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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單據怎樣製作

運輸3.24W

運輸單據因不同貿易方式而異。有海運提單、海運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收據及多式聯運單據等。

運輸單據怎樣製作

我國外貿運輸方式以海運爲主。這裏着重介紹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的繕制及注意事項。

託運人(Shipper)。一般即爲出口商,也即信用證的受益人,如果開證申請人爲了貿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證內規定作成第三者提單也可照辦,例如請貨運代理做託運人。

收貨人(consignee)。該欄又稱提單擡頭。應嚴格按信用證規定製作。如以託收方式結算。則一般做成指示式擡頭。即寫成 "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xx"字樣。不可做成以買方爲擡頭的'記名提單或以買方爲指示人的提單以免過早轉移物權。

通知人(Notify Party)。這是貨物到達目的港時船方發送到貨通知的對象,通常爲進口方或其代理人。但無論如何,應按信用證規定填寫。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則正本提單以不填爲宜,但副本提單中仍應將進口方名稱地址填明,以便承運人通知。

提單號碼(B/L No.)。提單上必須註明編號,以便覈查,該號碼與裝貨單(又稱大副收據)或(集裝箱)場站收據的號碼是一致的。沒有編號的提單無效。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Voy No)。填列所裝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轉船,只填寫第一程船名航次。

裝運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應填寫具體港口名稱。卸貨港如不同國家有重名,則應加註國名。卸貨港如採取選擇港方式,應全部列明。如:倫敦?鹿特丹?漢堡選卸,則在卸貨港欄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貨人必須在船舶到達第一卸貨港前在船舶公司規定時間內通知船方卸貨港,否則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貨。選擇港最多不得超過三個,且應在同一航線上,運費按最高者計收。如中途轉船,卸貨港即填寫轉船港名稱,而目的港應填入"最終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欄內。也可在卸貨港內填上目的港,同時註明在XX港轉船"(W?Tat XX)。

嗟頭。與發票所列一致。

包裝件數和種類(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與貨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按實際情況列明。一張提單有幾種不同包裝應分別列明,托盤和集裝箱也可作爲包裝填列。裸裝有捆、件,散裝貨應註明"In bulk".貨物名稱允許使用貨物統稱。但不得與信用?中貨物的描述有牴觸。危險品應寫清化學名稱,註明國際海上危險品運輸規則號碼(IMCO CODE PAGE),聯合國危規號碼(UN CODE NO),危險品等級(CLASS NO)。冷藏貨物註明所要求的溫度。

毛重和尺碼(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除信用證另有規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噸爲單位,體積以立方米爲計算單位。

運費和費用(Freight & Charges)。本欄只填運費支付情況,CFR和 CIF條件成交,應填寫運費預付(Freight Prepaid),FOB 條件成交,一般填寫運費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買方委託發貨人代付運費。程租船一般只寫明"AS ARRANGED"(按照約定)。 如信用證另有規定,按信用證規定填寫。

正本提單份數(Number of original Bs/L)。按信用證規定簽發,並分別用大小寫數字填寫,如"(2)TW".信用證中僅規定"全套"(Full set),習慣做兩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視爲全套。

提單日期和簽發地點。除備運提單外,提單日期均爲裝貨完畢日期,不能遲於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提單簽發地點按裝運地填寫。如果船期晚於規定裝運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擔保函換取較早日期提單,這就是"倒籤提單"(Anti dated B?L);貨未裝上船就要求船方出具已裝船提單,這就是"預借提單"(Advanced B?L),這種做法系國際航運界陋習,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對方索賠以至拒收而導致巨大損失。

簽署。按"UCP 500"規定,海運提單表面應註明承運人名稱,並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船長或其代理人簽署。簽署人亦須表明其身份。若爲代理人簽署,尚須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稱和身份。

其他。信用證要求在提單上加註的內容。如信用證規定"每份單據上均應顯示信用證號碼"、"提單需提供貿促會證明"等。必須按信用證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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