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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2015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下限上調

關於申報繳納2015社保年度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7月1日起2015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下限上調

梅市社保〔2015〕12號

市直各參保單位,各縣(市、區)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按照省市有關部門公佈的相關參數,現就做好申報繳納2015社保年度(2015年7月~2016年6月)社會保險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參保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爲所屬全部職工辦理參加養老、失業、職工醫療(含補充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不得有選擇地參加某一險種或只爲部分職工參保。

二、相關參數

根據省、市有關部門公佈的數據,廣東省201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4986元;梅州市 201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3738元;現執行的梅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爲1210元。

三、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必須按職工本人實際工資、薪金收入總額(在規定的'上下限內)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工資申報情況向職工公佈。各險種繳費工資上下限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企業養老保險(含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工資上限爲14958元,下限爲2408元。

(二)職工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爲14958元,下限爲2243元。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月繳費的,按3738元申報繳納。

(三)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爲11214元,低於11214元的應如實申報,但不得低於現梅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10元。

四、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以單位參保的按23%,其中單位15%、個人8%;靈活就業人員按20%(全部由個人繳納);

失業保險:2%,其中單位1.5%、個人0.5%;

醫療保險:以單位參保的按8.3%,其中單位6.3%、個人2%;靈活就業人員按8.3%(全部由個人繳納);

補充醫療保險:每人每月13元,其中單位8元、個人5元;

工傷保險:0.7%,由單位繳納;

生育保險:0.8%,由單位繳納。

五、其他

本社保年度內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梅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廣東省梅州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