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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整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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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整治通告1

爲強化市容環衛、集市貿易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根據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城鄉集市貿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對市區主要道路兩側馬路市場、流動攤點予以取締,特通告如下:

農貿市場整治通告

一、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道路以及其它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含利用交通工具擺攤設點經營)。凡已在有關城市道路或公共場地擅自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者,必須於20xx年4月19日前,自行停止違法行爲,或就近進入相關專業農貿市場經營。

二、未經批准,在有關城市道路或公共場地用於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而擅自設置的建(構)築物和臨時攤亭,必須在20xx年4月19日前自行拆除或清理。

三、凡利(租)用門面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必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嚴禁超出門、窗進行店外佔道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

四、在有關城市道路或公共場地經批准設置的水果、早點、修理、排擋等攤位,必須按指定地點經營,不得擅自移位,不得利用選址的攤位亂搭亂建,攤位周邊必須保持整潔。

五、對經教育勸導仍無視本通告規定繼續違法經營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六、廣大市民要切實增強城市意識,嚴格遵守城市管理的相關規定,積極配合行政執法機關,自覺參與市區馬路市場的取締工作,共同維護市容環衛、集市貿易和道路交通秩序。對不服管理,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xx市創衛創模指揮部辦公室

  xx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xx市公安局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衛生局

  xx市交通運輸局

  20xx年4月16日

農貿市場整治通告2

爲切實搞好城鄉環境整治與建設工作,有效改善城區市容市貌,根據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決定對城區農貿市場的經營秩序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頓範圍

(一)藍田市場、三角坪市場等城區農貿市場的內外秩序,包括規範整頓市場內所有經營區域、公共通道、消防通道的經營秩序,取締市場周邊的馬路市場。

(二)取締城西農貿市場(新建藍溪橋市場)周邊的馬路市場:東至文藝路與中山前街交叉口,西至紅旗路,北至新建街,南至光明街老電影院。

(三)取締新建街進口、藍溪橋周邊路段、一中門口、老幹路入口、文達灣、商園街等處的臨時農貿市場。

二、清理整頓對象

(一)佔街佔道經營的攤點攤擔和無證經營的攤點門面;

(二)超範圍、超高度擺攤設點或佔用公用場地擺放商品的經營行爲;

(三)亂停亂放、流動經營和長時間佔用公共通道裝卸貨物的.行爲;

(四)亂扯棚布、亂搭棚架妨礙公共通道正常使用的行爲。

三、清理整頓要求

(一)所有清整對象必須在20xx年11月20日前自行整改,原馬路市場和臨時農貿市場的經營者可就近進入藍田市場、三角坪市場、城西農貿市場、六畝塘農貿市場經營。

(二)凡進入農貿市場經營的,由市場管理單位按划行歸市的原則妥善安置,市場管理單位須嚴格依法予以管理並提供必要服務。

(三)市人民政府將於20xx年11月21日起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清理整頓行動,凡未自行整改到位的,將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清整行動的開展,否則將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二Oxx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