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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出租協議(15篇)

愛車1.77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汽車出租協議,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汽車出租協議(15篇)

汽車出租協議1

甲方(出租方):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甲方將_______路公交汽車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經過認真考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達成如下規定:

第一條、甲方將_______路公交汽車,車牌號爲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該車輛附屬設施設備和購入發票見附件。該車輛的所有權屬於甲方。

第二條、車輛租賃期爲______月,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有變更,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租金爲每月_______元,付款方式爲_______。

第四條、在租車的一年期間此車根據情況可以大修一次,修車的單位、修理費用金額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認可後各負擔50%,停車修理期間可剔減3天,______元承包費,其餘部份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從出租之日起,乙方必須承擔各種修理費車輛檢審費以及此車如出現違章和肇事的全部費用與罰款(包括刑事責任及經濟賠償),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第六條、租車到期時乙方要負責此車的車型車況完好,如:車型外殼不能出現凹凸不平,大梁不能變型,發動機、油電路、壓箱、底盤等各系統,部件均要達到達檢車的合格條件,能夠正常運行。

第七條、乙方要按規定負擔本線路調度員的工資及費用。嚴格執行公司和本線路的各項規定製度。若違反規定後果自負。

第八條、本線路若出現不能通車而停車情況,三天以內承包費由乙方承擔,三天以外的承包費甲方按天剔除。

第九條、在承包期間,燃料費的漲價和降價,都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消化處理。

第十條、此車承包期內不能轉包他人再次承包。

第十一條、車身廣告費和國家發給的燃料補助款屬歸甲方(車主)領取,與乙方無關。

第十二條、甲方負責交納公司規定的管理費和保險費。

第十三條、爲了保證以上協議的嚴肅性和此協議得以認真執行,乙方交給甲方押金______元,甲乙雙方,不論是那一方違約,而且違約也不論是一條還是幾條,另一方就視爲他方己經違約,並可立即終止協議,對他方按違約論處,賠付守約方人民幣______元作爲損失賠償費。

第十四條、此車在租期中所配用的新輪胎租車方不能調換,租期滿交車時必須按所配裝的輪胎交還甲方,如有調換情況,每調換一條按______元從押金中扣回。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和徵得對方同意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協議,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者履行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協議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協議一方訂立協議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協議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經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或者訴訟。

汽車出租協議2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根據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責任,經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就汽車租賃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車號爲 車出租給乙方使用。

租賃時間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按月租賃的,經雙方協商每月租賃費爲元。

乙方要先元的押金。

並預付元押金。

在租賃期間,乙方要提前按時付清每個月的租賃費,如發生拖延,甲方有權收回所租車輛。

三、按日租賃的',經雙方協商每日租賃費爲元。

乙方要先付費再租用,並預付元的押金。

四、在承租期間,乙方要妥善使用和愛護所租汽車,及時維護保養,定期檢查檢修,並承擔一切維護、檢修費用。

五、在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旦一切責任,並按最低車價 元給予賠償;如果發生違章等處罰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如發生車輛損毀,在修理期間乙方在承擔修理費用的前提下並負擔當月或修理期間的租賃費。

六、在租賃期間如發生車毀人亡的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第三者債務連帶責任。

七、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退租,如退'租應提前通知甲方。

八、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甲方有權隨意收回所租車輛,並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2)承租方將所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的。

(3)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活動的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乙雙方由異議的,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證明人各持一份。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租賃期滿結清租賃費後經甲方車輛檢收確認無損毀的前提下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年 月 日

汽車出租協議3

甲方:

乙方: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二、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1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並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複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2.3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於租賃車輛由於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後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於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____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1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註燃油,並將車輛停放於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3.3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

3.4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

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於加裝設備或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車輛歸還及續租

4.1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後,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爲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設備、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設備、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並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出租方:

承租方: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市運輸管理局制定________年____月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爲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爲承擔相應責任的

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爲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爲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

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____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爲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

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爲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提供虛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

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____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爲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____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承租方: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

住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汽車出租協議4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爲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

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爲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提供虛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

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____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爲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____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出租協議5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爲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

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爲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提供虛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

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____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爲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____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出租協議6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爲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爲承擔相應責任的

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爲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爲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

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____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爲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

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爲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提供虛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

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____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爲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____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出租協議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身證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返鄉證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座xx客車壹輛(車牌號____________)租給承租方使用,同時隨車提供《行駛證》、《養路費繳納憑證》及《保險憑證》,駕駛員由承租方自行配備。

二、租用期定爲xx個月,自20xx年xx月xx日xx時起至20xx年xx月xx日xx時止。

三、租金每月爲xx元整,每月____日支付。

四、出租方負責承擔該車的有關稅金、保險金和養路費。

五、租賃期間的燃料費及過路、過橋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六、出租方承諾所出租車輛性能良好,適於駕駛。承租方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

七、違約責任:租賃期內,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出租協議8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自然人):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爲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

二、乙方簽定本協議並選定車型後,支付給甲方車輛租賃費每月_____元,車輛租賃抵押金_____元,每月_____日繳納當月車輛租賃費用。

三、協議期限爲:甲方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將車型爲,車號爲_____號的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爲,不得進行商業活動和體育比賽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爲。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乙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按協議約定如期返還乙方的車輛抵押金扣除折舊費後的餘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乙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車輛,或在甲方車輛上設抵押、質押等他項權利的;

(4)乙方有損壞甲方車輛或其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行爲的。

(五)甲方不承擔本協議期間乙方使用甲方車輛給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保險賠償以外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甲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乙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乙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啓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承擔協議期內車輛的年度檢驗費、養路費、車船費,以及正常維修保養費(包括汽車機油、離合器油、剎車油、冷卻液)等。

(五)使用甲方車輛期間丟失、損壞車輛牌證及其他手續,應及時告知出甲方,補辦有關手續的費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車輛不能正常運行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乙方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者、或不滿一年的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車輛協議期間內配合甲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首次保養爲公里或車輛已行駛______個月,首保之後依照廠家規定按期保養)如遇年檢,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時間將車送至指定地點,並按要求搞好車輛衛生,對於未按時進行保養或年檢的車輛,甲方保留索賠權利,未經允許乙方不可將車輛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廠以外的任何場所進行修理和保養,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承擔車輛協議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如遇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

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車開至甲方維修處,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正常使用車輛時,出現的發動機與變速箱的損壞,要及時通知甲方,及時檢查與維修.。

4、有下列情況之一所造成的車輛或第三者損傷賠償,由乙方全額承擔:

(1)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後駕車者;

(2)乙方駕駛車輛肇事後逃逸。

(3)出險後不報案、隱瞞真實情況或______小時內不通知甲方自行處理的。

(4)出現車損、第三者險超出保險公司賠保險額的部分。

七、保險

(一)、乙方使用車輛期間,車輛被盜、損壞、報廢、乙方應繼續承擔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至保險公司賠償之日的協議內車輛抵押金。

(二)、乙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向保險公司提供有關證明,否則,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責任及有關的經濟損失。

八、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應向對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數額______%的違約金。

(二)、甲方延遲交付車輛的,應向乙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爲基數,每日向乙方支付付______%的違約金,乙方延遲交還車輛的,按實際使用時間交納違約金(/日),此違約金在返還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應履行合同約定,按時交還車輛和退還押金,如有違約應向對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爲基數,每日______%的違約金。

(三)、車輛交付乙方以後,甲方按協議登記的地址和電話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繫的,不論協議期限是否到期,均視爲惡意騙車,按詐騙行爲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四)、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九、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十、協議期滿,乙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______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十一、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 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採取下列方式解決:

由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車輛交接單》 。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汽車出租協議9

一、雙方的責任義務

甲方的責任義務

1、向乙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車輛有效證件。

2、車輛租賃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需有乙方自行負責。

3、甲方不承擔乙方在行駛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安全及車輛外部零件損壞任何責任。

4、甲方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及年檢、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5、乙方在不配合甲方維護預約時間達三次以上或在乙方不合理的.使用車輛情況下,甲方將有權對乙方租賃車輛收回﹙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續交租金的租賃車輛而終止履行協議。

6、甲方不承擔由乙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及任何經濟責任。

7、甲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甲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爲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甲方對電動車租賃申請者﹙乙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9、乙方在合同協議的時間以內退還租賃電動車,終止協議合同,甲方收取乙方違約金,按合同交納的全額租金收取10﹪的違約金。

10、乙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收取日租金150%,逾期10日至30日將以月租金收取租金,以此逾期足月按月租金,足季按季租金,足年按年租金收取租金,反之不足年季月的按日租金收取租金。

乙方的責任義務

1、安全使用、定期維護,保障租賃車輛能正常使用,自覺承擔若因車輛不合理使用、車輛外觀損壞、車架﹑輪圈碰撞變型等造成的相關費用支出。

2、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處理費用及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乙方使用需要的駕駛使用。

4、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甲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5、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乙方違反交通規則自行承擔交通處罰。

6、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甲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7、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8、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乙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發生任何事務責任,將由乙方承擔。

9、承擔因使用不合理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及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

10、乙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協議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二、保證金

1、乙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押金及費用。合同履行完畢後,甲方將7日內押金退還給乙方。

2、乙方押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三、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乙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

2、乙方自願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意願。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保險及賠付程序進行均有乙方自行處理,償付甲方車輛損失。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丟失,立即報警處理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車輛損失將由乙方賠付。

四、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出租協議10

出租方: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身證號: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電話: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返鄉證號: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電話: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xxxx座客車壹輛(車牌號xxxxxxxxxxxx)租給承租方使用,同時隨車提供《行駛證》、《養路費繳納憑證》及《保險憑證》,駕駛員由承租方自行配備。

二、租用期定爲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止。

三、租金每月爲________元整,每月xxxx日支付。

四、出租方負責承擔該車的'有關稅金、保險金和養路費。

五、租賃期間的燃料費及過路、過橋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六、出租方承諾所出租車輛性能良好,適於駕駛。承租方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

七、違約責任:租賃期內,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 ________(簽章)20xx年xx月xx日

承租方:________ ________(簽章)20xx年xx月xx日

汽車出租協議11

出租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租車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 路公交汽車,車牌號雲 車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經過認真考慮,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達成如下規定:

一、租車時間1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金每月3,500.00元,付款方式,當月 日前必須一次性付清(如超過當月 日晚12點鐘按違約論處)。

三、在租車的一年期間此車根據情況可以大修一次,修車的單位、修理費用金額,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認可後各負擔50%,停車修理期間可剔減3天,360.00元承包費,其餘部份由乙方負擔。

四、從出租之日起,乙方必須承擔各種修理費車輛檢審費以及此車如出現違章和肇事的全部費用與罰款(包括刑事責任及經濟賠償),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五、租車到期時乙方要負責此車的車型車況完好,如:車型外殼不能出現凹凸不平,大梁不能變型,發動機、油電路、壓箱、底盤等各系統,部件均要達到達檢車的合格條件,能夠正常運行。

六、乙方要按規定負擔本線路調度員的工資及費用。嚴格執行公司和本線路的各項規定製度。若違反規定後果自負。

七、本線路若出現不能通車而停車情況,三天以內承包費由乙方承擔,三天以外的承包費甲方按天剔除。

八、在承包期間,燃料費的漲價和降價,都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消化處理。

九、此車承包期內不能轉包他人再次承包。

十、車身廣告費和國家發給的燃料補助款屬歸甲方(車主)領取,與乙方無關。

十一、如此車汽油發動機需要改裝爲柴油機前面的第三條“承包期內大修理一次費用的`承擔”內容廢除,改裝期間的停車租費甲方承擔2天240.00元,其餘部份乙方承擔,改裝後的月租金在原月租金的基礎上淨增加額500.00元(月增加額和本線路同期改裝的不相等,可參照其它車輛執行)。

十二、甲方負責交納公司規定的管理費和保險費。

十三、爲了保證以上協議的嚴肅性和此協議得以認真執行,乙方交給甲方押金10,000.00元,甲乙雙方,不論是那一方違約,而且違約也不論是一條還是幾條,另一方就視爲他方己經違約,並可立即終止協議,對他方按違約論處,賠付守約方人民幣10,000.00元作爲損失賠償費。

十四、此車在租期中所配用的新輪胎租車方不能調換,租期滿交車時必須按所配裝的輪胎交還甲方,如有調換情況,每調換一條按400.00元從押金中扣回。

十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方。本協議自出租之日(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 年 月 日

汽車出租協議12

出讓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標的:中a______號出租車及該車隨附的經營權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協商的情況下,達成以下協議:

一、轉讓標的詳情如下表所列:

序號內容詳情備註

1車號中a·______

2品牌

4經營權依據

5經營權期限

6行駛證號

7保險單號

8其他說明

二、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轉讓標的以_____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三、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經全面瞭解了轉讓標的的各項情況及其存在的瑕疵,乙方對以現狀受讓轉讓標的無任何異議。

四、乙方應於_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全額支付轉讓價款即現金_____元人民幣。

五、乙方付清轉讓價款後當日,甲方將轉讓標的及下表所列的全部證照交付給乙方:

序號內容

具體說明

1行駛證

2保險卡

4保險合同

六、轉讓標的的全部過戶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負責配合;因上述手續辦理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乙方須辦理的過戶手續包括:行駛證、保險卡、經營權證書或依據、

七、轉讓標的`交付日前,因該車引發的債權債務等民事責任及違章處罰等行政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轉讓標的交付日後,因該車引發的債權債務等民事責任及違章處罰等行政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八、因本合同發生的全部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遠華仲裁委員會仲裁。因解決糾紛所發生的全部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包括仲裁費用、法院執行費用和律師費用)等均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若雙方爲了履行本協議而另行簽署的有關格式文件與本合同有衝突的,均以本合同之約定爲準。註明:上文“????”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自行填寫。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汽車出租協議13

經 營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據《民法典》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租還車地點均爲淮安市解放西路77號。

2、甲方按每天 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元,押金元,

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爲現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車)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20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20-40元,租車以每天24小時爲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200公里,根據不同車輛每超過一公里加收租費1-3元。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50%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3倍罰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爲止。

11、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錶,如有發生按日裏程1000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嚴禁酒後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3、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於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全車丟失後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6、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四、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同意作爲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擔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義務爲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約時,則由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擔保方提出要求。

3、本擔保與乙方實際租賃期間產生的債權。本擔保系不可撤銷的擔保,並獨立於本合同其它條款,不以合同無效而無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爲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叄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清浦區人民法院管轄。

六、租賃車輛交接單

發車:年月日時分

還車:年月日時分

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顏色 超時(分)

汽車名稱及型號 起始公里 終止公里 超公里

租出歸還 租出歸還 租出歸還

證件行駛證 牌照(前後) 附加費證

保險卡(證) 養路費 車船使用稅

使用維修說明書

車況左前大燈 右前大燈 左前小燈

右前小燈 左前轉向燈 右前轉向燈

左反光鏡 右反光鏡 左後轉向燈

右後轉向燈 牌照燈 防霧燈

儀表盤 室內反光鏡 雨刮器

天線 前後保險槓 收放機

座套 腳 墊 點菸器

菸灰缸 發動機工況 空調工況

底盤 外觀清潔度 磁帶

油蓋

引擎蓋路碼鉛封完好 底盤完好 沒有更換部件

前保險框完好 沒有撞擊修理 面罩商標完好

工具千斤頂一隻 輪胎扳手 滅火器一隻

螺絲刀一把 備胎一隻 呆板手一把

鑰匙一把 故障警告牌

簽字承租人 還車人

出租方經辦人 出租方經辦人

注:有、工況好打√,無、工況差打×。

汽車出租協議14

出租方(甲方): 電話: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電話: 身份證號:

擔保人: 電話: 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將一輛賽拉圖出租車(車牌號:冀RT )租給承租方使用,使用期限一年,風險抵押金 元,月租金爲人民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協商簽訂本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用車的所有權屬出租方。

2、當出租方認爲租賃車輛的安全及相關權益受到威脅時,有權收回車輛,若車輛已受損失或相關權益受到侵害,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要求索賠。

3、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5日,出租方有權隨時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同時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回當月租金,從第6日起,租金每遲交一天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交納租金5%的滯納金。

4、出租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內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5、車輛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必須對出租方做出相應的'經濟補償,每天200元。反之出租方不管什麼原因耽誤承租方,停產一天減免一天費用。

6、承租方在承租期內如發生交通事故,需及時向甲方和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保護現場,搶救傷者,並由出租方負責聯繫保險公司及車輛的維修,維修費用由承租方負責墊付,保險公司索賠後將索賠付給承租方,出租方不負責任何費用。承租方需支付出租方保險費金額的20%(此爲保險公司優惠)。

第二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方於汽車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僅擁有車輛的使用及運營權。

2、租賃車輛不得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不得將承租車輛用於抵押、倒賣,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及其他任何侵害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爲。

3、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交通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相關費用。

4、租賃結束時,承租方應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地點還回車輛,還車時應保持車輛清潔,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齊全並無任何刮碰現象。

5、承租方承擔由於違反法律、法規而被有關部門扣車輛、牌照造成車輛停駛等一切經濟損失和相關法律責任。

6、承租方承租期內發生一切人身傷害、傷殘事故,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7、承租方租期終止時,車輛完好,外表無劃痕、無破損,車輛出現交通事故必須到定點維修站修理,由承租方支付修理費用。

8、租賃期滿後,扣留人民幣貳仟元整,以備有無違章、闖紅燈等。三個月後如無上述事故原數返還。油補的總金額扣除貳仟元外剩餘部分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二分之一。

9、協議期內,修理費用雙方各承擔一半,車輛正常保養由當班去做,並做好記錄以便查詢。

10、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11、合同條款以信守,違約方需付10%違約金。

12、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擔保人各執一份。

13、本合同自日起至年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出租協議1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爲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爲承擔相應責任的

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爲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爲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

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____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爲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

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爲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提供虛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

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____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爲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____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出租 協議 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