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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調查報告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報告的使用成爲日常生活的常態,不同種類的報告具有不同的用途。你所見過的報告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地調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1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報道的應用範圍越來越廣泛,報道已經成爲一個新的行業。那麼你知道標準的正式報告格式嗎?以下是邊肖編寫的農村土地問題調查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村土地問題是“三農”問題的關鍵,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但就簡單的土地管理而言,無非是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我的基層單位位於山區農村,面積大,人口分佈廣。由於長期在農村工作,通過具體的工作實踐和調查,我們知道農村土地管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

一,農村土地管理存在的問題

(1)農業土地管理

目前,中國實行土地承包30年不變,現有的廣大農村地區的‘農地經營模式’基本上是按土地歸戶時農民和人口的土地分配訂立合同,明確規定30年不變。這種做法給以後的工作留下了很多弊端。第一,長期人口增減,即使原有農產品不變,每戶耕地數量已經明顯凸顯。二是隨着移民入村,新增人口容易入戶,種田難;三是原有的小自然村,人口遷移已經枯竭,所有耕地已經荒廢;第四,離搬遷地近的戶,一戶種多戶地,粗放經營,粗放耕種,薄收;第五,大村一小部分農民私自出租種子甚至轉讓建房等。,因爲他們人少地多,或者不能耕種他們,或者看重他們眼前的利益。這些問題已經嚴重威脅到我國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後果將不堪設想。

(2)建設用地管理

建設用地問題主要涉及農民宅基地、村鎮建設用地和部分國家建設用地。農民宅基地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家兩戶甚至一家多房,村裏老房子佔的空地越來越多,村外新房日益蠶食農田;鄉鎮建設,尤其是公共覆蓋和農村養殖園區建設中的土地佔用問題,是鄉鎮認爲政府有權利,村委會認爲集體是主人,導致鄉鎮建設用地被佔用;有的國家這一批土地是新建的,應該是佔用的,而舊的土地(如原鄉鎮政府、地方稅收、醫院、獸醫站等撤鄉鎮後的單位),想租就租,想賣就賣。這些問題的存在和延續,是由於少數地方幹部,特別是少數農村幹部,不學習和了解土地法規,又由於國土資源管理體制的限制,不敢自說自話。這樣一來,鄉鎮和家庭就有很多非法獲利,國家土地資源流失嚴重。

上述問題的存在,對於人煙稀少的山區農村幹部,甚至少數縣鄉幹部來說,似乎不算什麼。他們可以在國土資源部門當執法者,但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他們走。

二、加強農村土地管理的幾點建議

農業土地管理

(1)找準財源,合理利用。以現在的鄉鎮爲單位,詳細覈定農用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實際數據,依法實行承包,分級落實承包責任,解決實踐中不履行承包合同、責任不清的弄虛作假問題,將邊遠貧瘠的土地退耕還林還草,或者種植果園、藥材基地等經濟作物。

(2)責任到戶,保證質量。根據農業承包合同,承包土地面積逐戶覈定,並明確土地質量。對少量耕種過度、收成不好的農戶進行適當調整,讓農民真正搞清楚使用權和所有權的關係,解決少數農民承包外種地、有空承包、實際無地的問題。

(3)合理規劃,嚴格管理。在土地管理中,要以科學合理的態度,按照總量控制、合理佈局、節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修訂和完善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農用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確定後,嚴格按照各級簽訂的責任狀,層層負責,每年檢查,嚴格監督,嚴肅查處。

(2)建設用地

(1)規範建設用地審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這批要依法審批,不該審批的堅決不審批。最好是把現在的村、鄉、國土資源部門三級審批改爲用地單位(個人)申請,鄉、村依法發放土地使用證,國土部門獨家審批,審批權力高度集中。

(2)規範收費標準。集體土地,如屬於本集體組織成員的農民佔用的非耕地,可以不支付。但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因土地流失需要補償,建設用地不繳納明顯不公平。

(3)杜絕搭車收費。在規範部門收費的基礎上,要從根本上杜絕鄉鎮搭車收費。

(4)盤活建設用地資源。一是按照“一戶一房”的原則,妥善解決農民住新房和閒置老房子的問題,盤活空心村閒置土地。第二,要處理好農村國家和集體單位的閒置土地。第三,做好無居民村舊住宅基地的復墾和荒地的復墾利用。

(5)加強執法監督,嚴懲非法佔用土地問題,主要是由於鄉鎮違法行爲比例較大。由於我國現行土地法律法規的侷限性,基層機構嚴重無力查處鄉鎮村幹部的違法行爲。因爲村有集體和羣衆的掩護,鄉鎮有權力干涉當地的經濟發展。因此,加強執法監督不僅是一線執法人員提高“勇氣”和“膽量”精神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他們要在規範執法程序、完善執法的具體操作依據和操作手段等方面進行根本性創新。

土地調查報告2

按照部黨組的統一部署,我們先後對天津、河北、江蘇、浙江、廣東等五省市的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同時委託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赴江蘇、浙江兩省進行了重點調研,調研工作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場現狀、存在問題、原因及對策進行了分析,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現狀與問題

城鄉結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躍的地區之一,具有隱形交易、非法交易量大、交易秩序混亂的基本特徵。具體表現在: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總量失控,各類用地交錯、市場交易主體複雜,隱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亂,土地交易形式多、數量大,違法用地和違法交易大量存在等幾方面。

(一)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總量失控

城鄉結合部是城市建設快速擴張的重點地區,該區域土地利用結構中農用土地急劇減少,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已經成爲城鄉結合部的主要地類。杭州市城鄉結合部約有70%的土地被農戶個人建房佔用,其中濱江區13平方公里的土地只剩1平方公里可用,而這1平方公里土地需安置農民建房的就佔了近65%.溫州市歐海區僅1998年,非農建設佔用耕地就達5937畝,其中大部分爲集體建設用地。蘇州市城鄉結合部耕地全部轉爲建設用地的"無地隊"達58個,加上下屬縣市,"無地隊"多達200多個。佛山市城區總面積爲77.8公里,城鄉結合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佔近20平方公里,其中,順德市大良鎮城區總面積12.7平方公里,"城中村"佔地就達4.3平方公里。

(二)各類用地交錯、市場交易主體複雜

一是多頭供地。土地供應的主體既有城市政府,也有鄉(鎮)、村、村民小組,甚至農民個人。二是土地利用狀況複雜: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混雜,不同主體的集體所有土地(村集體、鄉鎮集體、村民小組)交錯,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插花,工業生產用地和居住用地互相滲透。城鄉結合部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利用結構變化速度快,杭州市近十年來,城鄉結合部許多農戶已經不止一次地經歷徵地拆遷,搬了建,建了搬,拆遷成本越來越高,政府、開發商和農戶投入也越來越高。三是經濟成分多元化。溫州市甌海區1998年工業生產總值中,國有、集體、城鄉個體、其它經濟成份所佔比例分別爲:0.07%、12.12%、33.32%和54.57%.該區遼東村,農戶經商的比例爲100%,有企業400多家,其中在自家宅基地上從事作坊生產的一、二百家。四是居民構成複雜。城鄉結合部居住的既有城市居民,又有農村居民,還有大量流動人口。如蘇州郊區,目前總人口爲125895人,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65%.城鄉結合部土地交易主體多元化的特徵,極大地增加城鄉結合部土地交易管理的複雜程度。

(三)土地交易形式多樣,隱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亂

城鄉結合部既有國有土地交易,又有集體土地交易。集體土地交易形式多樣: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江蘇省1999年查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轉讓給開發商用於房地產開發土地478宗,1594畝,每宗地平均面積3.3畝。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轉讓、出租、抵押房產形式,連帶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四川省內江市1992年以來,通過各類形式流轉的集體土地14452宗,面積6483畝,平均每宗地0.4畝。三是農村集體以聯營等方式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實質是農民集體只出地,不參與經營,不負責盈虧,只按年收取地租。廊坊市由村集體以土地入股聯辦企業引起的非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有906.7畝。四是農村居民以轉讓房產形式,連帶轉讓土地使用權。五是農村出租房屋,引起土地出租。合肥市黃山東西路南部各200米長度的範圍內,分屬常青鄉曙光村和朝陽村民宅,其中曙光村出租房屋56間,朝陽村出租62間,平均月租金30—60元/平方米。兩個行政村20xx多戶村民,90%的居民戶,每戶有3—5間,約40—70平方米的私房出租。在各種交易形式形式中,隱型交易是其共同的特點。溫州的遼東村,全村有10%的農戶私自賣了住宅,而其中在本集體內流轉的只有5%.廊坊市城鄉結合部有70%的農戶私下出租房屋,鄭州市城鄉結合部有90%的農戶私下買賣或出租房屋。

(四)違法用地和違法交易大量存在

1999年遼寧省清理出各類違法用地8005宗,其中: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用地的20xx件;農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或城市居民佔用集體土地建住宅的1475件;未經批准擅自將集體土地變爲建設用地的1177件;鄉鎮企業因破產、兼併等,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沒有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744件,幾項合計5413件,佔違法用地總數的67.6%.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的現狀是長期以來城市建設自發擴展、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不清、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不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一)工業化、城市化帶動了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是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的外部推動力

工業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需要相應規模的土地作支撐。城鄉結合部是受城市發展和農村工業化、城市化發展衝擊最大的地區。隨着城市化和工業的外移,民營經濟和個體工商戶的發展,對生產經營、生活場所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大量的國有企業、外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發展,加大了建設用地的需求,使城鎮向外擴張的速度加快;另一方面也帶動了城市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進一步加劇了建設用地需求。這些快速增長的建設用地需求迅速涌入城鄉結合部,致使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需求急劇增加,其用地特徵呈現出:農業用地不斷減少和非農建設用地快速增加,土地供應總量失控。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對於用地者而言,在城鄉結合部取得土地和房屋的成本遠遠低於城區,帶動了用地需求;而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而言,轉讓、出租土地、房屋獲取的經濟收益又遠遠高於農業收入,在比較利益的驅動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往往樂於把農用土地私自轉爲建設用地或建房出售、出租,牟取高額回報。同時,外來人口蜂擁而至,價格低廉的私宅成了他們的安居所在,在一定程度上使農村私宅租賃有愈演愈烈。

(二)集體土地產權不明,權益不清、多頭代表,是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違法交易和隱形交易的內因

當前,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利設置不完整、權利內容不全以及國家對土地的管理權與土地所有權的界定不清,致使集體所有土地的產權代表不清,集體土地使用權權能與權益不明,從根本上限制了集體對其所擁有的土地所有權行使處分權和收益權。按照新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存在三類形式:村農民集體所有、村內兩個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實際上,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產權歸屬並不明確、清晰。由於任何一個農民都不是所有者,而集體經濟組織並無專門機構也不具備獨立的主體資格,村農民集體、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就成爲抽象的、空虛的概念。由於具體的土地所有人事實上很難落實,集體土地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集體土地的收益應如何分配?集體成員行使土地所有、使用、經營、收益和處置等權利與責任如何體現?"集體"違法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應該如何處罰?村長、村委能否代表集體土地的權益、產權?"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會議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如何保障和體現?村民個體對土地的權益如何確認?正是這些基本的問題沒有得到明確,出現了農村集體土地的"多頭"所有者代表,村書記、村長認爲自己是代表,處置村集體土地理所當然,村民個人認爲就是自己的土地,其他人管不着,甚至部分土地使用者認爲自己用的地就是自己的。這種"多頭"代表,又都不代表的狀況,驅動利益各方私自建設、私自處置、隱形交易、違法交易,牟取私利。

(三)土地收益分配機制不合理,是產生城鄉結合部土地問題的直接動因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任何經營行爲首先考慮到的步是經濟利益問題。農民在集體土地上從種水稻到種菜,由種菜到建大量廠房、私宅,集體土地由合法到違法利用等,可以說根源就在於土地收益在其間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也就是地租的作用。農用土地收益除上交國家農業稅外,農民實得收益較低,而非農用途收益遠遠高於農業用途收益,比較利益促使農民從心理上願意變農地爲非農地。另一方面,隨着工業化程度越來越高,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僅靠鎮級人民財政收入或有限的國有土地收益返還,完善鎮現狀用地的市政及公共設施,鎮能級政府有相當大的困難。同時,國家建設徵用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辦法是根據年產值覈算,補償標準低,而不是按價補償,農民不願意國家徵地,因此,鄉鎮政府一方面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力發展工業,招商收資,從而通過增加稅收、勞動力管理費等方式增加財政收入,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違法用地、隱形交易採取默認和縱恿,從而加劇了集體隱形市場的大量存在和違法用地的形成。

(四)政策不明,管理薄弱,加劇了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混亂和隱形交易

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城市國有土地管理的規定及具體操作來說,已相對比較詳盡和完善,但對於城鄉結合部用地,尤其是集體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缺乏明確的操作指導,管理力度十分薄弱。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並未對農民房屋出售、出租的範圍和宅基地的土地權利性質作出明確地界定,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但存量集體建設用地能否流轉、如何流轉,破產、兼併除外的該如何處理又缺乏明確規定。上述這些法律、法規規定的欠缺或不明確,爲集體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農戶等各方違法用地、隱形交易、違法交易提供了藉口;而對於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而言,由於缺乏明確管理依據,往往採用全面禁止或放任自流,城鄉結合部恰恰成了管理的禁區或灰色地帶,進一步加劇了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混亂。

三、規範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對策與建議

隨着新《土地管理法》的頒佈實施,耕地保護國策得以法制化,建設佔用農用地的成本和難度加大,各地開始注重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的調整和管理,以此解決城市建設對土地的需求。

各地在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場管理上進行多方面的探索,並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開展城鄉結合部集體建設用地整治和流轉試點。杭州市以"兩進"推進"一化",即"農戶進公寓小區"(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取消農民個人建房,由政府主導,企業化運作,統一建住宅小區,城市用地範圍外則取消單家獨院建房,實行多家集中聯建),"鄉鎮企業進工業園區","推進城鄉結合部城市化進程".蘇州市出臺了《蘇州市農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對城市規劃區、縣城鎮及省以上開發區範圍外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經依法批准後,可以依法流轉。湖州市結合鄉鎮企業轉制,在明晰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前提下,規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唐山市和秦皇島市對"城中村"改造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政策,鼓勵集體土地所有者、農戶和開發商三方面自願組合,對"城中村"進行改造,按規劃統一建設住宅小區。

強化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市場公開。杭州市對城鄉結合部的國有劃撥地入市實施了"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制度",並探討將政府收購儲備範圍擴展到城市內現有集體建設用地。廣東、江蘇等地設立了有形土地市場,要求包括城鄉結合部在內的土地使用權交易進場公開掛牌交易,規範市場。

探討城鄉結合部集體建設用地向國有建設用地轉化。浙江省對部分城市城鄉結合部鄉鎮企業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在土地補償到位、使用者主動申請、所有者同意(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報經省國土資源廳批准後,不再辦理徵用手續,直接轉爲國有土地使用權。蘇州市、杭州市等地探討了調整現行徵地補償辦法,採用按價徵購的辦法轉爲國有。

上述這些探索和實踐,爲進一步規範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

通過調研,我們認爲,規範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根本出路是:在嚴格實行用途管制,控制新增建設用地擴張的前提下,進一步明晰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的產權主體和土地權益(所有者、使用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區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外,制訂相應的政策,明確管理者、所有者和用地者之間的利益關係,調動各方積極性,採用市場化運作方式,大力開展市地整理和市地置換,通過規範的土地市場實現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的易主(改變所有者、使用者)、易位(改變位置、置換)、易用(改變用途),解決城市建設用地需求。

(一)完善城市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制度。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科學圈定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城市規劃必須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嚴格控制城市發展跨過或繞過城鄉結合部向外盲目擴張。運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用途管制等手段,嚴格限制新增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並採用經濟手段和政策調控措施,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取得成本,鼓勵用地者利用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

(二)加強土地登記工作,明晰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

加強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制度建設,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代表和相應的權益,加快土地登記進度,通過確權和土地登記,分清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和農用土地界限,集體建設用地要明確土地所有者主體及相應的土地使用者,同時結合土地證書年檢,保持城鄉結合部土地登記資料的現勢性。

(三)制度創新,鼓勵流轉,規範管理。區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外,分別制訂政策,規範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管理。

城鄉結合部是城市和相鄰農區的結合部,橫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外,即城鄉結合部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分爲"圈內""圈外"兩部分。這兩部分的土地利用方向是不一樣的,"圈內"土地主要是作爲城市建設用地;"圈外"土地主要是作爲農用土地及少部分集體建設用地。因此,必須區分"圈內""圈外",制訂不同的利用政策和管理對策:

1、對於城鄉結合部屬於"圈內"的部分,其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必須有利於向城市建設用地轉化,即必須納入城市用地統一管理、統一轉用、統一開發、統一供應。

第一,對於已列入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的地區,取消農戶個人建農民住宅和鄉鎮企業建設新佔農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實行統一轉用、統一開發、統一供應,推行農戶進住宅小區和鄉鎮企業進工業園區。即:"圈內" 農戶申請新建住宅的,一律不再批准農戶建住宅,一律進居住小區,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其宅基地指標可折爲相應的價款抵扣所購買的商品房價;"圈內"鄉鎮企業建設需要增加建設用地的,一律進工業園區使用國有土地,並在土地出讓金等方面給予優惠。

第二,對於已列入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的存量集體建設用地(農民住宅和鄉鎮企業用地),則應制訂相應政策和措施,結合市地整理、政府收購儲備等工作,採用"轉權讓利"的辦法,鼓勵其轉爲國有土地進入市場依法流轉。其中,存量農民住宅用地可結合市地整理,由開發商、所有者、使用者三方面自由組合進行城中村改造,建商住小區,政府在出讓金收取上給予一定的優惠;也可以由政府主導,企業化運作招標建設,對城中村進行改造建現代化小區,建設中各項規費按農村宅基地標準執行,農戶原宅基地和農房折換爲相應的價款,以調產權或貨幣安置的辦法進行補償,土地相應轉爲國有土地,農戶以調產權方式取得或以成本價方式購買的小區房屋產權歸農戶所有,允許出租,也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對於"圈內" 已有鄉鎮企業,鼓勵其向工業小區轉移,符合規劃的,土地補償到位、使用者自願、所有者同意的,報經政府批准,也可轉爲(或徵爲)國有土地使用權後依法流轉。

2、對於未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的城鄉結合部土地,即"圈外"土地,在土地利用上,要保證以農用地和少量集體建設用地爲主導,即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第一,嚴格控制增量建設用地。停止圈外城鄉結合部農戶單家獨院式分散建房,實行多戶連片的集中式建房;鄉鎮企業建設需要新用地的,一律進工業園區建設或利用現有存量建設用地。

第二,圈外符合規劃且經依法批准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在嚴格管理的條件下,應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不改變權利性質的情況下流轉,即"保權讓利促流轉".具體而言,現有農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通過土地置換或建新拆舊等方式,遷村並點,向城鎮和中心村或工業園區集中,建新拆舊中需要短期增加農用地轉用指標的,經批准可以給予一定的週轉指標,封閉運行,到期歸還;農戶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過程中,原住宅符合規劃的,允許其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其他農戶。對於符合規劃且經依法批准取得的鄉鎮企業用地等其他集體建設用地,在明確所有者主體的前提下,所有者可將一定年期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讓渡、租賃或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提供給使用者使用(類似國有土地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在使用年期內,使用者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收益主要歸土地所有者。集體建設用地不適用於舉辦娛樂或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流轉的最高年限不得突破國有土地的最高年限。

(四)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規範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城鄉結合部非法土地交易和隱形土地交易大量存在,因此必須採取措施,提高土地市場的公開性。當前主要應抓好以下幾項配套制度:

1、積極設立公開的土地市場,爲城鄉結合部的土地交易提供公開掛牌交易的場所,以提高交易機會,降低交易成本,規範交易行爲;

2、建立和完善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將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的範圍擴大到城鄉結合部的國有和集體建設用地;

3、建立土地登記可查詢制度和信息公佈制度,爲使用者、投資者提供現勢土地登記信息和土地市場信息資料;

4、完善土地證書查驗制度,土地證書查驗的重點地區是城鄉結合部,重點查驗各類非法交易、隱形交易和擅自改變用途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五)當前急需要做的幾項工作

1、儘快研究明確集體土地權益,並結合土地變更登記和土地證書查驗,摸清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現狀,對非法用地隱形交易和擅自改變用途的行爲進行清理,明確城鄉結合部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2、總結各地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試點經驗,抓緊出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辦法》,規範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行爲。

3、抓緊研究出臺市地整理、置換的政策,鼓勵城鄉結合部按規劃調整用地結構和集約用地。

4、對城鄉結合部農民建房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出臺相應的規範和整治政策。

土地調查報告3

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靠的社會保障。爲了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鞏固、完善,加強農村土地管理,引導農村土地合理、有序地流轉,提高農民收入,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推進農村產業化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爲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奠定基礎,提供詳細的資料,我們對人和鎮騎龍村、木古村,盤石鎮永安村、石樓村的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土地流轉及土地經營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了4個村,36個農業合作社,農戶1847戶,農業人口6382人,承包面積5451.1畝,其中:田2419.2畝,地21

27.9畝,山地及其他904畝。

(一)土地承包“三到戶”情況

土地承包“三到戶”是指承包土地地塊落實到戶、承包合同簽定到戶、土地經營權證書發放到戶。調查顯示:

1.土地承包“三到戶”的有1411戶,佔調查總戶數的76.3%;耕地面積4395畝,佔調查總耕地面積的73.4%,其中:“三到戶”不一致的有487戶,佔手續健全戶的34.5%,耕地面積1406畝,佔手續健全耕地面積的32%。主要是人和鎮木古村,承包合同和土地經營權證書雖發放到戶,但部分村民認爲合同、證書上的耕地面積與實際耕地面積存在差異。

2.土地到戶,合同和證書未到戶的有436戶,佔調查總戶數的23.7%,耕地面積702.1畝,佔調查總耕地面積的26.6%。主要是盤石鎮永安村土地二輪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至今仍未發放到農戶手中。

 (二)土地流轉情況

從4個村36個社的調查情況反映,土地流轉的有398戶,佔調查總戶數的21.5%,流轉人數爲1391人,佔調查總承包人口的23.3%,流轉耕地面積503.5畝,佔調查總耕地面積的11.07%,其中:流轉田402.3畝,地101.2畝。分別按以下三種形式分類,情況如下:

 1.按流轉的形式劃分

(1)土地轉讓的有171戶,佔調查流轉戶的43%,轉讓土地人數有599人,轉讓耕地面積270.5畝,佔調查流轉面積的53.8%,其中:轉讓田169.3畝,地101.2畝。主要涉及盤石鎮永安村、石樓村全戶外出,耕地轉讓給他人耕種。

(2)土地租賃的有227戶,佔調查流轉戶的57%,租賃土地人數有198人,租賃耕地面積233畝,佔調查流轉面積的46.2%,其中:租賃田233畝。主要涉及人和鎮騎龍村、木古村,耕地被長江林場租用爲苗圃基地。

 2.按經濟補償方式劃分

(1)有償流轉的有228戶,佔調查流轉戶的57.3%,流轉人數爲802人,流轉耕地面積237畝,佔調查流轉面積的45.1%,其中:田235畝,地2畝。如人和鎮騎馬村、木古村的233畝耕地由長江林場租賃作苗圃基地後,租賃費爲一畝田一年1000斤稻穀,按當年市場價計價。

(2)無償流轉的有170戶,佔調查流轉戶的42.7%,流轉人數爲595人,流轉耕地面積266.5畝,佔土地流轉面積的52.9%,其中:流轉田167.3畝,地99.2畝。土地無償給他人耕種,並由原承包戶承擔每年的稅費。

3.按流轉簽訂合同的形式劃分

(1)簽訂書面合同的有227戶,佔調查流轉戶的57%,流轉人數798人,流轉耕地面積233畝,佔調查流轉面積的46.2%,其中:田233畝。

(2)按口頭合同流轉的有171戶,佔調查總戶數的43%,流轉人數599人,流轉耕地面積270.5畝,佔調查流轉面積的53.8%,其中:田169.3畝,地101.2畝。

 (三)土地經營情況

從調查的4個村36個社看,土地經營較好的有1386戶,佔調查總戶數的75%,承包土地人數4604人,經營較好的耕地面積3938.2畝,佔調查土地面積的86.6%,其中:田20xx.7畝,地1845.5畝。在土地流轉的398戶,503.5畝耕地中,目前經營情況較好的有397戶,佔流轉戶的99.7%,耕地489.5畝,佔流轉耕地的97.2%,其中:田332.2畝,地167.3畝。如人和鎮騎龍村,將耕地160畝租賃給長江林場後,加大了對耕地的投入,擴大了規模,實現了林場、農戶雙贏的局面。種“應付田”、半丟荒、全丟荒的有461戶,佔調查總戶數的25%,承包土地人數1347人,涉及耕地面積608.9畝,佔調查土地面積的13.4%,其中田325.7畝,地283.2畝。

 1.種“應付田”的情況

我們將重栽輕管的粗放經營土地現象,叫作種“應付田”。在被調查的農戶中, 種“應付田”的有269戶,790人,佔調查總戶數的14.5%,面積509.5畝,佔調查面積的11.2%,其中:田320.7畝,地188.8畝。分析產生種“應付田”的主要原因有:

(1)因認爲種莊稼不划算、效益低的有248戶,佔種應付田的92.2%,土地面積448.7畝,佔種應付田的88%,其中:田280.2畝,地168.5畝。

(2)因有外出打工或本地務工收入而疏於管理的有21戶,佔種應付田的7.8%,土地面積60.8畝,佔種應付田的12%,其中:田40.5畝,地20.3畝。

 2.土地半丟荒情況

土地半丟荒的涉及190戶,548人,佔調查總戶數的10.2%,半丟荒土地面積爲92.2畝,佔調查面積的2%,主要涉及盤石鎮石樓村、人和鎮騎龍村,被丟荒的土地全爲旱地。土地半丟荒,原因是農戶的部分貧脊、低產、偏遠的坡耕地,投入高產

出少,因此僅種植大春作物一季。

 3.土地全丟荒情況

土地全丟荒涉及2戶,9人,佔調查總戶數的0.1%,全丟荒土地面積爲7.2畝,佔調查總面積的0.15%,其中:田5畝,地2.2畝。土地全丟荒的主要原因是農戶全家外出打工或經商,承包土地無人耕種,農戶不願丟失土地,而又無人可轉包,造成土地全部荒蕪。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土地承包“三到戶”的問題

1.承包手續不健全,使農民承包土地的權利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在土地二輪承包過程中,部分村社幹部認識不到位,工作上怕麻煩等原因,致使二輪承包合同和土地經營權證書至今仍堆放在鄉鎮或村委會,沒下發到農戶手中,嚴重違反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貫徹落實。如盤石鎮永安村,由於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涉及到外遷移民,土地經營權證書一直未發放到農戶手中。

2.土地經營權證書與農戶實際承包土地面積存在差異。農戶在承包後,由於新修村、組級公路或新修農田水利設施等村社公益事業毀佔了部分承包耕地,而造成農戶實際承包土地面積與土地經營權證書上的面積不一致。

 (二)土地流轉中的問題

農村土地流轉效果較好,不僅提高了土地資源利用率,推進農村土地規模化進程,而且對促進農民收入的增長,促進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也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農村土地流轉運作不規範

農村土地流轉方式多種多樣,有轉讓、租賃、轉包等多種形式,目前,這些方式既沒有按土地流轉的規範程序操作,也沒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監督實施,導致土地流轉運作不規範、無人管理。

 2.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不規範

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方式五花八門,有書面的,也有口頭的,有的甚至什麼也沒有,即使簽訂流轉合同,合同也不夠規範,有關合同條款標的物不夠明確,約束力不強,易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3.影響農村土地流轉的因素多:(1)農民固有的“戀地”情結很難消除。有的農民長期在外務工經商,寧願送人代耕、拋荒或種應付田,也不願把土地流轉給別人,認爲土地是自己的命根子,害怕流轉後掉了自己的飯碗等;(2)少數農戶已在非農產業找到了自己的謀生門路,不願再承包土地,轉移不出去,退還集體因稅費原因和土地太分散,集體不願接受等。

4.不規範流轉易引發承包合同糾紛。目前主要有兩種情況:(1)承包戶長期外出務工,將土地轉包給本村社以外的農戶耕種,而引起本村社農戶不滿,產生流轉合同糾紛;(2)有的農戶全家外遷進城定居,並將房子賣給鄉外的農戶後,購房方受讓該農戶的土地進行耕種。購方通過不完全正規渠道又將戶口遷移至該村組,引起當地農戶意見,認爲該農戶佔有了本村組的耕地資源,讓等輪候缺承包土地的本社人口失去了一次機會。同時認爲這種整戶轉讓的土地比實際丈量劃地的面積多,遷入農戶佔了便利,存在糾紛的隱患。

(三)土地經營中的問題

 1.土地經營缺乏新穎性,傳統農業觀念仍然普遍。

我縣自實施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以來,通過土地流轉出現了一些種養殖業大戶,如人和鎮的苗圃場,水口鄉的大棚蔬菜,蓮花鄉的早熟桃園等等,形成了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土地經營效益好。但絕大部分農村農業結構調整不明顯,傳統農業仍佔主要地位,對所經營的土地缺乏積極性,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下降,對土地投入少,掠奪性經營較普遍。

 2.土地經營缺乏科技手段和未向種田能手集中。

農村中大部分青壯年外出打工,土地由在家的婦女、老人、兒童種植,由於勞力的缺乏和科學種田知識的欠缺,造成土地粗放經營,而農村信息不靈,也使農民的種植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導致農產品賣難,也不同程度損傷了農民經營土地的積極性。

(四)承包合同管理中的問題

1.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名存實忘,由於鄉鎮農經站併入農業服務中心後,鄉鎮農經職能弱化,鄉鎮黨委政府沒有落實工作經費和指派專人負責,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轉的指導缺乏。

2.縣裏沒有建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機構,對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解決手段缺乏。

3.全縣缺乏規範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樣式,不規範的合同因條款不齊易造成傷農事件和合同糾紛。

 三、建議

(一)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貫徹。

《農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關係新時期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的重要法律,認真學習施行這部法律,是當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各地在宣傳的同時,必須結合實際,進一步穩定農村的基本政策,穩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護和發展農民的根本利益。

(二)建立健全各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轉管理指導機構。

鄉鎮應儘快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和土地流轉管理指導機構,配備專門人員,負

責本鄉鎮的承包合同的鑑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的監督實施以及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解。同時,承包合同管理機構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規範合同文本,審查鑑證合同內容,妥善保管好各種合同檔案和調解協議書。

(三)儘快完善土地二輪承包工作。

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中,大多數鄉鎮按照要求,早已完成此項工作,但少數地方由於種種原因,仍存在着沒簽土地承包合同和沒頒發土地承包經營證書的現象,因此,這些鄉鎮應儘快完成此項工作,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土地使用權流轉必須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

土地使用權流轉必須在堅持確保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的前提下,嚴格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嚴格掌握政策界限,不能放任自流,鄉鎮政府要加強引導,不得用過硬的行政干預,強迫流轉,切實維護效益與公平的原則,確保土地使用權流轉規範、有序進行,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申報、登記、鑑證制度。

進行土地流轉時轉入方和轉出方應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後,報鄉鎮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登記。村委會應督促和指導雙方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並報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土地流轉合同應按統一的格式,如果發生合同糾紛,村委會和承包合同管理機構要及時調解。

 (六)建立土地流轉風險金制度。

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後,業主每年應交納一定數量的風險保證金,以防範業主因經營困難等原因無法履約的情況發生。如合同到期無糾紛發生,風險保證金如數退回。

(七)建立縣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機構。

依託縣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建立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機構,依法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進行調解和仲裁。

(八)積極鼓勵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流轉,推進農村產業化發展。

各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應積極鼓勵多樣化的流轉形式,積極引導多元化的流轉主體參與,努力探XX縣、鄉、村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介機構及土地信託服務中心(服務站),加速土地流轉,推進農村產業化發展,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提高農民收入。

(九)爲切實搞好全縣《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貫徹,積極探索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的經驗和辦法,建議縣裏搞一個鄉鎮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轉管理的試點。試點內容包括:

1.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使之家喻戶曉;

2.建立健全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

3.成立鄉鎮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指導辦公室;

4.健全土地二輪承包檔案資料;

5.規範土地經營權流轉程序及手續;

6.統一土地經營流轉合同文本;

7.探索引導農戶搞好土地流轉,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辦法;

8.探索加強土地流轉、實現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的辦法,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9.探索建立土地流轉中介機構及土地信託服務中心,加速土地流轉,提高農民收入;

10.通過試點出臺全縣土地流轉指導管理辦法,推動全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順利有序開展。

二00三年八月三十

土地調查報告4

爲全面瞭解當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情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指導,前段時間,同有關部門一起,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進行了專項調查。

一、延州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基本現狀

去年以來,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出臺後,農民依法流轉土地的意識有所提高,土地流轉步伐明顯加快並趨規範。據統計,截止到目前,延州市土地流轉戶數達到23538戶,流轉土地面積34028畝,分別佔總戶數和承包土地總面積的93%和21%。調查的46個村,有1140 戶進行了土地流轉,流轉土地面積23904畝,分別佔調查村總戶數和承包土地面積的94%和4%。從面上情況看,主要有六種流轉形式:

1、轉讓。指農戶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剩餘期限的轉移。有些農戶因無力繼續承包土地,與其他戶協商一致,經村委會同意,將全部或部分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由第三方與村委會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係,出讓方與村委會在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係即行終止。這種流轉形式的好處是:出讓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時間從事非農產業;受讓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轉入土地擴大經營規模。延州市共有7030家農戶進行了土地轉讓,轉讓土地6805畝,分別佔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299%和20%。

2、互換。即農戶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剩餘期限的相互轉移。互換的主要目的是爲了耕種方便或種植結構調整的需要。互換後,互換地塊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和原承包合同約定的相應地塊的權利義務關係隨之互相轉移。從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積互換,也有不等面積互換,雙方視互換土地的地級和遠近條件決定。延州目前有2689戶進行了土地互換,互換土地3743畝,分別佔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114%和11%。林家村鎮西麻溝村張進富,爲了種植方便,自願以18畝與張樂玉134畝地級相同的地塊互換,建冬暖式油桃大棚。在他的帶動下,該村共有7戶農民通過互換土地建起油桃大棚。

3、退包。指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餘期限退回村委會。由於各種原因,農戶無力或不願繼續承包土地,便將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餘期限退回村委會重新發包。退包後,退包戶在承包期內不再要求重新承包土地。退包的主要原因有農戶農轉非、務工經商、不願或無力繼續承包土地、承包地自然條件差等。延州市退包戶有5784戶,退包土地7486畝,分別佔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246%和22%。

4、轉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包給第三方,農戶間一定期限內土地使用權實現轉移。轉包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超過承包合同的剩餘期限,轉包方與發包方的原承包關係不變。延州市共有轉包戶數4032戶,轉包土地6638畝,分別佔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171%和195%。

5、出租。主要指農戶與承租方之間一定期限內土地使用權的轉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權的一種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這種方式,主要在農戶與用地單位之間進行,農戶自願將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給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超過承包合同的剩餘期限。目前,延州市共有3993戶進行了土地出租,出租土地9306畝,分別佔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17%和273%。昌城鎮西河崖村,有123戶自願將2906畝土地出租給本鎮東老莊日龍食品有限公司,由其組織種植出口蔬菜,期限2年,每年每畝租金400元,全部由出租方獲得。

6、入股。農戶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權作價爲股份,參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經營,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權作爲分紅依據,入股收入按經營效益的高低確定。枳溝鎮南老屯村王法茂等10戶農民,將50畝承包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實行股份制,由王法茂經營,種植花卉和苗木,每年根據經營的情況,按照入股股份分紅。

另外,由於工業園區建設用地,部分農戶的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也隨之轉移。

二、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原因

當前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步伐加快,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農民依法流轉土地的意識有所提高。過去,多數農民不知道要依法流轉土地,農戶間土地流轉基本處於隨意和無序狀態,矛盾糾紛不斷。《農村土地承包法》頒佈實施後,延州市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延州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暫行辦法》,並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農民初步認識到了依法流轉土地的好處,依法流轉土地的意識有所提高,流轉程序趨向規範。去年以來,流轉土地的農戶大都簽訂了合同,部分過去私自流轉土地的戶,也紛紛要求補簽了合同。

二是農業結構調整帶動了土地流轉。延州市34萬畝流轉土地中,僅用於經濟作物種植和擴大養殖面積的,佔流轉土地總面積的50%。全市100多家農業龍頭企業,在農村建立種苗繁育、示範推廣和農產品生產基地,帶動了土地流轉。延州萬洋食品有限公司在昌城鎮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以租賃的方式,租用土地1300畝,平均每畝租金400元,全部由出租戶獲得。馬莊鎮龍宿村,有94戶種植大棚蔬菜,現有日光溫式大棚99個,其中28戶的33個蔬菜大棚就是通過互換土地建起來的。

三是農村勞動力轉移加快了土地流轉。調查發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呈現鄉鎮(街道)駐地村莊流轉土地多於其他村莊,平原村莊多於山區和丘陵村莊的現象,這反映了二三產業發展是帶動土地流轉的重要因素。二三產業發展越快,務工經商勞動力越多,土地流轉力度就越大。我市424萬名農村勞動力中,目前從事非農產業的有22萬名,佔農業勞力總數的519%。程戈莊鎮程戈莊四村,在本鎮木器廠、翻沙廠、織布廠和商業街經商的勞力,佔本村勞力的70%,因勞動力不足轉讓土地的有38戶,轉讓土地面積81畝。

四是園區建設用地不斷增加。爲促進招商引資工作開展,構築加快發展的平臺,各地加大園區建設力度,使園區建設用地連年增加,成爲拉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重要原因。

ヅ┐逋戀爻邪經營權流轉工作雖然取得較大成績,但從調查瞭解的情況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少數幹部對土地流轉認識不夠到位,對土地流轉的形式、應把握的原則掌握不夠,對土地流轉指導不力;土地流轉還存有不規範的問題,特別是農戶間隨意流轉,不籤合同問題比較突出;個別村莊存有以土地流轉爲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問題,等等。對這些問題,必然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認真加以解決。

三、下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應注意的問題

針對當前土地流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在嚴格遵循“依法、自願、有償”原則的前提下,重點處理好四個方面的關係:

一是被動流轉與主動流轉的關係。需要指出的是,在土地流轉中,農民是土地流轉的市場主體,土地流轉應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選擇,政府“引導”不能變爲變相“逼迫”,必須靠宣傳、引導、服務使農民由被動調整變爲主動調整。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讓土地流轉成爲農民的自覺行動,積極主動地參與土地流轉。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大張旗鼓地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應遵循的原則、流轉的形式和應履行的手續,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鄉、村兩級幹部要加強對土地流轉工作的學習與研究,熟悉和掌握土地流轉的政策和做法,爭當明白人,指導和幫助農民進行土地流轉。要注意培育土地流轉的好典型,依靠典型帶動引導和鼓勵農民進行土地流轉。

二是自發流轉與依法規範的關係。“依法、自願、有償”是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自願是前提,依法是保證。只有依法流轉土地,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和使用權才能得到保障,流轉土地的收益權才能得到保護。無論採用哪種形式流轉土地,都應當依法簽訂合同。農村經管部門要發揮好職能作用,做好土地流轉的業務指導工作,幫助基層完善土地流轉手續,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建立土地流轉登記制度,及時掌握土地流轉動向。鄉鎮(街道)要完善幹部崗位責任制,把土地流轉納入考覈村幹部工作的重要內容,增強責任心和壓力感。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組織開展土地流轉工作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要嚴厲打擊私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搞掠奪性經營的違法行爲,保證土地流轉健康有序進行。

三是土地流轉與社會穩定的關係。土地流轉政策性強,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工作中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把握政策。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土地流轉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不得動搖農戶土地流轉的主體地位,不得改變承包合同約定的土地農業用途和土地所有權權屬關係。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不搞行政命令,強迫農民流轉土地,不搞“一刀切”,不下指標、限時間、限面積流轉土地,不準擅自截留、扣繳農戶土地流轉的收益。工業園區佔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好減免和補償政策,維護農民利益,確保社會穩定。

四是土地流轉與經濟發展的關係。土地流轉有利於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有利於提高土地經營效益,有利於增加農民收入,有利於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要把土地流轉的出發點和立足點放在加快發展、富裕農民上,既不能片面強調土地承包30年不變影響發展用地,也不能因爲加快發展而隨意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充分發揮土地流轉的積極效應,通過健康有序地流轉,促進經濟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5

近年來,全縣各地在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積極引進業主,不斷探索和創新土地流轉機制,推進土地集約化經營,有效地促進和帶動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了土地資源向土地資本轉變。爲深入瞭解全縣土地流轉和經營狀況,對全縣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查,並就目前土地流轉中還存在的問題及對策進行了探討。

一、基本情況

截止目前,全縣土地流轉面積已達17000畝,佔全縣耕地總面積的 %,涉及29個鄉鎮112個村314個組8500餘戶33940餘人。全縣從事土地承包經營的業主共有108個,其中土地承包經營規模達1000畝以上的業主共有 個,承包經營面積達5000畝的 個,業主共投資1326萬元,年創造產值5060萬元,年收入3100萬元,農戶年獲益896萬元,年人均增收29元。土地流轉的年限一般爲30年,短的二、三年,最長的達到50-70年(主要是荒山、荒坡),其中,土地流轉年限30年以上的約佔土地流轉總面積的 %。

二、主要形式

1、轉包。經村社同意,在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承包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以不超過剩餘年限轉包給第三方,自己仍保留承包權,轉入方擁有使用權,雙方簽訂契約,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而承包方與發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雙方的權利、義務。這種方式目前較爲普遍,涉及農戶1500戶,5000餘人,土地面積20xx餘畝(主要是田),約佔流轉面積的12%。

2、租賃。集體經濟組織或承包農戶,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社外的業主從事農業開發,並與之簽訂相應的土地租賃協議,由業主向農戶或集體支付租金。全縣最具代表性的是##鎮南陽片區(原3#鄉)的南陽村、川山村、石桅村、南峯村和鳳陽村,土地被成都桃園實業有限公司租賃,現租賃面積 畝,公司規劃三年間在%%片區租憑土地1萬畝,獨資經營50年,發展伏季水果、種草養畜和發展旅遊業。當地農民不但可以直接從土地上每畝收入100-300元租金外,還可在該公司務工,人平年勞務收入可達3000--5000元。該種流轉形式涉及農戶6000餘戶,20xx0餘人,土地面積14000畝,約佔流轉面積的82%。

3、借用。承包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借給他人使用,借用人無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使用費,農業稅仍由原承包人承擔。涉及農戶500餘戶,1500餘人,土地面積1000餘畝,約佔流轉面積的6%。

4、入股。承包農戶在自願的基礎上,將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與其他生產要素相結合,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業。如雙河鎮銅鑼、佛頭、大佛、筆架、犁頭、楊柳等8個村社,通過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合作製茶場,經營收入在扣除應交稅費和成本後,按股分紅,農戶還可應聘進企業務工,獲得勞動報酬。

5、拍賣。主要是對那些閒置的“四荒”地,由鄉鎮、村社以公開招標的方式,對其年限的使用權進行拍賣。如竹海鎮益心村集體有荒山40畝,原以每畝10元/年的價格分戶承包給農戶經營,由於農戶經營能力弱,效益低下,承包費從未收齊過,後村兩委經批准對荒山使用權進行公開招標拍賣,每畝25元/年,30年一次付清,既壯大了集體經濟,盤活了閒置資產,農戶又可就近打工,增加收入。

6、互換。農戶爲方便耕種或流轉,與集體或其他農戶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對各自的土地經營權進行交換。目前全縣互換土地涉及農戶100餘戶,200餘人,100餘畝土地,約佔流轉面積的12%。

三、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情況看,我縣土地流轉機制改革還處於探索階段,總體上是健康、有序的,對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綜合效益起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當前在一些地方仍然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政策宣傳不到位,羣衆思想認識有待提高。一些鄉鎮政府沒有把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放到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增加農民收入這個大局來認識。對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不夠深入,羣衆對土地流轉的認識還存在誤區,主要表現爲一些農戶和部份土地承包業主對推進土地流轉還存在“三怕”:一是部份農民怕土地轉包出去後,自己喪失了土地經營權,沒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線”,因此部份農民外出打工後,寧願土地荒蕪也不願轉包出去。二是部份業主怕政策不穩,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賃權,不敢大膽投入。三是部份業主怕市場前景不佳,承包無效益,不敢大規模搞開發。

(二)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不健全,制約了土地流轉的進程。當前土地流轉大都是羣衆的自發性行爲,缺乏約束力和規範性,政府在土地流轉上缺少應有的管理、引導和服務,制約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和速度。一些鄉鎮和村社沒有認識到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在工作中還存在錯位、越位的現象,在土地流轉問題上採取“一刀切”的簡單化操作方式,個別村社強行要求農民退出承包地統一轉包給業主,羣衆對此不滿意,甚至引發了新的幹羣矛盾。

(三)土地集中成片流轉難,業主開發難成規模。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下,土地分戶經營的分散性、隨意性與土地流轉的計劃性、規模性之間存在矛盾。由於推行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業主在實施土地規模流轉時,往往因爲一戶或幾戶承包戶不能談妥,而使土地規模化流轉難以成功,從而導致土地流轉比較分散,制約了規模經濟的發展。

(四)融資困難,業主開發資金匱乏,制約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大面積承包土地從事高效農業開發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戶一般沒有*款擔保單位,又不能將土地使用作爲*款抵押,因此很難從銀信部門貸到*款,加之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礎設施和自然基礎條件較差,更難籌集資金或引進資金,致使部份業主在土地開發上存在嚴重的資金困難,規模難以擴大,效益難以提高。

(五)部份土地流轉合同不規範,容易產生合同糾紛,影響農村社會、政治穩定。突出表現爲一是合同的主體不合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家庭承包經營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戶,集體“四荒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業社,而部份業主承包土地時不管是何種土地,一律與村社直接簽訂協議,致合同的主體不合法,不能生效。二是合同承包期限不合法。協議中籤定的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了第二輪土地延包期的剩餘期限,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三是部份業主借土地流轉改變了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致使合同不合法。這三種表現形式都會造成維繫農戶與承包經營戶、業主之間土地承包關係的協議無法生效和履行,加之農民的法律意識不強,受市場經濟的趨利性、排他性的影響,使作爲農民最後生活底線的土地,必然是農民的最終選擇,從而形成農民與承包戶間的矛盾,嚴重的甚至會造成新的社會矛盾,阻礙土地流轉進程,影響農村穩定。

四、對策建議

(一)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切實解決好認識問題。

土地流轉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內容,是實現規模農業、效益農業,推動農業產化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土地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因此,解決好農民的思想認識問題,打破阻止土地適度規模流轉的思想桎梏尤爲重要。首先,要打破傳統的小農經濟意識,摒棄“搞土地流轉就是搞土地私有化、搞資本主義”等思想觀念,牢固樹立發展的觀念、創新的觀念、市場的觀念、效益的觀念。其次,政府要切實轉變觀念,要把土地流轉放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發展農村經濟這個大局來認識,正確引導規範,強化服務意識,改進工作方法,切實將農民的積極性保護好、發揮好、引導好。

(二)加強引導和規範,切實解決好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的問題。

正確引導和規範是加快土地流轉速度的關鍵。爲此我們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促進土地流轉的健康快速發展。一是要政策引。要加大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力度,切實做好土地流轉示範工作。在平等、自願、互利原則下,通過公司加農戶、業主加農戶等方式,鼓勵、支持、引導農民大膽試點,以點帶面,滾動發展,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同時,要堅決杜絕“一刀切”、“運動式”、簡單化的操作處置。二是要環境促。加強軟硬環境建設,對運用土地流轉進行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立項開發的,給予資金、技術、稅費等方面的傾斜。同時,要抓好市場建設,疏通流通環節,縮短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距離,讓農民、業主有想頭、有幹頭。三是要服務幫。加強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爲農民、土地承包戶提供準確的市場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動做好政策、法律的諮詢和指導調解工作,引導土地流轉步入正軌。

(三)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切實解決土地流轉的規模問題。

現代經濟越來越朝着規模經濟的方向發展。沒有規模,就沒有效益,也就沒有市場競爭力。加快土地流轉速度,突出規模效益的關鍵是要解決好土地難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規模的問題。解決土地流轉規模問題,首先,地方鄉村兩級在完善土地承包經營責任制時要統一規劃,科學安排。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調查和統計,在此基礎上超前規劃,合理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開發,非耕地的廣度開發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充分尊重農民自願的基礎上,以土地託管爲載體,對撂荒土地進行統一規劃和開發。建立土地信託服務中心,對擬流轉的土地集中統一管理,使之形成規模開發。政府要積極引導,健全土地流轉機制,充分發揮農民、業主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依託資源優勢,發揮比較優勢,突出土地流轉的規模經營,體現規模效應,促進土地合理、有序流轉。

(四)加大資金扶持,切實解決好業主開發資金匱乏的問題。

生產啓動資金匱乏是阻礙土地流轉進程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須從多方面加大對土地流轉所需資金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銀信部門的*款支持力度。對利用流轉土地搞規模開發,比較效益高,優勢明顯的項目,要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扶持,銀信部門要積極給予*款支持。二是積極向上爭取專項資金。政府要加大農業資金投放力度,對利用流轉土地搞高效農業、規模農業的優先投放資金。三是通過公司、業主的投入解決資金問題。採取承租反包、購買土地使用權、股份合作等模式,讓公司、業主和農戶共同投入資金搞高效農業、特色農業,從而降低業主和農戶風險,有效解決土地流轉資金難的問題。

(五)加強對契約的規範管理,切實解決好土地流轉契約不規範的問題。

當前,農民與承包經營戶、業主之間的承包關係都是用契約來維繫,而且大部分契約又具有不規範性、不穩定性和鬆散性。因此,在推進土地流轉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強對契約的規範管理,進一步明確承租雙方的責、權、利,引導承包方和農民遵守合同協議,積極做好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另一方面,要切實加大《合同法》、《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規範雙方的履約行爲,促進土地流轉健康有序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6

我國土地總面積佔世界土地總面積的百分之二點二,居使勁兒第三位,由於我國人口衆多,人均土地面積只有11.65畝,僅佔世界品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我國人均耕地面積1.39畝,佔世界耕地面積的百分之四十,因此,我國土地資源的基本特點是“一多三少”,即總量多,人均土地面積少,高質量的耕地面積少,可以開發的後背資源少。

我國農村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二,我村人口大概800餘人,在我縣屬於人口較少的村。由於地理條件的差異,我們與其他的大村相比,就經濟,農業等個方面都有一定的差距,大部分人以外出務工爲主,年收入不會超過五萬,因爲長年在外,家中的農田基本處於荒廢狀態,原本肥沃的土地現在變得異常的貧瘠,從生的雜草替換了作物,土壤也因年久未翻變得異常的堅固,雜樹根緊緊的抓住土壤使有人結塊,良土基本上不具備再肥沃的可能。

以上是土地利用不好的第一個原因。

其二,20xx年國家實行退耕還林,廣大農村響應了國家的政策,紛紛開展了這項活動,然而有些見利忘本的人,歪曲了這一政策,吧自家大量的更多都拿出來變成林地,其目的就是爲了那少量的錢,這樣,又一批良土被佔據,本來不多的耕地已經接近了“滅絕”的邊緣。

其三,農村道路的修建,原有公路的硬化,拓寬,甚至,有些人爲了新修的公路的美觀,居然毫不吝惜的將大量的農田佔據。然而這些土地卻沒有得到再生的可能,使整個農村的田地得到進一步的浪費,試想一下,在農村,新修一條那樣美觀的公路有什麼意義,整個村名考的就是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在天氣不好的情況下,還有可能遭受捱餓,大面積的土地被佔據,對村名有什麼樣的好處?

當然,我們不反對農村的基本住房用地,可是,仍然有大部分人不守規則,他們在原有的批地上隨便的擴大自己的建房用地,將原本是80平方的變成120,或者是更大,調查了一戶這樣的村名,他回答得很簡單,爲了以後子孫不用再爲住房發愁,其實,他們是否想過,自己的子孫以後靠什麼生活,土地,外出務工?這個事暫時誰也說不清,可是,如果你的暫時在外工作,你盲目的擴大又有何用,倘若在家,沒有土地他又怎樣生存?

其四,我村地處海拔較高的山谷中,容易發生像泥石流,山體滑坡的事故,每到雨季,大量的土地將面臨着被掩埋的處境,大雨一過,大塊的石頭覆蓋了更耕地,使得可利用土地減少。

存在農村的最嚴重的問題可能是糾紛問題:

其一:鄉鎮沒有起必要的指導作用 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村工作起着重要的監督和指導作用,但是,近年來,隨着村兩委直選的展開,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能力弱化,不能及時對村委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8條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心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看出,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村土地發包中的部分土地向外發包是有批准權的,通過批准行爲來監督和指導農村發包土地的有序展開。同時,對於農村承包戶依法承包土地的,《土地承包法》和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都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戶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該證是確定承包戶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但是,通過所審理的土地糾紛案件可以看到,土地向外發包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的幾乎佔不到三分之一。很多承包戶根本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造成土地權屬模糊,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其二:農民自身的土地法律意識不夠 農民盲目的認爲自己暫時承包的土地就是自己的,並沒有形成土地是國家的這一意識,造成了土地糾紛問題中難以調節的問題,一次,我們在着力促進農民的收入提高的同時,也有必要提高一下農民的'法律意識,我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教育農民 1.強法制宣傳教育,特別是對村兩委成員的法制宣傳教育。

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旨在提高村兩委成員及村民的守法意識和合同意識,規範村兩委的發包行爲。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規定,按5個程序簽訂承包合同: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並公佈承包方案;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公開實施承包方案;簽訂承包合同。2.加強村民委員會的成員的教育,他們被民選,就得爲民用,他們需要在村裏宣傳相關的土地法規,加強村民的守法思想,這樣能有效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問題。

其三祖輩留下的老問題 我在村中暗暗的調查了兩家因爲土地糾紛而又矛盾的村民,他們各自說得的有理由,一個是這樣說的,:“我們祖輩的地本來是平均分 的,可是到了我們這一代,他擁有的地卻比我家多得多,我覺得肯定不公平”,另外一個卻這樣說,:“在我祖輩的時候,我家的人口比他家多,得到的土地自然比他們家多,那是我們家6口人,他家才3口,按人口分配,這樣有什麼不對嗎?”他們的話都很精闢,我翻譯成普通話就這麼個意思,用我家鄉的方言內涵更深。

當然,問題的產生,我們不能讓它一直妨礙我們耕地的開墾,我們急需一些解決的辦法,讓現有的耕地不再減少。

1、減少不必要的用地,比如:公路的美觀化造成的大面積的土地浪費的現象,

2、加強對建房用地的督查,對那些隨便擴大建房面積的農戶採取一定的懲罰,

3、加強防範,對一些容易遭天災的耕地實施一定的保護措施,比如提前瞭解耕種時天氣情況,將損失降到最低

4、解決糾紛問題,這也是一個大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的方面入手加以解決:

a、改變農業補貼方式

目前國家對農業補貼的依據是農地,有地的農民有補貼,沒地的農民沒補貼。這種補貼方式與國家補貼農業的初衷並不相符,也激發了由農地產生的矛盾。因此,可以將基於農地的補貼改爲對農業經營者的補貼。

b、增加補償的力度

這樣可加大對懶惰農民的刺激,是他們重新拿起鋤頭,去開墾屬於自己的土地,當然,國家在這個方面做得很好,國家早取消了對土地的交稅,在一定程度上補助農民每畝地15塊左右,對土地的重新利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c、發揮鄉鎮和村委會的作用

在村委會中,應該有一名懂法,維法的村官,這樣,他能每隔一段時間宣傳土地的基本法規,使每個村民做到心中有法的意識

當然,我作爲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的學生,有必要了解一些相關的信息,我市爲既保障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等的大量要求,又守住耕地紅線的目標,我市國土資源部局女裏爭取省重點項目耕地佔補平衡,同時加大對土地開發整理力度,增加耕地儲備,據去年的統計,我市增加耕地963.8公頃,這對當前農村耕地少的問題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再者,國家兩免一補的政策落實下來,極大程度上鼓勵了農民中的的積極性。

這樣下去,農村的耕地面積的大幅度增加指日可待。

土地調查報告7

調查對象:農民,開發商,村幹部,鄉領導;

調查目的:對現有土地的現實情況及特點,違法使用土地造 成的危害的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防範對策;

調查方法:面談,實際走訪,田間實際考察;

調查地點: 本市各鄉鎮

前言: 人人都知道,土地是國之根本,沒有土地就沒有糧食,我國是 人口大國沒有糧食將是什麼樣子!但目前違法使用土地,非法佔用土 地越來越嚴重,爲了進一步瞭解土地現狀,特點和規律,減少土地流 失,針對目前的情況進行了一次社會調查,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特點

(一)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違法使用土地,非法佔用土地呈上升趨勢,主要違法使用土地和非法佔用人員是土地承包人和開發商以及政府。

(二)特點

1、違法使用土地主要在廣大農村和城鄉集合部佔現有土地的 30﹪

2、農民在承包地上私自種植非糧食植物(比如載樹, )或農田改爲 魚塘和建房,政府劃地,開發商圈地;

3、外出打工,年紀大的農民違法使用土地的佔 40﹪,由於左右栽 樹無法再種植農作物的佔 20﹪,政府以及開發商佔 40﹪;

4、違法使用土地、非法佔用土地居高不下,據調查由於外出打工的人

越來越多, 人口老年化越來越重在自家承包地栽樹和其它非農業 行爲的也會越來越嚴重,政府爲了加大開發速度也會不斷的佔用農 田,開發商利益驅使圈地也會越來越大。

二、違法使用土地和非法佔用土地的危害

1、糧食減少。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糧食問題始終是關係國家安全、社會穩定 的重大戰略問題,與自然災害相比,違法使用土地和非法佔用土地是 影響我國糧食生產的主要因素,造成的糧食損失更爲嚴重。據統計分 析, (按一村民小組)有 60 畝違法使用土地和非法佔用土地按每畝每 年 500 公斤糧食計算,一村民小組每年就減少 30000 公斤糧食。所以 說違法使用土地和非法佔用土地是始終困擾着我國經濟、 社會特別是 農業的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對環境的影響。 隨着城市企業向農村轉移,工業廢水、廢氣、廢渣的污染向農業 環境蔓延。違法使用土地使土地荒漠化,植被減少間接影響氣候;

3、糧價飛漲。 由於違法使用土地和非法佔用土地使糧食種植面積減少糧食產量 減產,直接導致糧食漲價。

三、違法使用土地和非法佔用土地原因分析。

1.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經濟高速發展的階段性特點,以及保護耕地的戰略考慮,決定了建設用地的供求關係必然十分緊張。土地利用與管理制度安排不周,執行不力,極易引發違規違法用地行爲。

2.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與經濟發展在制度層面上的衝突,是引發違規違法行爲的一個深層次原因。一是現行財稅體制和政績考覈指標刺激用地需求;二是地方政府對土地資源配置干預過多、力度過大,市場機制難以發揮作用;三是現行徵地制度形成巨大的土地經濟價值差,進一步刺激地方政府擴張建設用地的需求,以及用地單位多用土地和非法佔用土地慾望;四是不明晰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爲建設用地過度擴張打開了方便之門。

3.政府和政府官員傳統理念和價值觀念中對法律的工具化傾向,以及急功近利和投機心態,是造成違規違法行爲不可忽視的深層次原因。

4.土地執法監察力度不夠,部門聯合執法機制不健全,部門監管政府更是力不從心;耕地保護責任制尚未形成共識,難以落實共同責任;土地違法案件中,決策者不承擔責任,責任承擔者不起決定作用。這一系列狀況,或屬於制度的先天不足,或屬於執行過程的偏差和錯位,既是違規違法行爲大量存在的體制性原因,又是其直接和具體的原因。

5.用地審批,主要是農轉用和徵收審批全過程,確實存在週期長、效率低的問題,直接導致部分用地項目不得不“未批先用”,也引發部分項目以此爲理由藉機“未批先用”。

一是程序複雜環節多。

二是土地報批的要求越來越嚴,審查事項越來越多。

三是土地報批業務沒有辦結時限承諾,加之審查內容、報批方式的不斷調整,上報審批項目批准時限無法預期。

6.東北地區由於冬季無法農作物種植,承包人土地少種地已不能滿足家庭開資, 只有離地外出打工, 土地要麼栽樹或挖塘, 或託付親友做非農業用途

7、由於承包人年紀大已不能農業種植,無奈放棄農作物種植或由於承包人的土地左右原因自己的土地已無法再種植農作物。

8、政府劃地,由於政府規劃,開發商用地。

四、對策。

1、任何與土地利用、管理相關的制度建立、改革和完善,都會引起土地違法態勢的變化。增加國家土地政策、土地法律在相關制度規定中貫徹和協調力度,就能有效地減少土地違法事件的發生,增加土地違法行爲受到制裁的機率和力度。爲此,要對直接涉及土地利用的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城鄉規劃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制度等進行土地政策和法律意識滲透,把用途管制、耕地保護、節約集約利用的思想體現於制度原則和各項具體要求、標準之中。要在與土地利用、管理具有間接聯繫,或可能發生聯繫的制度中,加入貫徹、執行土地政策和法律的內容,如干部選拔任用、政績考覈制度中加入耕地保護、土地執法等規定;在財稅制度中嚴格規範土地收益的分配和使用,並建立起鼓勵節約集約、限制粗放利用的稅收調節機制。從而使一個部門勢單力薄嚴防死守、執法監察的局面,轉變爲相關部門同心協力、齊抓共管的局面,共同遵守國家土地政策和法律,落實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遏制土地違法現象發生,打擊土地違法活動。

土地利用管理制度自身的改革、完善,則要防止“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摁下葫蘆起了瓢”,要有系統和全面考慮,統籌協調相關政策要求,在多目標設定、多條件約束情況下,設計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預防、打擊土地違規違法行爲。強化土地利用計劃對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多方面制約。把計劃指標多少與其土地利用和管理實績相掛鉤。對規劃計劃執行、耕地保護和執法監察問題嚴重的,適時凍結或覈減計劃指標。

2、法制宣傳。 加大土地法等相關法的宣傳,做到每個村民及村幹部,鄉領導, 以及政府,開發商,都要知法,懂法,依法。

2、依法執法。 加大打擊違法使用土地和非法佔用土地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 使用土地和非法佔用土地的個人和集體。

3,優化土地承包,有效合理的利用土地。 根據目前現況讓所有進城農民回鄉種地是不可能,只有現在把農

民的土地集中成片以承包人名義自願的情況下轉包給他人 (不改變種 植結構) ,開發商不開發的地要無常還給原先農民,政府謹慎劃地。

4、加大農業投入, 政府要加大農業投入,加大對現在確實還在種植的農民的直補, 做好基礎農田,道路、水利合理化規劃建設,解決農民種地難的一系列問題。

土地調查報告8

根據市、縣《關於做好全市規模經營情況調研的通知》的要求,我鎮認真組織對全鎮目前土地規模經營性情況進行了全面的調查,現將調查情況簡單地彙報如下:

一、當前土地規模經營的概況

我鎮地處縣城東部,與鹽城、泰州、淮安三市交界,先後由原射陽、天平、水泗三個鄉鎮合併,現有版圖面積194平方公里,34個行政村(含3個居委會),全鎮農業人口8.21人口萬人,勞動力4.98萬人,從事第一產業的勞動力2.05萬人,外出務工勞動力2.95萬人。20xx年全鎮農業總產值59807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5022元。全鎮現有耕地總面積8.53萬畝,土地集中經營面積5.89萬畝,其中經營30畝以上的有60個,50畝以上的55個,100畝以上的有40個,200畝以上的有37個,500畝以上的38個。集中經營的土地常年用工577人,人均年工資8500元,季節性用工134198個,發放工資總額174.6萬元。土地集中的主要途徑是轉包、租賃、入股等形式。逐步將土地向種田大戶集中,便於耕種。

二、促進土地規模經營採取的措施

1、推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隨着農村城市化、城鄉一體化的步伐加快,隨着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和人們對物質、文化生活需求的提高,農村剩餘勞動力逐步由一產向二、三產業轉化,勞動力的變化和轉移,土地流轉已成爲今後發展的必然趨勢。爲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流轉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收益權不受侵佔,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是當前穩定家庭承包經營的一種完善措施。我們鎮於今年七月在戴莊村成立了“戴莊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之後我們認爲有兩方面的優勢,一方面從效益的角度看,可以確保土地有充分的使用,對原有多戶所有,過於零碎的土地集中起來,由合作社組織經營或向社會招標,讓有經濟實力、有經營頭腦、有對路項目者應標經營,可以推動規模種植,實現科技興農,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不斷開拓新的農產品項目,逐步向市場化轉化,最終還可以提高經濟效益,讓原承包戶,也就是股東,從收益上得到更多的實惠。另一方面,從土地經營和管理權的角度看,目前通過股份合作形式,使每個村民變股民,股份合作制集中股民的意願進行運作,這樣農民都能真正當家作主,切實維護好自身的權益。

2、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大做生態旅遊文章。

近年來,我鎮政府租賃了衝林村1200畝土地,充分利用“中國荷藕之鄉”的無形資產,在該區域建設了荷藕生態旅遊觀光,該區域周圍無任何污染,空氣新鮮、水質清晰。每年都吸引了不少中外遊客,爲招商大造平臺。

3、加快擴大勞務,是緩解土地資源矛盾,逐步實現土地規模經營的有效途徑。

我鎮水面資源比較豐富,但人均耕地只有1畝左右。隨着農業生產技術含量提高,農村剩餘勞動力不斷增多,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農民隱性失業的問題比較嚴重。事實證明,凡是勞務輸出人數較多的村,老百姓都忙着外出掙錢,相互“攀富”,村裏閒雜人員少,資源糾紛少,家庭和睦,幹羣關係融洽,社會安定。近幾年來,我鎮農村基層幹部克服了勞務輸出是個人行爲與集體無關的片面認識,克服畏難情緒,從農村發展和穩定大局出發,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增強勞務輸出工作的主動性,幫助農民消除思想顧慮,努力疏通勞務輸出渠道。制定了激勵措施,促進農民儘快走出家門勤勞致富。各村支部書記親自負責勞務輸出,並指派一名主要幹部具體抓,做到有人管事、有人辦事,從根本上解決了勞務輸出一盤散沙的現狀。同時還根據市場的需求及本地傳統特色,由鎮勞動部門選擇一些工種作爲重點,開展技能培訓,堅持先培訓,後輸出,根據採集的崗位信息,組織輸出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就業培訓。全鎮目前在外務工人員爲2.95萬人,佔總勞力的59%絕大多數人員都將承包田轉包給親戚、朋友代種,還有的通過流轉的形式,交給了村集體統一發包,全鎮規模經營流轉面積爲56348畝,佔總面積的65.8%。

三、存在問題

前幾年,農民由於稅費上交負擔重,農副產品的價格低,種田幾乎年年虧本,有一部分農戶不要承包田,有的自己轉包,有的直接丟下承包外出務工,因此,由村集體進行對外招標發包。近年來國家減輕了農民負擔,免交農業稅,同時還對種糧田戶給予補助,目前農民都要田,造成與村集體爭資源,由於通過招標已簽訂承包合同,目前無法終止,造成上訪率上升。

四、建議

1、繼續鼓勵農戶從事二、三產業,將土地向種田大戶集中。

2、土地是農民的生活來源,通過流轉的方式由村集體統一發包,將發包所得分配給農民,讓農民收益。

3、繼續推進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讓所有農民參與入股,共同管理。

20xx年九月十三日

土地調查報告9

土地是人們長期以來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生產資料,是逐年遞減的有限資源。年到年的十二年中,全縣耕地面積減少了8.5萬畝,相當於減少了12箇中和鄉的耕地面積。大量的勞力外出和農產品價格的持續低迷,耕地撂荒面積與日俱增。爲此,我們對全縣土地撂荒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農村耕地撂荒的成因

全縣現在耕地64.4萬畝,其中土19.4萬畝,田45萬畝,人均耕地僅0.93畝。據現在571個村的調查統計,全縣撂荒14670畝,佔耕地面積2.3%,涉及農戶7456戶,21130人。中和鄉現在耕地7036畝,而撂荒面積佔全鄉耕地面積的8%,嵐峯佔5.2%,二坪佔4.2%。在撂荒地中,60%爲坡瘠地邊遠零星地,投入產出比較低。形成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如下:

1、農業生產比較效益低。從事農業不如從事非農產業的效益高,以種一畝水稻爲例,產稻500公斤,收入460元,種子、農藥、化肥等物耗115元(按我們300戶農村住戶調查資料佔25%計算),請人犁田、栽秧、收割等費用180元左右,畝平純收入165元左右(含自己的勞動量價值),即一個勞動力種一季水稻的淨收入爲165元,如果種小春生產,投入產出基本持平,瘠薄地、邊遠零星地更是入不敷出。農民說得好:“在家種田,不如外出掙錢”;“要想奔小康,必須背井離鄉”。農業的比較效益差,是耕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2、農村主要勞動力大量外出。由於“在家種田,不如外出掙錢”和農產品價格多年持續走低等原因,去年,外出勞動力18萬人左右(常年外出14萬人)帶回勞務收入8億元左右。外出勞力佔勞動力資源的50%且爲主要勞動力。在家務農的基本爲“九九、三八”式勞力結構。

3、戶口外遷。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城鎮化率不斷提高,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越來越多。20xx年12月至年的二年間,全縣農村人口實際外遷20375人(扣減20xx年以來移民安置5386人),在這兩萬外遷人員中,部分土地進行了合理流轉。部分土地形成撂荒,全縣由農戶外遷而撂荒佔20%左右,水口就佔33%。

4、土地零星、分散、偏遠、瘠薄等管理不便,形成撂荒。如太平鎮團碾村二社,有20餘戶由於偏遠、坡高等不便管理而幾乎棄耕(每戶部分撂荒),又如二坪水磨村唐定國,他主動種了別人不種的較好的幾畝土地,而自己的偏遠瘠薄地撂荒。

5、基層組織對二輪承包沒有全面理解,拒收外遷戶中斷承包關係的土地,當前土地流轉基本處於無序的狀態,特別是基層個別地方對二輪承包、三十年不變的政策,有種片面理解,認爲承包土地30年不變,就是土地承包權不能動,動了就違背中央的政策,因此,即使有許多經商戶或外遷的農戶要求中斷承包關係,基層組織害怕犯錯誤而拒絕接收,也沒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加以引導或適當調整,導致農民對承包地初放經營,甚至撂荒。水口鎮的外遷戶把承包地交給村社,而村社認爲承包期未滿和“30年不變”等原因,拒不接收外遷農民的承包地51.5畝,佔全鎮撂荒的33%。

二、對農村撂荒地的思考

土地撂荒,是近年來出現的新問題。撂荒說明了部分農民正在擺脫土地對他們的束縛,土地不再是他們謀生的唯一手段,這表明了它積極的一面。但是,土地是不能再生的有限資源,是社會財富之源,我縣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1畝,負面影響大。從我縣的實際情況看,如果各級重視、措施得當,組織引導得力,是不會出現較大面積撂荒的。現就對如何處理好撂荒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1、提高對土地資源和農業基礎地位的認識。土地是財富之母,土地資源是有限的。大力宣傳“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要認真學習理解“土地承包法”中關於土地經營權流轉問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37條“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經營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之規定,對當前農村的撂荒地,村社可按法定程序收回,採取多種方式重新發包。現在,基層對多年撂荒地不問不管,使土地撂荒與日俱增。對現在的撂荒地,可規劃種植爲桑樹、果樹和花椒等勞動量不大的經濟作物。

2、退耕還林還草要與減少或避免撂荒相結合。去年,退耕還林2.95萬畝,今年計劃5萬畝。爲此,對撂荒地而無法轉包的坡瘠地,即使沒有達到退耕還林還草的要求,也可以列入退耕還林還草的計劃。通過還林還草計劃,消滅較大面積撂荒是完全可能的。

3、建立土地流轉機制,制定縣域土地流轉及撂荒的實施意見,促進土地有序流轉。當前,土地流轉基本處於無序狀態,有的農民寫了個白條或口頭達成協議自由轉換,沒有全面、完整的合同條款,沒有村社發包方的監督,更沒有專門的流轉管理機構,已經出現新的矛盾和糾紛,年全縣農業稅尾欠達到71.7萬元,就嵐峯一個鄉1996年以來,尾欠就達97828元,佔全縣尾欠數的13.6%,因土地流轉不規範,有的農民種了別人土地後又不交農業稅,村社只能找原承包人,結果雙方都不交農業稅,形成農稅尾欠和土地撂荒。爲此,我們要在尊重土地二輪承包的基礎上,應及時制定全縣土地流轉的實施意見,成立縣、鄉(鎮)兩級的土地託管和恢復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從而規範土地流轉行爲,儘量避免出現新的矛盾和糾紛。

4、實施縣內移民計劃。縣內移民,就是本縣或本鎮範圍內,有組織、有計劃地從甲地到乙地,從山上到山下落戶。山區土地少,且多爲坡瘠地,畝產不高,土地級差收入低,又破壞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水土流失,而山下又出現耕地較大面積撂荒。這是一對能克服和避免的矛盾,對那些願下山種地落戶的山民,政府對他們的建房審批、子女入學等具體問題的處理上,政策應適度放寬。山區農民的種田積極性極高,如虎峯鎮東山村二社的李德文,就從山上移到山下的正義村落戶,種了十幾畝土地。已擺脫了原在山區中當山民的貧困。還有部分山民願下山而找不到田土種,如果鄉鎮做好工作,爲他們牽線搭橋、正確引導、撂荒面積就會大大減少,轄區內移民,既是解決撂荒的一個有效途徑,又是山區水土流失得以控制的治本之法,也是消滅山區山民貧困之法,這是一舉多得之事。

5、大力提倡免耕法等新型的耕作制度和使用先進的小型農業機械(如小型收割機械、小型潛水泵等),儘量減輕農民的勞動強度,使之擴大種植面,以及適應當前農村“九九、三八”的勞動力結構,減少農村隱形拋荒或撂荒。

對土地撂荒問題,我們要認真面對,採取切實可行的辦法,既使部分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又使有限的土地資源得以充分利用,使農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10

最近,我們深入到蘇仙石、汪崗、河鳳橋、鄢崗4個南中北不同類型鄉鎮,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土地撂荒和如何搞好土地流轉、解決棄耕撂荒問題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蘇仙石、汪崗、河鳳橋、鄢崗4鄉鎮共有68個行政村,953個村民組,總人口122914人,總耕地面積111531畝。外出務工人員33452人,流轉土地面積17140畝,佔計稅耕地面積15.4%,撂荒面積3500畝,佔計稅耕地面積3.14%。其中,走訪的蘇仙石鄉蘇仙石、汪崗鄉汪崗、河鳳橋鄉趙棚、鄢崗鎮汪寨4個行政村,總人口8314人,總耕地面積7917畝,外出務工人員2892人,舉家外出人口500人,佔外出務工總人口的17.3%。河鳳橋鄉趙棚村、蘇仙石鄉蘇仙石村無撂荒面積,汪崗鄉汪崗村撂荒面積60畝,佔該村計稅面積的6%;鄢崗鎮汪寨村撂荒面積100餘畝,佔該村計稅面積的3%。

二、土地流轉遵循的原則和形式

㈠土地流轉工作所遵循的原則

4鄉鎮4個行政村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主要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開展流轉工作。

一是堅持自願原則。以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爲抓手,明確承包土地方在土地流轉中的主體地位,堅持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鄉村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是堅持有償原則。土地流轉補償採取三種計價方式,即現金、實物計價或代交農業稅等,流轉後收益歸新承包方所有。

三是堅持鄉村組織服務於土地流轉工作的原則。在堅持自願、有償原則基礎上,鄉村組織積極做好土地流轉中的服務工作,主動、公正、及時的調解土地流轉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爲土地流轉,充分發揮土地資源效益,搞好服務。

㈡土地流轉的形式

1、代耕。主要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把承包經營的土地自主流轉給父母、兄弟姐妹、親戚、朋友、鄰居代耕,由流轉方和代耕方議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戶族主事人爲監證人,這種形式口頭協議的居多。另一種代耕形式,流轉期限較長,一般在1—3年,流轉方和代耕方共同面議代耕期間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共識後,形成文字合同,由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監督合同的實施,這種形式比較規範,很少引發矛盾和糾紛。再一種代耕形式是土地承包戶外出一年以上較長時間未回,既沒明確放棄土地經營權,又沒請人代耕,土地撂荒。爲解決撂荒問題,由村委會出面,在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的情況下,借鑑自主協商流轉代耕的約定條件,明確代耕方的權利和義務,向本村村民發出代耕邀請,自願應邀代耕者確定後,由村民小組與代耕方簽訂合同,村委會爲鑑證單位。

2、重新發包。主要指在保持執行土地承包政策和穩定的前提下,對已農轉非或到異地務工經商長期定居,舉家戶口遷移且自願主動交回土地,以及自願放棄土地經營權和“死亡戶”無法定繼承人的土地,由村委會、村民小組收回土地,按《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重新發包。側重向種糧大戶和種糧能手集中,向規模經營方向發展。

3、轉包或租賃。戶主無力經營或者不願經營,將其承包的土地轉包或租賃給他人經營,土地的經營權和承擔的義務隨之轉移,流轉後承包人給原土地戶主一定的承包費,限定一定的承包期,雙方簽訂正式書面合同或協議。

4、自願撿種。土地承包戶全家外出或異地定居,原土地承包沒有履行任何流轉手續,既沒轉包,也沒有口頭協議找人代耕,被其他羣衆撿種,撿種戶自願承擔土地承包戶的義務,替交農業稅、水費等。

三、土地流轉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㈠土地流轉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土地流轉的主要依據是《農村土地承包法》,政策範圍寬,在土地流轉中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缺乏具體辦法和細則,導致土地流轉形式多種多樣,不規範,很容易引發矛盾。在我們調研的4鄉鎮4村的土地流轉面積中,多數無正式文書字據,大多都是口頭“君子協定”,有的甚至連見證人都沒有,流轉隨意性較大,引起糾紛時有發生,遺留問題較多。

2、由於土地流轉無實施細則,出現了有人種田無人承擔稅費、水費等現象。承包合同明確農業稅是按面積計稅由承包戶上繳,流轉後,有些戶主之間沒明確的義務,農業稅、水費等上繳出現扯皮現象,撿種戶的義務更爲含糊。因而增加了鄉村幹部的工作量,也給村委會經濟加大了負擔。

3、土地流轉多數期限較短,新承包戶有的存在着短期行爲,只顧流轉期間的種天收成,不維護原承包戶責任範圍內農田水利設施維護和管理,造成農田水利設施疲勞使用,常年失修。有的原本是能灌能排、旱澇保收的高產基本農田,變成了靠天收的低產田。

4、由於流轉隨意性大,從一定意義上來講,土地流轉並沒有轉向種田能手和種田大戶形成規模經營,機械耕作,農業技術難以推廣,勞動生產率難以提高,經濟效益仍很低下。

㈡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1、市場因素。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仍存在着“穀賤傷農”潛在因素,主要表現在種籽、化肥、農藥、農膜等生產資料漲幅過高,導致糧食生產成本過高,國家的直接補貼等優惠政策被農資漲價所擠佔,種糧收益甚微。

2、水利設施不配套因素。隨着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入,農村兩工至今年取消,鄉村公共建設資金基本沒有,加之去年的特大洪水災害,水毀十分嚴重,一些水利設施無力修復,導致有些田塊難以流轉。

3、位置偏僻因素。部分“高膀田”、“脊背田”、“過水田”、“雞叨畜害田”、“水打沙壓田”等位置偏僻、自然條件較差田塊,種植農作物收成較差而無人願意接受流轉承包,造成了土地撂荒。也有極少數“難纏戶”外出務工,田地撂荒,無人敢接受流轉耕種。

四、做好土地流轉、解決撂荒問題的思考與建議

搞好土地流轉,解決撂荒問題,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農村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發展農村經濟保護農民利益的系統工程。

因此,要全面分析和認識土地流轉工作的形勢,在實踐中認真剖析土地撂荒問題的關鍵所在,拿出針對性的解決辦法,這是至關重要的。

第一,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十分重視“三農”工作,今年中央發了1號文件,制定了一系列讓農民得實惠的政策措施,加上糧價回升,調動了農民種糧積極性,土地撂荒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並呈現出不少農戶競爭轉包撂荒土地的良好現象,這是主流。

第二,要正確看待撂荒現象。在推進勞務經濟發展和加快農村非農化、城鎮化的進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少量土地撂荒現象,是事物發展客觀規律的必然。大量農村剩餘勞力向城鎮集聚,有力的促進了工業化、城鎮化水平的不斷髮展,這正是發展的方向。

第三,要發揮基層組織在土地流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從我們調查的情況看,充分發揮和依靠基層組織在土地流轉工作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在我們實地調查的4個行政村中,蘇仙石和趙棚2個村通過深入細緻工作和有序流轉,無撂荒現象。事實說明,只要基層領導重視執行政策,聯繫實際,做深入細緻工作,撂荒問題是一定能夠解決好的。河鳳橋鄉趙棚村是產糧大村,年產糧食在100萬公斤以上,20xx年出售商品糧23萬公斤。這個村外出務工850人,佔全村總人口的42。爲了解決撂荒問題,村組幹部帶頭接受種植流轉土地,支書劉元州帶頭承接流轉土地22畝,陳灣組組長李家擴承接流轉土地40畝。目前該村承種流轉土地20畝以上的大戶有5戶,10畝以上的20餘戶,10畝以下的90餘戶,正朝着土地規模化經營方向發展,在播種、收割季節,農業機械化也派上了用場。爲了進一步搞好土地流轉,切實解決土地撂荒問題,確保土地流轉健康有序地開展,提高土地資源的開發效益,綜合我們調查情況,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機制。隨着農村勞力外出的不斷增加,土地流轉的規模也不斷擴大,正確、及時、具體地處理好流轉中的新矛盾、新問題,促進土地資源得到有序合理開發利用,提高土地資源對社會的貢獻率,建議上級政府,儘快出臺“土地流轉實施辦法”或“細則”,規範流轉程序,使土地流轉有章可循,以利基層有序、合理、合規、依法做好土地流轉工作。

2、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建立有效的國家、集體、個人對公共設施管護的聯動投入機制。我縣地處長江流域的過渡帶,災害性氣候條件,對農業的增產增收有着直接的影響,從建國以來的歷史資料看,旱澇災害年年有,三年一大旱五年一洪災,幾乎已成規律。隨着國家對農民減負增效和取消“兩工”的政策落實,鄉、村對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和維修的調控能力減弱,國家雖然用了很大財力,加大對農業的投入,但投向主要用在重點工程和急需建設的大工程上,中小工程和配套工程一家一戶難以辦到。因此,建議建立縣鄉村三級農田水利建設公積金制度。縣鄉財政每年從年度預算中拿一定比例預算資金作爲農田水利建設基金。村級農田水利基金來源:一是建議國家今後適當提高種糧直補標準,明確一定比例,作爲農田水利建設基金;二是村有集體經濟收入的,拿出一定比例,作爲村級農田水利建設基金,取之於農用之於農,建立專帳和羣衆民主理財小組、基金使用監督小組,加上一事一議,保證現有水利設施的維修管護和永續使用。

3、我縣境內鮎魚山和鐵佛寺兩座大中型水庫,原來對灌區實行收取基本水費和實用計量兩種水費。根據這次調研基層幹羣的反映,建議降低或取消基本水費,只收取計量水費,實行計量計價用水制,誰用水誰付費,減少土地流轉中基本水費難以收繳的實際困難,減輕灌區不用水也要按田畝交基本水費的負擔。

4、整頓規範農資市場,穩定農資價格。建議政府的職能部門重點要對種籽、農藥、化肥等主要農資生產廠家或企業嚴格價格控管或給予適當補貼,防止農資價格上漲,降低種糧成本,確保種糧農民的實際利益和效益。

5、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解決農民和基層組織“三角債”的歷史問題。據我們調查,鄢崗鎮22個行政村,只有3個村不負債,有19個村羣衆欠村的要不上來,村裏欠貸款無力償還。我們實地考察了汪寨村,羣衆欠村的農業稅、水費等達70萬元,村裏欠貸款加利息達80萬元。類似這樣的情況在全縣較爲普遍。村級組織負債累累壓力大影響正常工作,有的村爲付欠貸利息,村幹部連經鄉鎮批准的工資都領不到或領不全。

土地調查報告11

摘要:土壤是生物和人類賴以生存和生活的重要環境。隨着工業化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深入,我國土壤環境污染不斷加劇。土壤環境質量變化較大,土壤環境污染物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加,發生的地域和規模在逐漸擴大,危害也進一步深入。目前,土壤生態環境安全已成爲我國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本文對家鄉淮安的土壤污染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進行了闡述,提出一些解決土壤污染的建議。

關鍵詞:淮安 土壤污染 治理 調查報告

1.土壤污染概念

土壤是指陸地表面具有肥力、能夠生長植物的疏鬆表層,其厚度一般在2 m左右。土壤不但爲植物生長提供機械支撐能力,並能爲植物生長髮育提供所需要的水、肥、氣、熱等肥力要素。近年來,由於人口急劇增長,工業迅猛發展,固體廢物不斷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傾倒,有害廢水不斷向土壤中滲透,汽車排放的廢氣,大氣中的有害氣體及飄塵不斷隨雨水降落在土壤中。農業化學水平的提高,使大量化學肥料及農藥散落到環境中,導致土壤遭受非點源污染的機會越來越多,其程度也越來越嚴重,在水土流失和風蝕作用等的影響下,污染面積不斷擴大。因此,凡是妨礙土壤正常功能,降低農作物產量和質量,通過糧食、蔬菜、水果等間接影響人體健康的物質都叫做土壤污染物。當土壤中有害物質過多,超過土壤的自淨能力,引起土壤的組成、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微生物活動受到抑制,有害物質或其分解產物在土壤中逐漸積累,通過“土壤→植物→人體”,或通過“土壤→水→人體”間接被人體吸收,達到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

2.淮安土壤污染現狀

土壤污染物種類很多,其中最突出的而又很難降解的有兩大類,一是重金屬,二是有機合成農藥。進入土壤的污染物來源很多,一般情況下通過大氣、塵降與水污染轉化而產生。但由於農業化學水平的提高,大量化肥與農藥的使用,也使土壤日益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沈躍文等對淮安市的蔬菜基地、大型交通幹線兩側、重污染企業附近土壤和農產品中重金屬含量檢測發現:

蔬菜基地的監測點位分佈在楚州區、盱眙縣和金湖縣三地。汞、鉛和鋅的一次監測值均有超標現象,其超標率分別爲25%、5%和5%,其監測均值均達標。

大型交通幹線兩側的監測點分佈在盱眙縣和金湖縣兩地。土壤中各金屬元素的含量都比較低,一次監測值無超標現象。

重污染企業及周邊地區的監測點主要在盱眙縣境內。鉻、銅和鎳的一次監測值有超標現象,其超標率分別爲10%、20%和10%,其監測均值均達標。 油田及周邊地區的監測點主要在盱眙縣境內。砷、汞、鉛和銅的一次監測值有超標現象,砷、汞和銅的超標率均爲8%,鉛的超標率爲25%,其監測均值均達標

3.土壤污染產生的原因

3.1過量施用化肥

我國每年化肥施用量超過4100萬噸。雖然施用化肥是農業增產的重要措施,但長期大量使用氮、磷等化學肥料,會破壞土壤結構,造成土壤板結、耕地土壤退化、耕層變淺、耕性變差、保水肥能力下降、生物學性質惡化,增加了農業生產成本,影響了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未被植物吸收利用和根層土壤吸附固定的養分,都在根層以下積累或轉入地下。殘留在土壤中的氮、磷化合物,在發生地面徑流或土壤風蝕時,會向其他地方轉移,擴大了土壤污染範圍。過量使用化肥還使飼料作物含有過多的硝酸鹽,妨礙牲畜體內氧氣的輸送,使其患病,嚴重導致死亡。

3.2農藥是土壤的主要有機污染物

全國每年使用的農藥量達50萬~60萬t,使用農藥的土地面積在2.8億hm2以上,農田平均施用農藥13.9kg/hm2。直接進入土壤的農藥,大部分可被土壤吸附,殘留於土壤中的農藥,由於生物和非生物的作用,形成具有不同穩定性的中間產物或最終產物無機物。噴施於作物體上的農藥,除部分被植物吸收或逸入大氣外,約有1/2左右散落於農田,又與直接施用於田間的農藥構成農田土壤中農藥的基本來源。農作物從土壤中吸收農藥,在植物根、莖、葉、果實和種子中積累,通過食物、飼料危害人體和牲畜的健康。

3.3重金屬元素引起的土壤污染

全國320個嚴重污染區約有548萬hm2土壤,大田類農產品污染超標面積佔污染區農田面積的20%,其中重金屬污染佔80%,糧食中重金屬鎘、砷、鉻、鉛、汞等的超標率佔10%。被公認爲城市環境質量優良的公園存在着嚴重的土壤重金屬污染。汽油中添加的防爆劑四乙基鉛隨廢氣排出污染土壤,使行車頻率高的公路兩側常形成明顯的鉛污染帶。砷被大量用作殺蟲劑、殺菌劑、殺鼠劑和除草劑,硫化礦產的開採、選礦、冶煉也會引起砷對土壤的污染。汞主要來自廠礦排放的含汞廢水。土壤組成與汞化合物之間有很強的相互作用,積累在土壤中的汞有金屬汞、無機汞鹽、有機絡合態或離子吸附態汞,所以,汞能在土壤中長期存在。鎘、鉛污染主要來自冶煉排放和汽車尾氣沉降,磷肥中有時也含有鎘[6]。

3.4污水灌溉對土壤的污染

我國污水灌溉農田面積超過330萬hm2。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含有氮、磷、鉀等許多植物所需要的養分,所以合理地使用污水灌溉農田,有增產效果。未經處理或未達到排放標準的工業污水中含有重金屬、酚、氰化物等許多有毒有害的物質,會將污水中有毒有害的物質帶至農田,在灌溉渠系兩側形成污染帶。

3.5大氣污染對土壤的污染

大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等有害物質,在大氣中發生反應形成酸雨,通過沉降和降水而降落到地面,引起土壤酸化。冶金工業排放的金屬氧化物粉塵,則在重力作用下以降塵形式進入土壤,形成以排污工廠爲中心、半徑爲2~3 km範圍的點狀污染。

3.6固體廢物對土壤的污染

污泥作爲肥料施用,常使土壤受到重金屬、無機鹽、有機物和病原體的污染。工業固體廢物和城市垃圾向土壤直接傾倒,由於日曬、雨淋、水洗,使重金屬極易移動,以輻射狀、漏斗狀向周圍土壤擴散。

3.7牲畜排泄物和生物殘體對土壤的污染

禽畜飼養場的廄肥和屠宰場的廢物,其性質近似人糞尿。利用這些廢物作肥料,如果不進行物理和生化處理,則其中的寄生蟲、病原菌和病毒等可引起土壤和水域污染,並通過水和農作物危害人羣健康。

3.8放射性物質對土壤的污染

土壤輻射污染的來源有鈾礦和釷礦開採、燃煤發電廠、磷酸鹽礦開採加工等。放射性散落物中,90Sr、137Cs的半衰期較長,易被土壤吸附,滯留時間也較長。

4.土壤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的危害

4.1 殘留農藥對人體健康影響

農藥在土壤中受物理、化學和微生物的作用,按照其被瞭解的難易程度可以分爲兩類:易分解類(如有機磷製劑)和難分解類(如有機氯、有機汞製劑)。難分解的農藥成爲植物殘毒的可能性很大。植物對農藥的吸收率因土壤質地不同而異,其從砂質土壤吸收農藥的能力要比從其他粘質土壤中高得多。不同類型農藥在吸收率上差異較大,通常農藥的溶解度越大,被作物吸收也就越容易。農藥在土壤中可以轉化爲其他有毒物質,如DDT,可轉化爲DDD、DDE。人類吃了含有殘留農藥的各種食品後,殘留的農藥轉移到人體內,這些有毒有害物質在人體內不易分解,經過長期積累會引起內臟機能受損,使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發生失調,造成慢性中毒,影響身體健康。殺蟲劑所引起的致癌、致畸、致突變“三致”問題,令人十分擔憂。

4.2 重金屬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植物對重金屬吸收的有效性,受重金屬在土壤。中活動的影響。一般情況下,土壤中有機質、粘土礦物含量越多,鹽基代換量越大,土壤的pH越高,則重金屬在土壤中活動性越弱,重金屬對植物的有效性越低,也就是植物對重金屬的吸收量越小。在上述土壤因素中,最重要的可能是土壤的pH值。農作物體內的重金屬主要是通過根部從被污染的土壤中吸收的。土壤重金屬被植物吸收以後,可以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體健康。例如, 1955年日本富山縣神通川流域由於利用含鎘廢水灌溉稻田,污染了土壤和稻米導致鎘含量增加,使幾千人因鎘中毒,引起全身性神經痛、關節痛,而得骨痛病。另外鎘會損傷腎小管,出現糖尿病,還會引起血壓高,出現心血管病,甚至還有致癌、致畸的報道。

4.3 放射性物質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放射性物質進入土壤後能在土壤中積累,形成潛在的威脅。由核裂變產生的兩個重要的長半衰期放射性元素是28a的90鍶和137銫。空氣中的放射性90鍶可被雨水帶入土壤中。因此,土壤含90鍶的濃度常與當地的降雨量成正比。137銫在土壤中吸收得更爲牢固。有些植物能積累137銫,所以高濃度的放射性137銫能通過這些植物進入人體。放射性物質主要是通過食物鏈經消化道進入人體,其次是經呼吸道進入人體。放射性物質進入人體後,可造成內照射損傷,使受害者頭昏、疲乏無力、脫髮、白細胞減少或增多,發生癌變等。此外,長壽命的放射性核素因衰變週期長,一旦進入人體,其通過放射使機體的一些組織細胞遭受破壞或變異。此過程將持續至放射性核素蛻變成穩定性核素或全部被排出體外爲止。

5我國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5.1使用生物化學手段

施用化學改良劑,採取生物改良措施,增加土壤環境容量,增強土壤淨化能力向土壤中施用石灰、鹼性磷酸鹽、氧化鐵、碳酸鹽和硫化物等化學改良劑,加速有機物的分解,使重金屬固定在土壤中,降低重金屬在土壤及土壤植物體的遷移能力,使其轉化成爲難溶的化合物,減少農作物的吸收,以減輕土壤中重金屬的毒害。針對有機物污染,用植物、細菌、真菌聯合加速有機物降解。針對無機物污染,利用植物修復可以把一部分重金屬從土壤中帶走。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砂摻粘改良性土壤,增加和改善土壤膠體的種類和數量,增加土壤對有害物質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從而減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發現、分離和培養新的微生物品種,以增強生物降解作用。

6.2強化管理、綜合防治

強化污染土壤環境管理與綜合防治,大力發展清潔生產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組織有關部門和科研單位,篩選污染土壤修復實用技術,加強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集成,選擇有代表性的污灌區農田和污染場地,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重點支持一批國家級重點治理與修復示範工程,爲在更大範圍內修復土壤污染提供示範、積累經驗。合理利用污染土地,嚴重污染的土壤可改種非食用經濟作物或經濟林木以減少食品污染。科學地進行污水灌溉,加強土壤污灌區的監測和管理,瞭解水中污染物的成分、含量及其動態,避免帶有不易降解的高殘留污染物隨機進入土壤。增施有機肥,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增強土壤膠體對重金屬和農藥的吸附能力。強化對農藥、化肥、除草劑等農用化學品管理。增施有機肥同時採取防治措施,不僅可以減少對土壤的污染,還能經濟有效地消滅病、蟲、草害,發揮農藥的積極效能。在生產中合理施用農藥、化肥,控制化學農藥的用量、使用範圍、噴施次數和噴施時間,提高噴灑技術,改進農藥劑型,嚴格限制劇毒、高殘留農藥的使用,大力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大力發展生物防治措施。大力推廣閉路循環、無毒工藝,以減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對工業“三廢”進行回收淨化處理,化害爲利,嚴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濃度。大力推廣和發展清潔生產。針對土壤污染物的種類,種植有較強吸收能力的植物,降低有毒物質的含量,或通過生物降解淨化土壤,通過改變耕作制度、換土、深翻等手段,施加抑制劑改變污染物質在土壤中的遷移轉化方向,減少農作物的吸收,提高土壤pH值,促使鎘、汞、銅、鋅等形成氫氧化物沉澱。根據土壤的特性、氣候狀況和農作物生長髮育特點,既要防治病蟲害對農作物的威脅,又要把化肥、農藥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限制在最低程度。利用物理、物理化學原理治理污染土壤。大力開展植樹造林,提高森林覆蓋率,維護森林生態系統平衡。

5.3調控土壤氧化還原條件

調節土壤氧化還原電位,使某些重金屬污染物轉化爲難溶態沉澱物,控制其遷移和轉化,降低污染物的危害程度。調節土壤氧化還原電位主要是通過調節土壤水分管理和耕作措施實現。

5.4改變耕作制度,實行翻土和換土

改變耕作制度會引起土壤環境條件的變化,消除某些污染物的危害。對於污染嚴重的土壤,採取剷除表土和換客土的方法;對於輕度污染的土壤,採取深翻土或換無污染客土的方法。

5.5採用農業生態工程措施

在污染土壤上繁殖非食用的種子、種經濟作物,從而減少污染物進入食物鏈的途徑;或利用某些特定的動植物和微生物較快地吸走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質,從而達到淨化目的。

5.6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體制

對土壤污染防治應實行人民政府領導,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權劃分,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與部門分工負責管理的行政管理體制。由縣級人民政府對土壤污染防治實行統一領導;縣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是對土壤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機關;各級人民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其職責範圍對農用地土壤環境進行調查、監測,防治農用地土壤污染;各級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對非農用地,尤其是工礦企業所在地的土壤環境進行調查、監測,防治土壤污染。

防止土壤被污染,還土壤一片潔淨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希望全社會共同努力,使我們的天空更藍,水更清,土壤更潔淨,食物更安全。

篇二:關於土地污染的調查報告

當前我國農產品質量與安全問題,越來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引發農產品質量不良的因素,包括自然與人爲兩個方面,其中生態環境,即水、土、氣、生等方面的污染,是導致農產品品質不良的重要根源。以往人們關注的是“藍天、碧水”,認爲只要天藍,水碧,就能保證農業環境及其產品質量安全。豈不知,除了“藍天、碧水”外,更重要的是保證土壤質量的安全,只有保證了“淨土”、才能保證“潔食”,才能保證人類生命的健康與安全,最終才能保障整個社會的穩定與發展。相反,如果沒有“淨土”,土壤中的有害氣體將影響大氣,土壤中的有毒物質也會影響到水體,致使天不再藍,水不再碧,即使天藍、水碧,也會有毒害物質飄在空中,溶在水中,或進入土中。因此,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而言,“淨土、潔食”比“藍天、碧水”更加重要,都是同等重要的戰略性安全問題。

土壤污染是農產品不安全的源頭

不潔淨的土壤是指遭受不良物質污染的土壤。土壤污染包括重金屬污染、農藥和持久性有機化合物污染、化肥施用污染等多方面。

隨着人口增加及經濟發展,我國面臨的土壤環境安全問題越加突出。近年來我國的土壤污染正在向不同尺度的區域性發展,並對各種農產品品質產生嚴重影響。特別是我國東南沿海經濟快速發展地區,土壤及環境污染問題嚴重。主要表現爲:1.持久性微量毒害污染物已成爲新的、長期潛在的區域性土、水環境污染問題;2.大氣中有害氣體細粒子和痕量毒害污染物構成了土壤與大氣的複合污染,城市光化學煙霧頻繁並加重;3.農田與菜地土壤受農藥/重金屬等污染突出,硝酸鹽積累顯著,已嚴重影響農產品安全質量及其市場競爭力;4.珠江三角洲和太湖流域土壤和沉積物中有機氯農藥殘留普遍,已發現一些多環芳烴和多氯聯苯等有害污染物的潛在高風險區。

造成如此嚴重的污染,除了自然原因外,人爲活動是產生土壤與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尤其是近20年來,隨着工業化、城市化、農業集約化的快速發展,人們對農業資源高強度的開發利用,使大量未經處理的固體廢棄物向農田轉移,過量的化肥與農藥大量在土壤與水體中殘留,造成我國大面積農田土壤環境發生顯性或潛性污染,成爲影響我國農業與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嚴重問題。應當指出,由於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潛伏性和長期性,其嚴重後果僅能通過食物給動物和人類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們察覺。因此,改善生態環境,保護土壤質量,控制與修復土壤污染,才能實現農業安全,保證人畜健康。

下面我的幾點保護和治理土壤與環境質量的建議:

1.開展土壤質量本底調查,建立土壤質量監測網絡,爲實現農產品的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也正在推動全國性的與土壤質量有關的調查,如國土資源部的農業環境地球化學調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土壤污染調查;農業部的耕地質量調查與評價以及中國科學院的土壤質量研究等。但從目前的進展來看,各部門的側重點均有所不同,缺乏必要的統一與整合,造成工作重複和資源浪費。

2. 儘快修訂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加強土壤有機與激素類污染物質的監測和研究,並儘快與國際接軌

3.大力開展農業清潔生產,加強土地質量保護和修復的研究,開展農業清潔生產是解決農產品品質的根本措施。據江蘇的經驗,必須在摸清土壤與環境質量本底,抓好“淨土”這個源頭的基礎上,選好主要農產品,明確技術規程,通過試驗示範抓好並建立五大體系,即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規範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監測與認證體系;質量安全農產品管理與市場信息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與執法體系。

4.制訂土地質量修復和保護規劃,加強規模化和標準化農產品生產示範基地的建設

應利用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與評價的結果,制訂土地質量修復和保護規劃,包括質量安全農產品發展的生產基地佈局、結構調整、污染防治、污染土壤修復、農業清潔生產規劃等,加強污染土地整治與修復的資金投入。此外,應加強環保法規建設,健全管理體制和機制,制定更嚴格的環境標準。在保證國家現行環境法規的基礎上,制定區域性新法規。在控制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的工作中,重點應該包括制定合理的土壤質量保護條例、湖泊和近海養殖規劃,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和生態養殖,建設農村集中居住社區和污水廢物集中處理,合理使用有機肥,推廣使用綠色農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等。重視土壤、水體和大氣持久性有毒物質及其長期危害效應的監測。

5.加強土壤與環境質量的宣傳與科普工作,進一步提高全民生態環保意識

希望全社會共同努力,使我們的天空更藍,水更清,土壤更潔淨,食物更安全。

土地調查報告12

**區**鎮城西村是以種植業爲主的傳統產糧區。全村共1800人,4000多畝耕地,除去人均1.3畝口糧田外,還有人均1畝的責任田。近十年來,爲摘掉貧窮帽子,城西村不斷進行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大力調整種植業結構,實現了土地分散經營到集約經營、傳統農業到現代農業的嬗變。他們的經驗,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借鑑。

有地沒錢找出路

地處十年九旱的**區**鎮,水資源嚴重短缺,種植玉米和大豆都歉收,加上糧食價格持續走低,即使遇上好年景,一畝大田也很難看到200元錢的純利。1996年以前的城西村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僅有1800元,遠遠低於**區的平均水平。面朝黃土背朝天,辛苦勞作一整年,有地沒錢的處境讓村民們愁眉不展,村裏70%的勞動力不再堅守土地而涌向城市,全村棄管土地達1300畝,大批土地處於撂荒狀態,土地成了農民手中的“雞肋”。國家莊嚴地把土地承包權交給農民,“30年不變”。然而,守着幾千畝的土地爲什麼還會受窮?

城西村一不靠山,二不靠海,是以種植業爲主的傳統產糧區。在農副產品緊缺的年代,土地產出效益高,自然是農民的寶。然而到了農產品相對過剩的年代,農民在地裏刨食是刨不出小康的。遇上豐年,即使農民多收了三五斗,也會因爲供過於求而壓低了農產品價格,農民收入增長緩慢,有時甚至不升反降。爲尋求出路,1996年以來,城西村把目光投向了高效農業,開始種植蔬菜、花卉等經濟作物,村委會帶領全村農民闖市場、交外商、簽訂單。幾年下來,他們發現,種玉米改成種菜養花,並不是問題的根本所在。農民增收難的癥結在於土地,以三五根兒壟爲單位的小生產在產業化大潮中無異於井底之蛙,以一畝三分地爲單位的獨自經營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啻於風中浮萍,即使有點效益,增加的幅度也很有限,村民收入增長仍然不快。要徹底擺脫農民有地無錢的困境,就必須在千家萬戶分散的土地上做文章。全村幾千畝土地竟難以承接來自日本的小額訂單需求,這個尷尬成爲解決全村土地問題的導火索。村委會認識到,要提高農業整體效益,就要在土地整合上下工夫,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將分散的土地集中起來,實行集約化生產、規模化經營,真正形成與國內外市場對接的能力。由此,城西村土地改革開始浮出水面。

農民搖身變股東

城西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最大阻力首先來自思想障礙。從最初集中土地建現代農業園區,到推行土地股份制成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每個時期、各個階段,無不經歷着思想觀念的撞擊和交鋒。一輩子刨食在土地上的老一代農民,雖然對貧窮充滿着無奈,但沒有田地種,讓他們覺得沒有了依靠。而年輕的新一代農民,寧肯將土地撂荒幾年,也不情願轉讓土地承包權,畢竟,那賴以安身立命的幾畝土地承載着農家未來的希望,除非你能帶給他更多的實惠和長遠的利益。爲了打消村民們的思想顧慮,村委會成員分工包戶,與村民一筆一筆算清收支賬,解答村民一個又一個問題,先後四次召開村民大會,漸漸消除了農民的擔憂。1998年村委會採取租賃和反租倒包的形式,集中了部分農民撂荒的400多畝土地,建起了大連**現代農業園區,發展訂單農業。一時間,城西村花卉、蔬菜等訂單農業發展迅速,生產規模化程度得到提高,產業優勢日益凸現,村民也一次性得到了固定的租金和承包金。

然而,簡單的土地集中,單純的規模擴大,並沒有從體制上解決一家一戶分散生產與產業化經營之間的矛盾。與外商簽訂單時發現,外國人不願意和村一級組織籤合同,因爲村不是經營實體,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公司,根本無法和國際慣例接軌;同時,由於土地承包制的侷限,對外雖由村委會接訂單,但實質上仍是農民個體經營,村一級組織與農民之間沒有形成利益紐帶,相互之間的制約力不強,內部風險很大,這些都讓外商感覺心裏沒底。淺層次的土地流轉形式,不僅沒有解決名不正、言不順的問題,而且嚴重製約了土地統一管理、科學規劃、集約生產,使大規模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很難實施,農業科技很難推廣,投資環境很難改善,從而丟掉了一批大客戶。城西村在實踐中認識到,只有通過土地把村民與集體結成緊密型的經濟利益共同體,讓責權利更明晰,才能真正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大幅度提高農民的積極性,保證訂單任務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園區建設遭遇着“成長的煩惱”,最終也只能通過更深層次的土地改革來解決。

於是,城西村提出土地股份制的改革設想。**區、**鎮兩級黨委政府頂住壓力,指導城西村迅速推行土地股份制。他們以集體土地及資產作爲集體股本,在村民自願的基礎上,將61戶農民承包地部分或全部折價入股,成立了大連市農村第一個以土地入股爲主要投資方式的股份制企業——大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規定,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村民一分地爲一股,61戶農民共集中土地293畝,折價佔總股本的13.06%;村以集體經營的1300畝土地和水利配套、溫室大棚等設施入股,折價佔總股本的86.94%。企業的稅後利潤60%用於擴大再生產,40%用於股金分紅,年終一次性分發股紅;公司如發生虧損,則按股份分擔風險。

考慮到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土地股份制在分配方式上打了“折扣”。公司規定,對於農民入股的土地,無論公司盈虧,每年年初,先期支付入股農民每畝保底分紅200元。如果公司年底還有盈利,可繼續分紅。入股自願,退股自由,讓城西村的農民變成股東;產權明晰,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使得村民和集體真正成爲利益共同體。

在公司內部經營管理上,根據個人技術水平和能力大小,股東們既能在公司內承包經營,又可爲公司打工,當農業工人。公司建起了國際水平的溫室工廠,種植花卉等觀賞植物,僱傭村民統一生產。露作和大棚育種由公司統一提供種子、統一技術指導、統一收購銷售,農民具體操作,利潤由公司和農民按比例分成。蔬菜和桔梗等其他作物,採取農民交納土地承包金的方式,產品由公司統一收購,收益全歸農民。公司還聯合省農科所等科研機構共同進行科技攻關,大大提高了農業科技水平。嶄新的激勵機制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積極性,保底收入和年終分紅吸引了越來越多的農民加入進來。與城西村接壤的城東村53戶農民主動以472畝土地入股,土門村農民找熟人要求加盟公司。短短6年,公司吸納了226戶農民的1757畝耕地,加上村集體1300畝,目前已擁有集中連片、設施完備的入股土地3000多畝,成爲**區技術水平最高、生產設施最完備、經濟效益最好的農業公司,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起了省級現代農業園區。

城西村推行土地股份制,表面看是土地流轉的一種形式,實質是將現代企業制度引入到農業,把公司制企業的管理體制、激勵機制、經營手段、分配方式,成功嫁接到農業園區的經營和管理上,延伸到農村土地使用權的盤活上。這正是用工業化的理念謀劃農業發展,用工業化方式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用工業化管理方式辦好農事企業的實踐形式之一。

集約帶來新變化

高效農業在土地股份制的催化下如虎添翼。走進**現代農業園區寬敞明亮的溫室生產車間,如同置身於全國乃至世界農業的前沿,無論是農業設施、技術水準、作物品種還是管理方式,都與傳統農業大相徑庭。在這裏,不僅能見到組培室、催芽室、穴播車間、智能溫室、微灌和滴灌、克隆技術,還能見到農業工人在花叢樹影間用音樂施肥的新鮮玩意。實行土地股份制後,全村高效農業迅速壯大,種植品種由低效益的糧食、蔬菜、水果,發展到高效益的花卉、桔梗和種苗培育,“**農業”已成爲知名品牌,深受消費者歡迎的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乃至有機食品,已進入商場以及各大超市。園區還是全國最大的蝴蝶蘭生產基地,其高品質的花卉和觀葉植物深受日本市場青睞,農業生態旅遊也隨之興起,成爲園區的新興產業,每天都要接待大量參觀人員和來訪的國內外客商。最讓人感慨的是,過去分散種糧,每畝玉米淨收入僅有100多元,平均每平方米土地產出不到2元。實行集約經營後,按國際要求種植和加工高收益品種,實踐的效果是,在陽光溫室內種1畝花卉相當於過去種XX畝糧,種1畝蔬菜相當於過去種30畝糧,高水平的土地產出效益等於再造了數十個“城西村農業”。

產業化經營在土地股份制的助推下開創出新天地。實行土地股份制後,園區不僅是農業生產的樣板,還是農產品深加工、保鮮、包裝產業化“一條龍”的樣板,已產生巨大輻射效應,由“點”成“塊”,由“塊”帶“面”,快速提升了當地農業產業化水平。如今,**鎮70%以上的耕地成爲龍頭企業帶動下的配套型基地,80%以上的農戶都直接或間接地與龍頭企業連接。原來在市場經濟洶涌大潮中風雨飄搖的單個農民,現在與企業形成了“聯合艦隊”,大大增強了抗風險能力。在這個產業化體系中,農民要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按照企業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生產合格產品,然後就等着按照合同約定在企業拿錢。千家萬戶的農民把自己作爲“車廂”掛在龍頭企業這個“火車頭”上,高速行駛在市場經濟的軌道上。

農民收入在土地股份制的支撐下快速增長。1996年,城西村還是**區有名的貧困村,村集體負債136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僅有1800元,在全鎮12個村中名列第10位。實行土地股份制改革後,城西村收入水平持續高速增長,XX年全村可支配財力達166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1.1萬元,成爲全鎮最富的村。據瞭解,城西村有的村民在公司從事種植技術工作,個人全年收入可達1.5萬元。目前,城西村個人存款已佔**鎮的60%。

土地調查報告13

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年初工作計劃安排,我委在人大常委會分管領導帶領下,於月日至日深入部分鎮街和部門,對××年以來我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三年來,根據國家有關宏觀調控精神,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規範土地市場秩序,爲實施我市“一路三化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高度重視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充分認識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堅決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管理、規範土地市場的重大決策,各級成立了土地市場治理整頓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制發了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系列文件,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任務,安排工作人員,保證工作經費,國土、財政、建設、農業、監察、審計等部門緊密配合,通過一段時間的集中整治保持高壓態勢,通過加大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使各級幹部的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得到加強,依法行政意識得到增強,依法管理土地步入有序軌道。如××街道辦事處成立以來重視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進一步規範土地市場秩序,相繼制發了《關於××場控規控建情況的緊急報告》、〈〈關於嚴格控制建設及建設用地的通知〉〉、〈〈關於禁止土地非法轉讓的通知〉〉,××年來無新的違規建築和違法佔地。

(二)加大各種土地違法違規行爲的查處。針對目前我市部分鎮街違規越權辦理城鎮建設相關手續、違法收取土地出讓金和建設配套費的較爲普遍現象,近年來市政府多次部署、組織相關部門深入鎮街調查摸底,出臺了〈〈××市人民政府關於對部分鎮街違規越權辦理建設相關手續調查處理的通報〉〉(××府函【】號),深入查找存在問題,分析存在原因,提出瞭解決辦法及今後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對於迅速遏止和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爲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

(三)規範、執行土地管理各項制度。通過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了集中統一的土地管理機構。建立了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用地貯備收購制度,統一了建設用地審批、房地產權證的發放、徵地補償安置實施主體及相關政策,不斷規範完善各項制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確保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比如規範土地供應管理對所有建設用地實行集體會審和用地公示制度,符合招標拍賣條件的一律公開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並規定底價,××年共收取土地出讓金萬元××年達億元今年月入庫數萬元有效地抑制了國有土地資產的流失增加了政府的土地收益。

(四)加強拆遷工作管理。堅持依法拆遷,堅持政策標準,堅持以人爲本,情理法拆遷,堅持做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完善政策,加大宣傳,齊抓共管,公開陽光作業,確保了東部新城徵地拆遷安置工作的順利推進,既保證了建設發展,又維護了社會穩定,取得了較好成效。

(五)狠抓遺留問題的解決。結合深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狠抓了“兩證”遺留問題辦理,受到社會各界廣泛好評,加大了對歷年拖欠農民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清理兌現力度,爲維護羣衆的合法權益作出了積極努力。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工業園區存量建設用地利用率不高。新增建設用地難和存量建設用地閒置的矛盾並存,據最新統計,個工業園區閒置一年的土地佔供地總量的閒置一年以上未動工的佔。××開發區個別單位用地閒置長達十年以上。

(二)正確處理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與依法辦事的關係各地實際運用中依然有差距,對貫徹法律法規嚴格土地管理防止新的遺留問題發生的政治敏銳性、警覺性在認識上依然有差距。個別地方認爲按規定辦手續,佔用時間長,發展受到了影響。

(三)土地監管執法力度不夠。發現土地違法行爲、立案查處土地違法行爲的手段薄弱,對如何預防構建防範體系研究不夠。今年市政府通報××年以來部分鎮街違規越權辦理建設相關手續項目是個。

(四)對羣衆反映東部新城徵地拆遷補償後期工作的一些跡象應引起足夠重視,防止新的不穩定因素的出現。對遺留的城鎮、場鎮國有公房“兩證”的辦理同樣應引起重視,防止象××辦事處、××場辦公樓未完善手續的類似情況的發生。

三、幾點建議

(一)統一思想,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要從實踐“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思想統一到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上來,切實增強對嚴格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把落實好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作爲對政府執政能力的檢驗。必須正確處理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土地資源的關係,認真總結經驗,積極推進土地管理各項改革,充分利用現代高新技術加強土地利用動態監測、檔案建設和基層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土地法制,建立嚴格、科學、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維護好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確保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土地市場建設,規範土地市場運作。強化政府對土地的集中統一管理,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放活土地二級市場,土地徵用、劃撥、出讓、轉讓等工作,必須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實行用地集中統一計劃供應,經營性用地必須按“招拍掛”方式進行出讓,嚴禁違規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要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地價管理,及時調整更新和公佈基準地價,健全地價體系;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嚴格實行土地出讓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做到應收盡收。

(三)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加大土地管理執法力度。一是嚴格按出讓合同約定加強建設用地跟蹤管理。嚴禁閒置、囤積、炒賣土地。對用地單位閒置的土地,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二是加大土地違法違規行爲的查處。建立公開的土地違法立案標準,以利社會各界監督,建立國土資源與監察、審計等部門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處土地違法行爲,又查處違法責任人。典型案件要公開處理。防止有案不查、違法不糾、執法不嚴的現象發生。對歷史遺留問題要妥善處理,總結經驗教訓。

(四)加強徵地實施過程的監管,維護公開、公平、公正法制秩序。健全徵地程序,完善徵地補償辦法,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使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凡涉及改變土地利用方向、規模、重大布局等原則性修改,必須報原批准機關批准。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也不得擅自修改。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及村鎮建設用地管理,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盤活土地存量,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五)牢固樹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規的意識。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活動,深刻認識我國國情和保護耕地的極端重要性,本着對人民、對歷史負責的精神,嚴格依法管理土地,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走新型工業化、城市化道路。進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識,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合理用地。對違反法律法規批地、佔地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土地調查報告14

調查時間:20xx 年8月3日至8月8日

調查地點:河北省泊頭市文廟鎮

調查對象:全鎮人民

調查方法:實地考察、訪談、查閱相關資料

調查內容:土地資源的使用情況,土地流轉現狀

調查目的: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根本,所以解決土地問題是解決民生問題的關鍵所在。

隨着我國生產力的逐漸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但是隨着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本村的外出務工經商的人員大幅度增加,致使出現了土地使用分散,閒置等問題,甚至出現了土地荒廢的現象,這一問題制約了農村經濟就的發展。因此我們應該抓好土地流轉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來,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實施農業規模經營,降低生產交易成本,從而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發展。

爲了瞭解現在農村土地流轉的狀況,就文廟鎮的土地流轉狀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此次調查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 本鎮的基本情況

從統計數據來看,截止到今年七月底,全鎮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戶有4987戶20092人,13209個勞動力,承包耕地面積14883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受讓方53戶119起,本鎮土地流轉面積達1034畝,佔承包耕地面積的2.8 %,其中耕地流轉面積達出624畝,林地流轉面積達410畝。全鎮流轉情況涉及10個村民委員會,39個村民小組,256戶農戶。流轉出的土地主要以種植糧食作物爲主。流轉期限以中短期爲主,以5年以下爲主。同時不少土地正面臨着被廢棄的現狀。由於本鎮採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託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數糧大戶,搞土地規模經營,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發揮了規模效益。

二、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本鎮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在市、縣兩級政府和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對依法推進土地流轉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許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1、 現有土地使用不規範

我國實施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農村現存的農用地管理模式落後,傳統的模式給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帶來了很多弊病。村裏的人口變動使土地出現多寡現象,土地分配有失公平。還有一些人隨意改變土地的使用類型,在耕地上建房、種樹,嚴重浪費了有限的耕地。

2、法律意識較淡薄,農村土地流轉手續不規範,引發矛盾糾紛多。表現在:一些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法律、法規認識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讀過全文了解精

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轉未經村委會同意或備案。調查中發現多數流轉不簽訂合同或合同不規範,大部分土地流轉都沒有合同,更多的是口頭協議。有些人認爲籤不籤合同不重要,以口頭協議代替合同,有的流轉後再籤合同,埋藏下矛盾糾紛隱患;即使有合同,也存在不規範、不完善之處,不規範的主要因素是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不知曉土地流轉的程序及相關手續;另外農戶間土地流轉期限較短,短期行爲嚴重。農民務工經商收入不穩定,農民仍把土地作爲經營風險的退路,土地轉出方怕失去土地,所以大部分採取短期轉包的形式流轉土地,由於流轉期限較短,造成轉入戶在生產上的短期行爲和掠奪式經營,導致土壤肥力嚴重不足;三是單家各戶經營的土地面積碎化;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組幹部對黨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規領會不夠,爲解決人地矛盾,搞“幾年一調”,土地打亂重分,給土地流轉造成了困難和障礙。

3、 對土地流轉的意義和認識不足,流轉機制不完善。

許多農民還沒有把土地流轉作爲整合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率、轉變經營方式、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多種經營、拓寬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徑。有些農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傳統觀念,不願意離開那塊能提供給自己有限收入的土地。土地流轉需要進一步規範。各地沒有完全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有的流轉主體和行爲還不能完全依法運行。對流轉情況缺乏相關備案登記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合同文本還沒有統一。還存在土地流轉引起的糾紛現象,親戚、鄰里關係不和諧,有的甚至反目成仇。

4、土地流轉範圍窄,流轉收益少。調查中發現多數農戶土地流轉都是發生在親戚及鄰居之間,甚至有些是被動流轉。農戶因無力耕種,導致土地質量下降,有能力耕種的,因土地流轉渠道不暢通,轉入土地困難。土地無法向大戶和種田能手集中,土地流轉收益少,尤其是在取消農業稅、鄉統籌、村提留前,還存在轉出土地“倒貼錢”的現象,稅費改革後許多農戶又返要回了自家原轉包出去的承包田地(順水村、趙米克村有這情況),就這樣守着、認着、規模窄小地經營着。

三、對策與建議

1、要廣泛宣傳,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採取電視、廣播、標語、條幅、下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2、積極調研,及時解決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要把土地流轉作爲一個課題,組成調研組,深入縣(區)、鄉村和農戶對泊頭市土地流轉情況開展調研,及時掌握全市土地流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新辦法。

3、加強典型引導,營造土地流轉的良好轉氛圍。要把培育土地流轉典型作爲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手段,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引導。

4、要健全制度,依法規範土地流轉。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加強具體指導幫助,及時幫助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步伐。確保流轉主體和行爲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規範引導農民依法、自願、有償進行土地流轉,從源頭上化解農村土地糾紛,通過構築縣、鄉(鎮)、村、組四級服務平臺,對農民自行協商達成土地流轉協議並要求主管機關給予變更登記的,要做到有人辦理、限時辦理、辦就辦好的工作程序流程。對流轉合同及有關資料進行歸案並妥善保管,建立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記載和反映流轉情況。對以轉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相關備案登記;對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建立和實施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指導流轉雙方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建立穩定規範的流轉關係。使用省裏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較大規模或涉及主體較多的流轉,必須由農經站指導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進行合同登記、鑑證。

5、重視糾紛調處,保護土地流轉。爲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該市各縣區於20xx年全部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全部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6、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流轉形式。堅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關規定爲準繩,鼓勵農戶依法採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合作社等土地流轉組織形式。在保持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自願申請,並以土地經營權入社的形式,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由土地流轉合作社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這種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製爲基本形式,實行“三權分離”,即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實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農戶按入社土地面積從合作社獲取分紅收益。這種形式既能夠把土地集中流轉出來,促進高效規模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轉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於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維護承包農戶和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有利於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15

接到市政府研究室的通知後,我縣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由主管縣長爲組長,政府辦、農委等相關部門參與的調查組,深入到各鄉鎮,通過召開鄉村幹部座談會、走訪農戶、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全縣農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全面認真的調查。現將有關情況作以簡要彙報。

一、我縣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

近年來,我縣緊緊圍繞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這個主題,切實把推動土地流轉作爲促進“三農”工作的重點來抓,強化引導,注重規範,使農村土地流轉呈現出了較好的態勢,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結構調整,加快了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步伐。從調查的情況看,我縣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有五個特點:

1、流轉規模日趨擴大化。我縣耕地總面積**萬畝,其中水田**萬畝,旱田**萬畝,人均耕地面積6.15畝。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以來,我縣農村土地流轉規模小,數量少,範圍窄,並且多是一種零星、分散式的流轉。但自20xx年以來,隨着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特別是勞務輸出規模的不斷壯大,農民的擇業渠道日益拓寬,許多農民離開土地,走出家門尋找致富門路,加速了農村土地的流轉。加之專業大戶、農業龍頭企業、下崗職工等紛紛進入農業領域創業開發,擴大了對流轉土地的需求。20xx年我縣土地流轉面積達到15.1萬畝,佔總耕地面積的11.1%,20xx年全縣土地流轉面積達16.6萬畝,佔總耕地面積的12.2%,同比提高了1.1個百分點。

2、流轉形式日趨多樣化。從調查看,我縣的土地流轉主要有四種類型。一是轉包型。指原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的經營權轉移給其他農戶,承包方與發包方原承包關係不變。目前這種形式是我縣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20xx年全縣轉包土地面積達x萬畝,佔土地流轉總面積的x%。二是租賃型。就是農戶將土地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20xx年以這種形式流轉土地的面積達x畝,佔土地流轉總面積的x%。三是互換型。爲了耕種方便或發展規模經營的需要,農戶之間或農戶與集體經濟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串換承包地,原承包關係不變。20xx年以互換的形式流轉土地x畝,佔土地流轉總面積的x%。四是入股型。就是農民將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參與公司經營,按照風險共擔的原則,與公司結成共同體。目前全縣有x畝土地以入股型進行流轉,佔土地流轉總面積的x%。

3、流轉主體日趨多元化。過去農村土地流轉主要在農戶間進行,參與的主體也主要是農戶。現在,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的主體除農戶外,工商企業、科研機構、城鎮居民等都紛紛下鄉租地、包地開發農業。20xx年農戶間的土地流轉面積爲13.7萬畝。非農業戶參與土地流轉達到300多戶,流轉面積達x萬畝。

4、流轉用途仍呈單一化。從調查的情況看,流轉後的土地用途基本都是用於種植業生產,搞其他行業的較少。20xx年土地流轉後用於種植業生產的達x畝,佔流轉總面積的90.3%,20xx年土地流轉後用於種植業生產的達x畝,佔流轉總面積的88.6%.

5、流轉效益日趨綜合化。從調查的情況看,土地流轉對於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一是提高了農產品品質。土地流轉使土地向種田能手轉移,形成規模經營,促進了農業機械化水平的提高,統一了糧食品種,提高農產品品質,增強市場競爭力。二是節約種糧成本。土地經過流轉形成規模經營,生產者可以對規劃決策、組織生產等各方面進行科學安排,合理配置,精確計算,從而實行科學種田,節約成本,提高效益。三是增加了農民收入。從調查的情況看,土地流轉之後,對促進農民增收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方面轉出方增加了地權收入。20xx年,農民人均轉讓承包土地土地經營權收入達x元。另一方面,轉出方從事二、三產業或外出勞務獲得新的收入。僅20xx年,我縣外勞務輸出實現總收入x萬元,拉動農民人均增收650元。再一方面,轉入方形成規模經營,增加收入。據統計,20xx年,土地流轉的轉入方平均增收x元。

二、存在的問題

從調查的情況看,我縣的土地流轉仍處於較低層次,流轉範圍較窄,流轉的規模較小,流轉的層次不規範。主要表現爲“五多五少”。

一是農戶間轉包的多,租賃、轉讓、拍賣等流轉形式少。全縣轉包土地x畝,佔土地總流轉面積的x%,其收益普遍偏低。土地租賃的收益較高,全縣土地租賃總面積x畝,僅佔總土地流轉面積的x%。農村土地轉讓、拍賣等流轉形式發展緩慢。

二是流轉給一般農戶的多,流轉給專業大戶的少。全縣土地流轉共涉及x戶,其中流轉給一般農戶的達x戶,而流轉給專業大戶的僅有x戶,佔總戶數的x%,沒有形成規模效應。

三是流轉期短的多,期長的少。20xx年全縣土地流轉期5年以下的土地面積爲x畝,佔流轉總面積的x%;流轉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面積爲x畝,僅佔流轉總面積的x%。這種情況容易出現短期行爲,不利於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四是口頭流轉的多,書面流轉的少。調查中發現,多數農戶在土地流轉時,以口頭協議進行流轉的多,未簽訂書面協議或合同。即使有的簽訂了書面協議,內容也很簡單,形式不規範不健全。由於落實“一免兩補”政策使土地增值,部分轉出土地農民借合同不規範的機會索要回土地經營權,引發了很多農村土地糾紛,給農村社會造成了不穩定因素。

五是農戶間自發流轉的多,經村集體組織流轉的少。土地流轉多以農戶自發的流轉爲主,經過村集體統一組織或上報經村集體備案的很少。20xx年全縣土地流轉的x畝土地,經過村集體組織或報村委會備案的只有x畝,僅佔x%。

三、幾點建議

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是提高土地集約化使用、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快小城鎮建設、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是解決“三農”問題的現實選擇。結合**的實際,我們認爲要加快土地流轉進程,提高土地流轉質量,需抓好以下四項工作。

1、要把轉變農民的思想觀念放在首位,不斷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讓農民意識到土地流轉的重要性,是加快土地流轉的前提。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種行之有效的形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引導農民增強流轉土地的自覺性。要大力宣傳政策法規。要大力宣傳《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以及中共中央《關於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教育廣大農民和基層幹部知法、懂法、用法。要加大典型引導力度。鄉鎮和涉農部門要充分發揮外出創業有成人員和種田大戶的典型示範作用,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使農民看到實實在在的效果,從而轉變思想觀念,投身非農產業,加快土地流轉。

2、要把加強管理作爲根本,不斷規範農村土地流轉行爲。一方面,要加強土地轉出方的管理。對農戶自發的土地流轉行爲,教育引導農戶簽訂流轉協議,並報所屬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要規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土地流轉的行爲,不得以任何名義強迫農戶流轉土地,也不得阻撓農戶自願合理地流轉土地。另一方面,要加強土地轉入方的管理。爲防止土地投機行爲,已流轉的農村土地,受讓方不得進行再流轉。土地流轉年限不能超過農戶家庭承包土地的剩餘承包期。流轉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土地流轉協議。應引導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組織以股份制爲基礎的農業公司,農戶間以土地使用權爲股權,本着自願、互利的原則,發展土地股份合作制。

3、要把加快勞務經濟發展作爲重中之重,不斷拓寬農村土地流轉的空間。要拓寬勞務輸出渠道,爲農民外出就業創造條件。要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技術、技能培訓,搞好信息服務、政策服務、法律服務和組織管理,爲農村勞動力永久性、實質性向二、三產業轉移提供條件,讓大量的農村勞動力能夠出得去,掙到錢,留得住,使大量的農村人口離開土地,離開農村,向城市轉移,爲農村土地流轉創造必然條件和有效空間。

4、要把提供優質服務突出出來抓,爲農村土地流轉營造良好的環境。一要建立健全組織體系。要把土地流轉工作納入縣、鄉兩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組織機構,綜合、協調、統一領導當地的土地流轉工作。二要積極發展市場中介組織。要注意發展農村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使土地流轉進入市場,依靠市場調節完善流轉機制,推動土地流轉的健康運行。三要認真解決土地糾紛。土地糾紛是農民土地流轉後的遺留問題,如果解決不到位,勢必影響農民的積極性,從而影響整個土地流轉工作。針對農村土地糾紛的實際,縣、鄉兩級應建立強有力的專門仲裁機構,着力解決土地糾紛工作,化解矛盾,理順情緒,排除隱患。從綏棱的實際看,應該抽調農委、信訪辦的人員和公、檢、法部門的退休人員,組成土地仲裁委員會,專門研究解決土地糾紛問題。四要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制。要加強以養老保險爲主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把長期以來農民主要依靠土地作爲唯一社會保障的現象轉向依靠基金式的社會保險和保障上來,解除農民的後顧之憂,使農民放心走出去,進而爲土地流轉創造良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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