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下在公司上班簽訂勞動合同上的薪金很低,社保繳費基數也是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的,但實際崗位發放得工資比合同上要多,勞動者應該怎樣維權呢?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也就是每週工作5天,8小時制。但上班的實際時間是每天9小時,加班不算工資,那要怎樣維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