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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及保修期限

保證書2.01W

《住宅質量保證書》都約定了什麼?及保修期限與保修範圍是什麼?

《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及保修期限

解答: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覈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範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爲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爲1年;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爲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爲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爲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爲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爲6個月;管道堵塞爲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爲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覈驗,經覈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