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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工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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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是 2007.6月25  到 2009,6月25   
9月28交了辭職報告,準備10月30 離崗. 因爲我們公司是本月發上個月的工資制度,所以我要求離崗時,把扣壓一個月的.工資發給我,但是公司說我的合同是規定必須在公司工作2年,負責就扣除一個月工資,請問這樣合法麼?我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要求歸還給我那扣壓一個月的工資麼? 另外 我已經在公司做1.年多了,離崗時可以要求再發第13個月的工資麼?
另外我的工資是2800元 ,是直接發現金的 我們是做6休1的,(合同沒有寫明工作時間.當時口頭約定的) 但是周6並沒有按,平時2倍工資發給我,我可以要求公司補償麼?我2008.10.30離崗,如果可以  應該補償多少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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