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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屈米果爲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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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楊艾祥

委屈米果爲何得不償失?

所有的事實都在應證某年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裏那句著名的臺詞:“衝動是魔鬼”。

2006年8月28日,遊戲米果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後簡稱“遊戲米果”)在《電腦××報》及多家網站刊登賴介婷等6人照片及身份證,要求同業不得僱用此6人。本以爲這次行動面能對那6位一直和自己“糾纏不清”的離職員工予以警告,同時了斷了他們繼續就業的退路。

但顯然,這次行動只讓遊戲米果享受了一時之快,行動立即遭遇非議,最直接的結果在於:遊戲米果不僅沒有達到“封殺前員工”的目的,反而讓這些被“通緝”的員工身價備增;更嚴重的是,此舉把自己的管理問題暴露在了競爭對手之下;而“登報封殺”的行爲也引發了行業內外嚴重的反感,甚至有人專門組織遊戲從業人員共同抵制遊戲米果。

從某種意義上講,遊戲米果先是受害者(員工違反“勞動紀律”、“並竊取本司公物,而且非法使用本司電腦設備,並傳輸大量公司機密文檔”),但是正是這樣的受害者現在爲什麼就變成了遊戲業界口誅筆伐的對象了呢?


封殺僱員者必被僱員封殺

世界是平的。在任何一個企業中,僱主和僱員特別是核心僱員的關係已經從過去的從屬關係變成了交易勞動力的“生意夥伴”的關係,一個願意賣力,一個願意給錢,雙方願意,生意繼續,雙方價錢有矛盾或者僱主嫌僱員的力氣下得不夠,可以有兩種結果:一是調整合約達到平衡,從而繼續合作;二是條件不統一,雙方散夥。

很顯然,在這次事件中,遊戲米果與賴介婷等人就是後面的結果。不過,對於合作過僱主僱員的關係,常人的理解應該是:生意不成,仁義在。更何況,遊戲行業就這麼大,今天合作不成,難道未來就不可能合作了嗎?

但是,遊戲米果卻沒有認識到這一點,一方面在聘請律師進行法律方便的交涉的同時,卻採用了過激行爲發佈“封殺令”。

第一次封殺是,遊戲米果的法律顧問、上海得勤律師事務所主任商建剛律師於2006年7月11日和2006年8月17日先後向業界發出《律師公函》,善意提醒業界同仁不以任何形式僱傭賴介婷等6名員工,任何公司或組織、團體、會所等在該等員工競業禁止期內,以任何形式僱傭、邀請、聘請賴介婷等6名員工*擔任員工、顧問、代理人、合作伙伴等,“本公司將根據有關法律、勞動合同約定對其本人違反競業禁止約定提起法律訴訟,並同時對僱傭、聘請、合作等單位提起連帶之訴。”

而更過激的“封殺”令發生在了2006年8月28日。當天,遊戲米果向全國媒體發佈了一份通告,稱該公司與六名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將動用法律手段追究其“侵犯公司商業祕密”及“侵犯著作權”的行爲,同時將這六名員工的一寸照和身份證號(臺胞證號)都公佈出來,且“善意提醒業界同仁不以任何形式僱傭”幾位離職員工。這份公告在24小時內以各種形式在全國知名媒體刊登。

一石激起千層浪。

無論這些離職員工究竟有大的錯,他們也不應該被企業弄成“通緝犯”一樣,被懸示於衆。這是激民憤的最大理由。因爲在常人的眼中,勞資關係中,資本總是強勢的,而僱員總是處於弱勢的,所以,在大衆普遍同情弱者的心理作用下,大部分人似乎都先把雙方矛盾產生的起因擱置起來,首先對於遊戲米果的行爲表示了強烈的憤概。

8月29日上午10:28,國內遊戲領域裏面著名的個人組織“遊戲圈草根一族”在donews網遊論壇版塊發表了題目爲“我們不是狗”的聯合聲明,以此來表達對6名當事人的支持。

“遊戲圈草根一族”發的聯合聲明中更是有“我們自即日起永遠不爲遊戲米果及其投資的所有公司發生任何業務往來”的言論,在網友中引起了不小的反響,很多網友都自發簽名表示支持,公開的消息說,在24小時內遊戲圈從業人員的自發簽名達到了142人次,其中不乏王傑、老刀、沒有樹高、北京夜貓子這樣資深的業內知名人士。

爲什麼會引發從業人員的支持?這也許是遊戲米果一直無法弄明白的節點。除了如前所說的人們是天生就同情弱者的外,事件對同類人產生的共鳴也是不可小視的力量:同樣作爲遊戲業界人士,今天有企業敢於如此封殺,如果不團結起來,那麼下一個被封殺的可能就是自己了。

很顯然,遊戲米果封殺這6名離職員工的同時,這家企業就遭遇了遊戲從業人員的封殺。而這樣的結果是可以想象的:中國的遊戲開發圈就這麼大,人才就這麼多,如此多的人才對遊戲米果國際的封殺不僅是短期內的品牌形象的問題,對未來引進人才也是有影響的。

“衝動是魔鬼!”遊戲米果的一時衝動,轉移了公衆視線,把自己作爲僱主的冤枉氣埋藏在了輿論之下,而讓自己的過激行爲成爲衆矢之的。

動什麼別動團隊領導

“團隊”是近年來在人力資源領域提得非常多的一個詞,但是對團隊的理解,很多企業都是不到位的,所以在具體解決團隊危機的時候往往顯得比較被動,遊戲米果在這次勞資糾紛中就表現出在這方面顯得缺乏經驗。

衆所周知,中國的遊戲行業已經相對成熟,市場營銷的手段基本趨同,競爭的根本在於產品。

而在業界,遊戲產品的開發是多工種配合的職業,要由策劃人員、美工人員、程序人員和測試人員等互相配合才能做出遊戲。在具體的合作中,這些人員相互磨合、逐漸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產品生產團隊,他們往往有共同的目標、相互信任,基本很強的粘性。

盛大公司開發《英雄年代》的'團隊部分跳槽到史玉柱的征途網絡,也給史玉柱帶來了新遊戲《征途》的雛形。華義國際的一個團隊,則集體跳槽到騰訊,成就騰訊的成都研發基地。這些事例都在說明,遊戲行業內的跳槽多是團隊性的跳槽。

由於遊戲開發組織的團隊性,對於遊戲企業來說,所要面對的就不再是一個獨立的員工了,而可能因爲某一個員工而激怒整個團隊的利益,造成團隊的動盪。

在遊戲米果一事中,起因就是遊戲米果“於2006年7月4日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爲、破壞公司研發團隊和運營團隊之團結、嚴重擾亂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給公司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開除了賴介婷的工作。

這裏需要注意的問題是,遊戲米果開除賴介婷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正如事後,6名員工的人辯駁一樣:“多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依據何條例?違反了哪些勞動紀律?請不要信口開河,亂扣帽子。“本司多次告誡、勸阻”:何時?何地?有何證明?請不要假充正當,無中生有。“破壞公司研發團隊和運營團隊之團結、嚴重擾亂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給公司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事實上公司運作完全正常,遊戲開發進度符合公司要求,員工之間相處和睦,何來“造成惡劣影響”?何來“破壞團隊團結”?

而更重要的問題還在於,遊戲米果開除的賴介婷不是這個團隊中一個普通員工,而是這個團隊的核心人物。

賴介婷是遊戲米果重要的遊戲製作人,她的角色相當於電影業的導演角色,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遊戲米果甚至在公開的資料中稱,“(賴介婷)每月坐領超過3.3萬元之高薪,領取超過20萬元之獎金及配股,並擁有運營分成、出國培訓、年度調薪、特別假期等特殊待遇”,“超過老總之薪水”(但據賴介婷事後稱,高薪其實是被開除前兩個月加上去的,此前月薪不過1萬多。)

如此重要的人物,遊戲米果在處理其離職時如此不慎重,賴介婷事後對次的陳述是:“事情從7月4號開始,那天我被公司(指遊戲米果)開除。不知道是因爲什麼原因,就是叫我到(總經理)辦公室說,我對你仁至義盡。最後就請我馬上離開公司。”

如果說公司確實需要對賴介婷這樣的團隊的權威人物進行開除處理,開除的理由不夠充分本身就理虧了,而沒有維護好賴介婷原率領團隊成員的關係則是更大的錯誤。

如前文所說,賴介婷帶領的團隊經過幾年的磨合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價值觀,他們往往能站在整個團隊的角度去思考問題,而不是個人,因爲這樣的個人出去往往力量很小,所以即使要開除賴介婷,也應該安撫這些留下的員工,但我們至今無法從公開的消息看到,開除賴介婷之後,遊戲米果爲保持穩定對留下的員工所做的工作。

而相反的是,有資料顯示,賴介婷被開除後,遊戲米果採取了“鞭屍”政策,“除了數落賴介婷的不是之外,最後並用威脅的口吻說:要繼續與原主管保持聯繫的就呆在開發部辦公室裏,想跟公司開發新遊戲的就搬到新的辦公室去。開發團隊中有十餘人繼續留在開發部辦公室裏,其餘人員則搬去了新的辦公室。”

本希望獲得公司正面的說法,現在卻是相反的結果,不僅如此,大家簽定的合約都是一樣的,而賴介婷被開除後,還被要求給予公司經濟賠償,那麼下一個要被公司要求經濟賠償的可能就是自己了。所以,接下來5位員工辭職就成了可以理解的事實。

另一個需要說明的是,作爲團隊領導的賴介婷的被開除,對於這個團隊的打擊是巨大,如果公司能合理處理,也許還能維持這個團隊的穩定,但是從這個團隊的性質上看,也是很難繼續下去的,他們已經很好的粘在了一起了,幾乎是誰也離開不了誰。不僅如此,他們這樣的團隊對於遊戲行業來說,還屬於稀缺資源,所以就業的空間很大,也不會在乎非要在遊戲米果乾。

總之,團隊的存在對人力資源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如何利用好團隊,首要要利用好這個團隊的領導,即使有問題,動什麼可千萬別先動領導,動了領導也應該盡力維護剩餘人才的穩定,不然團隊集體怠工、辭職都是絕對的。

法律幹不了管理的活

在遊戲米果事件中,無論是僱主還是僱員最終都強調了採用法律手段討回公道的字眼。

“我們將直接採取法律行動維護自己的權益,之後將不再回復這種莫須有的指責,我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管你有錢沒錢。”這是事件發生後的9月2日,面對遊戲米果的一再聲明,賴介婷等人最直截了當的回答。顯然在氣勢上,還有壓過了遊戲米果的勢頭。

先不論這場官司的結果如何,輸理整個事件,先想到動用法律手段的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