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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惠州市退休人員養老金又漲了。日前,廣東省出臺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此次調整將惠及全市退休人員共計逾13萬人。

惠州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根據廣東省人社廳、財政廳近日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爲全省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6.5%。據瞭解,這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通知》還明確,各市要直接按《通知》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訂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並於2016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

據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惠州市企業退休人員約爲10.5萬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3萬多人,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將惠及超過13萬人。

解讀

調整時間 從2016年1月1日起。

調整比例 按照2015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確定。

調整對象

1、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覈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時按《通知》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2、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

●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人員。

●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2014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爲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的,在覈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時按《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以2015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爲計發養老金基數的,不執行本《通知》。

普遍調整

●每人每月定額加發35元。

●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4.8%加發。

傾斜調整

●對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超過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加發1元。

●對2016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週歲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特殊人羣

軍轉幹部: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企業離休人員: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所在市已經採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後,按相關規定衝減生活補貼。

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再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

發放方式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隨同養老金一併發放;

●已正式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地區,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隨同養老金一併發放;

●未正式啓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地區,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統一指導實施調整。

算賬

假設某退休職工今年76歲,繳費年限爲30年,去年每月養老金爲2500元。

普通調整部分:35元(定額部分)+ 2500元(原養老金)×4.8%(定比部分)=155元;

繳費年限傾斜調整部分:30(繳費年限)-15=15×1元=15元;

調整後的月養老金總額:2500+155+15=2670元。

該退休職工每月養老金漲了170元,同比增加6.8%,同時他還將一次性領取1200元。

(注:每個職工的繳費年限及原養老金金額視個人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