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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交,但被認爲沒有按規定離職,扣除了部分薪水,怎麼辦?

辭職信2.84W

詳細說下我的情況:我從2010年10月20日到2011年4月30日在一物業公司上班。半年了公司既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爲我交社保醫保什麼的(當初應聘時跟我說是滿1年公司纔有提供社保)。每個月的工資要扣除10%的績效工資,當初說是有滿半年的`可以申請領取。
因爲公司一直不調薪,所以我打算辭職。2011年4月21日,我上交了書面辭職通知書給主任,提出了5月1日我就辭職不會繼續過來上班。可是,主任不想讓我走,一直不批。直到4月29日,我再次找主任談話,這次主任簽字同意了(寫着同意辭職,按公司規定辦理交接程序)。我當天下午就把辭職信交到公司總部人事經理那。
從5月1日開始我就沒有再過去上班了。直到5月5日下午接到人事經理的電話,說我按公司規定是自動離職,他說主任沒有批准我5月1日可以走人,說我需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纔可以。還告訴我說自動離職拿不到一個月的工資和半年的績效。
這樣的話,我該怎麼辦?白上班一個月了?去申請勞動仲裁有用嗎?
請各位知情人士或是律師朋友幫幫忙。

辭職信交,但被認爲沒有按規定離職,扣除了部分薪水,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