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合同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證券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證券合同 篇1基金髮起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建設銀行
一、前言
爲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範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衝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爲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髮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髮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並生效之日起成爲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爲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髮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准。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於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合同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1997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批准發佈並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國證監會發布並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髮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髮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託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
16、註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髮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註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爲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爲辦理本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後,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准設立和有效存續並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淨認購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且認購戶數達到100人的條件下,基金髮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後,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後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終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續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認購:指在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爲;
30、申購: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爲;
31、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爲;
32、轉換:指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間,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請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爲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爲;
33、轉託管:指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號指定到另一交易賬號進行交易的行爲;
34、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託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35、銷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託代爲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37、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38、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
39、基金賬戶:指註冊登記機構爲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註冊登記機構辦理註冊登記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40、開放日:指爲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41、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投資等的價值總和;
44、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4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46、標的指數:指本基金投資組合跟蹤的對象指數,本基金以道瓊斯中國88指數爲標的指數,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變更標的指數。
47、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其他對本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髮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簽署之日後發生的,使本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徵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 基金髮起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總經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號
經營範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 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總經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_號
經營範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 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郵政編碼:100032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
註冊資本:851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髮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髮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委託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四) 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爲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爲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爲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爲必要條件。
四、基金髮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基金髮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基金;
2、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基金髮起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說明書;
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4、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承擔發行費用;
5、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2、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並公佈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託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質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3、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或委託收取投資者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4、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7、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爲基金託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並對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並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託管人,或採取其它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爲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爲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作爲或不作爲違反了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10、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依法爲基金融資;
11、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13、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14、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4、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或委託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5、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進行基金的註冊登記或委託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覈、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相互獨立,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獨立;
7、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委託其他人運作基金資產;
8、接受基金託管人依法進行的監督;
9、按照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份額淨值;
10、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1、保守基金商業祕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和分紅款項;
14、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17、保管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8、確保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託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爲基金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4、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間進行有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及資源分配;
25、負責爲基金聘請註冊會計師和律師;
26、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
3、監督基金的投資運作,如認爲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規定,否則,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投資指令不予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1、基金託管人將遵守《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託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持有並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資產相互獨立,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資產與其託管的其他基金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爲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託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爲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於基金資產,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基金託管人不得將任何基金資產轉爲其自有財產,違背此款規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恢復所涉及的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5、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以託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爲基金開設證券賬戶,以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負責基金投資於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並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
8、對基金商業祕密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進行基金交易有關情況負有保密義務,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或投資者的相關情況及資料等;除《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應視爲基金託管人違反本《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9、複覈、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及本基金的單位基金資產淨值;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1、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託管情況的報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
12、在定期報告內出具基金託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爲,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3、保存有關基金託管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4、按規定製作相關賬冊並與基金管理人覈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相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7、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託管人應爲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託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2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2、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
5、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託管;
6、獲取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8、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0、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承擔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爲限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 召開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決定終止基金;
5、與其它基金合併;
6、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8、更換標的指數,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情形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
2、在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在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條件下調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 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均無法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項召集;若就同一事項出現若干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則由提出該等提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推選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 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託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2、採取通訊方式開會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 會議的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覈對,彙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通訊方式開會
通訊方式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爲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佈會議通知後,在兩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公衆媒體上連續公佈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於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佈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爲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爲無效表決。
3、如果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現場開會或通訊方式開會的條件,則對同一議題可履行再次開會的程序,再次開會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爲10天,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利登記日不應發生變化。
4、屬於以現場開會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覈對,彙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的基金份額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憑證所對應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5、屬於以通訊表決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會議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佈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佈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於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佈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 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爲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修改基金合同、決定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爲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後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現場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至少有5天的間隔期。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應進行審覈,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覈: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併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 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需由單獨或合併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於六個月。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規定程序確定和公佈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爲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50%以上多數(不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爲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公告會議通知時應當同時公佈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天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 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爲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不含50%)通過方爲有效;除下列(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作出。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項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爲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4、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爲有效表決。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 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佈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佈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佈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佈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進行要求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爲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佈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爲: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爲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八)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構覈准或備案的,自履行完畢相關手續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均有法律約束力。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更換條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須更換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託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爲更換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爲基金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管理職責。
基金管理人辭任,但新的管理人確定之前,其仍須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2、基金託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批准,須更換基金託管人:
(1)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認爲更換基金託管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託管人退任;
證券合同 篇2甲方:XX公司
乙方:________ 先生(或女士,下同)
上海永達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客戶名}(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推薦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元資金,甲方協助乙方在_____個交易日內總獲利達到____%利潤。
二、甲方爲乙方提供薦股機密,乙方應嚴格做到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薦股資料,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薦股資料而使甲方商業利益、信譽受到損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薦股機會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體介入、拋出股票時間價格實施,確實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後果自負!甲方不做任何賠償。
四、甲方爲乙方提供的介入、拋出股票時間價格必須提前三十分鐘以上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損失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_____萬元的經濟賠償要求。
2、如因甲方沒有協助乙方達到利潤要求造成乙方損失應退還所有會員費用,同時賠償乙方損失(賠償事宜如下: 100萬以下(含100萬資金量)做全額賠償, 100 萬元以上資金賠償90%. 按交易明細清單上的數額爲準) 。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損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到期後,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八、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爲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九、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公司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
簽署日期: ___年 ___月___ 日 簽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證券合同 篇3甲方(投資者)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帳號:_______深圳證券帳號:___________
乙方: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
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雙方聲明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其投
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
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提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投資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爲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爲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並按乙方
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由於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資料引起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條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乙方爲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紅利股息;
5,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委託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爲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證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櫃檯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通過乙方櫃檯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乙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爲甲方辦理取款手續。但當甲方資金帳戶出現大額異常變動時,乙方有義務予以關注並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報告。
第十五條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檯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帳戶。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爲。
第二十一條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需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託代理關係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託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三條甲方開設資金帳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爲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甲方授權他人代爲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甲方授權委託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授權委託書可除外。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爲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甲乙雙方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爲有效的甲方委託。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甲方應妥善保管其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因他人僞造,變造資金帳戶卡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有過錯的,應由乙方先予承擔,再依法追償相關損失。
第三十一條當甲方遺失證券帳戶卡,身份證,資金帳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二,三十三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五條乙方應本着勤勉盡責的精神忠實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資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爲投資參考,甲方應自行承擔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
第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七條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帳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複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複印件,證券帳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鑑和密碼。
第三十八條甲方以現金存入的,必須以現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須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帳戶不能與任何自然人帳戶相互劃轉資金。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櫃檯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四十條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檯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檯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一條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二條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根據法律法規和交易所,登記公司的規定如需修改或增補,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將由乙方在其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即成爲本協議組成部分。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條款中已有約定外,可以是書面送達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報刊和乙方經營場所發佈之日起兩個月即視爲送達。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十九,二十條所指情形發生。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證券合同 篇4本合同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並生效。
甲方名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 證券營業部(地址: ) 負責人:
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調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的工作性質爲非全日制。合同期限自_20_年 月_ 日起至_20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甲方聘任乙方按照相關制度開展營銷工作,甲方有權根據所在地監管要求或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具體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規章,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如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作。
二、工作時間
第三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時標準,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三、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第四條乙方薪酬不得低於當地法律法規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具體計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七款“雙方約定其他事項”中第二十七條約定執行,乙方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條甲方每次以銀行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報酬,乙方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六條甲方對乙方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超過15天。
第七條乙方應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主動繳納個人所得稅,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的個人所得稅。如法律法規對非全日制用工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有新的強制性規定的,按新規定辦理。
第八條根據國家及當地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合同相關法規,甲方所給予的報酬中已經包含乙方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乙方應自行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各地另有其他相關規定的,按照當地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如勞動法律法規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繳納有新的強制性規定的,按新規定辦理。
四、勞動紀律
第十條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操作規程和操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乙方應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務,接受公司管理和考覈。
第十三條乙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從事與甲方利益衝突的任何活動。
第十四條對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承諾將謹慎盡職地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商譽,並履行下列義務:
1、僅爲履行甲方交付工作之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將該商業祕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3、非爲本職工作的目的,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使用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商業祕密;
4、非爲本職工作的目的,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複製、再造、複印、分發該等商業祕密或其載體。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前,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所有載有甲方商業祕密的文件、磁盤等載體以及所有的副本,不再持有載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載體。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十六條乙方必須保守公司祕密,包括公司、部門和本職工作內的祕密。乙方不得隨意打聽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其他祕密。
第十七條乙方必須對本人從甲方所獲的薪酬、福利待遇保密,不得向公司內外人員泄露,也不得向他人打聽公司內其他人員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乙方的上述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終止;即本合同終止後,乙方也必須保守所知悉的甲方祕密,不得向他人隨意泄露。
第十九條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條如乙方兼有其他工作單位後應向甲方予以書面報告。乙方因其他專職或兼職工作,導致第三方要求甲方承擔責任的,乙方應給予賠償或甲方可以在給其發放的佣金中進行扣減。)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一條無論任何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住址爲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雙方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內容履行;沒有明確約定的,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其當地監管機構、證券業協會等文件規定,不按照行業規範和違反公司制度從事營銷工作,應自行承擔責任。導致公司承擔責任的,公司應進行追償或者扣減乙方的佣金。
七、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乙方必須符合中國證監會及甲方所在地監管機關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六個月後,如乙方名下客戶佣金計提金額仍達不到當地法律法規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二十七條報酬計算及發放方式如下:甲方有權根據行業監管規定及公司制度和乙方的工作質量及業績調整佣金標準。
報酬由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和業績提成組成,採取孰高原則發放。
(一)固定的最低報酬爲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經雙方約定每天工作4小時,計算月最低工資公式:最低月工資=最低小時工資 ___ 元* 4 小時* 21.75 天= 元;
以15天爲發放週期,月中計算月最低工資並支付,月底計算名下客戶佣金按計提比例應發放部分並支付;
(二)非全日制人員業績提成公式:
Y非全日制人員業績提成=非全日制人員客戶淨創收 × 提成比例 × P
非全日制人員客戶淨創收 = 淨佣金貢獻 (已扣除規費)×(1—營業稅率5.5%)×(1-提成比例×企業所得稅比率25%)
(三)非全日制人員的提成比例根據淨佣金採用分檔全額提成的方式,淨佣金與提成比例對應關係如下表:
月淨佣金區間(單位:元)提成比例)
S < 6000T 30%
6000 T ≤ S < 30000 T 40%
30000 T ≤ S < 50000 T 45%
50000 T ≤ S 50%
注:S爲淨佣金貢獻。
T爲大盤成交量波動指數,以滬深兩市股基交易量日均1800億爲基準按月浮動。
T=當月滬深兩市日均股基交易量/1800億。
(四)P值爲非全日制人員綜合績效完成率(完成率0-120%),包括新增指標、銷售指標、突出貢獻、扣分指標和合規指標。P=(新增指標完成率×80%+ 銷售指標完成率×20%+ 突出貢獻—扣分指標) ×合規指標,其中,新增指標最高80分,銷售指標最高20分,突出貢獻最高20分,具體衡量計算如下:
1、新增指標:每月新增有效開戶數爲 4戶或新增客戶資產20萬元;
2、銷售指標:營業部佈置的銷售任務(當月如果沒有金融產品銷售任務,則銷售指標視爲完成);
3、突出貢獻:當月新增市值600萬以上或當月新增銀行渠道1個以上或當月公司理財產品個人銷售額佔整個營業部銷售任務30%以上;
4、合規指標:合規指標在平時取“1”;一旦違規展業,取“0”,即取消當月業務提成收入。
(五)分公司或營業部可以組織非全日制員工以團隊形式展業,團隊成員不得超過20人。按照所帶非全日制團隊(不含本人名下客戶)淨創收不超過5%的比例支付團隊負責人管理津貼。
(六) 非全日制團隊模式的報酬構成
1、團隊長報酬總額 = 本人業績提成 + 管理津貼
2、團隊長的業績提成與前述第四條報酬的計算規則相同。
3、團隊制模式以及客戶歸屬說明:
(1)證券的團隊成員不得少於2人,不得超過20人,否則必須裂變出新的團隊,由營業部的非全日制團隊管理小組或證券經紀人管理小組確定新團隊的團隊長。
(2)團隊長按照所屬團隊的淨創收提取的管理津貼,提取時不含本人名下客戶的淨創收。
(3)團隊成員達到一定的標準可以申請升級爲團隊長,組建新的團隊。團隊長名下成員育成新的團隊時,原團隊長不再享受育成團隊的管理津貼,但享受新團隊長本人名下客戶淨創收的管理津貼十二個月。
(4)團隊成員申請升級爲團隊長,組建新的團隊的標準爲;
1、連續三個月佣金超過團隊長,且不低於二萬元;
2、連續三個月客戶資產超過1000萬;
3、營業部能力考覈合格。
(5)如果團隊成員離職,其所屬團隊的團隊長代管其名下客戶,仍可計提該部分客戶淨創收的管理津貼,不享受客戶提成;如果團隊長離職,將首先考慮原團隊成員晉升爲團隊長。
注:公司將對績效完成率P進行6個月的跟蹤分析,在此期間P=1。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內容與國家、所屬當地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因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第三十條以下由經紀人團隊成員填寫:
(1)乙方爲 營銷團隊(團隊長/成員);
(2)根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人績效考覈管理辦法》規定,團隊長按照所帶團隊(不含本人名下客戶)淨創收不超過5% 的比例提取管理津貼。
(3)團隊其他成員績效考覈辦法及報酬計算標準同上。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證券合同 篇5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代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通_________業務,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並通過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託交易等事項,達成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熟悉並自願遵守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和《_________儲蓄卡章程》、《儲蓄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保證在申請開通_________時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對其所提供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建行儲蓄卡、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上海股東代碼卡/深圳證券帳戶及複印件。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於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準繳納有關交易費用。
第四條 甲方若需選擇乙方作爲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本協議上所填上海股東代碼即爲甲方指定交易的帳戶,雙方同意並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擬訂並公佈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內容。
第五條 甲方使用互聯網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六條 乙方鄭重提請甲方務必注意股東代碼、資金帳號、網上委託證書、證書密碼及交易密碼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設定的密碼以及此類數據信息進行的交易,均視爲甲方本人所爲的有效交易。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種委託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爲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其所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各種接入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託時,應遵守乙方相關的使用規定。甲方的委託記錄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爲準,甲方對其委託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甲方在開通__________________後,乙方將爲甲方從事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並執行甲方通過_________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所發出的委託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託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後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證券帳戶中有效證券的託管和轉託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爲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帳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數據,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 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帳戶對應的儲蓄卡帳戶。
第十一條 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託事項的祕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甲方若已經在其他證券公司辦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須在向原指定證券公司辦理撤銷指定交易後,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銀行對甲方因在原指定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妥而影響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默認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承諾其用於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於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摺,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代碼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託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七條 因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和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按甲方的委託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託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 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僅作爲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通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於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託管在乙方證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後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後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爲甲方接受新內容,並將公告的內容作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佈即爲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條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籤並蓋章後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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