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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發現問題未整改原因分析及整改建議

20xx年上半年度,江蘇省農行駐xx審計辦共完成經營指標真實性審計、行長責任審計等項目27個,審計支行級單位22個,累計審計金額1675891萬元,發現信貸、財務等方面的違規問題1563個,違規金額121284萬元,目前已整改問題1299個,整改金額104756萬元,未整改問題264個,金額16528萬元。筆者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情況,部分問題未整改到位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審計發現問題未整改原因分析及整改建議

1、歷史遺留問題,整改難度較大。如:信貸業務中部分借新還舊手續不合規的問題是屬以前年度操作不規範,現在爲降低風險或完善信貸手續,雖然整體風險在降低,但於現行制度仍有不符之處;財務方面因歷史原因形成的長期掛帳,一時無法清理。

2、業務操作中,由於經辦人員業務知識欠缺、風險意識差,未嚴格執行規章制度,且個別被審計單位滿足於表面上的整改,整改不徹底、不到位,類似問題重複出現。

3、同業競爭激烈,各行爲拓展優質客戶,降低標準或放寬准入條件,如辦理承兌業務未收取手續費等問題。

4、業務部門自律監管在監管方式、監管手段、整改規範等方面仍然滯後,未真正發揮“第二道防線”的作用。

針對不同性質的問題,應區別對待,審計建議採取以下措施予以整改。

1、對於歷史遺留的問題,應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避免類似問題的重複發生;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手續,降低風險,儘量減少損失。

2、對於因操作失誤等主觀因素等導致的問題,要進一步加強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尤其是信貸、財務知識及新產品、新業務操作規程的培訓;要明確崗位職責,嚴格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履行崗位職責的主動性;要嚴格業務流程、規範操作,加大獎懲力度,確保業務操作的合法合規性,切實防範操作風險。

3、對於因同業競爭採取讓利行爲而形成的'問題,上級行應研究採取適當措施,在法律、制度允許的範圍內擴大基層自主權,以提高農業銀行的競爭力和盈利能力。

4、加強業務部門自律監管力度。建議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嚴格按照《業務部門自律監管實施細則》要求,規範開展監管工作,儘量做到事前介入、事後關注;要進一步明確監管人員工作職責,加大監管員考覈力度,強化對監管發現問題的後續監管和整改落實工作,避免屢查屢犯現象的發生。

江蘇省農行xx審計辦

xxx年七月十一日

標籤:整改 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