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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所謂的二手車交易訂金或者新車購買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文是本站小編精心編輯的定金和訂金的相關介紹,希望能幫助到你!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什麼是定金:

買車的時候都會牽涉到這麼一個詞:定金,顧名思義是定下來某輛新車或二手車的意思,說的冠冕些,就是買車當事人根據賣車經銷商或者個人的.要求,買車人約定由賣車人的一部分購車款,是提前給付的。

定金作爲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主要的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附加的作用急速證明合同成立證據。

什麼是訂金:

所謂的二手車交易訂金或者新車購買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買賣雙方私下的交付預付款,沒有法律效力。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消費者在下單時,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訂金之分。

定金是指爲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爲擔保的方式。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訂金也屬於金錢質的一種,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對訂金加以規定,但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卻被廣泛的採用。

嚴格講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訂金不具備債的擔保性質,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只需返還所收受的訂金即可,而無需雙倍償付。

【相關案例】

亳州市民王先生今年8月份和愛人看中一套二手房,經過和業主協商後,準備以50萬元的價格購買他的房屋。爲此,王先生交給了業主3萬元的預付款,但在9月份時,他和愛人都到合肥工作了,所以這個房子他已經沒有購買的必要了。

他想諮詢本報律師團,他的預付款能要回來嗎?

孫濤(譙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報法律顧問)回答:首先應該先明確王先生交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如果是“定金”,王先生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是無權要求返還的。如果是“訂金”,可以要求返還,但要求返還的同時,應支付對方因其違約行爲而產生的合理損失。建議先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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