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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性對哲學提出了什麼樣的挑戰哲學論文

哲學2.4W

馬克斯·韋伯曾經把西方資本主義的發展所帶來的文化上的變化歸結爲某種“世界圖像的理性化”,其特徵是世界的“祛魅”,亦即一種世俗化的過程。他這方面的論述現在被廣泛引申爲關於現代性性質的界說。就此,本文提出的問題是,現代性的這種世俗化結果,對哲學提出了什麼樣的挑戰?

現代性對哲學提出了什麼樣的挑戰哲學論文

在筆者看來,這一挑戰主 要表現爲如下三個方面。

一、哲學何爲?是否形而上學應被否棄,進入“後哲學時代”?

在世俗化潮流的衝擊下,對於從古至今不斷變換自己的對象與話語的哲學來說,是否也經歷着一個類似世俗化的過程?在這樣的變換過程中,哲學如何找到一個適合自己的恰當位置?

對哲學也在經歷着類似世俗化的過程的洞見,早在19世紀的孔德那裏就已給出。如人們所知,他把哲學史的過程區分爲“神學的”、“形而上學的”以及“實證的”階段。孔德所描述的這一哲學發展過程在一定意義上是一個從“先驗”(神學的、形而上學的)到“經驗”(實證)的過程。哲學走向現象、走向經驗,具體表現爲走向“事物本身”(胡塞爾)、走向“存在”(海德格爾)、走向語言經驗(分析哲學)、走向“生活形式”(後期維特根斯坦哲學),等等。伴隨着這種經驗化乃至自然主義(以“生活形式”概念爲代表)的世俗化趨向,是“哲學終結”的呼聲不絕於耳。

以後期維特根斯坦哲學爲例,它思考的目的是對所謂的“哲學病”進行診治。其“藥方”是改變哲學的思想方式,即哲學不爲它的對象提供任何基礎或根據;哲學所能做的一切,只是限於“描述語言的用法”。它甚至不進行“解釋”,也不進行“演繹”,只是“讓一切保持現狀”。

這樣我們看到,哲學至上個世紀它的最後一位大師留給人們的訓誡是,哲學不能去尋找什麼事物的隱藏的根據或基礎。顯然,與現代性的世俗化過程相應,哲學也已經世俗化乃至自然化了。哲學被指引向順從自然的語言經驗,確定性的根據在於穩固的“河牀”——我們的日常生活形式。於是,盛行的是日常語言哲學,它所要教導人們的,是如何正確地使用語言。

由此本文所引出的問題是:哲學何爲?答案似乎是有兩條可能的選擇道路:一是沿着維特根斯坦等人的思路繼續走下去,走向現象、經驗乃至常識,使哲學保持一種“形而下”的、經驗性的狀態,乃至成爲某種“常識哲學”。另一種是反“反形而上學”,重新思考哲學的性質、功能與方法,使哲學回到“形而上”的維度,重新思考與肯定先驗哲學的價值與意義。在我看來,第一條道路固然是趨勢使然,但第二條道路也不可偏廢。撇開認識中的先驗層面(如意向性、範疇與規則)不說,僅從價值論的角度而言,有如康德所指出的,先驗性的理念是無法從經驗中歸納得出的,因爲過去的經驗如何並不能告訴我們將來“應當”如何。未來的“應當”屬於目的論的設定與價值論的演繹,而不是經驗的歸納。此外,從時代精神的角度講,在世俗化的過程中,文化與哲學中應當有一種“非世俗化”的東西,它將構成文化中的“形而上”維度,與世俗化的東西形成一種張力,其中最基本的是有如“真、善、美”之類的價值理念,用以昇華人性,整合民族精神。

二、現代性是一元或是多元的?哲學如何提供相關的解釋根據?

如果我們面對現代性研究中出現的一些理論問題,包括現代性的同質化與非同質化、一元或多元的現代性以及是否現代性只是一種“關係”等等,就能夠進一步說明哲學不能不進行解釋,不能不提供解釋的根據。

在對現代性的性質及不同文明國家的現代性的解釋上,大致有這麼幾種主要的說法。福山的《歷史的終結》所要論述的是世界的同質化;而與此相反,亨廷頓的《文明的衝突》強調的則是全球化進程帶來的並非是一個同質化的世界。針對這兩種觀點,艾森斯塔德提出第三種論斷,將當今的世界看作是屬於一種多元現代性的世界。在《反思現代性》一書中,他提到了“普遍主義的圖景和多元主義的圖景分離開來的裂隙”的狀況。在筆者看來,這一分離凸顯的正是構成現代性研究的根本問題。

因此,如何從哲學上回答上述現代性研究中所凸顯的一元/多元問題的挑戰,需要我們重新對“一與多”、“普遍與特殊”的概念及其關係進行深刻的哲學思考。這不僅表明哲學需要“解釋”,而且還表明哲學需要提供解釋的概念根據。

應當說,從古代到近代,在一與多的關係上,主流是一元論。然而,作爲現代性世俗化過程對思想、文化與哲學的衝擊的結果,是“一元論”的不斷解體。特別是來自後現代哲學的衝擊,更使得思想的天平大幅度地擺向了多元論。宣揚差異性,反對同一性與總體性的多元論成爲時代的主流。

或許我們借用維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學說來解釋一元與多元現代性的問題是最便捷的了,因爲它不僅排除了傳統的“共相”概念,甚至還排除了“共同性”。不同的`遊戲之間只有“相似之處和它們的聯繫,以及一系列關係”。藉助這樣的解釋我們似乎可以繞開一元與多元問題的困擾,避開現代性是否有普遍性、共同的本質之類的問題,而只需描述它們具有哪些相似性與不相似性。但是,一些實質性的問題需要我們去探尋相似性的本質性與非本質性,探尋它們所蘊含的本質與規律問題,以把握問題的根本。

三、語言哲學是否能夠成爲認識的範式?以語言爲藍本進行反思所提煉出的哲學範式在運用於對事物的解釋時是否能夠具有普適性?

20世紀以來,哲學進行了“語言哲學”的轉向,特別是日常語言哲學的轉向。這一轉向表面上似乎與世俗化的潮流沒有關係,但它事實上是上面提及的從神學的、形而上學的形態向經驗的形態延伸的結果。從分析哲學開始,到後期的維特根斯坦哲學,乃至當代的德里達、利奧塔的後現代哲學,它們無一例外都是建立在以語言爲反思模式的基礎上的。

這裏,與前面的問題相關的是,語言哲學是否能夠成爲認識的範式?以語言爲藍本進行反思所提煉出的哲學模式在運用於對事物的解釋時是否具有普適性?產生這一問題的根由在於,一種理論與其所運用的對象之間原本必須具有同質性,否則南轅北轍,其解釋不會是有效的。就語言、遊戲的性質而言,它們是約定性的,而自然之物是非約定性的,其本質是確定的,規律是恆定的。如果把語言的“一切都是差異”的性質推及於自然之物上,顯然得出的解釋結論也就缺乏有效性。

社會、文化的事物而言,其性質又是怎樣的呢?以社會的性質爲例。對社會結合性質的一種解釋是“契約論”。確實,越是民主的社會就越是依靠一套契約性的道德、法律等規則系統來建立與維持其秩序,因此這種社會的結合在某種意義上也是“約定性”的。但這種“社會契約”的約定性與語言、遊戲的約定性不同的是,對於社會而言,它的契約訂立什麼,如何訂立,除了有社會“公共意志”的問題之外,還有“正義”或“不正義”、“合理”或“不合理”等意義與價值問題。這樣,社會“契約”顯示出一種“制約性”,亦即不同於語言與遊戲式約定的某種“非任意性”。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基於語言、遊戲的藍本之上提煉出的語言哲學,由於解釋對象性質上的差別,它的解釋力有範圍上的限制。鑑於這樣的分析,20世紀的“語言哲學轉向”所產生的結果,雖然擴展了哲學的研究領域,豐富了人們對語言的理解,澄清了語言的一些用法,但就哲學所應擔當的有關認識與表達、道德與行爲等解釋使命而論,則顯得偏於一隅。哲學今後的發展如果要爲變化中的知識、社會與文化提供新的解釋根據,那就應當走出語言哲學的圈子,重尋它的立足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