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政範文 > 工作計劃

市水政年度巡查工作計劃

爲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減少水事違法行爲、水事糾紛的發生,維護我市正常水事秩序,現根據《市水政監察巡查制度》,制訂本年度全市水政巡查計劃。

市水政年度巡查工作計劃

一、巡查目的

水政執法巡查工作是及時發現水事違法行爲,提高水事違法案件查處率,維護正常水事秩序的有效手段。加強巡查,嚴格執法,是切實履行水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通過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非法涉河建設、佔用水域、取土和取水等違反水法律法規的行爲,維護全市正常穩定的水事秩序。

二、巡查重點

根據我市近期水政工作的特點,結合《市水政監察巡查制度》,下列內容爲水政巡查的重點對象:

1、在水工程管理及保護範圍內從事爆破、打井、採石、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爲;

2、侵佔水工程設施及其管理範圍,侵佔已批准的水工程規劃控制線範圍,損毀防汛、水文、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設施的行爲;

3、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從事取水、設置攔河障礙物、向河道、湖泊傾倒廢土、垃圾等行爲;

4、正在實施的涉河(包括跨河、穿河、臨河、穿堤)建設項目;

5、排污口的設置或擴大以及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情況;

6、取水口的設置或擴大、取水計量設施的安裝、運行情況;

7、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落實情況;

8、其他屬於水政監察職責範圍內處理的情況。

三、巡查安排

水政巡查結合防汛檢查及日常水利工作,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管理要求,採取經常巡查與專題巡查結合、重點巡查與日常巡查結合、定期巡查與不定期巡查結合的方式,紮實有效地開展水政巡查工作。水政**每月巡查不少於5次,各鎮(街道)水政員監察員結合日常工作巡查,每月不少於4次。

集中聯合巡查安排:

1、一季度:水政**結合水法宣傳週活動、組織大隊工作人員分片巡查,各鎮(街道)水政員參加水法宣傳活動。

2、二季度:汛期前,水政**會同防汛辦、海塘管理所、農水站、城防所組織開展對全市各主要行洪排澇河道、一線海塘、農村圩區、城防包圍圈的大巡查。

3、三季度:水政**組織對我市轄區內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涉河建設項目、水利工程項目、其他重點涉河工程等進行巡查,每個工程項巡查不少於二次,項目所在鎮(街道)水政人員參加。

4、四季度:做好重點河道巡查、重點涉河項目巡查,做好年度巡查“回頭看”工作。

5、積極配合上級水政部門組織的專項執法活動,進行水政巡查。

6、結合河道長效保潔監管工作,做好每月一次的全市各鎮(街道)河道巡查,各鎮(街道)農技水利服務中心結合河道保潔,做好日常巡查。

四、巡查要求

1、各鎮(街道)農技水利服務中心要認真按照《市水政監察巡查制度》和本巡查計劃,根據轄區內的水域、水工程等分佈情況及重要程度,結合河道管理和水資源管理的實際,合理安排好轄區內的年度巡查工作。

2、各鎮(街道)農技水利服務中心應填寫巡查臺帳,組織巡查次數和參加人次將列入年終水政崗位工作考覈內容;水政巡查情況應列爲各鎮(街道)農技水利服務中心上報的年度水政工作總結內容。

3、開展執法巡查時,必須有2名以上水政監察員,並持證上崗。須嚴格遵守巡查紀律,規範巡查行爲,提高服務意識和文明執法意識,樹立水政監察隊伍良好形象。

4、對水事違法行爲,要按照合法、合理、合情原則進行處理。對有可能發生水事糾紛和水事違法行爲的,應有針對性地開展水法規宣傳教育;對巡查中發現的輕微違法行爲,尚未造成不良後果,經教育後違法當事人當場自覺改正的,可採取口頭警告,免予處罰;對正在發生和已經發生的水事違法行爲,如違法事實清楚,情節輕微,可根據《行政處罰法》簡易程序,在調查取證後當場處理;對違法事實清楚,情節嚴重的行爲,不適合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在做好現場取證的同時,應及時上報水政大隊,依法立案查處。

市水利局水政巡查計劃表

月份巡查內容

1月對全市轄區內擅自取水、擅自開採地下水、佔用水域等行爲進行巡查,並繼續加大打擊力度。

2月結合河道保潔工作,對節後全市各鎮(街道)河道狀況、水利設施等進行全面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水事違法行爲發生。

3月以“世界水日”、“中國水周”水法宣傳爲契機,做好轄區內河道的巡查和相關宣傳工作,各鎮(街道)農水中心積極配合做好水法宣傳。

4月水政大隊會同防汛辦、海塘管理所、農水站、城防所組織開展對全市各主要行洪排澇河道、一線海塘、農村圩區、城防包圍圈的大巡查,確保安全度汛。

5月結合防汛、河道保潔工作,對全市各鎮(街道)河道進行巡查。

6月進一步加強汛期巡查,排除安全隱患。

7月對在建涉河工程進行重點巡查,各鎮(街道)農水中心做好對各自轄區內在建涉河工程的定期巡查和監督,督促和指導施工單位規範施工,安全度汛。

8月對水利工程、水利設施進行重點巡查。

9月對重點涉河工程,水利工程、水利設施進行集中巡查。

10月結合河道保潔工作,做好重點河道集中執法巡查。

11月對羣衆舉報、市長電話交辦單、上級水利部門組織的專項執法行動等事項進行回頭看巡查。

12月對全市重大水事違法行爲當事人的執行情況進行巡查,全年度發現、處理完畢的水事案件進行再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