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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的通告

通告2.23W

禁火的通告1

清明防火特護期將至,爲有效防控森林火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現就野外禁火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禁火的通告

一、從即日起至xxxx年4月10日,本區所轄林地以及林地周邊100米範圍區域內禁火;xxxx年4月10日以後,本區所轄林地禁火,林地周邊100米內野外用火須經區林業主管部門同意,方可用火。

二、禁火時間和禁火區域內嚴禁燒山邊田埂,嚴禁燒稻草、燒火土灰,嚴禁在墳場、廟外燒香燭冥錢、燃放鞭炮,嚴禁在林區野外丟菸頭火種、燒馬蜂窩、野炊、點火把照明、玩火,嚴禁在林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採取煉山整地形式造林。

三、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有關單位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予以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處以拘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拘留;情節和危害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禁火的`通告2

近期我區持續高溫乾旱,森林火險等級偏高,爲有效防控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結合省市關於森林消防安保部署,特發佈森林禁火通告:

一、20xx年8月10日至9月10日爲全區森林禁火期,全區範圍內的所有林區及林地邊緣60米內爲森林禁火區。

二、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區,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燒灰積肥、燒田坎草、煉山造林、燒防火線等生產性用火;嚴禁燒香、燒紙、點蠟燭、燃放煙花爆竹、烤火、野炊、吸菸、火把照明、燒山狩獵、驅蟲驅獸、焚燒垃圾等非生產性用火;嚴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嚴禁其他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一切行爲。

三、對無行爲能力人和限制行爲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嚴格防止被監護人進入禁火區用火玩火。

四、各鄉鎮(辦事處)、村要加強巡查監管。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野外用火要及時加以制止並舉報,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報告。森林火警電話(3041303、12119)。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依照《森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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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禁火的通告3

清明防火特護期將至,爲有效防控森林火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現就野外禁火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火時間和禁火區域內嚴禁燒山邊田埂,嚴禁燒稻草、燒火土灰,嚴禁在墳場、廟外燒香燭冥錢、燃放鞭炮,嚴禁在林區野外丟菸頭火種、燒馬蜂窩、野炊、點火把照明、玩火,嚴禁在林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採取煉山整地形式造林。

二、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有關單位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予以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處以拘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拘留;情節和危害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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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禁火的通告4

通知爲了貫徹公司《禁菸禁火、防靜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公司的禁菸禁火安全管理工作,自20xx年7月25日起,各車間、部門人員禁止在二道門以外至行政辦公樓周邊區域(包括停車場)內吸菸,如經安全管理人員發現或他人舉報,對吸菸者罰款100元,進入二道門以內,嚴禁攜帶煙火,如發現吸菸者直接開除。外來人員,包括拉送原料、貨物及其他業務人員進入廠區二道門以內以外由相關部門予以告知,未未告知對相關部門主管人員處罰50元,已告知但未遵守者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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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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