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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會計管理制度(14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會計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會計管理制度(14篇)

學校會計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一、 爲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佈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 學校會計檔案由校檔案室和財務處共同管理。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移交檔案室的會計檔案的存放、查閱和保管以及期滿會計檔案的銷燬等工作。財務處負責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移交檔案館前)、查閱等項工作。

三、 財務處內部指定專人負責會計檔案的日常管理,明確會計檔案管理崗位的職責,建立健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 會計檔案的內容

一、 會計檔案是指財務計劃、單位預算、經濟合同,以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覈算資料。

1、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其完成情況並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憑證。原始憑證是填制記帳憑證或登記帳簿的原始依據,是重要的會計覈算資料。原始憑證包括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兩種。

2、記帳憑證是對經濟業務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並據以登記會計帳簿的憑證。學校根據會計覈算的一般要求和學校的實際情況設置統一、通用的記帳憑證。

3、 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爲依據,全面、連續地記錄一個單位的經濟業務,對量分散的數據或資料進行分類歸集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的'會計信息的工具。會計帳簿由具有一定格式的帳頁組成。會計帳簿包括:

(一) 總分類帳

(二) 收入明細帳(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

(三) 支出明細帳(事業支出、經營支出)

(四) 往來明細帳(應收及暫付款、應付及暫存款、應付票據、應繳稅金、代管款項)

(五) 現金日記帳

(六) 銀行存款日記帳

(七) 固定資產明細帳

(八) 材料明細帳

(九) 事業基金明細帳

(十) 專用基金明細帳

(十一) 固定基金明細帳

(十二) 事業結餘明細帳

(十三) 其他對外投資明細帳

4、 財務報告指用來映會計實體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會計報表、附表以及財務情況文字說明等。

5、 其他類會計檔案包括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財務會計軟件使用說明,會計科目和項目編碼及使用說明,會計電算化處理授權登記或使用權限備案表,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覈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等。

6、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覈算專業資料是指與會計覈算有關的重要資料,包括:

(一)學生名冊;

(二)學生繳費及欠費情況;

(三)工資薪金髮放清冊;

(四)住房公積金備查簿;

(五)其他會計覈算資料。

7、 學校財務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覈算的,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應同時將光盤、磁盤、磁帶等作爲會計檔案保存。

8、 以下與財務會計覈算相關的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

(一)學校年度財務預算;

(二)學校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三)學校對外投資的文件及相關投資證明;

(四)學校年度收入分配的相關文件及資料;

(五)各類審計決定、報告及意見;

(六)國家及學校各項財務規章制度。

第三章 日常管理

1、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歸檔的要求,進行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在下一年度一個月之內交到財務處檔案室自行保管,以便隨時查閱,保管時間一般一至二年,期滿後,編造清冊上繳學院檔案室保管。會計檔案要設專人負責保管,保管人員工作變動時應按規定要求辦理移交手續,並由單位負責人監交。

2、建立健計檔案的查閱、複印登記制度,既要方便查閱會計檔案,又要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設立會計檔案查閱登記簿,記載查閱的時間、目的、查閱的內容及查閱人。外單位查閱財務處的會計檔案時須經財務處領導批准方可查閱。調閱查賬時,檔案原件一般不予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借出時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冊,並應按期歸還。需保密的原始材料,按規定不得泄密。財務處內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原始憑證,查後須將資料放回原處。

3、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根據國家檔案局、財政部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各種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保管期限爲十五年,總賬十五年,明細賬及登記簿十五年,月、季報表保管五年,年終決算報表永久性保管。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院檔案室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處及有關單位共同鑑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院領導批准後進行銷燬。對於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室保管至結清債權債務時爲止。

5、學校財務處、檔案室應提供合適的會計檔案保管條件,做好防火、防盜、防黴、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對電算化檔案的磁盤、光盤,還要防磁、防折。

第四章 移交和移動

1、學校財會人員之間交接會計檔案,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2、移交會計檔案的部門,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的期限、已保管的期限等內容。

3、財務處和檔案室之間移交會計檔案由財務處和檔案室指派人員處理;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的內容逐項交接。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五章 責任

1、 學校財務處、檔案室應當建立健全校內各級會計檔案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單位負責人、專兼職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對會計檔案的管理責任。

2、 會計檔案的立卷人要對會計檔案的完整性、立卷的及時性負責。

3、會計檔案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會計檔案,要做好防盜、防黴、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對電算化檔案的磁盤、光盤,還要防磁、防折,對由於以上原因而造成會計檔案毀損的,要追究保管人員的責任。

4、 各會計檔案使用人和查閱人應遵守檔案查閱登記制度。不得擅自塗改、拆封、抽換會計檔案 。

學校會計管理制度2

會計電算化制度是對會計人員操作計算機進行會計覈算工作的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會計電算化微機是會計電算化專用機器,只能財會人員使用,進行有關記賬、統計、做工資等整理會計資料工作使用,禁止非指定人員操作計算機,會計電算化應專機專用,計算機內不得安裝與財務管理無關的軟件。

2、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會計電算化系統,由系統管理員授權的人員也只能在所給定的權限內使用電算化系統,不得越權操作。

3、經授權使用電算化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的規定進行操作,必須保證其“口令”(密碼)不爲他人知曉,並定期或不定期修改本人“口令”。

4、經授權使用電算化的人員,不得用本人的密碼進入系統而由他人代爲操作。在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逐級退出電算化系統,不允許在沒有退出系統的情況下離開工作室。未經系統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員不得對數據庫文件進行修改、刪除等操作。

5、定期保養計算機硬件設備及周圍環境整潔,注意通風、防火、防磁、防雷擊、防鼠害、防靜電,保證硬件系統正常運行。

6、計算機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硬件故障時,應做好登記並及時通知計算機維護人員處理。

7、健全必要防病毒措施,安裝防病毒卡或使用防病毒軟件,並定期進行版本升級。使用所有外來軟盤時,必須先對軟盤進行病毒檢測,防止病毒感染。

發生數據丟失、混亂等情況,應使用會計軟件中的索引功能,或備份數據進行數據恢復。無法自行解決時,做好故障記錄,及時通知計算機維護人員解決。

學校會計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學校經營業務的發展、推動學校資源的優化組合,以提升經濟效益爲經營目標,以社會責任爲擔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學校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各部門嚴格執行並遵守。

第二條

學校會計覈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爲其會計賬務處理基礎。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學校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覈算、分析和考覈工作。

(三)加強財務覈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學校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或專職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財務分析、績效考覈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學校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學校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學校祕密。

第二章 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學校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學校應根據審覈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覈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覈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覈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爲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覈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覈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覈,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覈。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覈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學校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學校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

經學校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學校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學校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學校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覈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學校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對外擔保業務,按學校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學校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學校實際需要,合理覈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覈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學校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鑑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鑑。

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項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學校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覈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爲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學校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學校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准後,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賬手續。學校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成本法覈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權益法覈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覈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覈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賬,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爲:

1.房屋、建築物,爲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爲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爲4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爲8年;

5.電子設備,爲4年。

第二十九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殘值率一般確定在原值的3 %以內。

第三十條

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餘,應及時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並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覈後,按總經理審批後,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無形資產指被學校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

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並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學校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賬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五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

學校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學校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學校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

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學校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其他資產等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賬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餘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賬準備金按年末應收賬款餘額的1%提取。視學校具體情況而定。

(六)管理費用包括:差旅費、招待費、水電費、通訊費、稅金、工資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

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

第三十八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覈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爲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

學校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學校會計管理制度4

一、爲規範財務行爲,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範、手續齊備,並有預算指標。

四、辦理借款

1、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

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並經會計室審覈後付款。

2、所有借款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

屬於差旅遊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於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後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五、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瞭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製章的合法發票。

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

填制發票的日期;

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

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接受發票單位名稱;

經濟業務內容;

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

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

屬於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一辦理。

六、差旅費報銷

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

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後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七、預算

每學期開學後,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並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八、結帳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九、其他事項

1、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准文件作爲原始憑證 。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註明文件的批准機關名稱、日期和文號。

2、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經財務處負責人批准,可以複製。

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複製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蒲上登記,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十、本規則自頒佈日起實施。

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爲準。

學校會計管理制度5

1、會計室是學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財會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會管理制度,各類帳目都必須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安全保衛責任落實。

2、現金管理必須專人負責,財會室存放現金必須執行銀行方面的統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校領導批准,同時落實防護措施。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3、會計室門窗、牆壁要堅固、防盜,設施經常檢查,確保有效,使用經公安、技監部門檢測合格的`保險櫃(箱),保險櫃過夜現金不得超出公安機關或銀行覈定庫存現金限額,保險櫃(箱)應及時關鎖,鑰匙會計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會人員應按現金管理制度使用現金,一般超出現金支付數額的,要使用銀行支票支付方式進行結算,特殊情況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通知總務處派員護送。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會計室內注意來往人員,陌生人不準進入財會室,非財會人員不準接觸保險櫃。

6、會計室內不準吸菸或帶入其它火種,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學校會計管理制度6

(一)、認真學習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下發的《會計擋案管理辦法》的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學校會計室檔案業務水平,力求把會計檔案工作做細做好。

(二)、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覈算專業材料。具體包括: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覈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三)、計財科會計每年初按照歸檔要求,負責將上年度形成的會計檔案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四)、上年度的會計檔案,由財務室保管一年,期滿之後,原則上由財務室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

(五)、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才能提供查閱或者複印,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複印會計檔案時,至少應有一名本單位會計人員在場,查閱人不得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六)、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爲永久、定期兩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七)、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需要銷燬時,按照以下程序銷燬:

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計財科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3、銷燬會計檔案時,由檔案機構和計財科共同派員監銷。

(八)、單位撤銷時,在終止和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移交本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交接雙方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學校會計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學校財務行爲,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國小校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鎮江市教育局會計集中核算實施辦法(試行)》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覈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第六條 財務處是學校財務管理機構,在分管校長領導下,代表學校統一管理學校的財務工作。學校設置報賬員,統一在鎮江教育會計結算中心報賬,由結算中心進行會計覈算。

第七條 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持財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並具有財會人員的職業道德,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技能。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八條 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學校所有的收入與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 預算編制程序:由學校各部門根據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實事求是地提出次年預算要求,報財務處彙總。財務處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結合學校自身財力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綜合平衡,擬定預算草案報校長室審查,經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後,報上級主管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審覈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覈彙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覈批覆後執行。

第十條 預算的執行:

預算執行的首要任務是積極組織收入,採取有效措施將應得的收入及時、足額入賬,並監督各項收入來源是否正當、合法、有否截留、佔用、挪用或拖欠。

支出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要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經費由校長統一管理,按權限負責層層負責嚴格審批,5萬元以上支出需經學校黨政聯席會審議後方能執行。財務處要加強對預算執行的管理和控制,及時與各部門溝通信息。每年年底要對當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指出存在問題,爲下年度編制預算提供依據,爲領導正確決策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 預算的調整:預算項目調整必須按原預算批准程序由學校黨政聯席會審定,任何部門或個人均不得超越權限做出減收或增支的決定。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 收入是指學校爲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覈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覈准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的獨立覈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覈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十四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 支出是指學校爲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爲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學校爲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於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佔和挪用。

第十八條 學校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爲前提。在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覈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九條 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覈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並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 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算

第二十四條 結轉和結餘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經營收支結轉和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五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餘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爲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過基金規模。

第七章 基金

第二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二十九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並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於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三十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

第三十一條 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二條 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範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十三條 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三十四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爲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五條 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爲固定資產管理。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爲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七條 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三十九條 在建工程應當進行單獨覈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

第四十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爲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一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學校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餘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覈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三條 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註銷產權的行爲,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覈銷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 負債

第四十五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一)借入款項是指學校經批准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二)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三)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四)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託代爲管理的各類款項。學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覈算,按時結清。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四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八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情況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財務報表、附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學校財務處應在鎮江教育結算中心的指導下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定期向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九條財務處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說明學校事業發展、預算執行、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分析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第十一章 財務監督

第五十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餘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五十一條 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五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五十三條 學校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五條 獨立覈算的校辦企業的財務管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校各項經濟活動。本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學校上級財務單位監督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制度視國家有關財務制度更新和實際執行情況而定期修訂。

學校會計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爲,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的特點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發展資金;合理完整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加強覈算,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閒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

“統一領導”是指在學校統一領導下,統籌安排和使用學校辦學資金和資源。在校內統一財經方針政策,統一財務收支計劃,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務會計業務領導,統一財會人員管理。

“分級管理”是指學校財經工作和財務收支在學校“統一領導”的基礎上,根據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由學校和二級院部分級管理。即:各二級院部有權對管理的經費和分配的資源按規定進行統籌安排,按照規定使用學校預算分配的資金;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按照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要求,擬定本單位辦理經濟事項和執行學校財經規章制度的實施辦法;編報專項資金收支計劃等。

“集中核算”是指由學校財務處集中組織全校的會計覈算,二級單位不設立銀行帳戶,不另設財務機構,不設專職會計人員。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具體工作由一位副校長分管。

第六條 財務處作爲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不在財務處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第七條 財務會計機構,必須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須由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八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九條 學校成立預算與投資委員會,預算與投資委員會是學校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和投資決策的諮詢機構,以工作會議的形式審議預算草案、討論預算項目的變更以及提供投資決策建議。

第十條 預算編制原則。學校編制預算遵循“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原則。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方法。各教學、教輔、科研、機關、直屬單位等爲預算編制單位。各預算編制單位在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學校預算年度的發展計劃和目標及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以前年度可動用結餘、資產運行等情況進行編制並彙總至財務處。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財務處根據各單位上報的預算編制學校的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預算與投資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覈,再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後報學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後發文執行。

第十三條 預算調整。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得進行預算的變更與調整。確因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及財力變化需要調整的,由相關預算單位提出書面說明,經學校預算與投資委員會審議後,報學校審覈批准後方可進行預算調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學校通過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條 學校取得的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資金管理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執行國家“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嚴禁坐收坐支。

第十六條 學校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覈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開支及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八條 學校的基建和維修等資本性支出,應在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按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九條 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覈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據實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下達的預算項目中,除預算列明可用於接待性和個人消費性開支的項目(如對外交流費、管理費等)外,其他公用經費不允許報銷接待性和個人消費性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依法加強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嚴防使用虛假票據,一旦發現虛假票據入賬,必須及時糾正。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 結轉和結餘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結轉和結餘資金是指學校預算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的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的使用,按照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非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按原有用途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餘資金可首先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轉入學校的事業基金,支持學校的事業發展,不得用於分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貨幣資金是指學校以貨幣形式存在的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活動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款項、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爲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八條 學校各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資金監管。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准後覈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按規定程序及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金額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爲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可交付使用狀態的各類建設工程。達到預定使用狀態時,應當計算交付使用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辦理竣工決算,並按照規定及時轉入固定資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批。

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和其他對外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規定報批。資產的出售、轉讓、報損、報廢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鑑定或者評估。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和出租、出借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覈算、統一管理。

第三十四條 財務處應加強對資產的價值管理,資產與設備管理處應加強對資產的實物管理,並建立健全相應的資產管理辦法或制度。

第三十五條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資產管理,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完善資源有償使用成本補償機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六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建立負債的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控制財務風險。

第九章 淨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淨資產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

第四十條 淨資產分爲長期資產佔用資金、限定性淨資產、非限定性淨資產等。

第四十一條 長期資產佔用資金是指學校的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所佔用的資金。

第四十二條 限定性淨資產是指財政撥款結轉或結餘、其他項目結轉和專用基金。

第四十三條 非限定性淨資產是指除上述之外的淨資產。

第四十四條 學校淨資產的管理,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五條 學校及下屬各單位發生劃轉、撤銷、合併、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相關的財務清算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七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各種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四十八條 財務分析是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處應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設置財務分析指標,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學校各單位應根據財務處提供的相關預算資金使用信息,編制本單位的資金使用報告。

第四十九條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財務綜合實力、財務運行績效、財務發展潛力等方面的指標。

財務分析報告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五十條 財務監督是指財務處及學校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各單位及個人的財務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覈、檢查的行爲。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十一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等監督制度。

第五十二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預算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監督;

(二)對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

(三)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資產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實行監督;

(五)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五十三條 學校財務監督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接受財政、審計、稅務和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四條 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規定向學校教職工公開。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爲準。

第五十六條 本規定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學校會計管理制度9

一、財務機房管理

爲了確保機房安全高效持久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財會室內部工作人員纔有資格擔任機房的系統管理員、數據錄入員。

2、所有機房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及非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動用機房設備和上機操作;專職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在計算機上幹私活或未經領導批准的業務。

3、運行會計軟件的計算機必須放置在財會室。

4、機房工作人員負責機房各種計算機設備的保管和定期維護,機房應設置禁火、禁菸、禁水等標誌,以保證機器有良好的工作環境,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爲保證會計數據的安全保密,無關人員不得進人機房。

6、嚴格執行會計數據的管理規定,保證會計數據的完整性,預防計算機病毒,及時將有關存檔的數據進行打印或者備份,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要保存雙備份,並交檔案室歸檔。

二、計算機管理

(一)、操作權限控制

操作權限是指系統的種類操作人員所能進行操作的權限。操作權限控制包括以下內容:

1、系統管理員一般具有最高的權限。

2、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憑證輸入數據,不得擅自修改憑證數據,如發現差錯,應在輸入計算機前及時映給憑證編制人員或系統管理員;已輸入計算機的會計數據,在記賬前發現差錯,可按憑證數據進行修正;如在記賬之後發現差錯,必須另做憑證,採用補充登記法或紅字沖銷法,錄入計算機。

3、審覈員只具有審覈權。

4、系統維護人員必須按有關的維護規定進行操作,除了系統維護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直接打開數據庫文件進行操作,不允許隨意增刪、修改數據、源程序和數據庫文件的結構。

5、出納人員、會計軟件開發人員不允許進行系統性的操作。

(二)、操作規程控制。

操作規程控制主要指操作中應注意的事項,是保證計算機會計系統正確、安全運行,防止各種差錯的有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操作人員在上機操作前後,應進行上機操作登記,填寫姓名、上機時間、操作內容,供系統管理員覈實;

2、操作人員的`操作口令應注意保密,不能隨意泄露;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權限操作,不得越權和擅自上機操作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3、每次上機完畢,應及時做好所需的各項備份工作,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4、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軟盤和進行各種非法拷貝工作,以防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5、操作人員離開機房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三、軟、硬件管理

計算機系統都是建立在相應的軟、硬件基礎之上,加強軟、硬件的管理是保障整個計算機系統安全、有效、正常運行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

(一)、軟件管理

計算機會計系統的軟件主要是指會計軟件,會計軟件是由發人員根據具體會計工作,利用一種或多種計算機語言編制的軟件。它用於配合計算機完成記賬、算賬、報賬以及部分會計管理和會計輔助決策等工作。廣義上的軟件還包括計算機所使用的操作系統及數據庫管理系統等應用程序。

1、必須購買和使用取得許可或授權的正版軟件;其中所使用的會計軟件必須符合《商品化會計覈算軟件評審規則》的規定,必須達到《會計覈算軟件基本功能規範》的要求。

2、計算機軟件應作爲會計檔案進行管理。檔案管理員應建立相應的軟件使用記錄,並保證軟件安全性和完整性,對於磁性介質存儲的軟件要定期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以備在必要時能及時提供。

3、正確使用各種軟件,軟件的使用必須報財務主管,經同意後登記使用,使用者必須是財會室系統管理員或者具有一定計算機水平的操作人員,一般不得外借使用。

4、指定專業人員對軟件進行正確性、適應性和完善性維護。在條件不能滿足的情況下,與所有軟件商建立聯繫,及時獲取軟件商對軟件修改、升級的情況,對擁有軟件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升級,出現問題及時向供應商映,徵求解決辦法。

(二)、硬件管理

硬件包括計算機系統使用的所有機器設備,對硬件的管理和維護是系統整個生命週期中最重要、最費時的工作,貫穿於系統的整個生命週期,不斷重複出現,直到系統過時和報廢爲止。主要由具有一定計算機水平的系統管理員執行。

1、妥善保管所有機器設備,實行責任制管理,使用者負責所操作設備的保管和清潔等基本工作。

2、系統管理員定期進行硬件的檢查工作,並做好檢查記錄。

3、在系統運行過程中出現問題及時向系統管理員報告,進行故障分析和排除,建立設備問題處理記錄。

4、在設備更新、擴充、修復時,由系統管理與維護人員共同決定,並報告財務主管同意後,再由系統維護人員實施安裝和調試。

5、按照正常使用需要,要購買必需的工具書、工具,儲備一定的零件、耗材,以備用。

2、學校會計管理制度

第一條會計檔案的範圍

會計檔案的範圍一般指會計憑證、會計數據、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覈算資料等五個部分。

1、會計憑證

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等。

2、會計數據

主要指電算化中的會計數據,包括以光盤存儲的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會計軟件系統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和其他會計資料。

3、會計賬簿

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

4、會計報表

指按要求由財務部門上報的各種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勞資報表等。包括月報、季報、年報及其他臨時報表。

5、其他會計覈算資料

其他會計覈算資料屬於經濟業務範疇,與會計覈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彙總資料、覈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第二條主要會計檔案的生成

1、記賬憑證

根據原始憑證在計算機上直接編制記賬憑證,由計算機打印輸出。

2、會計賬簿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員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各賬戶的'明細賬由計算機按月打印輸出。總賬由計算機按月打印出科目餘額表替代。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由計算機按報表填報的要求打印輸出。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裝訂

會計憑證的裝訂

會計憑證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歸檔。

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①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期、編號是否齊全;

②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對的張頁或附件要摺疊成同記賬憑證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時保持數字完整;

③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是否漏缺;

④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的印章是否齊全。

裝訂時的要求:

①用“三針中引線”法裝訂;

③憑證外面要加封面;

③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爲1.5釐米。

裝訂後的注意事項:

①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②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櫃,並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

2、會計帳簿及報表的裝訂

各種會計賬簿由計算機打印輸出後,按月裝訂成冊。各類報表在報送後將留存的報表按月裝訂成冊。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

1、存儲在計算機中的會計數據要每日進行機內數據庫備份,每半月進行光盤刻錄。

2、賬表打印和日常覈算同步進行,記賬憑證、刻有數據的光盤、打印出的各種賬表(經會計主管和系統管理員簽章後)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

3、會計檔案保管人員依據會計崗位工作職責的規定,對所保管的檔案內容及範圍負相應的責任。

4、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存儲會計資料的光盤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單位。

3、學校會計管理制度

學校會計管理制度10

一、財務機房管理

爲了確保機房安全高效持久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財會室內部工作人員纔有資格擔任機房的系統管理員、數據錄入員。

2、所有機房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及非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動用機房設備和上機操作;專職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在計算機上幹私活或未經領導批准的業務。

3、運行會計軟件的計算機必須放置在財會室。

4、機房工作人員負責機房各種計算機設備的保管和定期維護,機房應設置禁火、禁菸、禁水等標誌,以保證機器有良好的工作環境,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爲保證會計數據的安全保密,無關人員不得進人機房。

6、嚴格執行會計數據的管理規定,保證會計數據的完整性,預防計算機病毒,及時將有關存檔的數據進行打印或者備份,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要保存雙備份,並交檔案室歸檔。

二、計算機管理

(一)、操作權限控制

操作權限是指系統的種類操作人員所能進行操作的權限。操作權限控制包括以下內容:

1、系統管理員一般具有最高的權限。

2、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憑證輸入數據,不得擅自修改憑證數據,如發現差錯,應在輸入計算機前及時映給憑證編制人員或系統管理員;已輸入計算機的會計數據,在記賬前發現差錯,可按憑證數據進行修正;如在記賬之後發現差錯,必須另做憑證,採用補充登記法或紅字沖銷法,錄入計算機。

3、審覈員只具有審覈權。

4、系統維護人員必須按有關的維護規定進行操作,除了系統維護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直接打開數據庫文件進行操作,不允許隨意增刪、修改數據、源程序和數據庫文件的結構。

5、出納人員、會計軟件開發人員不允許進行系統性的操作。

(二)、操作規程控制。

操作規程控制主要指操作中應注意的事項,是保證計算機會計系統正確、安全運行,防止各種差錯的有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操作人員在上機操作前後,應進行上機操作登記,填寫姓名、上機時間、操作內容,供系統管理員覈實;

2、操作人員的操作口令應注意保密,不能隨意泄露;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權限操作,不得越權和擅自上機操作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3、每次上機完畢,應及時做好所需的各項備份工作,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4、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軟盤和進行各種非法拷貝工作,以防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5、操作人員離開機房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三、軟、硬件管理

計算機系統都是建立在相應的軟、硬件基礎之上,加強軟、硬件的管理是保障整個計算機系統安全、有效、正常運行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

(一)、軟件管理

計算機會計系統的軟件主要是指會計軟件,會計軟件是由發人員根據具體會計工作,利用一種或多種計算機語言編制的軟件。它用於配合計算機完成記賬、算賬、報賬以及部分會計管理和會計輔助決策等工作。廣義上的軟件還包括計算機所使用的操作系統及數據庫管理系統等應用程序。

1、必須購買和使用取得許可或授權的正版軟件;其中所使用的會計軟件必須符合《商品化會計覈算軟件評審規則》的規定,必須達到《會計覈算軟件基本功能規範》的要求。

2、計算機軟件應作爲會計檔案進行管理。檔案管理員應建立相應的軟件使用記錄,並保證軟件安全性和完整性,對於磁性介質存儲的軟件要定期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以備在必要時能及時提供。

3、正確使用各種軟件,軟件的使用必須報財務主管,經同意後登記使用,使用者必須是財會室系統管理員或者具有一定計算機水平的操作人員,一般不得外借使用。

4、指定專業人員對軟件進行正確性、適應性和完善性維護。在條件不能滿足的情況下,與所有軟件商建立聯繫,及時獲取軟件商對軟件修改、升級的情況,對擁有軟件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升級,出現問題及時向供應商映,徵求解決辦法。

(二)、硬件管理

硬件包括計算機系統使用的所有機器設備,對硬件的管理和維護是系統整個生命週期中最重要、最費時的工作,貫穿於系統的整個生命週期,不斷重複出現,直到系統過時和報廢爲止。主要由具有一定計算機水平的系統管理員執行。

1、妥善保管所有機器設備,實行責任制管理,使用者負責所操作設備的保管和清潔等基本工作。

2、系統管理員定期進行硬件的`檢查工作,並做好檢查記錄。

3、在系統運行過程中出現問題及時向系統管理員報告,進行故障分析和排除,建立設備問題處理記錄。

4、在設備更新、擴充、修復時,由系統管理與維護人員共同決定,並報告財務主管同意後,再由系統維護人員實施安裝和調試。

5、按照正常使用需要,要購買必需的工具書、工具,儲備一定的零件、耗材,以備用。

4、學校會計管理制度

一、金計電算化崗位責任

根據《會計電算化工作範》的規定,結含廣西中國小會計電算化工作實際,會計電化位和工作職責一般可劃分如下:

(一)電算主管位:負責協調計算機及會計數件系統的運行工作;此崗要求具備會計和計算機知識以及相關的會計電算化組織管理的經驗。電算化主管可由會計主管兼任。採用中小型計算機和計算機網絡會計款件的單位應設立此崗位。

(二)軟件操作崗位: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進行部分會計數據處理工作;此崗要求具備會計軟件操作如識,達到會計電算化初段知識培訓的水平。各單位軟件作崗位的工作可由(並且應鼓勵)基本會計崗位的會計人員兼任。

(三)審覈記賬崗位: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會計數據(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覈,操作會計軟件登記機內賬簿.對打印輸出的賬簿、報表進行確認;此崗要求具備會計和計算機知識,達到會計電算化初級知識培訓的水平。各單位審覈記賬崗位的工作可由主管會計兼任。

實施會計電算化過程中,各單位可根據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和本單位的工作需要,參照上述對電算化會計崗位的劃分進行調整和設立必要的工作崗位。基本會計崗位和電算化會計崗位,可在保證會計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設置,各位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規模小的中國小設立電算化會計崗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對上述給出的崗位進行適當合併。

二、會計電算化作管理

根據《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的規定,各單位應建立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一)操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權限。應明確規定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件的操作工作內容和權限,嚴格管理操作密碼,指定專人定期更換密碼,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操作會計軟件;

(二)預防已輸入計算機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等會計數據未經審覈而登記機內賬簿的措施(建議在會計覈算軟件基本功能中設置此項功能);

(三)操作人員離開機房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四)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制度。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人、操作時間、操作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三、計算機硬件、軟件和數據管理

根據《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的規定,各單位應建立計算機硬件、軟件和數據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一)保證機房設備安全和計算機正常運行的措施(如經常對有關設備進行保養,保持機房和設備的整潔,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等);

(二)會計數據和會計覈算軟件安全保密的措施(如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要保存雙備份等);

(三)修改會計覈算軟件的審批和監督制度(如對正在使用的會計覈算軟件進行修改、對通用會計軟件進行升版和計算機硬件設備進行更換等工作,應具備審批手續;在軟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如何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和安全,並應由有關人員進行監督等);

(四)健全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出現故障時進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證會計數據的完整性;

(五)健全必要的防治計算機病毒的措施。

四、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的規定,各單位應建立電算化會計檔察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一)電算化會計檔案,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其它磁性介質或光盤存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會計數據是指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等數據,以及會計軟件系統開發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程序和其他會計資料;

(二)已經採用電子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的,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三)存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其它磁性介質或光盤存儲的會計數據)是在會計電算化情況下新的會計檔案形式,在未打印成書面形式輸出之前,應妥善保管並留有副本,並都應視同會計資料或檔案進行保存;

(四)對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重要會計檔案應準備雙份,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五)採用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進行復制,防止由於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六)會計電算化系統開發和使用的全套文檔資料以及會計軟件程序,視同會計檔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該軟件停止使用或有重更改之後的五年

(七)電算化會計檔案使用規定

1.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及存儲會計資料的軟盤、硬盒、計算機設備、光盤、微縮膠片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單位。

2.借閱會計資料,應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經手人必須簽字記錄。存放在磁介質上的會計資料借閱歸還時還應認真檢查,防止感染病毒。

5、學校會計管理制度

1、會計室是學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財會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會管理制度,各類帳目都必須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安全保衛責任落實。

2、現金管理必須專人負責,財會室存放現金必須執行銀行方面的統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校領導批准,同時落實防護措施。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3、會計室門窗、牆壁要堅固、防盜,設施經常檢查,確保有效,使用經、技監部門檢測合格的保險櫃(箱),保險櫃過夜現金不得超出機關或銀行覈定庫存現金限額,保險櫃(箱)應及時關鎖,鑰匙會計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會人員應按現金管理制度使用現金,一般超出現金支付數額的,要使用銀行支票支付方式進行結算,特殊情況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時,必須通知總務處派員護送。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會計室內注意來往人員,陌生人不準進入財會室,非財會人員不準接觸保險櫃。

6、會計室內不準吸菸或帶入其它火種,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6、學校會計管理制度

現金管理制度受理貨幣流通的重要措施,加強對現金管理,也受好用好教育經費的一個重要環節。爲切實加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支付教職工個人工資、津貼、福利費、退休金等;支付各種撫卹金、喪葬補助費等;個人的勞務報酬;出差人員差旅費;本市單位之間在轉帳限額以下的小額支付等。

二、庫存現金在銀行覈定的數字以內,一般不超過三天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不得以條抵庫。

三、將收入的現金及時送存銀行,支用現金時從銀行支取,不得坐支現金。

四、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五、堅持杜絕用轉帳憑證套換現金,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將單位的現金,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等各種違法行爲。

六、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安全。

學校會計管理制度11

爲了規範和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正確反映和監督各項經濟活動,管好、用好各項資金,保護國家財產,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會計、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法規、政策、制度,維護財經紀律,認真貫徹財務管理制度,辦理會計、出納業務,進行會計覈算、會計監督。

二、熱愛本質工作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向一切貪污、盜竊、鋪張浪費、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違法行爲作鬥爭。

三、會計要認真做好計帳、算帳、報帳工作,認真審查各項收支業務。做到手續完備,符合制度;出納人員要嚴格審查各種收、付款憑證,對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規定以及不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原始憑證不予報銷。

四、堅持領導審批、會計審覈、出納付款的報帳程序。

五、各種原始憑證的報銷,經辦人必須簽字,說明報銷用途,經主要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二條差旅費報銷

一、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教職工培訓,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二、差旅費報銷,必須按現行差旅費規定標準執行,不得突破標準,超標準和繞道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第三條醫療費報銷

一、凡在醫院門診看病、購藥者,醫療費自理。

二、確需住院治療者,需本人提出申請(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的檢查、診斷書),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住院治療。報銷時,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住院證明、發票,方可按規定報銷(納入“兩基”辦報)。

第四條招待費報銷

一、接待上級有關部門領導、一般工作人員或來賓時,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根據情況安排招待(接待標準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則上不安排酒水和飲料,確需用菸酒的,不使用名煙名酒,堅持節儉原則。

二、不經主要領導批准,擅自請客或到外地請客的,一律不予報銷,費用自理。

第五條借款制度

一、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財務借款的,先由借款人註明用途,由主要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須在出差回來3天內將借款還清,原則上,300元的借款必須經主要領導批,1000元以上的必須經會議討論通過。

二、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一律不準借公款,因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須寫出還款計劃,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借出。

三、一律不允許將公款借給非本單位人員。

四、凡欠款未還清者,不允許再借款。

中國小校財務的管理制度5

第一條爲了進一步保證中國小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運行,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爲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係。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爲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覈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爲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覈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覈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爲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准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審覈批准後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範公用經費開支範圍。中國小公用經費主要用於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大額商品採購的商品規格、採購人員的確定、維修項目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通過,並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羣衆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佈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大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大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審覈批准,未經批准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國小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准同意後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貪污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徵訂、濫發複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徵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複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註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加強中國小資產管理。中國小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範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國小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並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嚴格執行上級文件規定,按照財經紀律和法規要求,對違反財務規定、財經紀律的人和事將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學校會計管理制度12

1、會計室是學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財會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會管理制度,各類帳目都必須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安全保衛責任落實。

2、現金管理必須專人負責,財會室存放現金必須執行銀行方面的統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校領導批准,同時落實防護措施。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3、會計室門窗、牆壁要堅固、防盜,報警設施經常檢查,確保有效,使用經公安、技監部門檢測合格的保險櫃(箱),保險櫃過夜現金不得超出公安機關或銀行覈定庫存現金限額,保險櫃(箱)應及時關鎖,鑰匙會計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會人員應按現金管理制度使用現金,一般超出現金支付數額的.,要使用銀行支票支付方式進行結算,特除情況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通知總務處派員護送。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會計室內注意來往人員,陌生人不準進入財會室,非財會人員不準接觸保險櫃。

6、會計室內不準吸菸或帶入其它火種,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學校會計管理制度13

1、會計室是學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財會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會管理制度,各類帳目都必須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安全保衛責任落實、

2、現金管理必須專人負責,財會室存放現金必須執行銀行方面的統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校領導批准,同時落實防護措施、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3、會計室門窗、牆壁要堅固、防盜,報警設施經常檢查,確保有效,使用經公安、技監部門檢測合格的保險櫃(箱),保險櫃過夜現金不得超出公安機關或銀行覈定庫存現金限額,保險櫃(箱)應及時關鎖,鑰匙會計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會人員應按現金管理制度使用現金,一般超出現金支付數額的,要使用銀行支票支付方式進行結算,特除情況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通知總務處派員護送、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會計室內注意來往人員,陌生人不準進入財會室,非財會人員不準接觸保險櫃、

學校會計管理制度14

1、學校總帳會計負責會計檔案的定期收集、審查覈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等具體工作,同時對會計檔案的全面性和真實性負責。

2、會計憑證每月按規定整理、裝訂、立卷、歸檔。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每年一次按規定整理裝訂、立卷、歸檔。

3、各種記賬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摺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註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封籤處簽名或蓋章。對於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註明該記賬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賬憑證上註明“附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憑證,應當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並在有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註明日期和編號。

4、會計檔案必須專人專室保管。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科保管一年,期滿後,原則上編造清冊交檔案室保管。

5、檔案室接收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需要拆封的應會同財務科經辦人共同參加。

6、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冊,並限期歸還。

7、本校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財務科科長或單位領導人批准,並詳細登記調閱的名稱、日期、調閱人姓名、調閱理由、歸還日期。

8、調閱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複製的`,要經主管校長同意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

9、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的第一天算起,根據其特點,分爲永久、定期二類。各種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包括傳票和彙總表)、總賬、明細賬、會計移交清冊應保存15年,現金、銀行日記賬、會計檔案的保管清冊和銷燬清冊要保存25年,涉及外事的會計憑證和決算作永久保存,固定資產卡片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存5年,單位的會計月、季度報表保存5年。

10、銷燬會計檔案必須編制銷燬清冊,由財務科和檔案室共同鑑定,提出申請報告,經校長室批准後,由財務科和檔案室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同時在銷燬清冊上簽字。未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和永久保存的資料,在銷燬時應當抽出,另行立卷。

11、加強會計檔案科學管理。會計檔案應當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泄密。同時要努力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黴、防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