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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學聯考舞弊何年休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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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大學聯考甫一結束,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就報道了河南省鄲城縣替考的爆炸性新聞——這只是近年諸多大學聯考舞弊案件的冰山一角,再上溯到恢復大學聯考以來,大學聯考舞弊案件似乎從未絕跡。而近幾年來,全國各地有組織的大學聯考舞弊現象更加令人觸目驚心:2000年,湖南嘉禾、廣東電白髮生特大大學聯考舞弊案;2001年,四川省德陽市二中在大學聯考中大規模舞弊;201x年,湖南大學聯考美術類考試發生大舞弊;2003年,陝西省南鄭中學考點發生有組織利用手機發送答案的師生集體舞弊案;2004年,河南省鎮平縣、濮陽縣發生兩起利用手機作弊事件;2005年,北京市成人大學聯考考場亦發生短信舞弊事件;2006年,陝西省咸陽市風輪中學考點先後查出28名涉嫌替考者……至於考生個體單獨舞弊案件,更是層出不窮,舉不勝舉。

關於大學聯考舞弊何年休議論文

大學聯考,舉國矚目,從其本質上來講,是最能體現公平公正競爭原則的全國性考試。在高等教育還遠遠沒有普及的中國,對絕大多數高中畢業生來說,大學聯考無疑是涉及他們人生髮展權的一個重要轉折點,特別是對廣大農村貧困地區的學子來說,這有可能是他們“一考定終生”的人生分水嶺——難怪乎大學聯考被俗稱爲“擠獨木橋”。從理論上講,在這場參與人數衆多的全國性大博弈中,每位考生的前途可以說彼此之間都存在“此消彼長”的互動關係,因爲高校限定的錄取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的錄取方式,決定每次大學聯考都會有一部分考生金榜題名,相對應地也會有一部分考生名落孫山,而永遠不可能會出現所有考生都皆大歡喜的“全贏”局面。因此,每個考生舞弊,事實上就是在損害其他考生的切身利益,甚至推而廣之地說是在損害整個社會和國家的利益。

爲徹底杜絕大學聯考舞弊現象,近幾年來每年大學聯考前夕國家都會出臺相關政策整頓大學聯考紀律,全國各地教育和相關部門也紛紛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努力維護大學聯考的公平和公正,如2004年,北京、安徽、江蘇等省市相繼推出大學聯考“誠信協議”、“誠信責任狀”、“誠信合同”等。這是個啥勞什子呢?這正如一名顧客在逛超級市場前,要對門口的'保安承諾不偷竊商品一樣,何其可悲也!而隨着移動通訊工具的高度發達和廣泛普及,許多大學聯考考點普遍使用了屏蔽儀、指紋儀等,有的還實行電子監控,真可謂鬥智鬥勇,無所不用其極!儘管各地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文明的成果進行反舞弊,但活生生的事實一再證明,大學聯考舞弊現象從來就沒有絕跡過!

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在代表公平公正競爭原則的大學聯考中舞弊現象屢禁不絕呢?從舞弊現象本身來說,這是考生誠信缺失的表現。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選擇舞弊還是公平競爭,主要由考生和家長根據對舞弊“成本”和“收益”的比較來決定,當“成本”高於“收益”時,考生就有可能抱着僥倖的心理鋌而走險;當付出一定的“成本”只會收穫慘重的代價時,相信任何一位考生都不會去以身試法的。

如何有效地杜絕大學聯考中的舞弊現象,讓“公正公平”真正成爲大學聯考的靈魂呢?這的確不只是一個值得教育工作者們深思的話題。一方面,從國家教育部到基層各中國小校口口聲聲都在提倡素質教育;一方面,大學聯考這個強有力的指揮棒從來就沒有停止揮舞過。一方面,我們把大學聯考作爲選拔精英的重要手段;一方面,競爭無序、權力出租又在不斷破壞社會公正。一方面,我們在諄諄教育莘莘學子成才成人;一方面,又有多少家長、老師甚至校長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親自參與大學聯考舞弊……要徹底杜絕大學聯考舞弊現象,我想,從根本上改革大學聯考制度,探索一種更加科學、合理的人才選拔制度,也許纔是從源頭上解決根本問題的最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