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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職工醫療保險

記者昨天獲悉,爲健全和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制度,妥善解決部分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等參保人員就醫困難問題,我市已全面啓動職工醫保家庭病牀工作。

揚州職工醫療保險

哪些人能在家設立病牀?

三類參保人員可申請

什麼是家庭病牀?據瞭解,家庭病牀是指家庭病牀服務定點醫療機構,對符合住院條件,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動不便,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確有困難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根據醫療需要在其家庭設立的病牀。

那麼,哪些人員符合家庭病牀收治範圍?據人社部門工作人員介紹,三類參保人員可申請建立家庭病牀。這三類分別是:嚴重心腦血管致肢體肌力在3級及以下者;骨折牽引固定需臥牀治療者;惡性腫瘤晚期且行動不便者。

如何申請在家設立病牀?

每一建牀週期一般不超過60天

據人社部門工作人員介紹,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自行選擇具有家庭病牀服務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由本人申請,參保人員家屬可持患者相關病史資料、社會保障卡、出院記錄和相關檢查報告,到所選擇的家庭病牀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收治。

定點醫療機構的家庭病牀責任醫師根據參保患者的病情確定需要建牀的,提出初步意見,將參保患者真實資料(包括姓名、社會保險號碼、病情、家庭住址及聯繫方式等)報社保經辦機構覈准備案,領取相應的《家庭病牀服務卡》,辦理建牀登記手續,開設家庭病牀。

定點醫療機構從備案次日起爲參保患者提供合理的醫療服務,同時將患者的《家庭病牀服務卡》發至本人保管。每次治療後,由當天巡診的醫生或護士填寫治療情況,患者療程結束後由醫療機構收回。定點醫療機構每月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費用時,需提供患者的`《家庭病牀服務卡》。

據瞭解,家庭病牀每一建牀週期一般不超過60天,如因病情確需繼續建牀治療的,須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家庭病牀治療應有連續性,對短期治療小於30天的不納入家庭病牀報銷範圍。

家庭病牀費用如何結算?

每一結算年度最高限額1萬元

據瞭解,家庭病牀的起付標準,每一結算年度內第一期爲200元,以後每一期爲100元;建牀期間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的符合醫保政策範圍的醫療費,由統籌基金(或大病救助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共同分擔,起付標準以上個人支付比例爲:一級醫院8%、二級醫院12%、三級醫院14%,每一結算年度內符合醫保政策範圍的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爲1萬元。

建牀醫療機構爲患者提供醫保“三個目錄”範圍外醫療項目時,應當事前徵求患者或其家屬意見並簽字後方可使用,否則患者有權拒付該項費用。參保人員在建牀治療期間,因建牀機構條件限制,無法提供有關檢查、治療和藥品的,可由建牀醫療機構轉至相應的定點醫療機構檢查、治療,其費用由建牀醫療機構報銷並記入家庭病牀費用。

參保人員在建牀治療期間,如病情需要進行住院治療的應予轉診,並終止其家庭病牀建牀並記錄撤牀小結。住院治療結束後,需重新進行家庭病牀治療的,應按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家庭病牀起付標準與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繳納,家庭病牀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範圍的醫療費可與其住院及門診特殊病種費用累加計算,超過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進入職工大病醫療救助。

家庭病牀費用結算由建牀醫療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有關醫保政策規定即時結算,並提供相應明細材料。個人負擔部分由醫療機構直接向患者收取。

治療方面有何特色?

責任醫師每週上門巡診不得少於2次

在家設立的病牀,和醫院相比,治療又有什麼保障措施?據瞭解,建牀機構應按規定爲患者建立完整的病歷檔案,記錄巡診、檢查、治療等情況,建牀結束應及時書寫撤牀小結。建牀醫療機構應建立相應的管理組織,由專(兼)職醫務人員負責,並建立建牀登記、病歷書寫與保管、接診與巡診醫療服務等家庭病牀管理制度。

在家庭病牀醫療服務過程中,不得違反規定額外收取參保人的費用。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加強對所設家庭病牀的醫療管理,由責任醫師對家庭病牀患者醫療診治全過程負責。責任醫師對每位申請患者每週上門巡診不得少於2次,每次上門巡診應詳細記錄好患者的治療情況並建立暢通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