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探親假名存實亡原因探析

探親假出臺34年“名存實亡” 很多人“知道了誰敢休?”

探親假名存實亡原因探析

端午又引來了小長假,但對於很多在外地工作的兒女,要趁着這個小長假回家跟父母團聚,未免顯得太趕太過於倉促。但事實上,對於父母在外地的職工,國務院曾出臺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長可達45天。然而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這個1981年出臺的規定“名存實亡”,很多人“聽都沒聽過”。

據百科,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是1981年出臺的,探親假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路程假。其中規定: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纔可以享受。

但對於這樣的假期,大部分人表示寧願"望假興嘆"也"不敢請、不願請"。有調查者接受調查時稱:“有探親假又怎麼樣,單位裏‘一個蘿蔔一個坑’,你走那麼長時間工作咋辦,領導能樂意,而且現在工資、獎金、升職都和績效考覈掛鉤,拉了後腿自己也不樂意啊。”因此,“探親假”遭遇尷尬“忙得沒時間看媽”已成爲一種現實的`無奈。

探親假名存實亡原因曝光驚呆你我

近日,探親假名存實亡引來網友的關注,究竟是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因曝光驚呆你我。據悉,按照國務院1981年的規定,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已婚職工,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加上探親來回的“路程假”,探親假總共有24天。但是他們卻沒有一人享受過這樣的假期,這到底是爲什麼呢?

據瞭解,由於很多單位除了領導不批之外,還因扣錢太多導致有假不休的狀況,有知情人士透露,去年自己申請了探親假,但是領導卻說:許多員工連年假都放棄了,你還休什麼探親假呢?

看到以上的狀況,真是令人震驚了,要是探親假不能休的話,那還要這個規定要做什麼呢?希望相關部門能早日發掘這樣的事件,早日做好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