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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歷史必修一知識點總結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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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歷史必修一知識點總結最新1

一、希臘的政治制度

古希臘民主政治產生的原因:

①獨特的地理環境與小國寡民的國情;

②海外貿易和工商業的發達。

城邦的基本特徵是:小國寡民和獨立自主

雅典民主政治的確立歷程:梭倫改革——爲雅典民主政治奠定基礎;克利斯提尼改革——確立雅典民主政治;伯利克里改革——把雅典民主政治推向頂峯。

雅典民主政治的特點:人民主權、輪番而治。

雅典民主政治的評價:

積極方面:

①實行民主政治,社會相對公正一些,有利於社會安定。

②促成了雅典政治、經濟和文化的高度繁盛。

③爲後來歐美資產階級建立民主政治提供了一定的借鑑。

消極方面:

①婦女、奴隸和外邦移民沒有政治權力,真正能夠享受到民主的只是少數人,實質是奴隸主階級的民主。

②過於氾濫的民主,容易導致無政府主義的泛濫。

二、羅馬法

1、羅馬法的起源和發展歷程:

早期的'羅馬國家只有習慣法,沒有成文法。成文法誕生標誌是《十二銅表法》的頒佈。

公民法: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的羅馬法律,被稱爲公民法

萬民法:在古羅馬對外擴張的過程中,逐漸形成普遍適用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萬民法”

6世紀,《民法大全》標誌羅馬法體系的最終完成。

2、羅馬法的評價

積極方面:

①羅馬法的制定和實施維繫了帝國的統治,穩定了社會秩序。

②羅馬法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備的法典,極大影響了近代歐美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司法制度;是近代資產階級反封建的有力武器。

侷限性:維護奴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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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分封制的特點

1、宗法色彩更加濃厚

成王時周公分封的諸侯國數量很多,對這些被封的諸侯,周王稱其中同姓的爲伯父、叔父,稱異姓的爲伯舅、叔舅。相對來說,商朝所分封的附屬國君長,與商王很少有血緣姻親關係,因此他們時常反叛商王的統治。而西周利用宗法血緣關係把衆多的諸侯同周政權緊密地結合爲一體,這就是所謂的“封建親戚,以藩屏周”,強化了對地方的管理。

2、同姓分封,範圍擴大

對照《西周分封示意圖》,不難看出同姓的諸侯在燕、魯等地大有其人,打破了商朝同姓多內服的成例,使周王親族的勢力遠達邊鄙,擴大了周王的有效管轄範圍。

3、義務更加明確

例如,諸侯必須定期朝覲周王,向周王貢獻各種物產,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衛王室或征伐反叛等;同時對周王的婚喪嫁娶、巡狩等也要盡義務。有時,諸侯大國可在周王授意下調動附近的中小諸侯國的軍隊,共同從事征伐戰爭。由於大國成爲一方之長,所以又稱之爲方伯,有的方伯還被召入朝廷任職,輔佐周王。

4、逐級分封

諸侯在自己的封國內,要以大宗的名分繼續對自己的宗親進行分封,這就使周王的勢力隨着血緣關係的逐級延展,滲透到諸侯國的每一個地區;商代未見如此嚴密的制度,商王對外服地域的控制力是很有限的。

5、等級爵位產生

被分封的諸侯,在爵位上有公、侯、伯、子、男五種爵號,雖然從金文內容上看,尚未有等級差別具體如何不同的記載,但已經分類定等級是可以確定的。

6、監國制度出現

周王爲了防範諸侯叛亂,派人作爲監官去監視他們。例如周滅商後,周武王令商紂王之子武庚仍居殷故地,管理殷民,同時又分封自己的弟弟管叔、蔡叔、霍叔在其周圍進行監視,稱爲“三監"。出土的銅器銘文證實,西周還派有一些監官到其他諸侯國去。這是周王對地方諸侯加強控制的一種重要措施,也是中國古代確立監察制度的先聲。

古代羅馬政治制度

1、公元前509年羅馬廢除了“王政”,改行共和,開始了近500年共和國時期。

2、羅馬從建國初期開始平民一直爲爭取充分的政治權利與氏族貴族進行長期鬥爭。結果,平民相繼獲得了擔任各種公職的權利,羅馬共和國的社會基礎逐漸擴大;貴族特權逐步被廢止,貴族寡頭政治走向衰落。

3、公元前27年,屋大維被元老院授予“奧古斯都”稱號,羅馬歷史進入帝國時代。

4、公元2世紀羅馬成爲地跨歐、亞、非三大洲的環地中海大帝國。

5、公元395年羅馬帝國分裂爲兩大部分:君士坦丁堡爲都城的“東羅馬帝國”和以羅馬爲都城的“西羅馬帝國”。

6、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標誌着歐洲古代歷史終結。

古代中國的科技成就

1、古代中國重大科技成就

四大發明——古代科技的里程碑

造紙術

①紙出現以前的書寫材料——甲骨、青銅、竹木簡、帛

②西漢發明植物纖維紙,不適於書寫

③東漢蔡倫改進造紙術,製成能書寫的纖維紙,人稱“蔡侯紙”

④是書寫材料的一次偉大革命,爲人類文化事業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

印刷術

①雕版印刷術——發明於隋唐,世界最早有明確時間記載的`雕版印刷品是唐朝(868年)印刷的《金剛經》

②活字印刷術——北宋畢昇發明活字印刷術

③有利於文化的傳播和發展,大大推動了文藝復興運動和宗教改革,促進了歐洲社會的進步和世界文化的發展

火藥

①唐代發明,唐末用於戰爭

②14世紀初,火藥由阿拉伯人傳入歐洲,對歐洲資產階級戰勝封建貴族起了一定作用

指南針

①戰國時發明司南

②北宋時發明指南針,並用於航海。

③13世紀傳入西歐,促進了遠洋航行,在地理大發現中起了重要作用

天文學:

①戰國時期的《甘石星經》是我國最早的天文學著作,書中的《石氏星表》是世界上最早的星表(石申在世界上最早用赤道座標表示恆星位置)

②唐代僧一行主持實測了子午線的長度,這是世界上的第一次

③元代郭守敬製成的觀測天體座標的工具“簡儀”是世界上最先進的天文觀測工具;他編定的《授時歷》是我國古代最精密的一部曆法

數學

①春秋戰國——出現籌算計算法

②東漢——數學著作《九章算術》標誌着我國古代以解決實際問題爲主要內容、以算籌爲計算工具、以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十進制記數系統來計算的古代數學體系的形成。

③西漢——《周髀算經》在世界上最先提出了“勾三股四弦五”這一勾股定理的特例

④魏晉時期——數學家劉徽提出割圓術,圓周率爲3.1416;南朝祖沖之精確到小數點後第七位,領先世界1000年

高一歷史必修一知識點總結最新3

一、定義

狹義:羅馬公民法

廣義:通行於羅馬統治的整個地中海地區的法律制度

二、發展演變

1、起源:早期成文法《十二銅表法》

背景:平民與貴族的鬥爭

制定:公元前5世紀中期,羅馬制定十二銅表法

特點:內容廣泛,條文明細

影響:審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貴族對法律的隨意解釋受到限制,保護了平民利益。

侷限:它也保留了一些比較野蠻的習慣法

2、發展:公民法——萬民法

(1)公民法

概念:在羅馬共和國早期,羅馬法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適用範圍主要限於羅馬公民

(2)萬民法

背景:隨着羅馬的對外擴張,不同民族之間的矛盾顯現; 商貿的發展,在政治經濟活動中產生許多新問題

內容:帝國對行省上層階級大量授予公民權,對無羅馬公民權的外邦人給以適當的司法保障

影響:3世紀,帝國境內自由民內部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不復存在,萬民法成爲適用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3、完善:《民法大全》

時間:6世紀

過程:查士丁尼組織法學家,把歷代的羅馬法加以系統化和法典化,彙編成《民法大全》

作用:標誌着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

三、主要內容

1、類型

形式:成文法 、習慣法

結構:公民法 、萬民法

2、核心內容

保護私有財產 ;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實質

維護奴隸制度,保護統治階級的政治和經濟利益

四、作用

1、維繫統治

(1)爲國家權力提供法律依據,穩定社會秩序

(2)調整糾紛,緩和社會矛盾,穩固帝國統治

(3)維護羅馬帝國的政治、經濟統治

2、影響深遠

(1)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備的法律體系

(2)對近代歐美國家的立法和司法產生了重要影響(是現代歐洲大陸法律體系的基礎)

(3)近代資產階級將其作爲反封建和鞏固資本主義制度的有力思想武器。

高一歷史必修一知識點總結最新4

第一課 從內外服聯盟到封邦建國

1、公元前20xx年建立

2、古代中國的第一個國家政權

3、政治制度的特點:出現了凌駕於全社會之上的公共權力

(公共權力——國家機器,一般指曆法、行政、司法等國家和社會公共機構行使的權力,具備了國家的基本特徵)

二、商代

1、公元前1600年建立

2、主要政治制度:內外服制度 (內服指商王直接統治的地區;外服是附屬國管轄的地區)

3、商朝政治制度的特點(政權特點):

①以商部族爲中心的內外服聯盟

②瀰漫着神權色彩(與文化上甲骨文相聯繫)

③商王對附屬國的控制力有限(具體內容:要求瞭解)

各附屬國基本保持原有的社會結構

除對商承擔應盡的義務外,有很大的自主權,有的附屬國經常與商處於戰爭狀態。

三、西周

1、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建立

2、基本政治制度:分封制(政治)、宗法制(家族血緣)、禮樂制度(維護分封、宗法制度的工具)

(1)分封制

目的:爲了鞏固周王朝的統治(“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內容:①將土地和人民授予同姓親族、姻親功臣、殷商降族和古國後代,讓他們建立諸侯國,保衛周王室

②各諸侯國必須承認周王權威,承擔義務(與商代相比,臣屬關係更加明確)

③層層分封

作用:①周人勢力範圍不斷擴大

②形成了“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平民”的等級序列,確立了周天子“天下共主”地位

(2)宗法制

目的: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內容:大宗小宗制、嫡長子繼承製

(大宗:在宗法制度下,由嫡長子傳宗繼統,這個系統被稱爲大宗;

小宗:嫡長子的同母弟或者是庶母兄弟是小宗。大宗和小宗的關係是相對的。)

特點:①嫡長子繼承製(核心、最大特點)

②雙重關係(血緣關係和政治關係)

實質:血緣關係和政治關係相結合

作用:①保證了貴族“世卿世祿”( 貴族不僅世襲土地和人口,而且還世襲職務和待遇)

②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與原始筆記有所改動)

(3)禮樂制度 是西周的等級名分制度,是維護宗法分封制的工具。

第二課 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

一、春秋時期

政治特徵:宗法分封制受到破壞,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衰落

1、根本原因: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鐵製農具和牛耕的使用使井田制逐步瓦解)

2、表現:①小宗取代大宗的現象發生 ②諸侯不斷擅自進行分封 ③強大諸侯國發動兼併戰爭

二、戰國時期

1、各國紛紛進行變法

2、商鞅變法使秦國強大,爲統一創造了條件

3、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

三、秦朝

(中央集權制度在秦朝確立,以後中國的封建社會就是中央集權制度的強化過程)

基本政治制度:中央集權制度

(一)中央集權制度的內容:

1、皇帝制度

特點:①皇權至上(皇帝將立法、司法、行政、軍事權力全部攬於自己手中)

②帝位終身制和皇位世襲制

2、三公九卿制(中央官職)

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①職能:丞相是“百官之首”,輔佐皇帝處理全國政務;御史大夫負責監察百官;太尉協助皇帝管理軍務。

②相互關係:互相配合、互相牽制。

九卿:三公以下的中央政府官職

3、郡縣制(地方)

特徵:①郡縣官吏由中央任免,不能世襲(與西周分封制的根本區別)

②縣以下設鄉、裏、什伍

(二)中央集權制度的根本特徵:權力高度集中

(三)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徹底打破了傳統的貴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國古代大一統王朝制度的基礎,對此後20xx多年的中國政治和社會產生了重大影響。

第三課 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鬥爭

(貫穿中國古代史上的第一條主線索:中央和地方的鬥爭)

一、西漢

(一)七國之亂

1、原因:①歷史原因:漢高祖劉邦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分封同姓諸侯王

(郡國並行,上次青島市摸底考試有一個郡國並行的看圖題)

②直接原因:面對諸侯國尾大不掉之勢,賈誼、晁錯等人上書,主張消減封國

2、過程: 公元前154年,漢景帝接受建議,開始着手削奪諸侯國的封地,七個諸侯王發動叛亂,史稱“七國之亂”。

(二)漢武帝改革

1、根本目的:爲了加強皇權,鞏固國家統一

2、措施:

①建中朝(“中朝”(內朝)是決策機構,由皇帝左右親信充任中朝的主要官吏尚書令、侍中、常侍等職。原先以丞相爲首的三公九卿機構,逐漸成爲執行機構“外朝”。)

【要點解析】

②設刺史(刺史是一種監察官員,負責監察地方)

③推恩令(解析:諸侯王死後,除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餘兒子也可以獲得王國的一部分土地成爲列侯,由皇帝直接控制的郡守管轄。通過推恩令,消弱了地方實力,使中央

對地方的控制逐漸加強)

3、作用:

①積極:鞏固、發展了大一統局面,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②消極:皇帝權力過於集中,造成後來外戚和宦官專權。

(注意與經濟和文化相聯繫,文化上之所以接受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根本上是由政治上加強中央集權所決定的;而經濟上“重農抑商”也是政治對經濟的反作用產生的。)

二、唐代

經過東漢末年三國兩晉南北朝的大動盪之後,隋唐實現了統一。

唐中葉發生了安史之亂,參與平叛安史之亂的唐朝大將和安史降將被封爲節度使,他們擁兵自重,使唐中葉後出現了藩鎮割據的局面。

三、五代十國

1、實質:唐末藩鎮割據的繼續和擴大

2、特點:政權更迭頻繁,南方相對穩定

3、後周世宗改革爲北宋統一奠定了基礎。

四、宋太祖改革

(公元960年,宋太祖趙匡胤發動陳橋兵變,建立北宋)

1、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

(1)收精兵

統兵權 歸“三衙”掌管(三衙由殿前司、侍衛步軍司和侍衛馬軍司三部分組成)

調兵權 歸樞密院掌管

使統兵權和調兵權分離,兵權最終由皇帝掌握。

(2)削實權

兵權——樞密院

中央: 削弱了宰相權力 財權——三司使

行政權——中樞門下 (宰相權力被一分爲三)

地方:規定所有州郡直屬中央,派文臣出任州郡長官,州郡長官下設通判,負責監察。

(3)制錢谷

規定各州郡的財賦,除自留一部分外,其餘運往指定地點,由中央掌握。從而消除了地方割據勢力的物質基礎。

2、影響

積極:改變了唐末五代以來藩鎮割據的分裂局面。

消極:造成了“冗官”、“冗兵”和“冗費”的國家財政危機。

(到北宋爲止,中央和地方的鬥爭基本告一段落,以中央的勝利而結束。)

第四課 專制皇權的不斷加強

(貫穿中國古代史的第二條線索:皇權與相權的鬥爭)

一、三省六部制的確立及其演變

1、三省六部制的確立(隋唐時期)

①三省爲中書省(負責起草詔令)、尚書省(負責執行)、門下省(負責封駁審議)

②尚書省下設六部。

三省六部制的作用:三省之間既互相配合,又互爲補充,提高了辦事效率;

完整的相權又被分割,有利於加強皇權。

2、發展(宋朝)

三省長官基本不參與政事,另外設置

①中樞門下——負責行政

②樞密院——負責軍事

③三司(鹽鐵、度支、戶部)——負責財政

3、三省六部制的廢除(元朝)

元朝廢除三省、實行一省制,只設中書省,六部也歸入中書省。

二、明朝皇權的加強

1、明朝初年,沿襲元制,設中書省。

2、明太祖朱元璋時期

①下令裁撤中書省,廢除丞相,由皇帝親自掌管六部。(專制皇權達到新的高度)

②由於事務繁忙,皇帝不可能一一親自裁決,明太祖設立殿閣大學士,但不參與決策。

3、明成祖時期

正式設立內閣,大學士開始參與軍國大事的商討,此後內閣地位逐漸上升。

注意:“票擬”和“批紅”

三、清朝專制皇權的加強

1、清朝初年:承襲明制,設立內閣。重要的軍國大事,由議政王大臣會議來處理。

2、軍機處的設立

(1)時間:清雍正年間

(2)職責:可參與處理內政外交、制定軍政大計、審理重大案件等政務,但由於軍機處官員品級不高,只能跪奏筆錄

(3)影響: ①簡化了處理政務的手續,提高了清王朝的行政效率。

②軍機處完全聽命於皇帝,軍國大事皆由皇帝一人裁決,軍機處的設立,是專制皇權高度發展的重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