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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說情人節-隨筆寫作

情人節1.68W

亂說情人節_隨筆寫作

亂說情人節-隨筆寫作

13日下午,玫瑰花與賣花的大人小孩突然從城市的大街小巷冒了出來,真有點“忽如一日春風來”的架勢。沒想到西方的情人節,在並不發達的西北小城也是這樣熱烈。和孩子匆匆忙忙穿梭於“花海”中,幾個小時纔買到一雙差不多適合他的鞋子。感嘆於看上去豐富的商品,滿街的店鋪,真想買一件合適的物品並不容易,根本顧不得想情人節和我有啥關係。

晚上送走孩子,在電腦QQ上,看到小外甥寫下的“祝情人節快樂”的“心情”,就有些好笑。一個剛上國中的小孩子,就“情人”了,想不到的。在個人空間裏,在文字論壇中,有網友寫來關於祝福情人節的留言,有朋友寫來情人節快樂的帖子,這才覺得情人節到了身邊。於是也認真地回覆了幾條,祝福了幾句,如祝福元旦春節及生日似的。沒有“情人”的情人節,於我這樣的人,於我這類人,多少有些遙遠。

和一位調到南京的小同事聊了幾句,她說“嫂子就能和你過情人節”,讓我給愛人獻上節日的玫瑰。可是在我心裏,怎麼也無法把愛人與“情人”這個有些曖昧的詞對應起來。到底應當怎樣看“情人”現象呢?一般看來,情人應當是愛人之外與自己關係密切的異性,所謂“紅顏知己”。自己的`愛人算是情人嗎?不少人是這樣實踐的,情人節給愛人送一支花,浪漫一把。但我總覺得有些彆扭。愛人,這麼珍貴的稱呼還不足以表明相互間的關係,還要泊來一個西方表達含糊多有歧義的“情人”字眼來表述本來就至愛、清晰、純淨的夫妻關係,豈不多餘?如果說“情人”能包含部分夫妻關係的話,那麼,夫妻關係絕對不能被“情人”所替代;“情人”可以是一見鍾情對上眼的情感好感,大多沒有夫妻關係下的責任與義務;夫妻間有一見鍾情有對上眼的情感好感,還有任何人都無法替代的責任義務,包容與體諒。“情人”看上去很美,是不是實用就很難說。有些“情人”關係是雜技場上走鋼絲的,美好卻也美好,但是容不得一絲閃失。

昨天一位兄弟說起來,還在感嘆,說自己是“工作單調,一輩子就一份工作;愛情單調,一輩子就一個愛人一次愛情”。一副失望口吻。我調侃道:“不滿足還可以找回來。換一份工作,換一次愛情婚姻,不就得了?”他卻說“就這樣了。工作換了哪兒找比現在更好的工作?家庭已經成爲一種相互間的責任,雖然我不滿意她,但責任卻不能隨意丟棄。”是啊,人生的許多事情,上升到責任層級,就不是激情燃燒時那麼簡單了。不過話說回來,婚姻家庭中的審美疲勞也是需要注意的。倘若我們運用“拿來主義”,用情人節的浪漫讓我們的生活更溫馨一些,用“情人”的眼光時不時發現一下愛人在時光變幻中新的美好,到是一件值得推崇的事。

情人節過去了,慢慢想來,“情人”這個詞其實也可以是有情之人,先前一想就想到那方面的情,實在有些狹窄。情人節裏,讓有情之人多起來,讓我們的生活多彩多姿起來,讓我們麻木了的感情活躍起來,沒什麼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