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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社保新政策

爲進一步做好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工作,現就2015年本市居民醫保有關事項作如下通知:

2015年上海社保新政策

一、關於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

(一)2015年居民醫保基金的籌資標準維持2014年標準不變,具體爲:60週歲及以上人員,籌資標準爲每人每年3300元;超過18週歲、不滿60週歲人員,籌資標準爲每人每年1700元;中國小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爲每人每年750元。

(二)2015年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標準維持2014年標準不變,具體爲:70週歲以上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爲每人每年340元;60-69週歲人員爲每人每年500元;超過18週歲、不滿60週歲人員爲每人每年680元;中國小生和嬰幼兒爲每人每年90元。

二、關於醫保待遇

2015年,本市居民醫保待遇保持不變。

三、其他事項

(一)2015年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的個人繳費標準按居民醫保中國小生標準執行。

(二)2015年鎮保醫保門急診統籌暫維持上年辦法,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參照2015年居民醫保的'50%執行。

(三)2015年度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期爲2014年10月至12月。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其中,本通知規定的籌資標準、個人繳費標準和醫保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提醒: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撥打社保電話12333諮詢,或者登陸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看您想了解的養老保險政策、醫療保險政策等等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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