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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年假待遇的5大歪招

如何保護自己的年假權,近年來成爲上班族關注的熱點。侵害員工年假權的五類突出行爲,提示勞動者在就職時注意,維護自己的休假權。

侵害年假待遇的5大歪招

1:只計算職工在本單位的工齡

勞動者在入職時,要向用人單位明確已有工作年限及應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避免在入職後產生爭議。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到底應該怎麼計算?從參加工作開始計算。按照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累計工作年限滿一年可以享受5天的帶薪年休假,滿10年可以享受10天,滿20年可以享受15天。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應從其參加工作開始計算,如果中途換單位或者停止工作一段時間,等到再工作時,之前的年限也應該一併累加。

歪招2:待崗時間不算進工作年限

用人單位要區分待崗與休假,帶薪年休假期間勞動者享受正常工資收入,而待崗期間勞動者只能享受基本生活費,因此兩者之間不能混同,以待崗期限折抵休假期限的主張不能成立。勞動者應當努力收集有關連續工作時間的相關證據,例如考勤記錄、工作文件、工資發放記錄等材料。

歪招3:用虛假考勤僞造休假記錄

勞動者應增強辨別僞造證據的應訴能力,如果懷疑證據的真實性,需要充分行使質證權利,必要時可申請對簽字進行鑑定。

歪招4:簽訂“無年假”條約

勞動者應當瞭解自己享受的法定權利,保持警覺性,一旦用人單位要求籤署的.文件中有限制、剝奪法定權利的相關內容時,勞動者可以明確拒絕或積極行使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歪招5:以旅遊福利混淆休假事實

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詳細的休假制度規範。如果用人單位有相應的以福利待遇折抵年假天數的規定,應提前告知勞動者,以便勞動者做出明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