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部分離休幹部醫療待遇提高
20xx.9.4[中央軍委通知] 提高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正師職(含待遇)離休幹部的醫療待遇。
通知明確,這部分離休幹部提高醫療待遇後,門診、住院享受副軍職待遇,醫療經費標準和幹部醫療體系保持不變。
根據[通知]對比我的.條件如下:
1、我1945年7月1日參加革命工作,符合條件;
2、我的職務是大學正教授,定爲技術六級,拿的工資與正師職工資相同,符合通知中[正師職(含待遇)];
3、我的《離休證》是副師職,所以不給辦。
今年是抗日戰爭勝利70週年,我8歲加入抗日兒童團,14歲參加八路軍,作戰大小戰鬥100多次,身體負傷,曾立戰功多次,榮立二等功(評爲三級人民英雄)。
我現在年邁多病,20xx年下半年住院3次,一次讓我和植物人住一個房間,使我[精神崩潰]要求出院;二次讓我和腸癌晚期病人在一起,使我無法睡覺、反而使我病情加重!何況,保姆費要5千元。
抗日老戰士活到現在好不容易,提高他們的醫療待遇,完全是應該的!
我這種情況,是否符合[通知]規定,望有關單位明確答覆。
抗日老戰士 孫希誥 2015.6.15
現在總後勤部廣州幹休所33-201,
電話020---6164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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