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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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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8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切實抓好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採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乘坐三輪車的學生的教育:家長接送等車停穩以後才能上、下車;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外,不能向車外扔東西。 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要幾個人並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繫,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採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衆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

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範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峯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徵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1、凡在本工程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公司交管人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誌安全行駛。

2、各協作單位自備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交安委統一發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僱勞務車輛,入廠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然後到項目部安全管理部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

3、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出施工區域。

4、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誌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5、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上述車輛進入廠區現場應在門衛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徵得門衛同意後,憑項目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進入後按規定定點存放,出廠時換回原證件。

6、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

7、嚴禁酒後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8、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儘量避免妨礙施工現場通行。

9、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後、兼顧左右、謹慎行駛,最好派出指揮車在前開道。

10、未經指揮長批准,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斷或挖斷。

11、起重車、強夯機、挖掘機作業時周圍應設安全距離並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誌。

12、施工車輛脫離施工現場行駛時,應注意文明整潔,必須將車輛清洗乾淨。

13、違章作業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方負責。

14、工程施工,要求各協作單位儘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建築垃圾等。在確有困難情況下需僱請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檢查車方的牌照、執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確認齊全合格後方可僱用。

15、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公司內部的土方車、機動翻斗車、裝載機、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單位領導批示,一律不許駛出施工現場大門。各種車輛出門、必須靠右行駛,主動停車,接受門衛檢查。

16、凡拉運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公司保衛部門統一印發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審查,印鑑齊全、物證相符方可出門。凡無正式出門證或物證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許拉運出門,門衛有權扣留,扣物後補證無效。

17、凡違反道路行駛規定的,每車次處罰用車單位500-1000元。

18、違反上述任何規定,項目部車管人員有權當場制止,對當事人批評教育,並處罰款200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1、廠前區進出廠門,公路交叉口、危險品倉庫、儲罐區、生產區及其他危險地段,必須設置交通信號和明顯標誌,車輛和行人要嚴格遵守。

2、因生產和基建臨時施工障礙交通應經厂部批准,還必須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如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等)。

3、廠區道路必須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

4、如生產需要所設的壇、池等應加圍欄或蓋板。

5、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移動一切交通安全設施和信號標誌。

6、各種進出廠的機動車輛必須良好,經年審後持所核發合格證方可行駛。

7、進出廠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廠內設置的“交通標誌”所規定的行車路線和行駛要求。

8、各種車輛進出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9、各種出入廠的.貨車禁止違章搭人,裝卸人員搭車要符合安全要求規定。

10、裝運危險品應當派責任心強,技術熟悉的駕駛負擔,危險品要包裝牢固、嚴密、輕拿、輕放、不得與性質不相同的物品混裝,並指定專人押運,負責安全。

11、車輛進入有爆炸危險的生產區和儲存區,必須戴防火罩,裝卸時車輛應熄火。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1、上下學時學校門口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擁擠不堪,極易引起交通糾紛,危及學生的人身安全,所以嚴禁將車輛停放在校門口接送學生,請家長在指定地點接送。

2、家長要根據學校印發的作息時間按時接送孩子,以免孩子走失。

3、家長不使用無證、無牌、報廢車輛,農用車、三輪車、手扶車、“病車”、超載車等不符合法定載客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不酒後駕駛車輛接送學生。

4、家長接送孩子,不要搭載親朋好友的孩子,以免好心變壞事,以免被查處。

5、對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家長一定要接送。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條、爲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爲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羣防羣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爲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幼兒園明確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爲。

第六條、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安全防範、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並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爲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爲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發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啓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玩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爲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爲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一、學校應加強對校內的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經學校同意,社會車輛不得進入學校。車輛必須在規定地點停放,不得佔用消防通道。

二、學校門口和校內的主要道路上應設置減速和限速標誌。在重要路段應設置警示標誌和減速墊。劃好各類行車標線。保證校內道路交通規範有序。

三、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經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門覈准,領取《校車證》後方可運行。對接送學生的學校自有校車要噴塗統一顏色。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嚴禁租用私人車、報廢車、改裝車、故障車及貨運車接送學生。

四、機動車輛應定期保養和檢測,安全技術狀況必須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學生的專用車輛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兩次技術驗審。

五、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並有專人負責。每一車次必須安排教師隨車接送。學校領導應定期隨車檢查,遇到惡劣天氣必須親自隨車接送學生。

六、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及安全駕駛經歷。對駕駛員應加強教育管理,嚴禁超載、超速、搶行、疲勞駕駛。學校每季度組織駕駛員參加一次行車安全教育活動。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爲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後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後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後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後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國小生的交通安全是學校、家庭乃至整個社會安全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爲了確保我校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保障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我校師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學校交通安全組織領導機構:

由校長擔任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學校後勤服務部、德研部等安全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各年級組、各組室爲學校的安全管理基層機構。各負責人爲學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全校教職員工人人爲學校安全責任人。

二、學生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1.加大力度,防範交通事故

(1)積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切實加強領導,把防範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切實抓好防範交通安全事故工作,並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長效性;全員參與,防範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2)層層落實,進一步提升防範事故的.責任意識。校長爲第一責任人,校級領導幹部爲主要負責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爲具體的責任人,全體教職員工都是責任人。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範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交通安全要堅持預防爲主,預防要以教育爲主。學校以多途徑、多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4)加強學生的常規訓練,學習如何應對突發事件的知識技能,努力提高他們應付突發事件的生存能力,這對防範安全事故是非常必要的。

2.學生上學放學的交通安全

(1)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經常反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安全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採取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信號。

(2)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回家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對乘車的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後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往車窗外扔東西。如上車已沒有座位,站立時要穩住身體重心。

3.加強校園內的交通安全管理

(1)在人員衆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

(2)規範校園內機動車輛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園內的最大行駛速度。

(3)規定校內再建工程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峯期在校園內行駛。

(4)嚴禁校外無關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必須徵得學校管理部門同意,方能在校園內行駛。

三、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由於我校交通狀況比較複雜,加之路上機動車輛與日俱增,且不排除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的違章操作,交通事故頻頻發生,嚴重威脅了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爲確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穩定和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1.在上學期間,一旦發生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無論在校內還是校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必須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撥打120或110,組織臨時搶救和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其家長。

2.如果交通事故較爲嚴重的,應立即向交警大隊電話報告。配合交警大隊作好案件調查處理工作,並書面向教育局報告事故的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等。

3.及時穩定全校學生的情緒,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教學秩序的混亂,同時要即時作好交通安全的再教育工作。

4.學校領導及時安排有關人員看望病人,瞭解病情並作好病人家長的安慰工作,積極支持交警大隊的處理工作而後協調好病人與保險公司的賠付事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公司各級領導、員工、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門和本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

(二)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駕駛。

(三)機動車輛,未經批准不準在生產區內隨意行駛。

(四)公司內行車速度不大於4公里/小時,轉彎應減速鳴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五)公司內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暢通。機動輛停放時禁止佔用消防車通道。

(六)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要分開停放,載貨車輛要與非載貨車輛分開停放,危險品貨車要與非危險品貨車分開停放。

(七)生產區內不準隨意停放單車、摩托車,門衛有權檢查進出車輛。

(八)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誌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九)汽車裝載運輸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爲特殊情況,應先報有關部門聯繫,採取措施,方可行駛。

(十)嚴禁在生產區內進行機動車輛維修和調試。

(十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門管理檢查。

另外,在加強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時,還可以加大宣傳力度,在廠區主要路口懸掛交通安全標語,以提高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同時加強路查路檢,加大對交通違法違章的處罰力度,並對交通違法行爲進行曝光等。這些工作的開展,可以進一步規範職工的交通行爲,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在廠區營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爲規範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員工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機動車及駕駛員、廠區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

3.1. 《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

3.2.勞動部發1995〈161〉號《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3.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術語和定義

4.1.機動車:指由公安車輛部門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牌的機動車。

4.2.廠內機動車:是指懸掛廠內牌照,只限在廠區內行駛的`汽車、剷車、吊車、叉車、電瓶車、工程裝卸車等。

5.職責

5.1.安保科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對廠內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並提出對駕駛員的處理意見。

5.2.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取證、年檢工作並建立好臺帳。

5.3.人力資源部建立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的臺帳。

5.4.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繫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外部培訓工作。

5.5.機動車使用部門負責機動車駕駛員日常教育及管理,負責維護、保養和日常管理。

5.6.駕駛員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對所駕機車、車輛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6.控制制度

6.1.機動車管理

6.1.1.機動車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駕駛證(作業證)的駕駛員駕駛。

6.1.2.機動車安全性能要求

.無牌照的車輛和帶病車一律禁止行駛。

.機動車輛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照明信號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

.車輛各部位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電瓶車的電器線路、設備絕緣良好,開關必須完備,安全可靠。

6.1.3.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廠內機動車年度檢查,保存有關記錄,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整改複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6.1.4.車輛大修按《設備管理規定》執行。

6.1.5.外單位機動車入廠,必須接受公司門衛檢查登記,在廠區道路行駛必須按限速標誌規定嚴格控制車速,不得隨意停放,保障公司員工正常作業安全。

6.1.6.機動車駕駛員上路行駛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廠區內行駛,必須按照本規定。

6.1.7.機動車駕駛員工作時,必須隨身挾帶有效的駕駛證或複印件。所駕車輛要與準駕車類型相符;不準酒後駕車。

6.1.8.駕駛員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部件失靈的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6.1.9.工作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堅持做好“三檢'。機動車在廠內行車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通過路口、進入車間、庫房時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6.1.10.駕駛車輛時不得進行吸菸、飲食等妨礙安全行車的活動,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不準隨意停車。

6.2.廠區道路管理。

6.2.1.任何單位在廠區道路施工,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警告標誌和安全防圍設施。

6.2.2.在廠區道路兩旁植樹,設置宣傳牌和橫跨道路管線等,不準遮擋路燈、交通標誌,不準防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

6.3.1.公司機動車在廠區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協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6.3.2.廠內機動車在廠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1、目的

爲了規範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2、適用範圍

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

3、管理職能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2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營銷公司商務支持部門負責營銷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設備保障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內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覈錄用後,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爲。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徵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後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制動系統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繫,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並按規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並按規定進行年檢,合格後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紮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4.1.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採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4.1.11車輛在工地和廠區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誌要求行駛。

4.1.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4.1.13車輛修復後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定路段試車。

4.1.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週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並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1.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4.2.1廠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且考覈、考試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準駕駛或操作。

4.2.2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作業時應攜帶特種作業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b)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叉車作業不得載人。

c)嚴禁酒後操作。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菸、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d)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e)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定重新複試。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覈。

4.2.3廠內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4.2.4廠內機動車在工、庫房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廠區內行駛時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

4.2.5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使用及事故記錄;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後應按規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私自處理。

4.3.2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委會辦公室按未遂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3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並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後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爲依據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事故結案後,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後處理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3.5發生機動車輛事故後,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4.4安全獎勵

4.4.1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突出,年度內未發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爲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a)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xx元的獎勵;

b)安全行車達到5萬公里以上(含5萬公里),不足10萬公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c)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4.4.2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爲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xx元的獎勵。

4.5違章處罰

4.5.1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4.5.2未按規定或限速標誌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4.5.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4.5.4車輛未按規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4.5.5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爲,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4.5.6駕駛員酒後駕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覈實後,罰款500元,並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4.5.7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定每週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4.6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4.6.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20%,並罰款500元。

4.6.2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5%,並罰款400元。

4.6.3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0%,並罰款300元。

4.6.4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5%,並罰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並解除勞動合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幼兒園應高度重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戶,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以對全園師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本園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車輛應取得準運證件,幼兒接送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取得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發放的《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且3年以上,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接送業務。

二、嚴禁接送專用車超載,嚴格按照車輛的核定人數載客。不得搭載本園幼兒以外的其他乘客。嚴禁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三、加強接送專用車管理。要嚴格堅持接送專用車定期檢查保養,駕駛員定期安全教育。堅持接送專用車“專人負責制”、“駕駛員安全責任制”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四、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警示標誌、人行橫道線、減速帶、振盪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強對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教育幼兒在車上不得將頭、手等伸出車窗外,過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亂坐無照車輛、非法車輛。

六、勸告接送司機及時維修車輛,不允許酒後駕車,開快車,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絕不允許發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責任事故。一經發現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爲了規範進入廠區內各類機動車輛的安全行駛,確保廠區內生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進入廠區內的.所有車輛及廠內運輸車輛。

三、職責

1 3.1安環部屬於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歸口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

3.2門衛負責對入公司車輛進行安全告知。

四、入公司車輛安全規定

4.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城市、公路交通規則》 。

4.2各級領導和公司內職工,本公司或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公司內交通安全規定。

4.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生產區內嚴禁吸菸。

4.4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生產區。

4.5公司區內行車速度不大於5 5公里/ /小時,公司門和危險場所不大於5 5公里/ /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使,嚴禁與生產系統設備管道接觸。

4.6嚴禁在道路、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4.7車輛通過公司門口、彎拐時,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觀察。

4.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4.9除公司辦公用車、員工駕乘汽車、運送貨物車輛外,其他任何車輛不準進入公司。

4.10道路上不準堆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4.11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誌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4.12機動車輛行車禁令:

4.12.1嚴禁無證開車。

4.12.2嚴禁酒後開車。

4.12.3嚴禁超速開車。

4.12.4嚴禁空擋溜車。

4.12.5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4.12.6嚴禁不戴阻火器進入生產區。

4.13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並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4.14公司內交通辦公室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爲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內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內內,特別狀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後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內內的全部人員、車輛都必需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需聽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同學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內,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內後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便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內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後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後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根據有關規定,支配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四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十、不允許同學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賜予批判教育和處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6

爲了保障公司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條例。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實行嚴格科學管理。

第二條單位領導應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防火工作納入經營管理範疇,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使之逐步走向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並宣傳動員全體員工,高度重視和積極參於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條建立防火安全管理機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全面貫徹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1、公司主管領導爲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爲第二責任人,總經理室每年定期與各部門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2、各部門應確定一名領導爲防火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安全防火工作。

3、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防火專職幹部及技術人員。

4、由各級各部門幹部員工組成公司義務消防隊,經常組織滅火演練,定期進行考覈評比。

5、加強防火安全宣傳,開展消防滅火知識學習,提高整體安全防火意識。

第四條防火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領導消防安全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規;

2、組織制定、修訂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3、組織規劃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

4、組織貫徹上級消防文件,定期向上級消防監督部門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5、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6、對職工羣衆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7、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8、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

9、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10、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指導安全疏散;

11、調查火警事故,火災原因;

12、對本單位消防工作提出獎罰意見。

第五條防火安全規則

1、嚴禁明火作業,必要時需經消防安全機構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2、嚴禁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3、嚴禁焚燒可燃物品;

4、嚴禁吸菸、用火、用電;

5、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6、定期檢查電氣設備,開關線路、照明燈具,對不符合安全要求者及時維修或更換;

7、定期檢查維修煤氣管道系統及其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8、走道、樓板、出口等部位嚴禁堆放物品,必須經常保持暢通;

9、員工要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建築內外疏散路線;

10、所有人員一旦發現火警,必須及時報告並迅速採取撲救措施;

11、組織滅火,同時組織迅速安全疏散。

第六條嚴禁消防設備管理,搞好維護檢修。

1、消防控制中心應24小時值班,隨時觀察記錄火災報警及聯控系統運行情況;

2、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燈,必須隨時保證完整好用;

3、專用報警電話必須保證靈敏好用;

4、對建築物內的火警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系統、消防排煙設備、防火門、防火捲簾門和消防栓等要定期進行檢查測試,凡失靈破損的要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完整好用;

5、消防水泵、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水泵結合器等設施不得任意改裝或挪作他用;

6、按規範要求設置的各種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證完整好用;

7、建立消防設備運行維修檔案,記錄檢查維修情況。

第七條本制度在試行中修訂完善,與上級規定不符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一條組織管理規定:

企業將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到安全生產管理範圍,運輸部管理人員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實行監管。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完善車輛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3、積極參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活動,定期總結分析本單位交通安全情況,及時消除隱患,防止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並領取牌、證後方準上路行駛,制定機動車輛使用、維修、保養及考覈管理辦法,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按照屬地車輛管理部門規定進行車輛年檢。

2、統一調度、統一管理企業機動車輛,xx部負責制定責任明確、切實可行的車輛使用細則,落實車輛使用管理、安全責任。

3、嚴格控制機動車使用量,對所派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已經發現故障的機動車輛嚴禁上路行駛,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車輛管理部門對車輛保養和修理實行審覈制度,車輛檔案管理實行“一車一檔”;按照國家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技術標準,指定具備資質的廠家維修保養車輛。

5、機動車輛在執行公務時,必須持有企業統一印製的“派車單”,xx部xx管理人員應督促駕駛員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檢查。

6、機動車輛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備消防滅火器材。駕駛員外出執行公務或節假日使用車輛,應注意安全停放保管,防止車輛管理失控或被盜等安全事故(案件)發生。

第三條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規範機動車輛駕駛員的招聘程序,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技術熟練並掌握車輛日常維護保養知識。

2、建立機動車駕駛員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檔案內容包括:駕駛員文化程度、駕齡、健康狀況、教育培訓、安全行駛、獎勵懲處、事故登記處理及駕駛車輛變動及崗位變動、離職等情況。

3、加強對駕駛員法制觀念、職業道德教育及專業技能培訓,強化駕駛員遵章守紀和“安全第一”意識。駕駛員因酒後駕車、超速行駛、私開亂停等違章行爲被交通管理機關罰款,費用由責任人自理;駕駛員開車辦私事,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薪、調崗、辭退處罰。

第四條事故處理規定:

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迅速採取相應的搶救或保護措施,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機關和本單位管理部門報告。

2、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xx部應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延報事故情況

3、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處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查清事故原因、落實安全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責任人過失、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安全教育。

4、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和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並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記錄。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7

爲了維護社區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北浦社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社區道路交通安全符合規定。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羣衆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三、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四、建立交通安全宣傳陣地,普及交通安全知識,切實提高居民的交通安全知識普及率。

五、及時瞭解管轄區內及附近周邊地區事故多發地點情

況,並上報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落實人防措施,積極協助上級職能部門開展整治工作。

六、加強道路交通設施的維護,協助交警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的協調作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8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馬路上追逐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則。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注意力,不談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圍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經常保養、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後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