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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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申請辭職,公司不批,我該怎麼辦?

我要跟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當初簽訂勞動合同上寫明是辭職的話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
主要崗位提前2個月申請
現在我提前2個月了
但是公司以要搬廠理由不批

當時還簽到了一份新員工入場須知
上面寫的是要提前3個月申請
今天我問廠裏卻說要按照入場須知執行三個月
現在馬上我離職申請的2個月時間就要到了
到時候我自動離職的話

工資不到時候不給我打卡里怎麼辦啊

爲了一個月的.工作
在跑到這裏有不划算
這2個東西到底該以那個爲準呢

我的理解是
如果他要按入場須知的話
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他跟我簽到的勞動合同就是沒效的啊
這樣我的話
我是不是就可以申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啊

如果說以勞動合同爲準
可他現在有不批我辭職
我該怎麼辦呢

謝謝

請給予這方面的法律解釋.....

謝謝

正常申請辭職,公司不批,我該怎麼辦?

標籤:我該 不批 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