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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企業職工工資漲多少 怎麼漲

昨日發佈的河北省2016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預警線)爲13%,增長中線(基準線)爲8%,增長下線爲3%。這三個標準將提供漲工資的參考依據,而企業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016河北企業職工工資漲多少 怎麼漲

昨日發佈的河北省2016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預警線)爲13%,增長中線(基準線)爲8%,增長下線爲3%。這三個標準將提供漲工資的參考依據,而企業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016年河北省工資指導線公佈之後,各級人社部門及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工資指導線,根據企業不同情況,指導企業安排職工工資增長。各企業要從實際出發,按照工資指導線制定本單位具體工資增長方案,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及數額,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送相應人社部門備案,並納入企業考覈指標。

河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說,要合理安排企業職工工資增長,分類確定工資增長率:

一、應在工資指導線中線與上線安排工資增長的企業一般是:經濟效益好或者增長快;單位產品工資含量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工資成本佔總成本的比例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大多數崗位工資水平低於全省同行業平均水平或低於勞動力市場價位。

二、應在工資指導線下線與中線之間安排工資增長的企業一般是:企業經濟效益低速持續穩定增長;雖然企業當年經濟效益增長快,但所處行業經濟效益不穩定;企業人工成本狀況處於同行業平均水平;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與全國同行業平均水平相當。

三、應在工資指導線下線安排工資增長的企業一般是: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正常但發生虧損或效益下降;企業職工工資水平高於全省平均工資3倍以上;企業處於發展初期,現金流偏緊。

而對於受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大氣污染治理影響,確因經濟承受能力不足,不能安排工資增長的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效益和經營狀況合理調整工資水平。具體調整方案,應先徵求職工意見,經職代會討論決定後,報相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記者也瞭解到,工資指導線並非越高越好。如果工資指導線過高,勢必壓縮企業的利益空間。工資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以一定經濟發展爲基礎的,不講經濟效益單純一味增加工資收入相當於殺雞取卵。

如果企業確實漲不了工資,也必須要徵求職工意見,經職代會討論予以決定。

此外,企業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增加協商工資總額;實行工效掛鉤或工資總額包乾的,從新增效益工資或歷年工資結餘列支,不足部分當年單列,第二年核入工資總額基數。工資指導線是一條虛線,對企業不具有強制作用,但企業不執行,後果挺嚴重。據悉,各地和省直有關部門要研究建立企業落實工資指導線通報制度,對有效益故意不增加工資或工資水平偏高增長過快的兩類企業定期予以通報。國有企業職工工資增長達不到工資增長方案要求的,經營者年薪收入按同比例扣減。

河北省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週歲至75週歲(含75週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週歲至80週歲(含80週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週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範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92元的,補足到192元。

5、年度內達到70週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不含一次補費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遼寧省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