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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將低保臨界納入醫療保險救助對象

醫療1.38W

記者11日從佛山市民政局獲悉,該局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根據《意見稿》,佛山擬從7月1日起擴大資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範圍,將低保臨界對象納入。屆時,低保對象和低保臨界對象住院醫療救助年度報銷最高限額將爲10萬元,特困供養人員住院的醫療救助比例將爲100%。

佛山將低保臨界納入醫療保險救助對象

擴大醫療救助對象範圍

根據《意見稿》,佛山擬擴大資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範圍。

在全額資助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從2016年7月1日起,將低保臨界對象(低保臨界對象標準按佛山市低保標準上浮50%確定)納入資助範圍,全額資助低保臨界對象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對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臨界對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按不低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給予資助。

住院起付線納入救助

同時,還將建立門診特定病種醫療救助制度。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臨界對象到佛山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診查費、病歷費。從2016年7月1日起,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臨界對象因患“職工、居民醫保門診特定病種”疾病到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經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剩餘個人需要支付的門診醫療費用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報銷,年度報銷最高限額爲10000元。

此外,《意見稿》明確規定,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臨界對象到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時,住院起付線納入救助項目,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免收住院押金。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臨界對象住院總費用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報銷金額後,剩餘住院費用中納入醫保用藥範圍、醫療服務項目使用範圍以及支付標準相關規定的費用按相應比例予以報銷。擬從2016年7月1日起,全市低保對象和低保臨界對象,在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救助比例不低於90%,在市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救助比例不低於60%。低保對象和低保臨界對象住院醫療救助年度報銷最高限額爲10萬元,有條件的'區可適當提高年度報銷最高限額。特困供養人員住院的醫療救助比例爲100%。

從2016年7月1日起,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臨界對象單次個人住院自負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含2000元)的,給予不低於80%的二次醫療救助,年度報銷最高限額爲3萬元,有條件的區可適當提高年度報銷最高限額。

《意見稿》公示截止日爲4月14日,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反饋至佛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