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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國學3.03W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全國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全國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全國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

中職學生正值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的時期,學校一直不提倡中學生追求生活的奢侈。爲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督促學生在校內文明合理使用手機,借鑑兄弟學校的.做法,學校現決定:

1、學生可攜帶手機至本校區,可在指定時間內自由使用。

2、學生禁止在教學時間(如考試、上課、自修課、升旗儀式、)使用手機。學生在上述時間內,須將手機設爲關機狀態。

3、手機充電須在本人教室內且教室內有人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實訓室、實驗室內給手機充電,嚴禁在教室無人時給手機充電。

4、晚上熄燈後,應將手機設爲靜音狀態,嚴禁在熄燈後,使用手機在宿舍區聊天,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

5、若學生違上述有關規定使用手機,在場的老師、宿舍管理人員可當場收繳手機及/或充電器,並在一天內及時將手機交給學生處工作人員。學生處工作人員視情節、態度,代其保管一週或一學期不等,並開具暫時保管條,對違規者給予批評教育,並扣德育分515分。對第三次違規者,通知家長到校領手機,並經予警告處分。

6、手機屬私人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若遺失或被盜,學校不負找尋及賠償責任。

7、此規定從20xx年4月30日執行。

全國學校手機管理制度2

根據學校政教處的規定與要求,現將開學後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並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學校關於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

3、經過家長同意,由班級年段與學校政教處備案的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上課期間手機必須關機,如果沒有關機,放出響聲,一律當作一次違規論處。

4、上課期間不允許以任何藉口把手機拿出來,包括含看時間;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時間爲由偷偷玩遊戲。手機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就當做一次違規論處。

5、上課玩手機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並張貼在班級“曝光臺”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並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6、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准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班級一概不負責任。

7、沒有經過申請私自帶手機到校的,一經發現,將給予沒收,送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的處理。這類同學如果出現上課玩手機的違規現象,班級將加重處罰力度。

全國學校手機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並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並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並給予箭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並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覈、班主任月考覈。

三、服務與保障

1、爲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繫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後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6、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繫;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繫。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並上報學部、團、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爲重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週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全國學校手機管理制度4

爲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氣入課堂”的要求,爲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錶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並詳細登記,並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繫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爲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繫,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放假時聯繫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並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後,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並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箭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併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爲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爲C。一旦受到箭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覈。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於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繫,家校共育,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全國學校手機管理制度5

爲了更好的教育學生、學習,並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系部在廣泛徵求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凡因自身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同意意見,經班主任同意且彙報系部。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並通知家長到校認領。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遊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爲,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繫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四)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五)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暫時收繳,然後交到班主任老師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暫時收繳其手機交班主任,並通知家長到校及時處理並領取手機。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不及時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