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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養老金調整方案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3日發佈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養老金水平將提高到每月3355元。

2016年企養老金調整方案

據介紹,此次調整採取掛鉤調整、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原則,增加的額度與繳費年限掛鉤。根據規定,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定額調整即按絕對額普遍增加,同時向低收入者適當傾斜。北京市將退休人員2016年年底前的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四檔,分別是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550元(含)至455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050元(含)至355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爲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絕對額調整養老金後低於下一檔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

適當傾斜主要針對特殊人羣:一是適當提高高齡退休人員調整水平。2016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週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二是繼續單列調整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普遍增加640元。三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後不低於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

據介紹,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以來,這是第23次連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惠及228萬企業退休人員。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和時間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範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爲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