(5)開具發票時,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和客戶提供的開票的真實資料,按號碼順序,逐欄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複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

(6)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7)財務部門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並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8)公司以快遞將發票寄給客戶,在發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達時間,並要求收件人收到後及時反饋,做好確認工作;

(9)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應及時交給財務在一定的期限內認證抵扣,未交財務超過認證期限的由持票人承擔票面金額的損失;

(10)未經稅務機關監製,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僞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收據或白條,不得作爲財務報銷憑證,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拒收,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報銷;

(11)財務部門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燬。

(12)財務部門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當於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構,並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13)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2.收據管理:

(1)收據視同發票管理;

(2)收據、發票不得重複開具,若已開出收據需換開發票,必須要求客戶先將收據退回後再補開發票;

(3)以上規定財務部門應嚴格按規定執行,如不按規定執行出現問題由財務部當事人負全責。

3.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

(3)出納收取支票時,存入銀行。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計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和金額;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4.工資及相應級別報銷管理制度:

(1)每月5日前財務根據人事部經理編制的全部員工當月出勤和考覈彙總表,編制員工工資表。

(2)a.財務工資覈算完後將生產部工資交生產部經理審覈簽字;

b.銷售部員工工資交銷售副總審覈簽字;

c.將所有員工工資交人事部經理審覈簽字;

d.以上員工工資審覈無誤後財務經理將工資表報給常務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簽字後於每月的12-15日支付員工工資;16-20日內支付提成,由公司財務部統一打到員工個人帳戶(遇節假日順延);

(3)自動離職人員工資待辦理完移交手續後於次月發放工資時到財務部結算。

5.電話費和油費的申報和報銷制度:

(1)主管級以上經理級以下員工報銷電話費,打印發票、電話費明細,劃出公司業務往來信息,並由部門經理統一申請(後附電話費明細),於每月20號之前(報上月電話費)交到財務審覈,常務副總審批,於30號之前統一發放;

(2)副總級以上電話費實報實銷;

(3)經理級以上員工開車(私家車)上下班油費報銷,20號之前提出申請,副總(總經理)審批,財務審覈,於30號之前報銷。

(4)員工開自己車外出辦公,出車前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每月統計次數和公里數,於20號之前送交財務審覈,副總審批,30號之前報銷。

(六)固定資產:

1.固定資產下設置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其他設備等明細科目;

2.轉資時附發票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3.計提折舊按直線法,殘值率5%,折舊年限主要大型生產設備10年,其他一般設備5年,且報請稅務局備案;

4.每年年底將固定資產盤點一次。

(七)成本覈算:

1.材料單價採用加權平均法;

2.分攤費用按比例法及實際情況分攤;

3.不計算在產品成本;

4.結轉已銷售產品成本。

(八)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採購部人員在購入低值易耗品後都應讓原料庫管清點或知道該物的存放地點,出納應根據低值易耗品發票,登記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和個人臺賬;

2.各部門員工領用時開出庫單簽字登記;

3.半年實地盤點一次。

(九)盤點的管理:

1.每月30日由會計和生產部經理及班長盤點車間當月的剩餘原料、包裝物及半成品,於次月的8日覈算出車間的生產損耗,如盤虧或盤盈由生產部經理負責找出原因;

2.每月1-2日由會計和庫管盤點原料庫和成品庫、辦公用品庫、雜品庫,如有帳物不符,有庫管承擔全部責任;

3.每半年由會計盤點車間的工器具、個人臺賬、生活用品的盤點,如有帳物不符,由保管人承擔全部責任;

4.年末進行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盤點。

五.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1

一、敬崗敬業,熟悉法規,依法辦事,客觀公正,搞好服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會計帳冊,進行會計覈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二、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結算業務。

三、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更正。

四、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職工公出借款憑證必須附在記帳憑證後面。職工出差回來三天內應向財務報帳。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款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憑證。要及時清收欠款。

六、正確計算銷售收入和經營業務收入,認真審查收入憑證,正確計算和分配利潤。

七、按照稅法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應交稅金。

八、按照會計管理檔案的辦法、規定和要求當年會計檔案年終後,由會計檔案管理員審查覈對,整理立卷,制定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社會團體財務管理,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經民政部門覈准登記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依法、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立能力;

(二)認真執行會計覈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及時、準確、完整地記帳、結帳、報帳,編制財務預決算;

(三)建立和完善社會團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對違法行爲應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衆利益的收支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舉。

(四)維護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經濟效益。

第四條社會團體實行財務自收自支、單獨設立帳戶、獨立覈算。社會團體應根據經濟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專、兼職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務人員必須持會計資格證上崗,每年要有一定的時間用於學習和繼續教育培訓。

第五條社會團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並自覺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應對社會團體的全部經濟業務收支活動承擔責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條社會團體的業務收入包括:

(一)社會團體會費收入:包括個人會員會費和單位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包括現金、實物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三)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諮詢與服務、科技開發、技術轉讓、培訓、辦學以及舉辦展覽、展銷會、比賽和編輯出版刊物收入等;

(四)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的經營性收入和入股紅利收入;

(五)政府部門或其他部門對社會團體的經費資助及委託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收入;

(六)利息、社團下屬機構上交的管理費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七)主管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社會團體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分類管理,專款專用。

第八條社會團體業務收入的原則及要求:

(一)社會團體的各項業務收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現行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規定的範圍或批准的收費標準,合理收費;社會團體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屬事業性收費收入的,按照預算外資金管理納入各級財政專戶儲存。

(二)各項收入必須全部入帳,不得坐支現金和帳外設帳;

(三)社會團體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必須建立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嚴禁任何形式的攤派,也不能設置有損國家和集體利益的交換條件。對於國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包括實物),社會團體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捐贈文件的副本和清單。

(四)社會團體經過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研究院(所)、學校、雜誌社、中心等實體,社會團體可通過書面協議向上述實體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

(五)社會團體每年可向其獨資創辦的經濟實體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其比例最低不少於年稅後利潤的20%;

(六)社會團體舉辦國際展覽、國際會議和其他交流活動所得的外匯收入爲合法外匯收入,可以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第九條社會團體會費收取。社會團體收取會費可根據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準。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作爲議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有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社會團體制定的會費標準決議,應在會後30日內分別報送業務主管單位、民政、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條財務支出範圍:

(一)業務活動費開支:社會團體開展與其宗旨、任務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所需經費,如召開年會、代表大會、理事會、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表彰獎勵會等各種工作會議費以及諮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接待費、資料費、業務費等;

(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聘用費、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職工教育費、社會保障費、行業保險費;

(三)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他事業性實體的成本費開支;

(四)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成本費開支,以及應交納的稅費;

(五)其他合理開支。

第十一條財務支出原則及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預算和經費開支範圍辦理各項支出;社會團體嚴禁爲業務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提供“小金庫”便利,社會團體不得列支與社會團體活動無關的經費。

(二)社會團體按章程規定收取的會費收入不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可不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

(三)經費收入只能用於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的活動,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截留、侵佔或挪作它用;

(四)各項支出要有合法憑證,並呈報社會團體負責人批准後才能報銷;

(五)社會團體應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編制預算,其中業務活動費(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得低於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應限於三分之一以內;

(六)社會團體根據經費結餘情況,可提取事業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其中事業基金不低於50%,職工福利基金不高於30%;

(七)社會團體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入股其他經濟實體的支出從事業基金中列支;

(八)社會團體召開各種會議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參照財政部現行會議費用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社會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後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現行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系列標準和有關規定,並根據社會團體的經濟狀況辦理,社會團體必須爲專職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住房、養老基金等;在社會團體中兼職的政府部門行政人員不得在社會團體中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

(十)社會團體的外匯開支主要用於出國考察學習費、接待費、進口儀器、設備、材料、資產以及其它用於涉外活動的外匯開支。

(十一)社會團體財務室出納員必須建立現金收、支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平時除保留少量庫存現金用於日常零星支付外,其大宗支出和其他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支付現金。

第四章貨幣資金、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二條社會團體的貨幣資金往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辦法在銀行開立帳號,辦理財務收支的結算業務。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執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並實行會計、出納崗位分設。建立現金日記帳,逐日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十四條社會團體的現金,除按銀行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勞酬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收付。

第十五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是資金實物形態,是社會團體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因而應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陳列品、大宗圖書音像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xx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視爲固定資產登記造冊;

(二)材料是指使用後即消耗掉或逐漸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態的物質材料。對材料的使用實行定額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不屬於材料範圍的各種工具等。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實行以舊換新的辦法。

第十七條社會團體的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按類別或品種設立明細帳,要建立驗收、領發、保管和檢查制度。

第五章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社會團體收取會員會費,必須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製的《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社會團體與單位或個人發生的往來事項,應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製的《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收據》,社會團體依照宗旨開展的各項服務性活動的收入,必須使用湖南省地稅部門統一印製的普通發票。嚴禁使用其他票據或收款收據,會費和其他收入票據禁止混用,所收會費和其他收入必須按照票款同步的原則及時上繳社會團休財務室,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帳外設帳。

第十九條社會團體接受捐贈必須與捐贈人訂立捐贈合同,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和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湖南省捐贈專用收據》。其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非定向捐贈貨幣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應使用“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條社會團體原則上不得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確因特殊原因須代行政府職能,收取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收取時須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一條社會團體利用國有資產、國有資源所取得的有償使用收入,依法納稅後應作爲政府非稅收入,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非稅收入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二條社會團體除以上(十九)、(二十)、(二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應作爲非稅收入管理的情形外,依法開展服務活動收取的費用和其他合法收入,不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應當使用稅務部門印製的普通發票,並依法納稅和接受監督;社會團體所取得的收入,除會費收入外的其他收入還應按照《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進行界定,屬政府非稅收入的,必須全額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開展活動的所需財政票據(含會費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由社會團體憑《湖南省非稅收入票據購領證》從同級財政部門非稅收入管理機構領購;社會團體不按規定範圍領用財政和普通發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湖南省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處罰。

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含非稅收入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及普通發票,由同級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按票據管理規定負責發放和管理。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銷燬,至少保管5年。

社會團體必須於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接受民政部門組織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年檢時應向民政部門報送經費收支和票據使用情況及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使用《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的社會團體單位,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會費備案審批手續,財政部門根據會費備案情況發放票據,嚴格實行繳舊領新。社會團體持稅務登記證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到稅務部門領購普通發票。民政、財政、稅務、監察等部門應定期對社會團體財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社會團體單位通報檢查結果。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社會團體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和本辦法,同時應該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對於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爲,應按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堅持依法按章辦事,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建立總帳、明細帳,做到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憑證、帳薄、報表齊全,數據準確,並於每年6月30日前將會計報表,分別送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社會團體各項重大活動計劃的研究制定,如涉及較大的經費收支,都應有會計人員參加,對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調動和離職,必須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後共同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社會團體可根據宗旨、任務和捐贈人的意願設立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接受其會員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監督,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接受財政、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必須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社會團體的財務審計,由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受理。社會團體應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社會團體的年度預算須經理事會審定後實行。社會團體在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要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社會團體應定期向爲該團體提供捐贈、資助資金的國內外組織、單位和個人彙報資金使用情況,並接受其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它實體,應實行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原則。社會團體應監督上述實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三十條社會團體變更銀行帳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財政、民政、公安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社會團體的銀行帳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三十一條社會團體自行終止和被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清算資產和債權、債務。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財政局、常德市監察局、常德市地稅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