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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規範全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政策,嚴肅財經紀律,推進村組財務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民主化進程,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村和各村民小組 (以下簡稱“村組”)。

第三條鎮農經站爲本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務、資金、合同、檔案本村留存檔案,鎮農經站同步監管 (簡稱“四代管”)。

第五條村黨組織書記是執行本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在任職期限內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負總責。

第二章收支預(決)算管理

第六條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年初必須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年終根據實際收支情況做好決算,財務收支預(決)算方案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向全體村民張榜公佈,並報鄉經濟服務中心備案。

第七條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嚴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爲出、留有餘地的原則,嚴禁編制赤字預算。預算方案由村兩委會提出,排定當年可實現的村直接經營收入、發包上交收入、投資收益、財政轉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運轉,後搞建設”的步驟安排當年支出。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篇2

一、什麼是農村財務管理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在以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實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條件下,以土地等主要生產資料全體村民共同所有爲前提,以農業生產爲主要內容,以村組行政區域和自然區域爲單位而設置的勞動羣衆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村和村民小組兩級集體經濟組織,以及鎮、村、組三級所有的集體企業。在我國現行體制下,由村民委員會代爲行使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它是村民入股和長期勞動積累所形成的共有資產,屬集體性質,歸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包括:

①經營性資產如集體企業;

②非經營性資產如財政拔款、轉移支付、社會捐贈、一事一議籌資等。

③資源性資產如土地、水田、山林等。

3、農村財務管理(又叫村級財務管理):它是指對直接歸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種資產所發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財務活動的核算、計劃、監督與控制。通常的說法,農村財務管理主要是指村級財務管理。

4、農村財務管理的性質及特點

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是由其成員入股和長期勞動積累所形成的共有資產,屬於集體性質。集體資產所有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平調、挪用。

②農村財務管理的核心是要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確保做到“村民所有、村民管理、村民受益”。

③農村財務管理的關鍵環節是實行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④農村財務管理的目標:可分爲基本目標和高層次目標。基本目標主要是從純財務角度考慮,即確保農村財務正常運行,規範農村財務制度。高層次目標主要是從農村社會穩定、農業實現增效、農民收入增長等方面考慮,以規範財務來促進農村、農業、農民問題的解決。

⑤農業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意見》(農經發[20xx]11號文件)指出:“要明確集體資產和國有資產以及各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之間的界限”,“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不能簡單套用國有資產的管理辦法,也不能簡單套用企業資產的管理辦法”。因此,要把農村財務與鄉鎮財政區別開來,不能混爲一潭。

5、農村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①村帳鄉鎮代理制度建設

②財務審計和監督

③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

6、農村財務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據

我國對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依照管理對象性質的不同,分爲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行政財務管理即財政工作;二是企業財務管理;三是農村財務管理,其中,規範農村財務管理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據是:

①《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會計法》,《審計法》,《農業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法律。

②《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等法規。

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農業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意見》等文件。

二、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村級債務包袱重,呈現四個特點

①村級債務數額大。

②負債涉及範圍廣。

③化解債務的能力弱。大部分村除轉移支付資金外,再沒有其它收入,而轉移支付只能勉強支付當年村幹部工資,有的村甚至入不敷出,村幹部的工資都無法足額到位。同時村級的債權基本上是陳年舊帳和稅費尾欠,涉及諸多的歷史遺留問題,因而導致村級債權的清償阻力很大,已經嚴重影響一些村的正常運轉。

④清償債務的意識差。目前一些鄉村幹部對化解債務,認識上有很大偏差,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畏難情緒和與己無關的思想,主要表現爲“三有”、“兩怕”。“三有”即:一是存有談債色變的心理。一部分鄉村幹部認爲:村級債務由於時間長,成因雜,似同一團亂麻,剪不斷,理還亂,已積重難返,成爲不治之症,要如數化解,感到束手無策;二是持有與己無關的想法。認爲不少債務要麼是政策因素造成的,要麼是前任班子留下的,責任不在自己,因而怨天憂人;三是抱有無所謂的態度。認爲“蝨多不癢,債多不愁”。對化解債務漠不關心,無動於衷。“兩怕”是:怕引火燒身,牽出自己的問題,揭出自己的疤痕;怕動真恪得罪人。由於在思想上存在這樣一些糊塗認識,加上一直醞釀着的行政村進行撤併,認爲爛帳的機會到了,覺得只要是公家的錢,不欠白不欠,欠了也是白欠,終有一日會不了了之。因而或多或少存在等、靠、望的思想,即使在口頭上跟着喊化解村級債務,但在工作上卻始終既無具體措施也無實際行動。

2、村級財務公開不規範

①做假帳,糊弄人。主要表現爲白條入帳極爲普遍,有的白條既無購物日期,又無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有的村財務公開數據不真實,把財務公開這樣嚴肅的工作當作兒戲來應付。

②走過場,搞形式。少數村在公開時避重就輕,流於形式,在公開內容上輕描淡寫,沒有涉及實質性的問題,甚至出現內容與形式不一致的情況。

③無監督,不透明。有些村沒有堅持經常性的財務審計,帳務一年或幾年不與羣衆見面,個別村甚至沒有帳目,使民主理財、財務公開等管理制度成爲一紙空文,使村級財務管理失去了應有的監督和約束力。

近幾年,每年就村級財務問題立案查處的有15起以上,受處分的村幹部每年達20人以上。

3、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

①無規無章。有的村在財務管理方面沒有制度,財務管理無章可循,有的雖然制定了有關制度,財務人員卻聽之任之,有章不循,財務手續混亂,內部制約失控。自制收據收款,收入不記帳現象普遍存在,現金管理不到位,帳外資金循環時有發生,白條抵庫,白髮票報帳現象十分嚴重。在工程招標、公物採購、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上,沒有民主決策,而是少數人說了算。

②開支隨意性大。少數村開支不節儉,隨意性大,村幹部人人收錢,人人管錢,形成“誰收錢,誰花錢”,再加上審批手續不健全,個別村幹部管錢、花錢、批錢自己一人負責,會計、出納成了記帳員,失去了應有的監督,羣衆意見很大。

③做帳不及時。由於村會計一般是村祕書兼,加上少部分人手腳不勤,業務不熟悉,造成帳務積壓。有的村甚至幾年未做帳,村級收入以票代帳,以據代帳,少數村把上年的單據裝入袋子裏,成了袋裝帳、紙包帳,時間一長,有些問題搞不清楚,因而產生經濟糾紛,引發社會矛盾。有個鄉鎮一個村,經濟比較富裕,3年帳三天做,導致出納重報支出8萬多元,村工程款超付六七萬元之多。

(二)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重要意義

首先,規範村級財務管理,是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客觀需要。“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其中管理民主既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目標,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政治保障。農村財務管理通過民主理財、民主監督,讓羣衆充分了解集體財務活動,參與集體財務決策,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有利於保障農民羣衆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切實維護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有利於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其次,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是規範村級財務管理的現實需要。近兩年來,全縣上下加大村帳鄉(鎮)代理工作的力度,村級財務管理的水平和質量從總體上有了明顯提高。但客觀地說,極少數村的負債規模並沒有完全遏制,極個別村財務混亂的局面並沒有太大的改觀。通過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可以強化村級財務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保障集體資產的健康安全運行,及時有效地防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發生。

再次,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是加強村級幹部隊伍建設的制度需要。近年來,因集體財務不公開、管理混亂,特別是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村企業和林業資源等集體資產處置不規範等問題而引發的農民羣衆上訪案件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黨羣幹羣關係,損害了基層幹部的形象。加強村級財務監督和管理,可以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更好地爲基層組織建設服務。

三、農村財務管理的.新模式——村帳鄉鎮代理

1、什麼是“村帳鄉(鎮)代理”

“村帳鄉(鎮)代理”是指村級財務在堅持所有權、使用權、監督權、覈算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願、因地制宜的原則,取消村會計、出納,設立村報帳員,將村級的理財權和會計人員監督權分離,將會計覈算、資金管理以鄉鎮爲單位,設立“農村財務代理服務中心”,也叫“村帳鄉(鎮)代理中心”。

2、實行“村帳鄉(鎮)代理”的政策依據

①國務院辦公廳20xx年39號文件《關於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鄉鎮政府債務管理以財政部門爲主,村級組織債務管理以農業部門爲主”。

②財政部[20xx]12號文件《關於印發〈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指出“村集體經濟組織應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也可以按照民主、自願的原則,委託鄉(鎮)經營管理機構及代理記帳機構代理記帳、覈算。”“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③農業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聯合行文《關於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意見》農經發[20xx]11號文件指出“因地制宜創新集體財務管理辦法……有的地方實行農村會計委託代理,這些做法和經驗都要因地制宜地逐步完善推廣”。“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

⑤財政部頒佈的《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第七條指出:“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工作要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即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⑥國務院20xx年30號文件(國發[20xx]30號)《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指出:“農村經營管理系統不再列入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能列入政府職責,確保履行好職能。”

⑦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農業部20xx年24號文件《關於進一步規範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規範鄉鎮財政管理工作,農業部門主要負責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

3、“村帳鄉(鎮)代理”的基本原則

①堅持“四權”不變的原則:即堅持所有權(歸全體村民所有)、使用權(村幹部代行使用)、監督權(村民主理財小組監督)、覈算權(以村爲單位覈算)不變;

②堅持代理原則:代理不是包辦,必須保持村民自治性質不變。農村財務是集體經濟,不是國有資產,不能與財政混爲一體。因此,代理的核心就是服務,充分尊重村民意願,實行民主理財。

③堅持民主自願原則: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與鄉鎮代理中心簽訂委託協議。

4、“村帳鄉(鎮)代理”的工作程序

農村財務代理服務中心建立以後,村級財務全部收歸到該中心集中管理。各村不再保留會計、出納,只設一名報帳員,村級報帳員具體負責整理、完善、保存原始憑證,並按時到代理中心報帳。代理中心對各村的資金實行統管,資金管理堅持“四權不變”原則。村裏的所有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必須及時繳存到代理中心統一設置的銀行資金專戶中,不允許有“坐支”現象發生。

對於各村的各項支出,實行先收後支,先批後用,先審覈後入帳,一切支出的原始單據都要由經辦人簽證明性意見,村主任審批。各村成立3-5人的民主理財小組,每月25日前(具體時間可由各鄉鎮統一),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對本村當月發生的收入支出情況進行審覈,原始單據經民主理財小組審覈無誤後,加蓋民主理財章,由報帳員報送代理中心入帳。各村的財務收支情況,每月分別在代理中心和村裏的公開欄內進行張榜公佈,全面接受羣衆監督。

爲確保“村帳鄉(鎮)代理”中心的規範運作,各鄉鎮要成立紀檢、財政所、經管站等部門人員組成的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小組,具體負責對各村財務的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進行抽查和審計。同時,代理中心還要設立監督電話和意見箱,廣泛接受羣衆對農村財務的監督。

5、實施“村帳鄉(鎮)代理”的重要意義

①進一步規範了村級財務管理,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理財水平;

②減少了幹部職數,降低了村級集體開支,節約了村級管理成本;

③加強了民主理財和民主監督,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使各村的帳務趨於透明和公開,成爲“陽光財務”;

④進一步理順了幹羣關係,真正做到了讓羣衆明白,還幹部清白,有效地消除了不穩定因素。

⑤建設一批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示範單位。

四、村帳鄉鎮代理規範化建設要求

1、建立村帳鄉鎮代理中心,設主任1人,由鄉鎮經管站長擔任,設專業會計1-3人。會計人員必須參加縣經管局組織的業務培訓並考覈合格,財務人員工作報酬由鄉鎮財政負擔,列入財政預算。

2、實行資金和帳務雙代理,代理中心統一爲各村設立帳戶,村級財務所有資金往來統一由代理中心按程序劃拔。

3、嚴格執行《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統一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覈算。

4、設立專門的會計檔案櫃(室),加強對會計憑證、賬薄、報表、資產臺帳、財務計劃、經濟合同、財務公開底稿、審計文書等文字材料以及電子數據等檔案管理。

5、統一使用省稅費改革辦監製的收款收據,統一使用縣經管局設計的村帳鄉鎮代理帳薄憑證。

6、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張貼上牆。

7、健全財務工作流程,所有經濟活動手續必須齊全。

8、按期編制報表,每季度及時向縣經管局報送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9、實行電算化管理,使用農業部認定或監製的符合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標準的農村財務會計電算化管理軟件,建立健全電算化內部管理制度。

10、建立健全民主理財、民主監督制度。按規定程序成立村民主理財小組,明確理財小組職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定期召開民主理財小組會議。

11、加強審計監督,及時進行財務公開,公開的內容要真實、全面。

五、村帳鄉鎮代理制度建設

(一)代理中心主任職責

①主持記帳中心全面工作。

②負責組織實施縣、鄉制訂的年度工作目標。

③督促本單位工作人員和村級報帳員遵守制度,並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④定期組織代理中心工作人員和村級報帳員參加縣、鄉兩級的業務培訓。

⑤負責實施本鄉鎮村級財務管理的工作考覈。

⑥檢查村級財務運行狀況,並及時提出改正意見。

⑦負責上下溝通,搞好內外協調。

(二)代理中心會計職責

①負責代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②審覈、登記和整理各種會計資料,及時、準確地進行會計覈算。

③及時編制和報送各村財務會計報表。

④定期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信息資料。

⑤逐季彙總村級財務報表上報縣經管局。

⑥嚴格執行財會制度,自覺維護村級集體財產的完整與安全。

⑦定期或不定期盤查村集體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票據。

⑧對每年形成的財務檔案及時整理立卷,並按規定保管年限統一保管。

(三)村級報帳員職責

①負責村級現金統收統付、存取及保管,維護資金安全。

②負責票據的認領、繳銷和保管。

③及時登記現金日記帳。

④及時分類整理有關憑證和票據。

⑤建立登記內部往來及應收應付款臺帳。

⑥登記固定資產臺帳。

⑦定期與代理中心結算帳務,編制庫存現金盤底表。

⑧負責村級財務公開的具體業務工作。

⑨負責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報表的編制和報送工作。

⑩定期或不定期盤查村集體的固定資產和財產物資。

(四)票據管理制度

①村向農戶收取的各種承包款、“一事一議”籌資款以及村集體各項收入等,必須到鄉鎮經管站領取省稅費改革辦統一印製的收款收據,一次限領一本,其他票據一律禁止使用。

②嚴禁無據收款和白條入賬。

③村級領用的收款收據由村報帳員保管。

④設置票據登記專簿。領用時,註明日期、號碼、份數,由領用人簽名。用完後,村報帳員應將票據存根交鄉鎮經管站辦理票據繳銷手續,以明確責任。

⑤票據管理實行誰遺失誰負責。如發現票據遺失,要自遺失之日起七天內報告鄉鎮經管站和“代理中心”,寫出書面檢查,自費登報聲明作廢。

⑥收據使用必須按順序號填寫,各聯一次複寫,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不得塗改。其他內容塗改必須加蓋收款人私章並限修改一次。收款收據必須蓋單位公章和開票人印章。

⑦收款收據長期不繳或款項不按時入賬,超過一個月的視爲挪用。

⑧收據存根保存十五年以上,票據登記專簿保留十五年。

(五)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①村集體資金由村帳代理中心代管。

②設立村集體銀行專戶,禁止銀行專戶外另設存款帳戶。

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通過有關渠道從上級財政和部門爭取的資金,必須先存入銀行專戶,再根據需要支取使用。

④“鄉鎮代理中心”會計負責監管並定期與村級報帳員覈對銀行存款及現金支票。

⑤村報帳員負責本村現金收支管理,定期與代理會計覈對庫存現金,並妥善保管好銀行印鑑,其他人不得保管村級集體現金。

⑥村級報帳員領取週轉現金每次不得超過20xx元。

⑦嚴禁白條抵庫、坐收坐支。堅持“長款歸公、短款自付”的原則。收繳殘幣、假幣,由當事人自負。

⑧因公外出丟失的現金及有價證券,無論數額大小,必須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⑨禁止現金外借。村幹部因公外出借款,必須在完事後七?天內進行結賬。

⑩違反現金管理制度的,除追繳違規資金外,對相關責任人員另按違規資金總額的10%?分別處以罰金。

(六)集體資產臺賬管理制度

①村委會負責本村範圍內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集體資產管理、使用、維護確定專人負責。

②村集體所有的山林、土地、魚塘、果園、房屋、機械設備等必須建立臺賬。有收益的資源性資產要採取公開招標的辦法租賃或承包,並向羣衆公佈,資產實行保本增值管理,承包或租賃期滿,驗收評估達不到保值部分,由承包人負責補償。

③凡變賣集體資產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須報鄉鎮經管站批准;50000元以上的,要經鄉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縣經管局備案,所得收入要及時入賬。

④村委會的臺賬每年更新一次,並及時公佈,接受羣衆監督。

⑤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全部建立目錄,購入、出售及時作好賬務處理,並報鄉鎮經管站備案。按年提取固定資產折舊。

⑥對外出租和發包的固定資產,要合理確定租金和承包金,按照承包合同或出租協議的規定加強管理。

⑦定期對固定資產和財產物資盤點清查,做到賬實相符,年末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盤查。對盤盈、盤虧及毀損的集體資產按有關規定做好賬務處理。

(七)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①鄉鎮代理中心會計人員應建立各村的債權債務總帳,及時覈算債權債務的變動情況。

②村報帳員負責編制債權債務臺帳。

③往來款項的發生,必須認真履行審批手續,杜絕非生產性借款和民間高息借款,生產性借款必須說明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償還具體保證條件以及資金使用效益,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鄉鎮經管站審覈,經鄉鎮政府批准同意,否則誰借款誰負責。

④村集體資金任何人無權外借,誰借出誰負責。

⑤嚴禁鄉村幹部佔用公款,幹部因公辦事借款要在辦完事7天內結算。

⑥覈銷村級債權,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提出意見,村負責人認可,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後,方可辦理覈銷手續。

⑦對歷年形成的債權債務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予以清償。

(八)財務審批制度

①村級財務實行村主任“一支筆”審批,村支部書記加強監督。

②所有開支發票要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並註明用途,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審覈專用章後,報村主任審批,再由村級報帳員複覈報代理中心審覈報帳、記帳。經代理中心審覈不合格的憑證退回村級報帳員,並調整現金日記賬。

③明確審批權限。1000元以內的開支由村主任審批;1000元以上的開支由村委會和民主理財小組共同研究審批,並做好審批記錄;大額開支還要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批准。

④基建項目等大宗金額開支,要有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結果和公開招標合同,並有三人以上的驗收結算清單,方可審批。

⑤對未經審批的各種憑證,村級報帳員不得付款,會計不得入帳,否則由縣、鄉兩級經管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⑥村級報帳員不得私自籌措資金,對借出借入款項必須嚴格實行審批制度,對於大額舉債,必須經村委會討論研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方可實施,否則,誰借款誰負責。

(九)財務結報制度

①村級報帳員要督促經辦人員及時結清財務收支,清點票據用存情況。

②審查收支憑證,對手續齊全、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覈加蓋專用章的收支憑證,逐筆登記(一式兩聯)現金日記賬。

③編制有關報帳單一式兩聯,按時到鄉鎮代理中心辦理報帳手續。

④鄉鎮代理中心會計人員按規定對村所報收支憑證、報帳單和現金日記賬進行審覈,符合財務規定的單據方可入帳,並須在相關報帳單和現金日記賬上籤章,現金餘額和庫存現金相符後,同時各返還一聯給村報帳員備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支憑證退回村報帳員,並調整相關帳務。

⑤各村與鄉鎮代理中心結賬報賬時間,可由鄉鎮統一安排,但全年結報次數不得少於四次,每個季度不少於一次。對不按規定時間結賬報賬的,區別情況扣發會計人員或報帳員的工資和獎金。

(十)民主理財制度

①設立民主理財小組。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每村3-5人,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兼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②凡重大財務事項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會議商定、批准後方可執行。

③村委會所有收支憑證都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覈、蓋章後,方可入賬。

④村民主理財小組對村級財務的監督活動全年在四次以上。

⑤年終,村委會應將財務收支情況、收益決算分配情況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向村民代表會議進行報告,並進行財務公開。

(十一)財務公開制度

①鄉鎮代理中心會計定期爲各村提供財務公開信息資料。

②代理會計與村級報帳員按照規定內容共同編制財務公開工作底稿,依次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委會覈實形成正稿。並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在財務公開欄上予以公開。

③重大經濟活動和重點建設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專項公開。

④設立財務公開專欄和意見箱。按制式設立的公開專欄和意見箱要懸掛在人口聚集、醒目的位置,方便羣衆觀看。

⑤財務公開的次數全年必須兩次以上,上、下半年各一次以上。

⑥對村民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村委會要派專人予以答覆和改正。

⑦村級財務公開考覈結果與村幹部工資掛鉤。

(十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①確定適用範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限於村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道路修建、植樹造林、農業綜合開發有關的土地治理項目和村民認爲需要興辦的集體生產生活等其他公益事業項目。

②籌資的對象爲本村戶籍在冊人口或者所議事項的受益人口,籌勞的對象爲本村戶籍在冊人口或者所議事項的受益勞動力。

③嚴格籌資籌勞的程序。村民出資出勞的項目、數額及減免等事項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或村民委員會提出,徵求意見後,召開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報鄉鎮政府預審後,由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④填發農民負擔卡。村民委員會將籌資籌勞的事項、標準、數額,填寫登記、發放農民負擔卡,並張榜公佈。

⑤收取資金應使用省稅改辦印製的農村公益事業收款收據,安排出勞時,應開具籌勞專用憑證。

⑥籌集的資金設立專門賬戶,專戶覈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平調、挪用一事一議所籌資金和勞務,不得擅自立項或提高籌資籌勞標準。

⑦違反本制度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三)財務審計制度

①村級財務必須堅持一年一審,村幹部任期屆滿或離任時必須審計。

②審計內容包括財產物資、往來資金、貨幣資金、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等,必要時應進行專項審計。

③村級財務審計在縣、鄉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指導下,以村民主理財小組爲主體進行,必要時縣、鄉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也可直接進行審計。

④審計前3天必須發出審計通知,張貼審計公告,並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廣泛徵求意見。

⑤審計工作結束,必須形成書面審計報告,由審計負責人簽名後,報鄉鎮經管站和經管局備案,審計結論在財務公開欄和村民代表會議上進行公開。

⑥對審計查出被侵佔的集體資產和資金,要責令如數退賠;違紀違法的要提出處理意見,並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爲,使賬目清晰、明瞭,收入支出有據可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進事業發展,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任務:依法多渠道籌措資金;合理審覈項目活動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監督和管理;科學配置會內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會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本會財務狀況。

第四條 會長擔任財務主管,下設會計和出納,一般情況下均由常委擔任。

財務主管全面負責財務工作,主要覈審發票是否屬實,是否符合規定,如屬實則簽字報銷;

會計負責掌管賬簿,按序記賬,簡明扼要地註明資金用途,發票分類管理、粘貼,同時保管部分報銷備用金。會計每月向常委會彙報財務開支情況一次。

出納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日記賬。

財務主管、會計、出納相互不能同班級、同寢室。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條 收入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本會收入包括:

1、會員會費(包括會員在社團中繳納的其他費用) 在收取會員費用時,須向會員開出收據,第一聯存根聯收款人保管,第二聯副聯交會計記賬,第三聯發票聯加蓋公章交會員保管。

2、上級主管部門撥款 上級主管部門所撥款項目歸各社團作爲社團活動經費,由校團委管理使用。

3、贊助 本會不得與贊助商進行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優先用於被贊助的活動,除從中提取5%給聯繫贊助商的工作人員作爲獎勵外,如有剩餘則轉入本會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如捐贈等) 其它收入可由本會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況除外,並做好賬目記錄。

第六條 全會各部門各會員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除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會內統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設置小金庫。

第七條 各部門各會員以農研會的名義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全額上繳財務入賬覈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條 支出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本會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 主要有辦公室電費、辦公用品,會員大會、換屆費用,會內刊物出版等費用。

2、論壇講座等學術性支出

3、實踐性支出 主要是各項社會實踐前期籌備工作的費用。

4、其他支出(如捐贈等) 其他支出如一次總金額超過100元須經常委會審覈。

除用於辦公室的'費用外,其他費用須由負責人向會計提交預算,實踐性支出向常委會提交預算。

第九條 實行預算審批制 。本會預算是指對某項活動的開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計劃安排。項目活動的一切費用由相關負責人做出詳細預算,經常委會或會計初步審覈,再交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實際開支與預算開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序給予全部報銷,無特殊情況超出預算由相關負責人自負責任。

第十條 預算堅持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菸酒支出一律不可報銷。

第十一條 大型活動或經費預算超過200元的活動可以向常委會或財務管理人員申請預支部分經費,預支額度爲已審批的預算的60%。預支須開具借條,寫明借款原因、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人和經手人。

第十二條 預算內所有活動經費憑票據可找會計報銷,報銷憑證必須爲正規發票,日常一次總金額小於50元的零星開支可用收據代替發票,但必須簽有付款人完整姓名。

第十三條 所有報銷憑證背面必須詳細寫明用途、時間和付款人,必須有財務主管和項目活動負責人同時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並將報銷憑證依次重疊90% 粘貼在同一張比報銷憑證稍大的白紙上。

第十四條 對於購入的會內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記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

第十五條 每週一值班時間爲固定報銷時間,沒有特殊情況其他時間不受理,經批准的預支經費可單獨找出納或會計處理。

第十六條 每年1月10日至春季開學期間和6月20日至秋季開學期間財務封庫,停止一切開支。

第十七條 財務交接後,上屆未報銷的費用需上屆財務管理人員和活動負責人以及本屆財務管理人員同時審覈批准後方可報銷。

第四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本會按照規定提取或接受其他來源的資金,設置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 現有專用基金由農研會發展基金。本會可以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九條 各項基金實行自主的管理辦法。農研會發展基金由老會員聯誼會祕書處專人管理。

第五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會財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全體會員的監督,實行公開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三種形式。可根據本會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第二十三條 會計如實規範記賬,然後總結、結出賬面餘額,每屆的賬簿要求至少保留三年,並且備案。換屆時,財務要按照有關規定交接。

第二十四條 財務分析報告是反映本會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主要內容包括本會一定時期收支情況分析、資金效益分析、財務管理情況等。

第二十五條 出納與會計定期進行財務覈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如有意隱瞞或纂改發票套取現金者,金額50元內追回現金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100元以上追回現金並上報校團委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 所有會員有權查閱本會會計賬簿財和財務分析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第xx屆常委會通過並公佈之日起施行。以前公佈的相關規章制度中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爲準。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第xx屆常委會負責解釋。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爲了進一步保證中國小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運行,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爲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係。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爲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覈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爲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覈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覈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爲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准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審覈批准後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範公用經費開支範圍。中國小公用經費主要用於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大額商品採購的商品規格、採購人員的確定、維修項目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通過,並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羣衆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佈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大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大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審覈批准,未經批准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國小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准同意後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貪污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徵訂、濫發複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徵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複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註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加強中國小資產管理。中國小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範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國小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並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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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篇5

1、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進一步規範全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政策,嚴肅財經紀律,推進村組財務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民主化進程,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村和各村民小組。第三條鎮農經站爲本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第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務、資金、合同、檔案本村留存檔案,鎮農經站同步監管。第五條村黨組織書記是執行本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在任職期限內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負總責。第二章收支預算管理第六條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年初必須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年終根據實際收支情況做好決算,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向全體村民張榜公佈,並報鄉經濟服務中心備案。第七條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嚴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爲出、留有餘地的原則,嚴禁編制赤字預算。預算方案由村兩委會提出,排定當年可實現的村直接經營

2、收入、發包上交收入、投資收益、財政轉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運轉,後搞建設的步驟安排當年支出。第八條村級當年支出,按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列支的原則安排,特殊情況需調整預算支出的,亦須由村兩委會提出修改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向全體村民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方可實施。第九條村級年度收支決算,應結合年度財務清理進行。對照年初預算情況,分析結餘和超支因素,並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同時在村務公開欄向全體村民公佈。第三章村組資金管理第十條村組集體資金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組集體資金包括髮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投資收益、專項工程建設資金、一事一議籌資、財政轉移支付及獎補資金、各類上爭資金、社會捐贈和其他收入等。上述資金均須納入村級財務覈算,並全額解繳到鄉經濟服務中心代管,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調或體外循環。第十一條嚴格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備付金限額制度。村級備付金一般控制在20xx元以下,組級500元。嚴禁坐收坐支,凡會計記賬憑證上出現借:現金、貸:各類收入,或借:各類支出、貸:各類收入情況之一的,一律視爲坐收坐支。第十二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上爭資金、各類項目補

3、助資金等所有款項,必須通過轉賬方式轉入鄉經濟服務中心,實行經濟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分村覈算,嚴禁直接收取現金。嚴格控制現金支出行爲,需要使用時履行相關的付款手續到經濟服務中心付款。凡支出額度在20xx元以上的,原則上須通過轉賬形式支付,農村土地徵用費分配應打卡到戶。第四章村組收支管理第十三條村組一切收支,由村會計統一辦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現金和票據。第十四條村組一切收入,必須統一使用省監製的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結算憑證,嚴禁自購市場收據收款。結算憑證實行到鄉經服中心開具制度,已開的結算憑證在月度結報賬時應進行覈銷,凡入賬的需在結算憑證存根上加蓋已入賬印章,結算憑證月底未覈銷的,不得開具下張結算收據。第十五條村組集體購買力的支出,不分數額大小,必須取得合法的外來原始憑證,嚴禁使用現金支出證明單直接支出,外來原始憑證必須包括日期、購買物品的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要素,大、小寫金額相符,直接使用現金支出證明單的,鄉經濟服務中心不得入賬覈算。第十六條村組集體非購買力的支出,應儘量取得合法的外來原始憑證,無法取得的`可使用市委農工辦統一印製的現金支出證明單,額度不得超過1000元,且必須

4、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續作爲附件。凡使用現金支出證明單的支出,必須由村民經辦,詳細註明支出原因、標準、數量及金額,並由2個以上知情村民簽字證明,村委會主任審覈,民主理財人員審定後履行審批手續。僅由村幹部經辦、村幹部證明、村幹部審批的支出證明單不得入賬。第十七條所有票據必須確保經辦人、證明人、民主理財組織和審覈審批人簽字俱全,否則,鄉經濟服務中心不得入賬覈算。第十八條村組一切收、支嚴格執行當月報結制度,報支隔月發票需書面說明事由,並報分管負責人審批,否則,鄉經濟服務中心不得入賬覈算。第五章村級辦公費管理第十九條報刊徵訂費。以村爲單位不得超過20xx元標準,由經濟服務中心直接從財政轉移資金中劃撥。村級報刊徵訂費,原則上以黨報黨刊爲主,嚴禁公費訂閱娛樂性報刊、雜誌。第二十條費。嚴禁村級集體用公款或變相補貼的方法安裝個人住宅和購買移動。村部辦公室公費實行限額列支,每村每月不得超過150元,村主要負責人移動每月補助60元,超過標準的部分,村級不得報支。第二十一條辦公經費。實行限額到人,包乾使用,限額以內按實報支,節約部分結轉下年使用,超限額部分個人自行負擔,具體執行標準:村黨總支書記每年

5、600元,村主任、村會計每年400元,其他幹部每年200元。第六章村級招待費管理第二十二條村級原則上實行零招待管理。特殊情況可在村集體經營性收入中列支,但最高比例不得超過上年村級集體實際到賬經營性收入的10%。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無經營性收入的,不得發生招待費。第二十三條嚴禁通過虛列工程支出、兩工支出等行爲變相支出招待費,一經查實,按誰經手,誰承擔的原則全額清退,並以違紀論處。第二十四條用於上爭資金、招引項目等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總額應控制在村級集體實際到賬資金的15%以內。第七章困難戶救濟管理第二十五條農村困難戶的救濟,原則上在春節前按規定程序實施,平時不得支付困難戶的救濟補助。特殊情況發生救濟的,必須經村兩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全體成員集體討論通過,張榜公佈,公示無異議後,由理財人員在救濟報告上簽字,並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村黨組織書記簽署意見,報鄉分管農村工作的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實施。第二十六條各個時期涉及困難戶救濟的支出,必須由享受救濟的困難戶本人親自簽字領取,並附集體討論的會議記錄複印件,否則不予入賬。第八章村幹部報酬獎金管理第二十七條村幹部報酬包括基礎報

6、酬和考覈報酬兩個部分。基礎報酬標準由鄉政府統一確定,考覈報酬根據年度考覈結果確定。村級不得擅自變動覈定的工資標準。第二十八條上級部門考覈發放到村的獎金,須作村級其他收入全額入賬覈算,嚴禁不入賬或少數人私分。第二十九條由村級支付考覈獎金的,須抄具獎金髮放清單,另附責任制考覈細則和考覈結果,經村民主理財人員審覈確認,報鄉分管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列支。當年集體經營性收入無結餘的,嚴禁村級支出獎金。第九章債權債務管理第三十條村級債權實行臺賬管理,並明確有效債權清收工作責任,制定清收措施,對有償還能力的債權予以回收。第三十一條嚴格控制新的債權增加,嚴禁無償佔用集體資金,對擅自無償借出集體資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時,追究批准人的責任。第三十二條承包合同原則上必須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限兌現到位,特殊情況造成的尾欠,必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與討論同意,並由承包人作出書面限期還款承諾,經理財人員簽字蓋章、村黨組織書記簽署意見後方可入賬。第三十三條村級範圍內經營項目效益較好的單位或個人,確需借用村組資金的,必須經村兩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集體討論確定,支付不

7、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資金佔用費,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還款期限,並由一定經濟實力的人員擔保,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收回借款本金和收益。借款額度在5萬元以上的,須經鄉經濟服務中心負責人審覈,報鄉分管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借款。第三十四條村幹部原則上不得借用村組集體資金,確因家庭特殊情況需要借款的,必須出具報告,說明原因,承諾歸還時間,經村兩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集體討論同意,支部書記簽署意見並附討論記錄複印件,報鄉分管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借款,否則不予入賬。第三十五條規範村級債務管理,建立債務管理臺帳,逐筆登記債務發生的時間、用途、債權人、借款利率和償還時間。第三十六條嚴控舉債興辦公益事業。村級確需舉債的,應本着適度、可控、短期的原則,在落實還款來源的基礎上,經鄉經濟服務中心審覈同意,並按下列程序進行:

1、提出方案。由村黨組織提出,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提出舉債項目、用途、舉債對象形成書面意見。

2、代表討論。由村兩委會將初步方案向全體村民代表大會報告,聽取代表意見,並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通過。

3、公開公示。由村委會將經代表討論修改的方案在村務公開欄內向全體村民公佈,並注重收集羣衆

8、意見。

4、申報審批。由村委會將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員通過的方案、討論記錄、申報審批表及責任書,上報鄉經濟服務中心審覈後,報鄉鄉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審批。

5、實施跟蹤。經審批同意後,村級將舉債資金全額解繳鄉經濟服務中心代管。使用時,憑真實、合法、有效的、經民主理財小組審覈簽字蓋章的票據到經濟服務中心申報撥付資金。

6、公佈結果。項目實施結束審計驗收後,將項目決算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內向村民公佈,接受全體村民監督。

第三十七條對未按程序規定而擅自舉債的,嚴格執行誰批准、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的原則,村級集體不得入賬覈算。第十章集體公益事業用工管理第三十八條村級集體公益事業用工原則上按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政策規定執行。年初編制方案,逐級履行報批程序後,按勞分解到戶,並填寫農民負擔監督卡發放到戶。第三十九條一事一議籌勞實行平時用工記載、按月彙總、按季公佈、年終結算平攤的程序進行。平時用工記載:以村或以組爲單位,對平時出工情況按實記載,記載內容主要包括戶主姓名、出工日期、出工人員姓名、用工項目、標準工日數等。按月彙總:月度終了,對當月出工情況以戶爲單位進行彙總登記。按季公佈:對上季

9、度各個月度各個農戶出工情況,列入村務公開的內容,分別以村、組爲單位張榜公佈,接受監督。年終結算平攤:對全年出工情況以戶爲單位進行彙總,並搞好結算平攤。第四十條一事一議籌勞工日平攤結算時,標準工日價值原則上控制在10元以內。一事一議籌勞必須在年度內結算平攤,不得跨年度結算。第四十一條對不搞一事一議籌勞的村,必須經村民代表討論,確定用工的處置辦法,討論情況必須形成會議記錄。第四十二條凡以集體資金支付集體用工的,實行一事一報,嚴禁多項用工合併報支,嚴禁採用平時不支、年終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報賬。報支用工費用時,必須註明用工的時間、事因、地點、農戶出工人姓名及出工工日、工價,由出工農戶簽字或蓋章、民主理財人員覈實簽字並加蓋理財專用章,村委會主任審覈、支部書記審批。第四十三條對用工不明細的公用工支出,鄉經濟服務中心應拒絕入賬覈算。第十一章公共資源交易及承包合同管理第四十四條下列項目必須納入鄉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範圍:

1、建設工程項目: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包括集體房屋的建築安裝、裝飾裝潢,綠化、道路、橋樑、泵站的修建改造,河道疏浚、硬渠建設等費用超過1萬元的項目。

2、集體林地、水面等自然資源的承包。

3、集體土地的出讓、轉讓、租賃。

4、年租金5000元以上的集體房屋出租。

5、1萬元以上集體資產的產權轉讓,包括集體房屋、泵站及其他固定資產的出售。

6、一事一議、上爭資金、募捐資金實施的項目。

7、村組單件超過500元或批量超過5000元辦公用品的添置。 、其他必須公開交易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8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四條中所涉限額以下項目必須經村兩委會、村務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全體成員討論通過形成會議記錄,由參會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實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財務管理,根據財政部、衛生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區縣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設立的新農合基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新農合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通過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社會捐贈籌集的,用於對參合農民醫療費用進行補償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區縣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基金實行監督管理,並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基金的日常業務管理和會計覈算工作。

第五條 經辦機構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合理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基金的計劃、覈算、分析和考覈工作,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條 各區縣財政部門應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賬(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專門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佔、挪用、借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於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

第七條 經辦機構應配備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財務會計人員。財務會計人員應按照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工作,準確反映基金運行情況,監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財務會計人員發生變更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八條 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新農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編制的,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九條 基金預算的編制。經辦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影響基金收支的相關因素,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十條 基金預算的審批。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衛生行政部門審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覈並報經同級政府批准後,財政部門應在15日內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批覆預算。衛生行政部門應在財政部門批覆預算之日起15日內將預算批覆經辦機構。

第十一條 基金預算的執行。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准的預算執行,並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區縣財政和衛生行政部門應逐級彙總上報基金預算執行情況,並加強對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控,發現問題應立即採取措施解決。

第十二條 基金預算的調整。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基金預算時,經辦機構要及時編制預算調整方案,並按基金預算編制審批程序報批。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三條 基金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籌集。區縣政府應組織參合農民按當地繳費標準繳納參合費用。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補助標準和轄區內參合農民人數安排補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並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撥付手續。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擅自減免。

第十四條 基金收入包括: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是指參合農民以家庭爲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繳納的資金收入。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是指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代資助對象繳納的參合農民個人繳費資金收入。

集體扶持收入是指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扶持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政府資助收入是指各級政府按照規定標準和參合農民人數資助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新農合的捐贈收入及經財政部門覈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一般不設立基金收入戶(以下簡稱收入戶),基金收入直接繳入財政專戶。

不具備直接繳入財政專戶條件的區縣,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收入戶,並與銀行簽訂協議,明確收入戶資金月末全部劃入財政專戶。一個區縣至多開設一個收入戶。

收入戶的主要用途是:暫存尚未繳入財政專戶的各項基金收入。

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餘額。

第十六條 經辦機構收取的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資金,應於每年1月底前全部繳入區縣財政專戶。各區縣、鄉鎮財政資助資金,應於每年4月20日前撥入財政專戶。

第十七條 各區縣應於每年年初從新農合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規模保持在當年新農合基金籌集總額的10%,主要用於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週轉困難等。

風險基金納入區縣財政專戶管理,實行分賬覈算。

第四章 基金支出

第十八條 基金支出應按照新農合制度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項目和隨意提高補償標準。

第十九條 基金支出包括住院支出和門診支出。

基金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醫藥費用的補償支出。其中,住院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住院費用的補償支出,門診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門診和健康體檢費用的補償支出。

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銀行手續費等工作經費不得在新農合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條 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但一個區縣至多開設一個支出戶。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項;暫存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

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和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支出戶除向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墊付醫藥費用、向參合農民支付補償費用和向財政專戶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外,不得發生其他支出業務。

全部補償支出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可不設支出戶。

第二十一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財政部門覈批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用款申請書、用款申請說明文件,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於每月20日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覈無誤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或由財政專戶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各區縣每月用款申請要與預算執行相掛鉤,當月申報支出異常增加或減少時,主管部門要在用款申請說明文件中進行單獨說明。要研究控制支出戶存款餘額額度,避免支出戶結餘過大,造成實際支出與財政專戶支出偏差過大。

第二十二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醫藥費用的監管,及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醫藥費用。探索通過採取單病種付費、費用總額預付、預付制與後付制相結合等措施,控制醫藥費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基金結餘

第二十三條 基金結餘是指新農合基金收支相抵後的期末餘額。

第二十四條 基金管理應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新農合基金累計結餘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25%,其中當年基金結餘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15%(含風險基金)。

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餘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 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解決:

(一)動用新農合基金歷年結餘;

(二)按程序申請動用風險基金;

(三)經區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資金渠道。

第六章 財政專戶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所指的財政專戶是指區縣財政部門按規定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的新農合基金專賬,存款利息實行按季度根據新農合基金佔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總額比重分配的辦法。

各區縣只能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一個財政專戶。

第二十七條 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設立收入戶的區縣,接收從收入戶轉來的收入;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支出戶劃撥基金或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基金結算。

第二十八條 政府資助收入由財政部門從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通過農村醫療救助資金財政專戶直接劃轉到基金財政專戶。

第二十九條 財政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財政專戶,經辦機構支出戶的利息收入從支出戶定期轉入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

第三十條 未經過經辦機構收入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的收入,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款憑證,並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複印件,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三十一條 從財政專戶直接劃撥到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支出,應將支付憑證的其中一聯或將支付憑證複印件加蓋印章後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七章 資產與負債

第三十二條 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暫付款項等。

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照國務院公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現金的收付和管理。

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戶銀行對賬,同時,經辦機構、財政部門要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暫付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結清。

第三十三條 負債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暫收款項等。暫收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經財政部門批准後作爲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條 新農合提高統籌級次及其他特殊情況發生時,應當對本級基金進行清算。

基金清算前應對基金的財務情況進行清理。基金清算時按照補償參合農民醫藥費、支付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參合農民醫藥費、支付其他應付款項和暫存款項的順序進行清償。基金清算後的餘額和基金運行中形成的其他資產、未清償的債務及有關資料一併轉入指定的部門或單位。

第八章 基金決算

第三十五條 年度終了後,經辦機構應根據新農合基金會計制度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六條 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應在每年3月底前經衛生行政部門審覈並彙總,報同級財政部門審覈後,由同級政府批准。批准後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作爲基金決算。

第三十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應逐級彙總上報本級決算和下一級決算。經辦機構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不符合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第九章 專用收據管理

第三十八條 市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各區縣需求,向市財政部門提供印製數量,由市財政部門負責統一印製“*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票樣附後),套印*市財政票據監製章。

第三十九條 自20xx年起,各區縣新農合經辦部門在收取農民個人繳費、收到集體經濟組織和接受社會扶持、捐贈的新農合資金後,應向對方開具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並加蓋本單位收費專用章。

第四十條 專用收據採用統一編號,每50份爲一本,每份一式三聯,第一聯爲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備查;第二聯爲收據聯,由付款方收執;第三聯爲記賬聯,由收款部門作爲記賬憑證。

專用收據實行限量領用制度,各使用單位根據上報的使用數量到同級財政部門領購。

第四十一條 各區縣應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的管理,由專人、專櫃保管並建立相應賬目。

收款單位已開具的專用收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爲5年,保管期滿需銷燬的票據,由有關部門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部門覈准後銷燬。

區縣財政、衛生部門應建立專用收據稽查制度,對專用收據的領購、使用、保管等情況實施監管,並定期不定期檢查。財政部門對違反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爲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使用單位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接受監督和檢查,不得拒絕覈查、隱瞞情況或弄虛作假。

各區縣衛生主管部門要將專用收據管理工作納入新農合基金規範化管理,並列入市級新農合年度考覈內容。

第四十二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工本費用統一納入區縣年度財政預算。

第十章 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三條 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餘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的基金收支和結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向同級政府和基金監督組織報告。

第四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監督管理部門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處分:

(一)截留、擠佔、挪用、借用、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擅自變更支出項目、調整支出標準;

(三)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

(四)未按時足額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付到支出戶或辦理結算;

(五)未按規定及時足額補償醫藥費用;

(六)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爲

(七)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篇7

一章總則

一條爲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爲,使賬目清晰、明瞭,收入支出有據可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進事業發展,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係。

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依法多渠道籌措資金;合理審覈項目活動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監督和管理;科學配置會內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會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本會財務狀況。

四條會長擔任財務主管,下設會計和出納,一般情況下均由常委擔任。

財務主管全面負責財務工作,主要覈審發票是否屬實,是否符合規定,如屬實則簽字報銷;

會計負責掌管賬簿,按序記賬,簡明扼要地註明資金用途,發票分類管理、粘貼,同時保管部分報銷備用金。會計每月向常委會彙報財務開支情況一次。

出納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日記賬。

財務主管、會計、出納相互不能同班級、同寢室。

二章收入管理

五條收入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本會收入包括:

1、會員會費(包括會員在社團中繳納的其他費用)在收取會員費用時,須向會員開出收據,一聯存根聯收款人保管,二聯副聯交會計記賬,三聯發票聯加蓋公章交會員保管。

2、上級主管部門撥款上級主管部門所撥款項目歸各社團作爲社團活動經費,由校團委管理使用。

3、贊助本會不得與贊助商進行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優先用於被贊助的活動,除從中提取%給聯繫贊助商的工作人員作爲獎勵外,如有剩餘則轉入本會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如捐贈等)其它收入可由本會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況除外,並做好賬目記錄。

六條全會各部門各會員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除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會內統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設置小金庫。

七條各部門各會員以農研會的.名義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全額上繳財務入賬覈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三章支出管理

八條支出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本會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主要有辦公室電費、辦公用品,會員大會、換屆費用,會內刊物出版等費用。

2、論壇講座等學術性支出

3、實踐性支出主要是各項社會實踐前期籌備工作的費用。

4、其他支出(如捐贈等)其他支出如一次總金額超過元須經常委會審覈。

除用於辦公室的費用外,其他費用須由負責人向會計提交預算,實踐性支出向常委會提交預算。

九條實行預算審批制。本會預算是指對某項活動的開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計劃安排。項目活動的一切費用由相關負責人做出詳細預算,經常委會或會計初步審覈,再交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實際開支與預算開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序給予全部報銷,無特殊情況超出預算由相關負責人自負責任。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篇8

一、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村有、鎮管、縣審計”(村財鄉代管)的農村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要求是:在不改變其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監督權的前提下,實行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的分離,由鄉鎮農經站代理會計業務,村級財務實行報賬制管理。各村委會要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定期報賬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二、規範財務工作流程。嚴格實行村賬鎮管,取消村集體自有資金賬戶,由鎮農經站統一開立銀行賬戶,分村記賬,分戶管理。各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有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有經手人簽字,交民主理財小組審覈同意後,加蓋民主理財小組財務章,並經村委會主任、村支部書記同時籤批後,報鎮農經站審批後方可入賬。嚴格執行村級招待費限額額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爲8000元;1201——20xx人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爲15000元;20xx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爲20000元,超出限額部分不予覈銷。對有大宗項目建設或其他特殊情況,

需要多列支招待費的村,須由村書記、村主任共同說明理由,其招待費標準由鎮政府另行覈定。對各村民小組發生的賬目,要由村民組長簽字,村主任籤批,村報賬員整理入賬,每年結賬一次。

三、實行民主理財。爲保證農民羣衆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如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承包、集體舉債等,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民主決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7人組成,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主持正義、認真負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切實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

四、強化村集體資金管理。爲規範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管理,村集體收入必須在三日內交鎮農經站專戶,不得坐收坐支。嚴禁村私設小金庫,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起對村書記、主任、報賬員各罰小金庫的33%並沒收小金庫全部款項,對當事人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部門處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爲出的原則,充分發揮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舉債經營,有效化解舊債的同時,不允許產生新債。誰借債誰負責。

五、全面實行財務公開。財務公開是村級財務管理的重點和核心,對村級財務要做到每半年公開一次,接受羣衆監

督。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明白紙等進行輔助公開。要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當前公開的重點是:村組財務收支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農民種糧直補情況等。對於村民小組財務要做到每年公開一次,讓羣衆真正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