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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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何時能隨人走?

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自己交一部分單位交一部分,當我到另一個城市另一個省去打工,爲什麼就不給轉呢?爲什麼不隨我走呢?我總是想不明白,單位給我交另一部分是因爲我爲這個城市打工賣命的結果,爲什麼我到另一城市到另一個省就不給了呢?而另一個城市也因爲我沒有給這個城市交過稅也不樂意給我辦理,我想不明白,難道各省是獨立的王國嗎?難道不是一個國家嗎?我爲一個城市賣命難道不是爲了國家嗎?爲什麼?爲什麼我不能在我家鄉的城市領取這些本應屬於我的養老錢呢?國家工作人員統一調動這些都不成問題,爲什麼我們打工者就成了問題了呢?誰能給我一個回答

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何時能隨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