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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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在我改變主意之後纔回復郵件同意我的離職申請,該怎辦?

現有一事需要請大家幫忙出主意:事情是這樣的,我在上個月9月13日寫了離職申請郵件給老闆,老闆一直未回覆我郵件,在10月21日我又寫了郵件,收回離職申請,要繼續上班。但是老闆在10月22日看到我的郵件纔回復我同意我的離職申請請求。並且找我談話要求10月底交接,請問這種現象是否形成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我在10月15日查出已懷孕35天了,也就是說9月10日就已經懷孕了,老闆現在能辭退我嗎?我是否得到經濟賠償,具體如何計算賠償金?另外我的合同要明年3月底纔到期。我這個月底拿到老闆強制性解除的合同終止證明可以去告他嗎?謝謝

老闆在我改變主意之後纔回復郵件同意我的離職申請,該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