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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的通告

通告9.85K

禁行的通告1

爲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管理,規範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營造文明安全行車氛圍,樹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對城區部分道路車輛實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禁行的通告

一、禁止路段:勞動路(赤城路至南門崗亭);工人路(棲霞路至紫東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曉路);飛鶴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飛鶴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車型:大中型客運車輛(不含公交車)、0.5噸(含)以上貨運車輛、拖拉機、教練車、廣告車、無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汽車。

工人路(赤城路至飛鶴路)、勞動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輪車通行。

三、禁行時間:每天6:30—22:00。

四、嚴禁禁行車輛上述時間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進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車輛一律繞道寒山路、棲霞路、百花路、紫東路、人民東路延伸段、104國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種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單位、部門、企業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強化對從業人員的教育,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駕駛人要帶頭遵守行車秩序。廣大交通參與者應自覺遵照執行本《通告》規定,凡有違反本《通告》的,公安、環保、交通、工商、行政執法等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對不聽指揮,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爲準。

特此通告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7日

禁行的通告2

爲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管理,規範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營造文明安全行車氛圍,樹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對城區部分道路車輛實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路段:勞動路(赤城路至南門崗亭);工人路(棲霞路至紫東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曉路);飛鶴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飛鶴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車型:大中型客運車輛(不含公交車)、0.5噸(含)以上貨運車輛、拖拉機、教練車、廣告車、無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汽車。

工人路(赤城路至飛鶴路)、勞動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輪車通行。

三、禁行時間:每天6:30—22:00。

四、嚴禁禁行車輛上述時間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進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車輛一律繞道寒山路、棲霞路、百花路、紫東路、人民東路延伸段、104國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種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單位、部門、企業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強化對從業人員的教育,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駕駛人要帶頭遵守行車秩序。廣大交通參與者應自覺遵照執行本《通告》規定,凡有違反本《通告》的,公安、環保、交通、工商、行政執法等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對不聽指揮,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爲準。

特此通告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7日

禁行的通告3

爲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管理,規範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營造文明安全行車氛圍,樹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對城區部分道路車輛實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路段:勞動路(赤城路至南門崗亭);工人路(棲霞路至紫東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曉路);飛鶴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飛鶴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車型:大中型客運車輛(不含公交車)、0.5噸(含)以上貨運車輛、拖拉機、教練車、廣告車、無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汽車。

工人路(赤城路至飛鶴路)、勞動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輪車通行。

三、禁行時間:每天6:30—22:00。

四、嚴禁禁行車輛上述時間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進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車輛一律繞道寒山路、棲霞路、百花路、紫東路、人民東路延伸段、104國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種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單位、部門、企業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強化對從業人員的教育,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駕駛人要帶頭遵守行車秩序。廣大交通參與者應自覺遵照執行本《通告》規定,凡有違反本《通告》的,公安、環保、交通、工商、行政執法等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對不聽指揮,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爲準。

特此通告

  天台縣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7日

禁行的通告4

爲控制和減少機動車排氣對空氣污染的影響,改善市區空氣質量,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xx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xx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黃標機動車(以下簡稱黃標車)部分區域禁行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黃標車是指按照國家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檢測方法,經尾氣檢驗,取得黃色環保檢驗標誌的各型機動車輛,包括低於國Ⅰ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及其他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汽車、低於國Ⅲ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及其他燃料壓燃式發動機汽車。

二、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和城陽區的建成區禁止本市和外地黃標車通行。具體禁行區域由市環保局會同市公安局確定,並設置黃標車禁行標誌。

三、對違規駛入禁行區域的黃標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xx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以二百元罰款。

四、未取得環保檢驗標誌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按照《xx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0月31日。

禁行的通告5

關於對主城區道路實行車輛限行,禁行管理的通告

爲緩解城區交通擁堵壓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實爲羣衆提供良好的出行環境,8月10日,西寧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對主城區道路實行車輛限行、祁連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範圍);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橋大街,門源路。

●覈定載質量爲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每日7時30分至20時30分,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區域範圍內限制、禁止通行:東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崑崙西路,北至海西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範圍);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朝陽東路(祁連路至新村路)、朝陽西路(祁連路至天津路)、博雅路(南山路至崑崙大道)。

●覈定載質量爲10噸以上(含10噸)的貨車每日7時30分至22時,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區域範圍內限制、禁止通行:東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範圍)。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連路、崑崙大道和海湖路(柴達木路至崑崙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爲海湖大道(柴達木路以北)、柴達木路(蘭西高速與柴達木路銜接處以西)和朝陽東路(新村路以北)。

未取得綠色環保標誌的`車輛限行禁行時段及範圍

●未取得綠色環保合格標誌的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每日7時30分至22時,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區域範圍內限制、禁止通行:東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範圍)。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連路、崑崙大道(民和路以西)和海湖路(柴達木路至崑崙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爲海湖大道(柴達木路以北)、柴達木路(蘭西高速與柴達木路銜接處以西)和朝陽東路(新村路以北)。

四個高峯禁止路面作業車駛入限行禁行路段

●每日7時30分至9時、11時30分至12時30分、14時至15時、17時30分至19時四個高峯時段內,標有統一標誌的郵政專用汽車以及灑水車、除塵車、清掃車、垃圾清運車、園林綠化車等路面作業車,不得在車輛停放在各轄區的專用停車場內。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個管控區間道路的交叉口、匝道口、上下線和分流合流交會處,設置安裝禁令標誌和交通技術監控等設施。

●消防車、救護車、軍車、警車、運鈔車等特種車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本通知生效後,凡我市以往有關限行、禁行的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告執行。

●本通告由西寧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本通告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

禁行的通告6

爲有效治理大氣污染,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從20xx年7月16日起,焦作市部分道路禁止大型貨車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型貨車在南海路、中南路、影視路、文昌路、待九路及範圍內的.全市道路通行。

二、對於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將依法予以處罰。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隊

  年7月16日

禁行的通告7

爲切實有效緩解主城區道路交通壓力,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結合我市道路實際,決定自20xx年9月6日起,對貨車禁行範圍調整如下:

在原禁行區域暨環城北路以南、望湖路以西、臨西路和錦天路以東,吳越街以北範圍內實行貨車禁行的.基礎上,對城中東路(望湖路至臨東路)、大學路(環城北路至長橋路)、醉花路(環城北路至苕溪北路)、回龍路、臨水路(環城北路至苕溪北路)、馬溪路(環城北路至苕溪北路)、平山路(環城北路至苕溪北路)、白泥路(環城北路至苕溪北路)、保錦路(環城北路至竹林街)、萬馬路(環城北路至西墅街)、苕溪北路(望湖路至臨西路)、西墅街、竹林街、西林街、北排街、花石街、錦馬街,實行1.25噸(含)以上貨車、低速貨車、拖拉機、正三輪摩托車禁止通行,禁止通行時間爲每日6時至23時,禁停時間全天24小時。

  xx市公安局

  年9月1日

禁行的通告8

關於20xx年清明、五一假日期間京津冀地區高速公路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的通告

爲確保20xx年清明、五一期間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決定,自20xx年4月2日0時至4月4日24時,20xx年4月29日0時至5月1日24時,採取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限行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專線通行證及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

二、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載運危險化學品時間路線速度報告憑證及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

三、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20xx年3月31日

禁行的通告9

進入冬季,霧霾嚴重,三門峽主城區地勢狹長,霧霾不易擴散。爲了給廣大市民創造藍天長駐、生態宜居的工作生活環境,確保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主城區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同時對主城區部分路段實行大貨車禁行。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

(一)限行區域:

湖濱區、三門峽經濟開發區轄區內所有城市道路。即陝州大道(不含)以北、火車站廣場(含)以西、黃河溼地公園(含)以東、北環路(含)以南。

(二)限行時間:

20xx年11月19日零時至20xx年12月31日24時。

(三)限行規定:

1.限行時間內,由我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在限行區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爲:機動車號牌尾號爲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爲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

2.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的車輛:

(1)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覈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3)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外地號牌小型汽車。

二、部分路段實行大型貨運車輛(黃色號牌)禁行。

(一)禁行路段:

大嶺路北段(黃河路交叉口以北),陝州路北段(黃河路交叉口以北),黃河路西段(陝州路交叉口以西),建設路西段(陝州路交叉口以西),分陝路和古城路全段。

(二)禁行時間:

20xx年11月19日零時至20xx年12月31日24時。

三、對違反限行、禁行規定的機動車輛,公安交警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即從限行、禁行之日起一週內,公安交警部門將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實行違法拍照記錄和現場警告處罰;一週後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八款處二百元罰款。

四、限行、禁行期間本市原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爲準。限行、禁行通告到期後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xx市人民政府

  年11月16日

禁行的通告10

我校20xx年新生報到時間爲9月11日(週日),報到地點在我校音樂廳。今年報到新生有2100餘名,加上送新生的家長,預計在10000人左右,屆時將有大量送新生的車輛和人員在校內外流動,這將給校園及周邊的安全和交通帶來非常大的壓力。

爲確保新生報到安全、順利進行,請全體教職工和校內家屬區人員予以支持、理解和配合。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9月10日、11日,所有外來車輛禁止入校。

二、9月11日,教職工車輛和校內家屬區的車輛一律從南門進出,但須8:00前進入,8:00後不予放行。進入校園的車輛須按指定地點停放,服從校安保人員調度。

三、9月11日,學校西門臨時實行交通單向通行,車輛只出不進。原從西門進入的車輛,請從南門繞行。

交通通行線路的`臨時調整,給大家帶來的不便請予理解。

特此通告。

  藝術學院保衛處

  年9月7日

禁行的通告11

爲充分利用我市路網資源,進一步緩解城區的交通壓力,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現就擴大貨車禁行範圍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人民路全天禁止貨車駛入。

二、梧桐路(淮海東路至青谷路段)每日6時至20時禁止貨車駛入。

三、確需駛入上述禁行道路的貨車,可憑合法有效的手續提前到各通行證辦證點辦理"禁區通行證",按規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四、遇有公安機關實行臨時道路交通管制時,所有車輛駕駛人員須服從路面執勤民警的指揮和管理,已經核發的"禁區通行證"在交通管制區域內停止使用。

五、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警用車輛、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不受禁行限制。

六、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上述規定;違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十日後執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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