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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領取失業金期限申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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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機構】:深圳社保局及各區分局

延長領取失業金期限申辦指南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受理後30日內

【法規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

【申辦材料】:《深圳市失業員工延長領取失業救濟金申領表》、失業證、人事檔案

申辦條件及流程說明

申辦人員須爲已辦理失業金領取的失業人員,領取期限將屆滿時提出申請,其人事檔案所記錄的年齡離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失業部門經辦人員將對人事檔案記錄的出年日期進行覈實,再經養老部門複審確認,符合條件的,出具《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材料不齊的'出具《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補齊材料通知書》,條件不符的出具《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不予受理決定書》;符合條件並覈准通過的,將可延長享受失業救濟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