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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中的本人工資的確定方法

我丈夫是一名礦工,2007年4月參加工作,2007年12月受工傷.因2006年無工資,2007年扣保險按本系統平均工資的60%(即825元做爲繳費基數)2007年4-12月每月扣養老保險66元,醫療保險16.5元.因我丈夫從事井下工作,2007年4-12月平均工資爲2700元.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本人工資的解釋是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我想問一下律師,我丈夫的.本人工資應是多少?因受傷前工作不足12個月,本人工資應怎樣確定?平均月繳費工資和平均工資是一個概念嗎?請給予回答,謝謝

工傷保險條例中的本人工資的確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