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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村級財務委託代理經驗彙報

市現轄13個鎮、5個街道辦事處,811個行政村,78萬人,其中農業人口63萬人,20xx年農民人均純收入5078元。近年來,我們始終把村級財務規範化管理工作作爲農村社會穩定的重點工作來抓,88年在全市實行了農村財務“雙代管”;97年又將村級票據的管理納入代管的範圍,實行農村財務“三代管”,鞏固維護了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20xx年,我們又抓住新一輪村務公開的有利時機,在“三代管”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創新農村財務管理機制,在全市對村級財務實行以“村級委託、民主管理、代理中心指導服務”爲主要內容的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制,至20xx年底,全市811個村莊,實行委託代理的村莊達到798個,佔村莊總數的98.4,鎮代理中心代管村級資金餘額達6400萬元,使我市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規範化軌道,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現將情況彙報如下:

實行村級財務委託代理經驗彙報

一、工作起因

在實行村級財務委託代理之前,我市對農村財務實行的是“三代管”,這對規範農村財務,杜絕村幹部亂支亂花、變相貪污等漏洞,化解農村矛盾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着農村形勢的發展變化,特別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完善,農民羣衆法制意識的增強,這種管理模式,也逐漸呈現出它的不完善性,在管理上暴露出一些問題和漏洞,突出表現在:

1、法律地位不明。“三代管”沒有體現受村民委員會的委託代村集體記帳、做帳及進行財務管理,存在着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不相銜接的地方,法律依據不夠。

2、管理程序不嚴。“三代管”實行的是“報帳式”管理,不實地監督理財活動,審計人員在鎮裏坐等村莊報帳審覈,對村級財務收支往往停留在業務的合法性和手續的完備性上,而對業務真實性和合理性瞭解不盡全面,掌握信息不夠。在民主理財程序上,有的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不參加理財或雖然參加理財活動,但不能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使理財工作流於形式;有的“民主理財章”在村會計或村幹部手中,不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議就蓋上章,失去公正性和合法性等,存在“重業務處理、輕財務監管”的現象,在管理上易出現漏洞。

3、帳務處理手段落後。農村財務“三代管”,仍採用原始手工記帳,加之部分村會計業務不熟練,素質低,難免出現工作效率低、帳務處理不規範、差錯多、財務公開不完整,資料保存不全等問題,不能滿足當前形勢下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需要。

4、制度執行不到位。“三代管”制度雖然比較健全,但由於村會計與村幹部存在上下級關係,實際任用權掌握在村幹部手中,村會計不能客觀、公正的獨立行使職權,難免出現制度執行不嚴、帳務處理混亂等問題,加之個別鎮管理措施不硬,監管不力,致使村幹部有隙可乘,違紀作案。因此,我們及時審時度勢,通過廣泛的調查研究,在吸收有關地市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創新農村財務管理機制,在全市實行了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制。使我市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實現“會計人員職業化、帳務處理電算化、理財工作民主化、公開監督制度化”。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強領導、保證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工作的開展

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制是農村財務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創新,我們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視,爲保證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工作的全面實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任組長,市政府2名副市長和市人大、市政協各1名領導任副組長,市民政、農業、組織、財政、司法等12個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領導小組,下設了綜合協調、業務指導、財務管理、監督檢查、宣傳報道等5個工作組,合力抓好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工作;全市18處鎮、街道辦事處也成立了鎮長(主任)親任組長,紀委書記和1—2名副鎮長(副主任)爲副組長,鎮(處)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負責組織實施和開展工作。二是深入宣傳發動。市政府召開了由領導小組成員和各鎮。

辦事處書記鎮長參加的工作會議,進行全面部署;各鎮辦事處召開了全鎮(處)機關幹部、村“兩委”成員參加動員會;村召開由“兩委”成員、黨員、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聽政會成員、財務人員參加的擴大會,進行宣傳動員;並利用《簡報》、電視臺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講明實行委託代理制的目的、意義和作用,消除部分幹部羣衆的思想疑慮,統一思想認識,爲全面實施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制奠定了思想基礎。三是先行試點,典型引路。爲積極穩妥的實施,我市按照“先行試點,以點帶面”的原則,選擇具有一定代表性、農村財務管理基礎工作比較好的張應、中雲兩鎮處先行試點,在試點成功取得經驗的基礎上,於20xx年4月份在張應鎮召開了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工作現場會,推廣兩鎮處的經驗做法,在全市全面推開。

(二)成立機構,全面實施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工作

爲全面實施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制,我們在全市13個鎮、5個街道辦事處以鎮爲單位,成立了農村財務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在工作中,我們遵循了“三個原則”,採取了“四項措施”,實行了“四項改革”,保證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工作長效健康發展。

“三個原則”:

1、“依法委託”的原則。村級組織與鎮代理中心簽定村級財務委託代理協議書,依法成立委託契約關係。代理中心堅持村級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財務審批權不變和會計覈算主體不變,確保村級集體資產不被平調、挪用和侵佔,集體權益不受侵犯。

2、“無償服務”原則。代理中心隸屬鎮(處)經管審計中心,由鎮(處)經管審計中心主任兼任代理中心主任,爲村級提供無償服務,其辦公場所、辦公設施、人員工資、辦公經費等,全部由鎮處財政負責,不準收取代理費,不增加村級負擔。

3、“穩妥推進”原則。代理中心代理村級財務,先代理村級班子健全,理財小組成員產生合法,財務沒有遺留問題的村,達不到要求的,先整改,後代理。

針對“三代管”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我們採取的“四項措施”:

1、實行收入檔案管理制,嚴格村級收入監管

村級收入是農村集體經濟的源泉,量大面廣,情況複雜,且大部分面向本村村民,相互之間存在一定的利益關係,村幹部極易產生違規違紀問題,並造成幹羣之間矛盾。其根源是村級收入監控不利,導致出現收不入帳或私設小金庫等造成的。爲此,在這次實行委託代理過程中,我們嚴把收入關,在全市實行村級收入檔案管理制度。即:村集體研究確定向本村村民收取的各項收入,在款項收取前,都要製表逐戶明細,一式三份,由村主管財務的負責人、村報帳員及民主理財小組審覈簽字蓋章後,一份村級留存,一份張榜公佈,一份報代理中心存檔並椐以領取收款收據;對村級的各項零星收入,單獨領用一本收款收據,待年度終了,將所收取款項彙總整理,報代理中心存檔。將村級的所有收入納入檔案管理。代理中心每月要對各村收入入賬情況與其收入檔案進行覈對,未入賬的收入要查明原因,年終要對各村當年的收入和減收情況張榜公佈,接受羣衆監督。從源頭上監控農村的各項收入,徹底杜絕該收不收,收不入帳、私設小金庫等問題的發生。

2、實行預算審批制,強化民主監督

村級年度收支預(決)算制度,賦予了村民民主決策權,但由於預(決)算方案是在年初編制預算、年底進行決算,時間跨度大,對預算的執行情況,村民難以監督,村幹部超預算、不執行預算等問題嚴重,村級年度收支預(決)算制度往往流於形式,村民的民主決策權成爲空話,致使許多村發生財務困難。爲保證村民民主決策權的落實,我們在農村財務委託代理時,強化了民主監督,在執行村級年度收支預(決)算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預算審批制度。對每月發生的財務收支,都要由包村接帳員根據年度收支預算方案,編制預算執行情況表,報理財小組監督執行。對每月申請的預算資金,必須由報帳員按具體的開支內容做出預算,報理財小組審議通過,才能報代理中心審批預算資金,超出預算方案的項目或資金都不予批准,切實保證村民民主決策權的落實。

3、實行未結算事項報告制,杜絕管理漏洞

村級財務的未結算事項,有的沒有經過民主程序,有的是幹部的個人行爲,一旦幹部離任,往往將包袱摔給村集體,成爲財務遺留問題,極易造成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爲預防此類問題的發生,我們在財務代理過程中,實行了未結算事項報告登記制度。凡涉及財務收支事項,末進行結算的都必須在每月的民主理財時,由直接主持、安排的責任人(村幹部)向鎮審接人員及村理財小組成員報告,經民主理財小組審議通過,審接人員填寫未結算事項報告單一式兩份,由理財小組和代理中心分別存檔,報帳員填寫未結算事項報告登記簿,並最後一筆業務處簽字蓋章以示負責。對審議不通過的,要隨時做出處理或不予登記,由責任人負責處理;對報告負責人在本月內發生應報告事項而隱瞞不報的,今後一律不得結算,由責任人個人承擔,因故被訴訟造成集體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徹底杜絕了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4、實行分級責任追究制,增強領導及工作人員責任感

爲加強農村財務管理,保證各項制度的落實,明確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的任務和職責,增強工作責任感,我們實行了分級責任追究制。市紀委、監察局出臺了《關於對落實農村財務制度實施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市業務部門、鎮辦事處、經管審計中心及村等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明確責任,對違反規定的行爲實施責任追究,保證了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規範開展。

爲進一步強化經管工作職能和手段,完善管理體制,在採取了以上管理措施的基礎上,我們又實行了“四項改革”:

1、改革會計管理體制,實行職業化管理

爲加強會計隊伍的管理,我們對實行財務代理的村,撤消村會計、出納員、保管員、記帳員等職位,大力壓縮村級工作人員職數。把原村會計改爲報帳員,具體負責備用金管理;預算資金審批單的填寫、申請;收入款項的上交;年度收支預算的編制;當月財務收支憑證的管理、資料整理及向村民理財小組報告;負責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經濟往來等各種登記簿的登記、管理;協助農村財務委託代理服務中心管好本村資產和財務等工作。各鎮辦事處設立農村財務委託代理服務中心,代理中心隸屬鎮(街道辦事處)經管審計中心,實行一套人馬,兩套牌子。由經管審計中心主任兼任代理中心主任,負責日常的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代理中心根據所轄村數和崗位不同,設出納員、記帳員、複覈員、接帳員、檔案管理員等職位3—8名,全面負責所代理村財務的資金管理、審接、憑證編制、帳簿登記、微機錄入、張榜公佈等信息。

反饋和檔案管理等工作。人員任用,除經管審計中心在崗人員外,不足部分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由市人事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制定工作人員任職標準,在本鎮範圍內,從其他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中調劑或從上次機構改革分流的會計人員中經農業部門考試,鎮處考覈,擇優錄取。工資福利待遇、辦公經費等全部由鎮辦事處財政負責,不向村收取任何費用。人員定員定崗,由各鎮辦事處根據崗位目標完成情況和考覈業績,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進行職業化管理,徹底擺脫村幹部的制約,真正發揮會計監督作用。

2、改革傳統落後的手工記帳手段,實行電算化管理

代理中心成立,各鎮處根據規模大小爲代理中心配備3—5臺微機、一臺打印機和一臺刻錄機,電算化費用由鎮處財政負責。財務軟件統一使用太陽軟件公司提供的軟件,對代理的村級財務,實行電算化管理。徹底擺脫手工記帳效率底、差錯多、覈算不規範、資料保存不完整等問題。爲積極穩妥的實行電算化,在近年內,由接帳員手工負責記帳憑證的編制、帳簿的登記和張榜公開等工作,微機記帳員進行微機錄入,實行手工記帳與微機記帳雙軌並行。

3、改革農村財務“報帳式”管理,實行到村“審接制”服務,實現村級財務民主監督與業務監督的有效對接

代理中心按每8—12個村配備一名接帳員,實行劃片包村,由包村接帳員每月按固定審接日定期到村召開民主理財小組會,村“兩委”成員、報帳員列席參加。一是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現場審議當月發生的帳目。經審議合理的,加蓋“民主理財章”,交鎮接帳員,由接帳員從民主程序、簽字手續、制度等方面進一步審查,符合規定的,加蓋“審計專用章”,填寫“農村財務審接表”,予以接收;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退回,重新補辦手續或由理財小組研究處理。二是“兩委”當事人向理財小組成員報告當月發生的財務未結算事項和下月收支預算,經理財小組審議通過。使民主監督與業務監督有效結合,保證所代理的村級財務規範。

4、改革資金管理方式,實行雙向監控

村級財務實行代理後,我們撤消了各村銀行(信用社)帳戶,改由農村財務委託代理服務中心統一在銀行(信用社)爲各村開設帳戶,留村級和代理中心兩個印鑑,對資金實行雙向監控。並對村級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村級所有的收入款項(包括借款),報帳員必須在3日內交代理中心或存入銀行(信用社),並與代理中心出納員辦理手續;村級的支出,必須從備用金和預算審批撥回資金中開支,嚴禁坐支。確保村級資金的規範管理。

(三)財務公開,確保委託代理工作長效健康發展

村級財務公開,是規範農村財務的基礎,也是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工作的基石。我們在實行委託代理時,特別注重財務公開工作。嚴格按照“五個統一”的要求,由代理中心全面負責,規範公開,將村民的民主監督權落到實處。“五個統一”:一是公開時間統一:以鎮(處)爲單位,統一確定公開日,每月一次公開。在公開日,無論當月是否有內容,都必須張榜公佈,向羣衆公開;二是公開內容統一:按照記實性原則由包村接帳員根據接收的原始憑證抄寫財務收支公佈榜,發生時間、經手人、事由、金額逐項明細,讓羣衆看得明白,一目瞭然;三是公開程序統一:公佈榜必須由民主理財小組審覈蓋章、經管審計中心蓋章、村負責人、村報帳員、鎮(處)接帳員簽字,方可張榜公佈;四是公開形式統一:實行公開欄的形式,全市統一名稱爲“村務”,搭設防雨防曬設施,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固定設在村中醒目位置,並設有市鎮兩級舉報電話和意見箱,由市農業局統一印製公佈榜,張貼在公開欄,以便羣衆閱覽;五是公開檔案統一:建立四本登記薄,即村務公開民主議事登記薄、村務公開內容登記薄、村務公開意見箱開啓情況登記薄、羣衆意見及反饋登記薄。每月由包村幹部召集村幹部、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和包村接帳員到公開欄現場聽取羣衆意見和反映,答覆羣衆質詢,接受羣衆監督。使財務公開同建立民主監督機制結合起來,確保委託代理工作長效健康發展。

(四)強化監督、深入紮實地推進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制規範、高效實施

爲確保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工作全面實施,我們重點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市委、市政府把委託代理工作列入全市年度工作目標考覈,各鎮(處)把財務代理與包村幹部、村負責人的年度考覈掛鉤。市村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專門組成督察小組,採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預約、不用鎮幹部陪同的“三不”方式,直接到鎮、到村,對各鎮(街道辦事處)代理中心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情況在全市通報,並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檢查結果直接列入全市年度工作目標考覈。有力促進了我市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工作的全面實施。

三、初步成效

我市實行村級財務委託代理制一年多時間,得到了基層組織的支持和廣大羣衆的擁護,規範了農村財務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1、強化了會計監督職能。實行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制,農村會計委託代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在鎮(處)直單位會計人員中擇優錄用,綜合素質提高,其工資福利由鎮財政負責,實現了會計隊伍職業化、工作專業化管理,隊伍穩定。工作不受村幹部的干擾和影響,能夠獨立行使職權,嚴格按制度,公正、公平的工作,真正發揮會計監督作用。據統計,實行財務代理以來,全市各鎮在審接中共退回票據124張,其中違反財務制度票據的38張,涉及金額2萬多元。

2、減輕了農民負擔。實行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取消了村會計、出納員、保管員、記帳員等職位,只設報帳員,精簡村級工作人員職數823多人,每年可減少村級經費開支411.5多萬元,切實減輕了農民負擔。

3、提高了工作效率,規範了財務。農村財務委託代理中心實行電算化管理,幾個人就可以規範的管理全鎮處的農村財務,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並且農村財務管理軟件按標準程序設定,一次錄入原始憑證數據,自動記帳、結帳、彙總、生成各種財務報表,徹底糾正了帳務處理差錯和作假現象,實現了農村財務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標準化,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更加規範。全市共處理財務遺留問題4459筆,金額705萬元,其中:庫存白條1905筆211萬元,不合規票據588筆135萬元,其他1966筆359萬元;清理財務混亂村50個。

4、促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實行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制,引進“審接制”監督,對村級財務實行民主管理,讓羣衆在事前進行決策,事中參與管理,整個財務過程實行民主監督,事後通過財務公開落實村民的知情權,保證了農民羣衆行使的各項民主權利,提高了羣衆參政議政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5、增強了農村幹部的廉潔自律意識。建立農村會計委託代理中心,實行電算化管理,財務工作按程序進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提高了村級財務工作的透明度,村級幹部,財務人員和農民羣衆多方面多層次的相互監督,增強了村幹部的廉潔自律意識和接受羣衆監督的自覺性。黨羣幹羣關係明顯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