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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納稅怎麼算

年終獎納稅怎麼算

年終獎計稅方法有兩種

2011年9月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對於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沒有做出調整,計稅算法仍然沒變,方法分兩種情況:

1、月工資超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然後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2、個人月工資不足3500元,這時需要將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相加後,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然後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額。

不考慮五險一金的情況下,舉兩個例子:

第一種情況某人12月月入1萬元,併發放當年年終獎3萬元,12月工資10000元,減除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20%和速算扣除數555 計算(10000-3500)×20%-555=745元;年終獎30000元,除以12個月爲2500元,對應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計算,即:30000×10%-105=2895元。總計應繳個稅3640元。

第二種情況,某人12月當月收入3400元,併發放當年年終獎24100元。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年終獎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3500-3400=100元,剩餘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獎金2000元,其對應的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計算,即:(24100-100)×10%-105=2295元。

收入多一元,稅後差一截?

是真實存在的,所以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該有意識地請稅務專家協助做一些個人所得稅籌劃,合理確定月收入和年終獎的比例關係。

比如李先生獲得的年終獎爲18000元,王女士年終獎爲18001元(假設兩者的平時月工資都高於3500元)。李先生的應納個稅計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爲:3%、0,應納稅額=18000×3%-0=540元,稅後所得17460元。

再看王女士,因爲18001/12已經大於1500元,所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爲:10%、105,應納稅額=18001×10%-105=1695.1元,稅後所得16305.9元,反而比李先生少收入1154.1元。

而最極端的情況,是年終獎960000元和960001元的情況,由於960001元意味着將對應最高級也就是45%的稅率,960000元對應稅率則是35%,結果,1元之差稅後所得反而減少87999.45元。

建議>>

避免“多發少得”年終獎應避開6個“縮水區”

經計算,從18001元到19283.33元,都是年終獎縮水區域,因爲多發的獎金小於或等於因此而增加的稅額。而像這樣的縮水區域還不只一個,據瞭解,共有六個這樣的區間:

(18001 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鑑於此,業內人士建議,發放年終獎應該儘量避開這些區域。


標籤:年終獎 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