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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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實習生,單位這樣作合理嗎?我能否去勞動所投訴?

10年1月,我去私人公司面試,當初說好1500工資工作時間9點到17:30.做五休2,按照國家節假日算待遇。之後2月1號正式上班。一個月以後拿工資只給了763.6元。幫我說實習1200,我問他怎麼那麼少,他說我們實習過年沒有工資!後來他說去掉節假日,是22天然後除以1200,去掉過年7天請假1天是763.6塊!這種作法合理嗎?如果去掉休息2010年2月雙休日日共8天,那也不是他所說的22而是20。1200除以20纔是每天工資!這種卑劣的行爲能否投訴?!

我是一名實習生,單位這樣作合理嗎?我能否去勞動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