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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調查報告(15篇)

隨着人們自身素質提升,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你知道怎樣寫報告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火災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火災調查報告(15篇)

火災調查報告1

一、關於事故的原因及責任

根據消防、公安等部門的勘察認定,本次事故是周惠、謝玉梅(鴻利泡沫坐墊廠員工),用發熱的脈烙絲切割海綿泡沫,由於將電壓由25伏調至125伏,致使脈烙絲溫度過高起火燃燒導致火災。因此,事故是周惠、謝玉梅違章作業、違規操作造成的。事故責任單位爲鴻利泡沫坐墊廠,事故責任人爲該廠負責人向永紅。周惠、謝玉梅負有直接責任。

二、關於經濟賠付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死者經濟賠付方爲鴻利泡沫坐墊廠。該廠負責人向永紅承擔事故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三、關於給予死者家屬的政府救助

據街道瞭解,鴻利泡沫坐墊廠規模不大,資產不多(1.2萬元),效益不好,可能經濟賠付能力有限,向永紅家也有一死一傷。街道向上級政府請示,本着救濟救急的人道主義精神,給予三位死者家屬適當的災難救助金,用於死者家屬的善後事情料理。

四、關於死者家屬的經濟賠付

死者家屬有向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求經濟賠付的權利。街道等相關政府部門可以協助死者家屬向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追討賠付。追討賠付不成,死者家屬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會後,街道事故善後處理工作組各小組成員立即返回死傷者家屬住宿旅館開展工作。街道將認真掌握死傷者家屬情緒,及時上報事故善後處理信息,盡最大努力安撫死傷者家屬,維護轄區安全穩定.目前,死傷者家屬情緒穩定。

火災調查報告2

20x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點50分左右,**學校茶爐房發生一起失火事故,過火面積約11平方米,上午12時左右火被撲滅,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築,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0元。

一、學校概況

***學校位於**區**鎮**村,學校始建於1974年,佔地面積17000多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6000多平方米。學校現有教職員工97人,從學前班到高三共有29個教學班,在學生1571人。學校實行安全責任校長負責制,主管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下設學校安保處和政教處共同負責學校具體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茶爐房位於校園內國小生操場邊,與學校食堂爲同一建築體(食堂於20xx年已停業),磚混結構,平房、預製樓板,茶爐房建築面約11平方米,安置一臺1000KG/小時的燃煤加熱常壓開水鍋爐,主要供住校學生的飲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龍頭安裝在茶爐房隔壁的另一間房屋內,每日下午17:00---18:00時供水一次。茶爐房內除常壓開水鍋爐外,再無其他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由學校聘用的門衛管理員***兼職。

二、事故經過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時左右,作業人員***將茶爐引燃,準備下午供住校學生用水,由於其本職工作主要是門衛管理,星期天

學校高二、高三年級全體學生又在補課,於是***引燃茶爐後,就將茶爐房鎖閉,回到了門衛室。10時50分左右,校園外當地的老鄉發現茶爐房窗戶冒出火苗,便及時跑到學校告知門衛管理員李**,李聞訊後就立即趕到茶爐房,打開房門實施澆水救火,在校老師***和保潔員餘**也聞訊隨即趕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共計使用了四瓶滅火器(兩瓶2KG :兩瓶4KG),但因茶爐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費舊木材,火勢較旺,未能將火撲滅,於此同時,家住學校附近的一位老師撥打了119火警電話,兩臺救火車於11點40分趕到學校,上午11時50分時左右火被撲滅。

三、事故損失

茶爐房着火時,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級的補課學生,正在上課外,茶爐房附近無其他學生和老師,參與初起救火只有門衛管理員李**、文**老師和保潔員餘**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茶爐房爲磚混結構、預製樓板,除放在房內引火用的費舊木材被燒燬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築,常壓開水鍋爐也完好無損,直接經濟損失,估值約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兼職司爐工李**安全意識不夠,於9月2日上午將假暑期間學校維修課桌、凳子的一些費舊木材,做爲生爐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爐房內引發的。9月12日上午,兼職司爐工李**爲了保證下午能按時供應熱水,上午10點左右用引火木材

點燃茶爐,由於燒水工作是李**的兼職工作,其主要的本職工作是門衛管理,因此茶爐點燃後,他就鎖閉了茶爐房,離開了燒茶爐的工作崗位,回到了門衛室,茶爐房內無人監管,可能是爐內火星迸出,將引火用的費舊木材點燃,未及時發生現失火苗頭,控制火勢,造成了火災。

2、學校人力資源匱乏,財力有限,是導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身兼門衛管理員、住校男生管理員、報刊雜誌郵件收發員、茶爐房司爐工等數職。由於學校財力有限,無力聘用多人分擔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顧此失彼的局面。雖然學校有司爐工崗位管理職責規定,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李**身兼數職,不能兼顧,當日茶爐點燃後,他爲了看護學校大門,就暫時離開燒茶爐的工作崗位,致使茶爐房內無人監管。

3、學校對後勤輔助人員,特別是聘用的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使得個別員工安全意識淡漠,是火災發生的另一個原因。本學期開學前,8月31日學校安保處會同總務後勤、校工會等部門,對校舍、教學設施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現安全隱患,當日也檢查了茶爐房,沒有發現裏邊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學校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時,李**自述:是9月2日開學的第二天,纔將學校假暑期間維修課桌、凳子的費舊木材作爲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進茶爐房的。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文化水平不高,學校忽視了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得兼職司爐工李**的安全意識不足,擅自將易燃物放在茶爐房內,埋下了安全隱患。

五、事故教訓和今後的防範措施

儘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不大,但也給學校的管理敲響了一個警鐘,學校要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指導思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今後的防範措施如下:

1、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各部門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把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措施、規程等落實到每個教研組、每個辦公室和每個後勤作業人員,形成有效預防事故的管理機制。

2、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定期對學校的各個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除重點部位要勤查外,對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時檢查。

3、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堅持每個學期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安全常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防止類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學校

20xx-9-14

火災調查報告3

XX年12月11日1時26分許,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深圳市榮健農副產品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健公司)下屬的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榮健市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129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781.2萬元。

事故發生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組織事故調查,省安全監管局局長黃晗任事故調查組組長,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省法制辦、省總工會等部門和政府負責同志參加。事故調查組邀請了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專家組協助調查。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和專家論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近日,省政府批覆同意了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違法搭建、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現將有關事故調查和處理情況公開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和專家論證,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榮健市場b區a棟a56號商鋪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氣冷卻器電源線路短路引燃商鋪內可燃物蔓延成災。

(二)間接原因

1.榮健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1)安全意識淡薄。榮健公司作爲榮健市場建設、經營和管理單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爲了自身經濟利益而無視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許日送在事故發生後,未能組織員工進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災撲救,反而擅自駕車離開現場逃往外地。

(2)違法建設經營榮健市場。榮健公司在榮健市場建設過程中未辦理國土規劃相關用地審批、報建手續,未經公安消防部門設計審覈和消防驗收以及開業前安全檢查;違規搭建大量鐵皮棚房,頂棚彩鋼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內部沒有承重牆體和防火分隔,整體互相連通,導致燃燒時釋放出大量有毒濃煙並迅速擴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3)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榮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不明確;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不徹底,未能及時消除違規住人、用電隱患及消防設施不完善等事故隱患。

(4)用電安全管理混亂。榮健公司僱請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違規佈設電氣線路,導致榮健市場存在室外路邊低壓電纜頭製作不規範、敷設高度嚴重不足,且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整體配電幹線、入戶線敷設方式不符合規範要求;通訊電路與強電線路未分開敷設;電纜線任意接駁、浮拉、拖地、多線纏繞;電源線路絕緣破損、老化未及時進行更換;插座迴路未獨立安裝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保護接地線採用纏繞及鉤掛方式等大量用電安全隱患。

(5)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不到位。榮健公司從未組織榮健市場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用電及消防方面的培訓;未按規範要求建設市場消防設施,未安裝火災緊急報警裝置,商鋪未設置緊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員未能及時逃生。尤其是違規將榮健市場內消防栓鎖閉,消防水管網總閥未調至最大狀態,導致火災發生後無法及時撲救初期火災。

2.a56號秦晉果業商鋪經營戶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

(1)消防安全意識淡薄。a56號商戶未履行租賃合同和防火責任書,擅自改變商鋪結構,大量使用彩鋼板、木材等材料違規搭建閣樓,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溫隔熱。未對存在的消防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邊商鋪經常性地存在電線開關“跳閘”的情況下,沒有引起警醒,及時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對於榮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記註冊的住所外違法建設大面積鐵皮棚房用於經營行爲監管不力,日常巡查流於形式。

9.根竹園社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力

根竹園社區片面強調增加社區收入而忽視安全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未能嚴格督促轄區內市場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責任;個別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收受榮健公司老闆許日送的鉅額賄賂,爲該公司違法建設等行爲提供便利。

10.公明辦事處存在消防安全監管等方面履職不到位問題

(1)公明辦事處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領導不到位,對於轄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發現榮健市場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後沒有跟蹤整改;XX年3月至11月公明辦事處在開展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整治和XX年6月至9月在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中,部署工作針對性不強,監督檢查措施不力,未能及時消除榮健市場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問題;違規爲榮健市場出具相關用地證明材料,併爲榮健市場辦理有關證照和規避違法建設查處,致使該市場存在大量違法建設。

(2)公明辦事處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未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沒有認真督促成員單位貫徹落實辦事處消安委的工作部署;對榮健市場長期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問題,沒有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對榮健市場徹底整治;協調推進公明辦事處消防安全網格化工作不到位;在XX年6月至9月開展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驗收過程中流於形式、走過場,排查隱患不徹底、整改不全面、監督檢查不力。

(3)公明辦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沒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督促協調職責;XX年1月接到光明新區安委辦《關於加強光明新區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後,沒有組織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治;在XX年6月至9月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以及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中,沒有督促有關單位整治榮健市場長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火災調查報告4

5.12“xxx廣場”1807煙感報警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xx年5月12日12時45分左右,因xxx廣場準甲寫字樓1807業主單位-上海純青鋼鐵有限公司因陰然原因系電器使用不當引起得煙感報警火災事故。由於xxx廣場屬青浦區防火重點單位,按總公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和總公司領導要求,有必要對本起煙感報警火災事故按“三不放過”原則予以認真調查、分析處理與經驗總結,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煙感報警火災事故發生經過

5月125日12時45分左右,物業監控室消防報警系統顯示,準甲樓18F07室煙感報警!監控室值班員xxx即刻通過無線呼叫系統,通知安保領班xxx,領班立即安排了隊員xxx上樓檢查,發現18F07室內有燒焦煙味,由於門鎖着,室內情況不明旋即將情況報告了領班,領班xxx馬上帶幾名隊員趕赴樓層,同時將情況彙報了監控室、物業總值班xxx。

二、煙感報警火災事故的應急處臵

⒈物業監控室:xxx立即將火警情況通告工程部安排切斷八層電源,同時用廣播系統指揮安保通過消防通道,疏散樓層內上班的業主、租戶,

與此同時(13:05)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了火警!

⒉物業工程部:領班xxx在切斷樓層電源後,馬上安排員工取來了大力鉗,剪斷門鎖。物業消防安全分管領導消防xxx通知,接到火警報告後,立即上報公司領導、總公司x總,並通知在家休息的其他人員,緊急趕赴單位,配合處理火警的善後事宜,在13:50分之前,物業消防幹部高飛xxx、工程部經理xxx、秩序維護部主管xxx等均趕到廣場火警現場處理。

⒊物業秩序維護部:領班xxx帶領四名隊員拿着滅火器直衝舍室內,但由

於煙霧很重,且該業主總經理辦公室門也關着,一時無法辨明起火點,立即上報物業總值班xxx處理。

⒋物業總值班:總值班xxx於13:05,由於室內煙霧過密過大,無法判斷內間業主總經理辦公室現場火情,當機立斷即向“119”報警!並按消防應急預案指揮各部門滅火應急工作,安排人員等待、引導消防車,同時與消防指揮中心保持聯繫,及時通報火險情況。

⒌13:09分左右,消防車到達廣場北側入口處,消防隊在物業保安的指引下直達現場,和物業義務消防隊一起衝入第三間內室用滅火機將火險控制撲滅,隨後工程部人員立即打開窗戶,開啓樓層排煙系統,將室內濃煙排出。

經現場勘查:發現煙感報警火警事故煙霧原因系該業戶單位總經理辦公室一套功夫茶具,由於下班後未切斷電源,致使電熱水壺的電源在缺水的情況下工作,最後導致電熱水壺過熱、燃燒,最後燃至電熱水壺底座、茶具、茶几的中央部分和靠近茶几的一張靠背椅上部及0.5平方地毯被燃毀,其它無物品被毀。最後消防部門認定屬火災陰燃階段(沒有進入出水滅火階段)。

本起煙感報警火警事故,由於物業監控及時發現,迅即指揮義務消防隊至現場處臵,物業總值班指揮、處臵有方,加上物業義務消防隊工作到位,將險情做到迅即控制、有效排除,避免了一場有可能發生的重大火災,避免了業戶單位的重大財產損失。

三、本次煙感報警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

系準甲寫字樓1807業主單位-上海純青鋼鐵有限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不夠重視,缺乏電器安全使用知識,執行物業有關消防安全工作規定章不力,未真正履行《業主用戶手冊》有關消防規定的'公約,是造成本起煙感報警火災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責任劃分

1.主體責任單位:xxx廣場準甲寫字樓1807業主單位(上海xxxx有限公司)。

2.直接責任人:xxx廣場準甲寫字樓1807業主單位(上海xxxx有限公司)總經理。

3.物業在本次煙感報警火災事故問題上,均無責任。

五、處理

由消防局對主體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

(注:建議主體責任單位支付滅火所消耗的五隻滅火機充氣費用)。

六、獎勵建議

對在本起煙感報警火災事故中,責任心強,處警及時,表現出色,工作到位的物業有關人員獎勵建議如下:

1.對當值監控xxx(發現及時、上報及時、發出處臵指令得當)獎勵元 整;對物業當值總值班xxx(現場處臵、指揮有力)獎勵RMB150元整。

2.對工程部xxx、xxx (能嚴格按消防滅火演練預案在實踐中有效操作)。

3.建議對秩序維護部保安隊員xxx、xxx、xxx、xxx、xxx等分別予以表揚(獎勵)。(能嚴格按消防滅火演練預案在實踐中有效操作)。

七、整改措施(建議)

煙感報警火災事故發生後,上海xxx青浦分公司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吸取5.12火災事故教訓,在xxx廣場全面開展地毯式、滾動式用電安全和消防安全大檢查,做到防微杜漸:

1.召開消防安全工作緊急會議。強調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今後 “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防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工作考覈”四位一體工作必須常抓不懈,長效管理。

2.誰主管,誰負責。防火安全工作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制,強調各業主單位業主是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⑴客服部負責向全體業戶單位發書面告知函與消防工作友情提示,要求安全使用電器設備,下班切斷電源,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格動火審批制度,避免火災隱患。

⑵擬與所有業戶單位簽約安全防火責任書。

3.與自身各部門主管(經理)簽約《三級安全防火責任書》,落實獎懲,並作爲與年終先進評比、員工晉升加薪掛鉤聯繫的依據之一。

4.擬開展滾動式消防安全大檢查;要求工程部開展地毯式用電安全大檢查;檢查情況均上報物業經理。

5.秩序維護部要開展開展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活動。

6.要求準甲寫字樓1807業主單位(上海xxx有限公司)對5.12煙感報警火災事故必須做到“三不放過”。火災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火災責任者和全體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火防範措施不放過。要求其對屬下員工開展防火安全專項教育培訓(轉 載於: 書業網)活動,推行日常防火安檢、培訓、考覈、獎懲機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避免類似事故的再度發生。

上海xxx青浦分公司20120515

火災調查報告5

20xx年4月22日9時13分左右,江蘇德橋倉儲有限公司儲罐區2號交換站發生火災,事故導致1名消防戰士在滅火中犧牲,直接經濟損失2532.14萬元人民幣。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20xx年4月23日,泰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祕書長、市安監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公安局、監察局、安監局、總工會、環保局、質監局、靖江市政府分管負責人等爲成員的泰州市人民政府江蘇德橋倉儲有限公司“4·22”較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同時邀請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聘請5位專家組成專家組參加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和專家分析,查明瞭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並提出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1.江蘇德橋倉儲有限公司

(1)建設情況:該公司於20xx年5月通過新建液體化工罐區及配套碼頭工程項目的立項。20xx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手續。20xx年8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該公司庫區由中建工業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設計。分2期工程建設,其中:一期於20xx年11月開工,建設立式儲罐42只及輔助設施,儲罐總容量約12.6萬立方米,於20xx年11月竣工。20xx年1月和20xx年1月,一期續建和二期先後開工,建設立式儲罐82只、球罐21只及相關輔助設施,儲罐總容量約45.7萬立方米,於20xx年11月竣工。

(2)罐區佈局情況:罐區分南、北2個罐區,共有11組罐組。現有儲罐139只並單獨編號,儲存能力約54.75萬立方米。其中:北罐區由東向西依次爲11罐組、12罐組、13罐組、14罐組、15罐組,共5組罐組,52隻立式儲罐;南罐區由東向西依次爲21罐組、22罐組、23罐組、24罐組、25罐組(2505-2510儲罐建成後拆除)、9罐組(球罐),共6組罐組,66隻立式儲罐,21只球罐。罐區內還設置了泵房、集污池、1號交換站、2號交換站等相關輔助設施。

(3)事故交換站情況:2號交換站位於24罐組圍堰北側,爲四周敞開彩鋼瓦屋頂結構,是碼頭與罐區、罐區與發車臺、儲罐與儲罐之間物料裝卸、倒罐的中轉站。交換站有發車泵36臺,發船泵6臺。有12根固定鋼管通向碼頭,36根固定鋼管通向發車臺,58根固定鋼管通向罐區13、14、15、23、24、25罐組。物料的裝卸、倒罐通過交換站內24根金屬軟管進行轉接。

交換站內周邊及管道下方設有地溝,用於收集管道轉接時滲漏的物料和清洗管道的.污水。地溝內污水直接排入交換站東南角的污水井,再泵入污水處理站。

2.華東建設安裝有限公司

華東建設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東公司)成立於20xx年11月7日,位於南通市通州區平潮鎮文峯路1號書香華庭1幢201鋪。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等資質。華東公司除本公司直接承攬工程外,另外還同意顧炎坤等7人以本公司名義承攬工程,從中收取管理費。

(三)事故區域改造工程情況

13罐組的8只甲醇儲罐沒有連接至發車系統,甲醇需通過倒罐發車,爲減少倒罐環節,德橋公司副總朱金根與儲運部副主任邵建偉商定對2號交換站管道進行改造,將8只甲醇儲罐連接至發車泵。20xx年4月19日,朱金根電話聯繫黃德泉,要求派人對2號交換站管道進行改造。黃德泉經請示顧偉後,安排許雷(裝配工)、申金華(電焊工)、陸軍(打磨工)3人於4月21日到德橋公司施工。(四)事故發生前罐區物料儲存情況罐區儲存了汽油、石腦油、甲醇、芳烴、冰醋酸、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二氯乙烷、液態烴等25種危險化學品,共計21.12萬噸,其中:油品約14萬噸,液態化學品近7萬噸,液化氣體約1420噸。

(五)事故發生前的現場作業情況

事故發生前,2號交換站內存在4種作業。

1.過駁作業。從4月22日3時13分開始,贛華強化016(船名)卸醋酸乙酯600噸至2307儲罐。從4月22日6時34分開始,海油318(船名)卸汽油500噸至2411儲罐。作業持續到4月22日事故發生時。

2.倒罐作業。從4月21日21時開始,2409儲罐與2405儲罐之間倒罐汽油760噸,作業持續到4月22日事故發生時。

3.清洗作業。根據邵建偉的安排,4月22日8時15分左右,儲運部操作工陳其平、曹旭新、王龍3人開始清洗2507管道(曾用於輸送混合芳烴),清洗後的污水直接流入地溝。8時30分左右,陳其平等3人開始打撈地溝及污水井水面上的浮油。

4.動火作業。根據邵建偉的安排,4月21日12時30分左右,許雷等3人開始改造2號交換站內管道。當天下午,完成了鋼管除鏽、打磨和刷油漆等準備工作,並將位於2號交換站內東側2301管道割斷,在斷口處各焊接一塊接口法蘭。當日動火開具了《動火作業許可證》,焊接點下方鋪設了防火毯。儲運部曹旭新負責監火。

4月22日上班後,許雷等3人的工作是繼續焊接21日下午未焊好的法蘭,並對位於2號交換站東北角1302管道壁底開一直徑150毫米的接口(接口距離地面垂直距離約1米,距離地溝水平距離約1米),將1302管道連接到2301管道發車泵上。

4月22日事故發生時,2號交換站共有監泵、清洗、動火、監火8名人員在現場作業。

二、事故經過和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

4月21日16時左右,許雷找到邵建偉,申請22日的動火作業。邵建偉在《動火作業許可證》“分析人”、“安全措施確認人”兩欄無人簽名的情況下,直接在許可證“儲運部意見”欄中籤名,並將許可證直接送公司副總朱金根簽字,朱金根直接在許可證“公司領導審批意見”欄中籤名。18時左右,許雷將許可證送到安保部,安保部巡檢員劉棟亮在未對現場可燃性氣體進行分析、確認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直接在許可證“分析人”、“安全措施確認人”欄中籤名,並送給安保部副主任何建明簽字,何建明在未對安全措施檢查的情況下直接在許可證“安保部意見”欄中籤名。

4月22日8時左右,許雷到安保部領取了21日審批的《動火作業許可證》,許可證“監火人”欄中無人簽字。8時10分左右,申金華開始在2號交換站內焊接2301管道接口法蘭,許雷與陸軍在站外預製管道。安保部污水處理操作工夏雙立到現場監火。

4月22日8時20分左右,申金華焊完法蘭後到站外預製管道,許雷到站內用乙炔焰對1302管道下部開口。因割口有清洗管道的消防水流出,許雷停止作業,等待消防水流盡。在此期間,邵建偉對作業現場進行過一次檢查。

4月22日8時30分左右,安保部巡檢員陳亮、陸銀巡查到2號交換站,陸銀替換夏雙立監火,夏雙立去污水處理站監泵,陳亮繼續巡檢。

4月22日9時13分左右,許雷繼續對1302管道開口時,立即引燃地溝內可燃物,火勢在地溝內迅速蔓延,瞬間燒裂相鄰管道,可燃液體外泄,2號交換站全部過火。10時30分左右,2號交換站上方管廊起火燃燒。10時40分左右,交換站再次發生爆管,大量汽油向東西兩側道路迅速流淌,瞬間形成全路面的流淌火。12時30分左右,2號交換站上方的管廊坍塌,火勢加劇。

(二)應急救援情況

1.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後,德橋公司現場3名作業人員立即用滅火器對地溝進行滅火;9時15分,現場人員通過對講機呼叫救火,因地溝全部着火,現場人員撤出2號交換站;

9時16分開始,現場救援人員開啓消火栓、消防炮、噴淋系統滅火、降溫,呼叫中控室關閉24、22、23、21、25罐組閥門。德橋公司2名操作工進入24罐區關閉2401(儲存1309噸汽油)和2402儲罐(少量殘留汽油)根部手動閥,由於火勢較大,未能完全關閉閥門,人員就撤出24罐區。

9時16分,中控室逐一關閉2401、2402、2403儲罐罐底電動截斷閥,系統顯示關閉不成功。9時17分,中控室逐一關閉11、12、21、22、23、24、25各罐組及碼頭電動截斷閥。9時18分,中控PLC信號全部中斷。

9時20分,管道燒裂,火勢加劇,救援人員全部撤出罐區。2401儲罐手動閥僅轉動4圈未能完全關閉。中控室向119報警。

2.應急救援情況

9時34分,靖江新港城專職消防隊趕到現場滅火。

公安部消防局、江蘇消防總隊、泰州消防指揮中心先後調集江蘇、上海、浙江290輛消防車、1768名消防官兵和專職消防員趕赴現場,將火場劃分爲東、西、南、北4個戰鬥段,分區域滅火和冷卻。

國家安監總局組織工作組並調集中石化揚子石化等5支危化品專業救援隊伍到現場參與救援。

14時,德橋公司組織人員進入罐區,先後關閉了11、12、13、14、15、21、22罐組儲罐根部手動閥。

18時,第一次滅火總攻,大幅壓縮東西兩側流淌火面積。

23日0時30分左右,第二次滅火總攻,火勢減弱。1時,德橋公司有關人員配合消防官兵關閉了24罐組的2401、2403、2404等儲罐及23罐組儲罐的根部手動閥,火勢明顯減弱。

23日2時04分,歷時近17個小時,現場明火被撲滅。

三、事故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德橋公司組織承包商在2號交換站管道進行動火作業前,在未清理作業現場地溝內油品、未進行可燃氣體分析、未對動火點下方的地溝採取覆蓋、鋪沙等措施進行隔離的情況下,違章動火作業,切割時產生火花引燃地溝內的可燃物,是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德橋公司違規組織作業,事故初期應急處置不當。

(1)特殊作業管理不到位。動火作業相關責任人員朱金根、邵建偉、何建明、劉棟亮等人不按簽發流程,不對現場作業風險進行分析、確認安全措施。在《動火作業許可證》已過期的情況下,違規組織動火作業。

(2)事故初期應急處置不當。現場初期着火後,德橋公司現場人員未在第一時間關閉周邊儲罐根部手動閥,未在第一時間通知中控室關閉電動截斷閥,第一時間切斷燃料來源,導致事故擴大。德橋公司雖然制定了綜合、專項、現場處置預案,並每年組織演練,但演練沒有注重實效性,沒有開展職工現場處置崗位演練,提升職工第一時間應急處置能力。

(3)工程外包管理不到位。德橋公司對工程外包施工單位資質審查不嚴,未能發現顧炎坤以華東公司名義承接工程。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在21日許雷等人進場作業前,巡檢員顧棟對其教育流於形式,未根據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及應採取的具體安全措施進行教育,考覈採用抄寫已做好的試卷的方式。邵建偉、陳亮2人曾先後檢查作業現場,夏雙立、陸銀先後在現場監火,都未制止施工人員違章動火作業。

(4)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未按省、市文件要求組織特殊作業專項治理,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德橋公司先後因違章動火作業、火災隱患等多次被有關部門責令整改、處以罰款。20xx年3月,2號交換站曾因動火作業產生火情。

(5)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德橋公司總經理王偉忠未貫徹落實上級安監部門工作部署,在全公司組織開展特殊作業專項治理,及時啓用新的《動火作業許可證》;對公司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督促、指導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華東公司施工現場管理缺失。

華東公司同意顧炎坤以本公司名義承攬工程,收取管理費,但不安排人到現場實施管理。4月21日、22日,許雷等3人進入德橋公司作業前,未安排人到作業現場檢查、覈實安全措施,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發現並制止施工人員違章作業行爲。

3.靖江經濟開發區對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落實不到位。

靖江經濟開發區屬於國家級開發區,按照《省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全省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的意見》(蘇政發〔20xx〕137號)的要求,應當配備安全監管執法人員不少於9人,但靖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只在經發局內

火災調查報告6

一、發生經過

1.日期:20xx-年4月23日

2.時間:上午6時30分

3.地點:深圳xx18樓樓頂

4.情況敘述:xx樓頂14號冷卻塔的木質結構塔頂以及部分外殼被發現徹底燒壞。起火原因和責任人不明。此事已報告警署和保險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搶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門和保險公司彙報,並在現場拍下照片。目擊者的口供也已記錄下來。

我們已與維修承包商就此舉行特別會議,安排人員進行搶修,清理現場。會議記錄參見附錄一。空調系統的正常供應和運作沒有受到影響。

我們已與HVC(4)進行詳細討論,並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對保安人員和樓頂巡視的管理,並決定在大樓外圍以及樓頂死角處增設巡視點。

 三、調查結果

夜間13時至早上7時,xx一般無需使用水冷卻裝置,因而其相關冷卻塔也不必運轉。

操作員一般會關掉樓頂配電間內的配電板。正如4月21晚發生的那樣,一旦把選擇開關調至“關”的位置,就會使主電源接觸點打開,對外的電線和設備便會斷電.

附錄三中的照片可以說明冷卻塔電線被燒壞的情況。這些照片顯示,分線箱內部仍然清潔,而表面似乎嚴重燒壞。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來自外部,而不是由內部的電路設備和電線引起。這從附錄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證實,照片上顯示了冷卻塔內部控制器和開關設備的情況 。

我們曾懷疑事故由雷電引起,但現已排除了這一可能性,因爲大樓完全受到避雷裝置的保護,而避雷裝置也定期接受檢查和維修。

 四、結論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我們的結論是,分線箱外部首先起火,繼而蔓延至冷卻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們認爲,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爲的蓄意破壞。

五、建議

就短期來說,我們已決定在現有冷卻塔的`木質結構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護。具體的施工情況已和大樓總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們同意管理部門的意見,樓頂所有出口處均應安裝“detex”鎖和遙控警報器。此外,我們還認爲,通向樓頂的通道應設有閉路電視機進行監視。

從長遠來說,我們正在就使用ADS組合型冷卻塔的可行性進行研究。這種冷卻塔和我們現有的冷卻塔不同,由於塔身沒有木質結構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曬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火災調查報告7

時間:12月18日上午8:30分——10:17分地點:通藥公司副總經理辦公室

事故責任人:馬和蘭,女,43歲;

秦世鳳,女,41歲。

工種:萬能粉碎

直(間)接經濟損失:

一、事故經過

12月12日上午9:45分,於是,兩人準備好所用工、器具到達工作地點,對周圍的大概清理了一下,開始工作至12時工作完畢下班。同時,也進行了簡單的檢查,確認無問題後就下班了。

中午12點15分,值班電工巡視到煤磨處,看到煤磨配電室有煙氣冒出,感到情況不對,於是進行檢查,當把電纜溝膠板及地溝板挪開之後,發現電纜溝東南角有火星的出現,立即向上級領導彙報。按照領導要求,立即採取止料停機斷電檢查的緊急預案,及時進行排查、清理,消除了隱患。經電修車間主任驗證後,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系統開始啓動運行。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通過對現場察看及人員供述分析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1、機修車間主任只做了工作的安排,沒有詳細交待於職工在此工作的'注意事項。

2、作業者劉秀江、王亞浩在實施作業前沒有采取可靠的應採取的防範措施,思想麻痹、大意,沒有意識到在此作業的危險性,而埋下了事故隱患,給事故造成了可乘之機。

3、粉磨車間:對電纜溝的蓋板,沒有做好嚴格的封堵,致使電纜溝內大量積塵。

4、機修車間作業人員嚴重違犯了《動火、防火管理制度》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三、事發後所採取的措施

1、督促各車間主任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2、今後在實施各項特殊作業時,須向生產技術部、動力部申請,經安全部門認可同意後,再行實施作業(需辦理各項文字手續)。

四、處理意見

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補充制度《違章違紀處罰制度(通用)》進行處理。

火災調查報告8

一、事故概況

20xx年5月25日上午9時左右, 25#樓北側中段部位起火,項目部在第一時間組織施工現場人員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人員進行滅火,。與此同時,項目部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向監理、業主及相關主管部門進行電話彙報,當日上午9時20分左右,項目部將火災撲滅。經事後調查,本次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過火面積約5m2左右,直接經濟損失尚在統計中。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發生時本工程專業分?..正在25#樓中段進行吊籃施工,現在已查明,由於一名焊工在樓頂進行電焊作業時,未採取施焊下方接火斗設置措施,也未在作業面邊上放置滅火器,同時施焊作業下方也未安排人員進行看護,導致帶火星焊渣掉入下方施工產生的垃圾內,從而引燃垃圾發生火災。

三、事故教訓

儘管本次失火事故得到了及時撲救,且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也給我項目部乃至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響警鐘,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以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四、防範措施

1、我項目部將再次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進行持證上崗,堅決杜

絕無證上崗的情況發生。

2、作爲總承包施工單位,我項目部將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情況加強監督管理,如發現事故隱患,將在業主和監理的配合下,對相關責任單位採取嚴厲措施,勒令其整改或停止作業,直至整改完成。

3、對項目管理人員再次明確相關管理職責,採取強力手段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火災調查報告9

xx公安分局消防科:

20x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點50分左右,xx學校茶爐房發生一起失火事故,過火面積約11平方米,上午12時左右火被撲滅,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築,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0元。

一、學校概況

xxx學校位於xx區xx鎮xx村,學校始建於1974年,佔地面積17000多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6000多平方米。學校現有教職員工97人,從學前班到高三共有29個教學班,在學生1571人。學校實行安全責任校長負責制,主管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下設學校安保處和政教處共同負責學校具體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茶爐房位於校園內國小生操場邊,與學校食堂爲同一建築體(食堂於20xx年已停業),磚混結構,平房、預製樓板,茶爐房建築面約11平方米,安置一臺1000KG/小時的燃煤加熱常壓開水鍋爐,主要供住校學生的飲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龍頭安裝在茶爐房隔壁的另一間房屋內,每日下午17:00———18:00時供水一次。茶爐房內除常壓開水鍋爐外,再無其他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由學校聘用的門衛管理員xxx兼職。

二、事故經過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時左右,作業人員xxx將茶爐引燃,準備下午供住校學生用水,由於其本職工作主要是門衛管理,星期天學校高二、高三年級全體學生又在補課,於是xxx引燃茶爐後,就將茶爐房鎖閉,回到了門衛室。10時50分左右,校園外當地的老鄉發現茶爐房窗戶冒出火苗,便及時跑到學校告知門衛管理員李xx,李聞訊後就立即趕到茶爐房,打開房門實施澆水救火,在校老師xxx和保潔員餘xx也聞訊隨即趕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共計使用了四瓶滅火器(兩瓶2KG:兩瓶4KG),但因茶爐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費舊木材,火勢較旺,未能將火撲滅,於此同時,家住學校附近的一位老師撥打了119火警電話,兩臺救火車於11點40分趕到學校,上午11時50分時左右火被撲滅。

三、事故損失

茶爐房着火時,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級的補課學生,正在上課外,茶爐房附近無其他學生和老師,參與初起救火只有門衛管理員李xx、文xx老師和保潔員餘xx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茶爐房爲磚混結構、預製樓板,除放在房內引火用的費舊木材被燒燬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築,常壓開水鍋爐也完好無損,直接經濟損失,估值約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兼職司爐工李xx安全意識不夠,於9月2日上午將假暑期間學校維修課桌、凳子的一些費舊木材,做爲生爐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爐房內引發的。9月12日上午,兼職司爐工李xx爲了保證下午能按時供應熱水,上午10點左右用引火木材點燃茶爐,由於燒水工作是李xx的兼職工作,其主要的本職工作是門衛管理,因此茶爐點燃後,他就鎖閉了茶爐房,離開了燒茶爐的工作崗位,回到了門衛室,茶爐房內無人監管,可能是爐內火星迸出,將引火用的費舊木材點燃,未及時發生現失火苗頭,控制火勢,造成了火災。

2、學校人力資源匱乏,財力有限,是導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xx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身兼門衛管理員、住校男生管理員、報刊雜誌郵件收發員、茶爐房司爐工等數職。由於學校財力有限,無力聘用多人分擔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顧此失彼的局面。雖然學校有司爐工崗位管理職責規定,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李xx身兼數職,不能兼顧,當日茶爐點燃後,他爲了看護學校大門,就暫時離開燒茶爐的工作崗位,致使茶爐房內無人監管。

3、學校對後勤輔助人員,特別是聘用的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使得個別員工安全意識淡漠,是火災發生的另一個原因。本學期開學前,8月31日學校安保處會同總務後勤、校工會等部門,對校舍、教學設施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現安全隱患,當日也檢查了茶爐房,沒有發現裏邊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學校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時,李xx自述:是9月2日開學的第二天,纔將學校假暑期間維修課桌、凳子的費舊木材作爲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進茶爐房的。李xx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文化水平不高,學校忽視了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得兼職司爐工李xx的安全意識不足,擅自將易燃物放在茶爐房內,埋下了安全隱患。

五、事故教訓和今後的防範措施

儘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不大,但也給學校的管理敲響了一個警鐘,學校要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指導思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今後的防範措施如下:

1、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各部門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把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措施、規程等落實到每個教研組、每個辦公室和每個後勤作業人員,形成有效預防事故的管理機制。

2、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定期對學校的各個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除重點部位要勤查外,對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時檢查。

3、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堅持每個學期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安全常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防止類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火災調查報告10

2月8日3時45分左右,酒店二樓中廚房洗碗間開關短路發生火災事故。由於公司是揭陽市防火重點單位,按公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和董事會領導要求,有必要對本起開關短路引起的火災事故予以認真調查、分析處理與經驗總結,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本次火災發生經過

2月8日凌晨3:45分監控中心值班保安員xxx聽到不明爆炸聲響後馬上跑出來到門外查看,發現2樓中廚房有火光閃動並傳出爆炸聲,馬上告知後門崗保安員xxx到2樓查看,同時呼叫其它崗位保安員趕到現場支援,並調出2樓所有監控對現場進行監控,及時致電當晚在酒店值班的保安部經理xxx和保安部經理助理xxx報告該情況。同一時間,PA部夜班值班員工xxx在大堂東門處也發現了二樓廚房洗碗間傳出強烈電光及爆炸聲,馬上跑到大堂找大堂副理告知2樓發送火災,並與大堂副理及行李生及時趕往現場。

二、本次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

後門崗保安員袁仰川接到監控中心值班保安員蘇偉光告知後馬上提滅火器衝到二樓廚房,發現是洗碗間裏面配電箱着火,火勢已開始蔓延,其馬上打開滅火器衝進去滅火。大堂副理xxx及時通知酒店工程值班、值班經理及總經理,同時通知了在市區家裏的工程部經理xxx和總監xxx,工程郭經理和黃總監在第一時間接到大堂副理的通知後從家裏趕過來酒店。保安部李經理及陳助理也及時趕到現場指揮參加滅火。經過保安部李經理與3個屬下(xxx、xxx、xxx)的奮戰,火災很快被滅掉,隨後工程黃總監與郭經理馬上對現場的電力設施進行檢查及搶修,爲了能在廚房上班前恢復生產不影響客人用早餐,凌晨4:23分餐飲洗碗工xxx、xxx及PA部經理xxx、領班xxx、PA員xxx提前來到現場處理衛生工作。

本起火災事故,保安部監控中心保安員xxx及時發現,迅即告知保安員xxx至現場處理,由於他們兩個人第一時間工作到位、處置有方,加上保安部xxx、xxx助理、保安員xxx及時趕到協助,將險情做到迅即控制、有效排除,避免了一場有可能發生的重大火災,避免了公司的重大財產損失。

三、本次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

經工程部現場勘察,確認是爲洗碗間的洗碗機配電箱開關短路起火造成本次火災事故。

事後經過了解,早在2月7日晚上20:19分,該洗碗間的洗碗機因故障停止運作,地哩部主管xxx查看發現洗碗機的配電箱開關電閘顯示爲“合”,後馬上致電工程值班要求前來現場檢查。20:26分,該洗碗機的配電箱發出兩聲類似鞭炮的.聲響,地哩部主管xxx得知後立即再次致電工程值班,並要求馬上派一名工程人員來現場檢查。20:27分,工程值班員xxx到現場檢查,將漏電開關分閘後離開,缺乏電器安全使用知識,對該情況不夠重視,未及時上報故障實際情況,處置不當,未能將該火災隱患及時消除。

另外,火災發生時的工程夜班值班員xxx接到大堂副理電話後態度不端正,未能主動趕到現場協助處理,在此提出批評。

四、處理

由工程部對此次火災事故中處置不當的相關值班人員按員工手冊進行處理。

五、獎勵建議

對在火災事故中,責任心強,處警及時,表現出色,工作到位的有關人員獎勵建議如下:

1、對當值監控中心保安員xxx(發現及時、上報及時、發出處置指令得當)獎勵人民幣400元整;對當值保安員xxx(現場處置正確、及時)獎勵人民幣400元整;對當值保安員xxx(責任心強、積極配合)獎勵人民幣200元;對當值PA員xxx(責任心強、處置得當、積極配合)獎勵人民幣150元;對餐飲洗碗工xxx、xxx(責任心強、積極配合)各獎勵人民幣100元。

2、對保安部經理xxx、保安部經理助理xxx、大堂副理xxx、工程部總監xxx、工程部經理xxx、PA部經理xxx、PA部領班xxx(責任心強、處置得當、積極配合)分別以予表揚。

六、整改措施(建議)

舉一反三,認真吸取此次火災事故教訓,全面開展用電安全和消防安全大檢查,做到防微杜漸。

1、工程部開展地毯式用電安全大檢查;檢查情況均上報總經辦、董事會。

2、酒店各部門加強員工電器安全使用知識,重視用電安全。

3、工程部對酒店各區域加分區漏電開關,且在該漏電開關處粘貼好說明,清晰標註該漏電開關相對應的區域線路,以便發生火災或其它意外情況時可以讓員工及時拉閘斷電,做到有效的控制、避免事故的發生、加重。

4、工程部加強員工安全生產培訓,完善急修處理程序。

火災調查報告11

爲迅速有效地組織撲救森林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的損失,使指揮撲救工作符合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的管理要求,據《森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有關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火情報告。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和單位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必須立即向當地村、鄉(鎮)和有關單位報告。地村、鄉(鎮)接到報告後一方面立即組織人員上山撲救,一方面及時向縣(市、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

2、火情處置。、森林防火實行接警首問責任制,任何人接到火災報告,都應及時進入處理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推諉。接警人接到火災報警後,要全面掌握火情動態,包括火災發生時間、地點、火場面積、組織撲救、火災趨勢、火場周圍資源環境等情況,及時與火災發生地取得聯繫,通報有關情況,要求迅速組織當地羣衆和森林消防隊撲救,並向森林防火值班室和相關領導報告。

3、撲火行動。撲救森林火災行動,必須按《森林火災事故處理預案》具體實施,強化統一組織指揮調度。接到報告後,要迅速作出反映,立即發動羣衆,及時組織森林消防隊,奔赴火場,投入撲救。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地點投入撲救。參加森林撲火,必須服從統一指揮。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保證撲火人員,交通運輸、通訊聯絡、滅火器械、醫療救護和後勤供給等,迅速及時到位,落實職責分工,做好撲救滅火服務。

4、撲救指揮。當接到火情報告,作出撲火決策後,應立即組建前線指揮部,指派有實際撲火經驗的領導同志擔任前線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統一組織、協調、指揮現場撲救。撲救山林火災,須貫徹“打早、打小、打了”的“三打”原則,把火災消滅在初發階段,在指揮撲救時,指揮長要對火場情況進行認真綜合分析,迅速作出具有邏輯性、系統性、預見性和靈活性的決策,形成撲救方案,下達命令,各方分頭執行。

5、火災上報。當遇到下列森林火災,縣(市、區)應及時上報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助和組織有關縣(市、區)處理。

(1)跨省、市、縣(市、區)界,受害森林面積在5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2)爛柯山風景區,紫微山、錢江源森林公園,開化古田山自然保護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3)軍事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點保護區域發生的'森林火災。

(4)需要市支援撲救且受害森林面積在5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5)火災發生後,十二小時尚未撲滅的。

(6)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7)大片林業基地和重點飛播林區的森林火災。

6、火場清理。森林火災撲滅後,須立即組織一定力量,組成清理隊,把清理隱火、餘火當作撲滅明火戰鬥的繼續,不能留有絲毫的麻痹鬆勁情緒。火場清理後,認真檢查驗收,必須留人監守火場,堅持巡邏,真正達到火場三無,即無煙、無氣、無味時,方可全線收兵。

7、注意事項。嚴禁組織中國小生、兒童以及老人、婦女、殘疾者直接參加撲救,應組織他們做二線工作。需部隊支援的火災,統一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商軍分區、駐衢部隊、武警支隊後確定。火案處理、善後處理、宣傳報告工作,按《森林防火條例》和《森林火災處理預案》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火災調查報告12

古往今來,不知有多少高堂大廈、瓊樓玉宇,由於自然或人爲的火災,頃刻之間化爲烏有。近代就有天安門城樓遭雷擊起火。秦代的阿房宮、始皇陵,“楚人一炬,可憐焦土”;明清兩朝的北京故宮,幾百年間燒燬過多少次,現在真正的明代以前建築,已經所剩無幾了。古建築古建築起火,造成的火災損失是無法以金錢來估量的。除建築物本身的藝術價值以外,在建築物內一般還保存着大量的歷史雕塑、繪畫、古代碑刻等具有極強欣賞價值的珍貴文物和藝術品。古建築是祖先給我們留下來的珍貴遺產,一旦發生火災,造成嚴重的後果,我們都有可能成爲歷史的罪人。

古建築往往和當地的自然景觀融爲一體,成爲當地的旅遊資源。成爲當地政府收入的一部分,一旦發生火災,肯定會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同時如果火災撲救不及時,造成遊客傷亡事件,會造成很大的不良影響。20xx年xx月xx日臨汾市堯廟發生特大火災,燒燬廣韻殿磚木結構建築一座,堯王等泥塑9樽,直接經濟損失450多萬元,損毀的歷史文化價值更爲巨大。

其次,我認爲引起古建築火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從古建築存在的火災隱患上來看,古建築大多以木結構爲主,因爲年代久遠,絕大部分未經防火處理;用火用電管理不嚴,電器線路老化與私拉亂接現象嚴重;缺少消防給水,沒有消防專用供水管網;消防車道不暢,消防車幾乎根本進不去古建築區等。例如:20xx年xx月xx日,湖北省武當山遇真宮因承租單位私拉亂接照明電線,電燈泡長時間烘烤可燃物引發火災,燒燬遇真宮主殿荷葉殿正殿3間,建築面積236平方米。這些都是目前所看到的古建築的火災隱患。據調查顯示,大部分引起古建築火災的原因可以總結爲一下幾個方面:

(一)木質建築,極易燃燒。

因爲大多數古建築都是木質建築,木材經過一百多年或幾百年的乾燥,成了極易燃燒物品,特別是一些枯朽的木材,火災載荷遠遠高於現行的國家標準所規定的火災負荷量,火災危險性極大。再加上古建築一般都有油漆彩繪以及屏風、掛畫垂簾等大量可燃裝飾,一旦失火,室內散熱差,溫度升高快,很容易引起轟燃。

(二)人爲火災隱患較多。

隨着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各類假期的不斷延續,旅遊和宗教活動越來越頻繁,寺、廟等古建築逐漸成爲人們遊玩和觀光的勝地。一些遊人吸菸後亂扔菸頭,舉行大型宗教活動時僧侶、小孩燃放煙花爆竹等都可能引發火災。另外一方面是古建築內工作人員的生活和工作用電,有些私拉電線,大功率用電器的使用,電線老化等問題也可能人爲引發火災。例如:20xx年xx月xx日,山西省寧武縣小石門仙人洞因僧人使用蠟燭照明不慎引發火災,燒燬清代磚木結構建築86平方米;例如:韓國崇禮門縱火案:都是人爲的因素是古建築遭受火災。

(三)自然災害可能引發古建築火災。

現有的古建築一般都安裝避雷針、避雷網用作防雷保護,但不少設施由於環境溼度大,鏽蝕、損壞嚴重,又幾乎都沒有定期檢測維護,雷擊時很難發揮作用;許多古建築架空線路在引入建築時,均未安裝避雷裝置,極易被雷電波侵人造成失火;一些古建築羣不斷地改建擴展,但單體建築防雷接地之間沒有作統一協調,易於造成雷電反擊等火災事故。例如20xx年xx月xx日,山西省稷山縣大佛寺大佛殿因雷擊起火,將大佛殿二層建築及一層部分建築燒燬,直接經濟損失25萬多元;再次,我國的古建築,由於容易發生火災和蔓延,難於施救,是消防工作者千百年來棘手的問題。對於古建築滅火的複雜性有以下幾點來決定的。

(一)建築部局決定了其滅火的複雜性。

古人基於空間和相互照應的初衷把古城內的建築設計成了珠聯璧合式的構造,形成一種:登上一戶屋頂便可遊萬家燈火的奇觀。這就決定了一旦起火,即有可能形成火燒連營的後果。如 964年,承德外八廟的普佑寺遭雷擊燒燬,今僅存遺址; 985年4月坐落在甘南高原上的拉卜楞寺大經堂發生火災,連同正在展出的 000多件珍貴文物,被無情大火毀於一旦。

(二)人口衆多決定了其滅火的複雜性。

古建築往往都是旅遊勝地,遊客往來衆多,一旦發生火災 ,現場混亂不堪,如果是在平常,工作人員如果疏散得當,會減少人員傷亡,如果是在大型宗教集會活動時,一旦發生火災,很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

(三)交通不暢決定了其滅火的複雜性。

有的古建築遠離城鎮,建於偏遠的高山深谷之中,交通不便,有的消防車根本無法通行。一旦發生火災,消防部隊鞭長莫及,延誤了滅火戰機。有的古建築還設有門檻、臺階,消防車根本無法通行,只能望火興嘆。

(四)設備不足決定了其滅火的複雜性。

古建築設計建造時並不像現代人設計樓房那樣把消防設施都列在其中,大多數古建築周圍都缺乏滅火設備。後期爲了保護古建築原貌,不破壞建築的完整性,很少在古建築中增加現代建築消防設施,這就造成古建築一般無消防水源、無消防車救火或有車無路、有水無設施的尷尬局面,唯一能夠用的多是一些輕便滅火器、消防桶等簡單的滅火設施,對於燃燒猛烈、蔓延迅速的古建築火災真可謂是杯水車薪。

古建築是歷史文物的一個重要方面,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研究價值以及重要的紀念和教育意義。古建築是珍貴的,其價值也是無法估量的。根據“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我們非常明白,防火工作是主要工作,是第一位的。以上的情況是我們不願看到的,我們從事消防工作,應該“憂天下之憂而憂,樂天下之樂而樂”。那麼我們怎麼纔能有效的預防其火災的發生呢?我覺得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好它。

首先,解決軟件方面的原因,也就是古建築在消防管理方面的原因。

應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和宗教事務管理部門應該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認識到古建築的火災危險性和其諸多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切實加強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時要確定一名行政領導爲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履行《消防法》賦予的責任,並建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形成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議事決策機構,合理編制古建築消防設計和城市消防規劃,結合城市環境建設進行相應的消防改造,拆除存在火災隱患的舊房,徹底整治古建築周邊的火災隱患,逐步建立規範化的消防安全環境。

加強措施,嚴格落實各項制度。根據《古建築消防管理規則》建立一些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令可遵,儘量做到自防自救等等;認真落實消防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本單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夜間巡查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建立防火檔案;組織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制訂滅火應急方案,並組織滅火疏散演練。加強火源管理,從根本上切斷古建築火災之源。古建築內必須設置“禁止煙火”的明顯標誌,劃定燒香燒紙的專門活動區域,且必須做到專人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用電用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控制古建築內用電用火,建立健全防火巡查制度,強化火源的監督管理;禁止在古建築物內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安裝煤氣管道,在生活區的炊煮爐竈與煙囪的設置,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禁止在供遊人參觀和舉行宗教等活動的地方吸菸。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爲引起的火災。

其次在解決硬件方面的原因,也可以說是古建築在防火設計和功用性質等自身方面的因素。我們可以參照以下幾個方面來預防古建築火災的發生。

(一)對古建築進行防火技術處理,降低發生火災概率。對已建的柱、樑、枋、檁、椽和樓板等主要木質構件,在木材的表面塗刷或噴塗防火塗料,造成一層保護性的阻火膜,以降低木材表面燃燒性能,阻滯火災迅速蔓延。儘可能地解決防火間距和分隔。擴建、改建、維修的古建築,設計時要注意防火間距。原有的古建築周圍亂搭亂建的建築物必須拆除,對確實無法解決的防火間距,可按具體情況建立防火牆,實行防火分隔。同時,在不影響古建築整體景觀的'條件下,儘可能的修繕消防車道,以利於火災撲救。

(二)改善古建築的消防安全環境,做到有備無患。對於古建築交通不暢的重大問題,首先要開闢消防通道,使消防車能靠近重要的古建築。開闢消防通道要處理好文物保護和消防安全的關係,對於古建築羣在不破壞原佈局的情況下,應考慮設置環形消防通道。搞好消防水源建設。地處城市的古建築,應利用市政供水管網,在殿堂外、庭院內修建室外消火栓,確保每幢古建築都在室外消防栓的保護半徑以內。

(三)增加消防設備,把火災撲滅在初級階段。設置火災報警、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不影響原有古建築結構的完整性和古建築藝術風格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可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配備足夠的移動式滅火器,及時有效地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增加中小型消防車和消防摩托,一旦古建築發生火災,如果道路狹窄,只有小型消防車和消防摩托才能夠基本上深入任意起火源。完善防雷避雷措施。中國古建築中遭雷擊起火的案例已屢見不鮮。古時候就十分重視建築的避雷措施,現在應當在不影響古建築外部結構的基礎上,利用現代防雷技術,防止古建築遭雷擊起火。

清明節期間,廟宇燒香拜祭、宮殿的祭祖、祭天地、焚香紙等宗教等活動衆多,所以我們更加要細心全面的做好古建築的防火安全工作。古建築是不可替代不可再生歷史文化遺產,是人類智慧結晶。古建築消防安全方面還需要大量的積極的工作,作爲消防工作者,要對古建築區的特點以及歷史的火災特性做深入的研究,及時掌握古建築防火的現狀,逐步探索出一套古建築防火經驗,制定並完備防範措施,對今後一個時期內古建築的消防問題作出一個整體的規劃,有效防止古建築火災的發生,爲保護祖國曆史文化遺產做出應有的貢獻。

火災調查報告13

【摘要】爲了有效的預防公共場所發生火災事故,除對人們加強防火常識教育外,還必須採取以下安全措施如下。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絕大多數都是人爲造成的,其主要原因是:

1、 由於用電設備和用電量變化無常,爲了臨時用電在原有的線路上接入大功率的電熱設備,使其長期過載運行,破壞了線路絕緣,引起火災。

2、 有的電工對線路缺乏維護和檢修,致使年久使用的線路絕緣破損後發生漏電、短路等引起火災。

3、 有的火災是銅鋁導線

連接,接觸不良或使用時間過長,造成接觸電阻過大。打出火花或接點溫度過高引起的。

4、 使用移動燈具的插頭和插座接觸不良而發熱;照明燈具的位置與可燃物的距離過近,也會因溫度過高而考燃起火。

5、 人們使用熨燙服裝的電熨斗、修整髮型的電吹風、焊接儀器設備的電儀器鐵等,用後忘記切斷電源,擱置在可燃的基座上;或者用完後,餘熱未散,立即裝入可燃的包裹內,因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6、 公共場所人們使用的電熱杯、電爐子、電褥子等電熱設備長期通電,

或忘記關閉電源開關,也容易造成火災事故。

7、 公共場所人們隨額意吸菸,亂扔菸頭或火柴桿,也是造成火災的主要原因。

8、 有的'火災是影劇院、俱樂部在演出時,爲了增強演出效果,使用鞭炮、煙火等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

9、 有的火災使維護公共場所時,違章使用電、氣焊不採取安全措施使火花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的。

10、 有些場所停電時,一些人便使用蠟燭照明,忽視安全,引燃幕布等可燃物或動用明火找東西等引起的。

爲了有效的預防公共場所發生火災事故,除對人們加強防火常識教育外,還必須採取以下安全措施:

1、在公共場所使用電熱設備時,要遠離可燃物。如使用的紅外線取暖器等,因它表面的溫度很高,若靠近易燃物質,很容易引起火災。

2、使用的照明燈具要與可燃物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否則,照明燈具若緊貼在木板或其它可燃物上,其危險性也時很大的。因爲燈泡的表面溫度很高。比如 60w的白熾燈,表面溫度可達135-180℃;100w的白熾燈,表面溫度可達170-220℃所以當燈泡與可燃物接觸時間一長,就會引着起火。

3、人們使用電熨斗熨燙服裝,或使用電吹風修整髮型時,用完後,應及時將電源切斷,並放置在不燃的基座上,燈餘熱散盡後,再收存起來。不要用完後,立即裝入紙箱內,那樣其餘熱會引着其它可燃物品,而發生火災。

4、在公共場所人們維修電器設備使用的電烙鐵,用完後,也應先拔掉電源插頭,然後放在不燃的基座上或放在水泥地上,千萬不要放在地板上和書桌上,以防溫度過高而引起地板和書桌等可燃物起火。

5、住在賓館和飯店內的客人,儘可能不要使用點熱杯和電褥子等電熱用具。如確因身體所需,可先請示服務人員,經同意後,方能使用,並注意看管。電褥子的連續使用時間一般不超過 4個小時。應注意,切莫偷偷的使用,更不要將電熱杯等放在牀下燒水或做飯。那樣一旦遇有急事,外出辦事等忘記切斷電源,長時間通電,杯乾後會造成線路起火。

6、在收聽收看完收音機、電視機節目後,要及時關閉電源,當人們離開房間時,要將電源插頭拔掉。

7、在參加公共場所活動時,儘可能不要吸菸。假若要是吸菸的話,菸頭或火柴桿一定不要隨便亂扔。要放在菸灰缸或痰盂內。否則扔掉的菸頭或火柴桿因風吹、腳踢等弄到牀下,櫃檯裏,遇可燃物質,就會引起火災。因爲菸頭的表面溫度很高,一般可達200-300℃,中心溫度可達700-800℃。而可燃物質的燃點大都在菸頭表面溫度以下,如紙張130℃,松木250℃。

所以,吸菸時菸頭或火柴桿亂扔時十分危險的。特別是扔在電梯井、垃圾井、電纜井危險性更大。因爲在這些部位可燃物質很多,極易引起火災事故。

8、住在賓館、飯店的客人,一定要吸取**天鵝飯店的火災教訓,不要躺在牀上吸菸,特別是酒後臥牀吸菸。以防入睡後菸頭掉在被褥上引起火災。年紀大的老人和病人臥牀吸菸時,應友有人照看。

9、劇場、俱樂部因劇目需要演員吸菸時,要有專門人管理,以防將菸頭扔到幕布或佈景上引起火災。

10、當參加公共場所活動時,要禁止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因爲易燃易爆物品,一旦遇到明火,即可起火爆炸。如劇場、俱樂部演出時,使用的發令槍紙、鞭炮、煙火等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人監護,並遠離可燃物。

11、 公共場所停電後,使用蠟燭等照明時,要離可燃物遠一些,並將其固定在非燃燒體的材料上。同時現場不能離人,當人員要做其它的工作暫離現場時,要將蠟燭熄滅。防止蠟燭燃燒到最後或倒後引着其它可燃物起火,造成火災事故。

12、 安裝電器設備時,一定要按照額定電流安裝。切不可超容量安裝。

火災調查報告14

北京時間5月8日下午4時許,位於本公司門口的變壓器被雷擊壞,其他地段的變壓器也有被雷擊壞的情況發生,造成黔西縣城大面積停電,公司晚上照明只能借用蠟燭。

當天夜裏大概23:40分,由於停電同事們都睡得很早,我在冥冥中感到有些呼吸困難,被一陣陣強烈的刺鼻的濃煙薰醒,慌亂中起來查看情況,腦海裏第一反應是否是因爲來電把用電設備燒壞而發生火災,因爲幾個月前發生在我家裏的一起因用電設備燃燒的火災事故讓我記憶猶新,我馬上按了一下燈的.開關,沒有電,排除了因電起火的可能性。我沿着七樓的樓梯往下查找火源,結果發現濃煙從五樓的衛生間裏冒出,有明火,我大喊了一聲“救火”,驚醒了工程部劉工,隨即叫醒了蘇主任,剛到的我對於環境的不熟悉及救火經驗的缺乏不知如何是好,蘇主任起牀後找來了滅火器,用溼毛巾捂住嘴和鼻,進行滅火,火勢很大一個滅火器不夠用,我隨即從四樓又找了一個,在蘇主任的操作下很快控制了火勢,爲防止再次起火,我們又從四樓的水桶提水和從五樓純淨水桶中倒水,徹底澆滅後回到房間疲倦的睡去,這次事件中所幸沒有發生人員傷亡。

事後原因分析:燃燒物爲一臺廢舊的洗衣機。據蘇主任回憶說,蠟燭是他點燃的,他洗完後,見戴玉平去了,也就沒有交待出來後要將蠟燭熄滅就睡覺了,戴出來後誤以蘇還要進去,所以也沒將蠟燭熄滅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5月9日早上戴主任召集行政部門開了一個會議,就頭天晚上發生的事情做了深刻反思,並分派了工作任務,要求認真貫徹落實蔡董事長的5月8日會議講話精神,加強後勤方面的管理工作。要讓所有人安全生活,安全工作,做一個有責任有擔當的合格的好職員。

責任分析:做爲辦公室負責人之一的戴玉平,安全意識淡泊,麻痹大意,應負責主要責任。

措施:

1、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強調用火安全。

2、加強員工安全意識教育,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

3、加強巡迴檢查,落實責任。

啓示:小處不可隨便,細節決定成敗。養成一種注重細節,以公司爲家的好習慣;組織一次全員消防培訓活動,大家都應該具備一些防火方面的意識及逃生的意識。每一層樓放置兩到三個滅火器;勿吸菸睡覺,以免睡着後因菸頭引發火災。

火災調查報告15

20xx年9月11日12時15分許,位於東莞市東城街道東城中路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鋪位發生電池爆燃,引發火災,過火面積約90平方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據不完全統計,直接經濟損失約500萬元。爲查清事故原因,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肅追究事故責任,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20xx年9月14日,東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東城街道辦事處黨委委員張建良任組長,東城安監分局局長任副組長,東城安監分局、東城派出所、東城消防大隊、東城監察室、東城總工會、城區供電分局、東城工商分局、東城質監站、東城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東城崗貝社區等單位組成東城街道“911”一般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派人蔘加。事故調查組嚴格按照事故調查“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深入細緻地開展了調查工作。調查組通過走訪瞭解、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經過、人員傷亡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對相關責任單位、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事故單位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註冊資本:人民幣壹拾萬元,法定代表人:李少波,成立日期:20xx年8月24日,登記地址:東莞市東城區主山賽格電子市場1E73號,經營範圍:電子產品、光電產品、日用百貨。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鋪位由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東城賽格電子市場分公司於20xx年5月3日出租給李少波(東莞賽格電子市場商鋪租賃合同NO:3#24-3),建築面積97平方米,用於經營電池、充電器產品。

2、事故單位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東莞市東城區主山東城中路東興花園三層,法定代表人:王豐森,註冊資金:人民幣壹仟萬元,成立時間:20xx年8月12日,經營範圍:物業管理、室內裝飾、水暖器材安裝、市場經營管理服務、自有物業租賃、銷售、電子產品及設備、辦公設備及器材。(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3、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東城賽格電子市場分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場所:東莞市東城街道崗貝東城中路東興花園三樓,負責人:龔梅,成立時間:20xx年8月6日,經營範圍:市場經營管理服務、自有物業租賃。(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事故相關單位關係

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屬於總公司,法人:王豐森,註冊住所:東莞市東城區主山東城中路東興花園三層,屬於總公司。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東城賽格電子市場分公司,屬於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的分公司,負責人:龔梅,註冊住所:東莞市東城街道崗貝東城中路東興花園三樓。總公司與分公司註冊住所實屬一個位置,在同一住所辦公。

(三)事故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1、死者基本情況

李海娟,女,1996年出生,廣東省揭西人,身份證號碼:。是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員工,主要負責發貨、打單。

2、直接經濟損失及周邊影響

據初步估算,該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500萬元。事故燒燬電池、充電器一批;火災蔓延至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北面鋪位,燒損99號、100號、101號商鋪電子產品一批;火災蔓延上方的住宅,燒損東興花園名雅閣塔樓201、301、302、401、501、601房內部分家電、傢俱、牀上用品等物品;燒燬東興花園名雅閣塔樓外牆空調一批。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善後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09月11日12時15分,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員工李海娟在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鋪位工作時發現起火了,立即用電話向住在樓上的老闆娘羊化報告,說鋪裏着火了,叫人來救火。三名男員工立刻跑下樓,羊化因爲帶着小孩,稍後趕到現場。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的李漢鋒、容創偉、李淑林看到北面鋪位西北角位置貨架上的電池着火,他們馬上拿滅火器到門口,因爲當時有電池連續發生爆燃,不敢進去滅火,李海娟因火勢太大不敢跑出大門。此時周邊的羣衆也發現火勢非常大,伴有爆燃,積極報警和參與救人,後因火勢越來越大,只能在外圍滅火。之後消防隊到場開展救援。最終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二)應急救援情況及評估

1、企業應急情況

20xx年09月11日12時15分許,東興花園小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鋪位發現火情,東莞市長久物業有限公司經理朝軍立即到達現場,安排員工和保安人員展開現場施救和疏散人羣工作,第一時間安排張軍、朝勇撥打119火警報警電話,報告火情及位置;總經理助理張軍及時致電崗貝社區主任葉灼坤,報告和說明火災情況。其餘到達現場的工程人員、員工、保安按照《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和以往組織的消防演習流程迅速開展滅火自救,搬送、鋪設水帶、連接消防栓、槍頭,往起火點噴水滅火。在消防隊趕到現場時,已經向火場噴了大量的水,在消防隊到達接管現場後,全面展開滅火工作,期間,東莞市長久物業有限公司的員工和保安一直都在積極配合滅火救援、疏散人羣工作,希望儘快澆滅火災和降低損失。大約半小時後,起火點的火情基本得到控制。

2、政府部門現場救援情況

20xx年9月11日12時18分,東莞市公安消防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位於東莞市東城街道東城中路東興花園一民宅(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鋪位)着火。指揮中心立即調派東城專職消防隊、特勤一、莞城、南城、寮步中隊共18輛消防車,95名指戰員趕赴現場處置。全勤指揮部隨警出動。12時24分到達現場,12時45分控制火勢,13時15分火災撲滅。15時50分,清理火災現場過程中,發現1名死者。

事故發生後,東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郭向陽、東城街道黨委書記鄧濤等領導親臨事故現場指導事故處置工作,東城街道迅速啓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醫院、公安、交警、安監等部門前往現場處理,並迅速成立事故處理工作組,開展事故處理工作。並呼籲受影響住戶聽從現場指揮和物業安排,不要擅自返回居住樓,以免造成次生災害。

3、應急處置評估

經評估,本次事故應急處置及時、有效。

(三)事故善後處理

事故發生後,東城街道成立了善後處置小組,各職能部門依照工作職責相互協調,配合展開工作。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與死者李海娟家屬聯繫溝通,積極做好相關善後處理工作,並做好與家屬的賠償協商,及時支付賠償金。

目前,火災燒損99號、100號、101號商鋪電子產品和火災蔓延至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上方住宅燒損的東興花園名雅閣塔樓201、301、302、401、501、601部分房間物品,以及火災燒燬東興花園名雅閣塔樓外牆空調等損失賠償工作,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正在通過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評估報告正在製作中。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爲進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質和類型,事故調查組進行了調查詢問取證工作,對事故現場進行詳細的反覆勘查,收集和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作爲經營單位,未經同意及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擅自在租用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即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非法設置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且該鋪位內的鋰電池部分爲舊電池,致使鋰電池爆燃而引發火災。事故發生後,大量的鋰電池發生連環爆燃,火勢猛烈燃燒擴散,大火迅速封住逃生通道,並快速擴散到樓上的居住區域和周圍的建築。

(二)事故間接原因

1、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2、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總公司是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的物業出租方,承擔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的管理責任。在管理中未發現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承租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即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非法設置貨架存放大量含有各種型號的鋰電池,且該鋪位內的鋰電池部分爲舊電池。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

(三)相關部門責任履職情況

崗貝社區有專職安全巡查員8人,分爲3個工作小組,負責轄區內55家企業的安全監管,並與每家企業每年都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社區書記、主任每年帶隊檢查不少於8次(每季度不少於兩次)。崗貝社區巡查員分別於20xx年6月6日、7月6日對事故發生單位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租用的賽格電子市場3層24區3號鋪位進行了2次消防安全檢查,現場爲辦公室,沒有發現存放鋰電池,但均未能提供檢查記錄和有關映像記錄資料。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

(四)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經調查認定:東城街道“911”一般火災事故是一起大量違規存放在商鋪內的電池爆燃而引發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建議對東城街道“911”一般火災事故有關責任人及責任單位作出如下處理:

(一)事故責任認定

1、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其作爲經營單位,未經同意及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擅自在租用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即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非法設置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致使鋰電池爆燃而引發火災,造成一人死亡,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

2、李少波,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全意識淡薄,擅自在租用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即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非法設置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且該鋪位內的鋰電池部分爲舊電池。未落實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未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

3、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的物業出租方,承擔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的管理責任。在管理中未發現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承租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即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非法設置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且該鋪位內的'鋰電池部分爲舊電池,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

4、王豐森,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管理總負責人,未認真履行相應職責。

5、張軍,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主要負責工程、消防安全,未認真履行相應職責。

6、東城街道崗貝社區,在平時巡查過程中未及時發現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承租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非法設置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

(二)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爲吸取事故教訓,教育和懲戒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根據事故調查情況,建議對此次事故責任人作如下處理:

1、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建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李少波。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建議由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李少波擅自在租用的商鋪非法設置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未落實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未及時消除事故安全隱患,其行爲涉嫌犯罪,建議由司法機關根據相關法律處理。

3、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建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4、王豐森,未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建議由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5、張軍,未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建議東莞長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其作出處理。

6、東城街道崗貝社區,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建議由崗貝社區安全辦主任葉灼坤在街道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作深刻檢討。

7、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責任,如是否構成民事侵權等責任,建議當事各方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五、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針對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爲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切實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作爲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依法經營;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作爲物業管理方,應深刻吸取“9.11”火災事故教訓,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漏補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及時排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要舉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訓,加大監督監察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加大安全生產消防宣傳力度,狠抓事故預防基礎工作,全面提升全社會的安全意識;二是要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培訓取得實效;三是要加大監督監察力度,以鐵的手腕排查整治安全生產消防隱患,有效防範和遏制各類安全消防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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