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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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需要賠償公司違約金嗎?

我在2010年與一家民營企業確定了用工關係,並於3個月後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直在公司沒有給我們),合同的期限是3年,一直到13年的`9月(但是公司偷偷的用刀片把9月改成了12月),現在我提出辭職,並希望在一個月後離職,但是公司現在不接收我的辭職信,而且告訴我明天沒什麼事就可以不來了,然後說賠償公司2個月工資後,就給辦理離職手續。註明一下,我只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和一個竟業和保密的附件,其他的都沒有簽署。希望大家能夠幫助我,我現在都需要做些什麼?

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需要賠償公司違約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