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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的合同15篇

信託3.26W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信託的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信託的合同15篇

信託的合同1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受託單位(以下稱丙方)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爲需向甲方訂購貨價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國家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爲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號合同。雙方確認買賣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____元,信託期限爲______年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償還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共計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2天內支付。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丙方:法定代表人:

丁方: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託的合同2

合同編號:

當事人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鑑於

甲方需將資金交付信託管理並謀取相應收益,乙方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專業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甲方、乙方就信託設立及信託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條信託目的

1、甲方爲有效運用其資金,基於對乙方的信任,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資金信託關係。

2、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願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爲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託資金金額、劃款時間、信託期限

1、信託資金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小寫:)。

2、劃款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信託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信託資金及其管理方式、處分權限與覈算

1、信託資金

信託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託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期限開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乙方管理、運用和處分以上(1)、(2)項所述信託本金形成的財產;

(4)前述財產取得的收益、賠償和其他收入。

2、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3、信託資金的核算: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託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金融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信託資金的管理情況,並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覈算方法所述支付信託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制訂並履行信託計劃,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應就收益分配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信託資金不屬於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託資金不屬於其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3、信託不因乙方的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而終止,也不因乙方的辭任而終止。

4、乙方應當爲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

5、乙方應當將信託資金和自有資金分開管理,並將不同客戶的信託資金分別記賬。

6、乙方應妥善保存信託資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記錄至少15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後查詢。

7、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收取報酬。

8、乙方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託資金承擔。乙方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託資金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9、乙方以信託資金爲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託利益的責任。

10、如果受益人爲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繳受益人個人所得稅費的義務。

第六條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乙方應爲受益人辦理信託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

2、受益人可以隨時向乙方瞭解信託資金的管理情況,並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3、根據本信託合同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信託受益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信託終止時信託資金的歸屬、分配方式及乙方的報酬

1、信託終止時信託資金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託終止起5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2、乙方經營資金信託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3、在本合同設定的信託期限內,乙方收取手續費計算標準爲:。

4、信託終止後乙方行使請求給付報酬權時,可以留置信託資金。扣除乙方應收手續費後的信託資金及利益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託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八條信託的變更、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託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於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託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資金信託即告終止,信託終止時,乙方在扣除手續費後須將全部信託資金及利益歸還給甲方。

4、本合同信託資金應與甲方其他信託財產、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甲方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資金作爲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資金不作爲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爲共同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爲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九條信託事務的報告

本資金信託終止,乙方應當於信託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以事先約定的方式送達甲方。

第十條稅費的繳納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應各自承擔各自取得的信託利益和手續費部分應繳納的有關稅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風險提示與承擔

(對信託運用風險及本合同所述資金信託的特有風險予以明示,並說明責任分配原則。)

第十二條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

乙方職責終止或辭任時,新受託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託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財產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託資金。

第十三條通知與送達

1、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另一方。

2、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信託利益劃付賬戶發生變化,受益人應在信託收益分配前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乙方。

3、信託事務處理情況的告知

乙方按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以專人送達、掛號信件、傳真、電報或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甲方和受益人,並存放乙方的營業場所備查。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以全部信託資金爲限向甲方承擔支付信託利益的責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致使信託資金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具體標準爲:。

2、如甲方違約(包括但不限於:擅自變更合同、未按約定方式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處理信託事務而支出的費用及所受到的損失。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對於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都構成對本合同的附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按受益人人數增加份數。

第十七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如:信託計劃、信託收益分配明細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信託的合同3

委託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委託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託_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託投資公司”)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託計劃”);

2、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託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託項目C類資金信託協議(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託協議”)以及相關信託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託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爲該信託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託收益的特定信託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託收益權”)在內的信託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爲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並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爲在股權收購信託存續期間,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託人共同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託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共同自願將其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託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託協議》和其他信託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特定信託收益權,共同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本着“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以本協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爲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託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爲實現上述信託目的,全體委託人共同確認並同意,按照本協議規定給予經營者信託受益權,並共同指定、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執行上述信託受益權。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託爲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託。

本信託協議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爲委託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爲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爲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並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後,將成爲_________公司在信託存續期間的經營者。

第三條 委託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託項下委託人委託給受託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爲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項下信託文件規定的特定信託收益權。其權利範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託收益權

本協議項下委託人共同委託給受託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爲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分別與信託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託協議第十二條(1)項所規定的特定信託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受益人對剩餘部分之全部信託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及相應信託協議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託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託協議》及股權收購信託之信託計劃確定。

2、特定信託收益權的交付

本協議生效即爲委託人向受託人交付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取得的信託收益,由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之信託投資公司於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託人根據本協議開立的信託資金專用帳戶。

受託人開立的信託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爲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與信託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託協議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託協議項下之信託投資公司作爲受託人,以書面形式對委託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協議項下信託予以確認。

第五條 信託期限

本協議項下信託的期限爲股權收購信託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 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託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爲本協議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託人應當按本協議的規定,對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並進行單獨覈算;

2、受託人可以以本協議項下的特定信託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信託投資公司持有的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託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受託人對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託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協議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託人取得特定信託收益權之信託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託投資收益率提取,並於取得上述信託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協議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託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託收益彌補,然後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託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按照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投入信託資金爲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後爲剩餘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餘收益”)。對全部之剩餘收益,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終止並清算完畢前,受託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作爲委託人指定的人,於優先受益人要求委託人受讓其信託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信託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託受益權;

(2)由受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作爲委託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之信託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託受益權;

(3)受託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的A類信託協議或B類信託協議的信託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託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託收益權。受託人基於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託人在此確認,委託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確定受託人爲其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託人未經受託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託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託受益權。

第八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瞭解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特定信託收益權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託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爲,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特定信託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特定信託收益權;

(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託計劃特定信託收益權設立本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託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於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範圍時,應當徵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託人提出以剩餘收益,受讓信託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託人爲指定受讓人;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託報酬;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託收益權;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並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資金管理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爲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對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託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託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範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託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託終止後,在他益受益人作爲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餘利益及其形成的信託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爲經營者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託人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餘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託財產;

(2)有權要求委託人、受託人向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託項目B類資金信託協議》之信託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 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爲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託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並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爲本信託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協議規定的信託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託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於: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後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於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併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併報表對外擔保餘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餘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餘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託財產歸屬於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 信託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託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託人應當於取得特定信託收益權項下收益後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託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託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後,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託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託收益於本協議項下信託終止後,與信託財產一併分配。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託報酬

受託人的信託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託報酬由受託人在本協議項下信託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託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協議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託協議項下的信託受益權。

第十六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未經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託。

2、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信託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託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協議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4)本信託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5)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協議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分配

1、本協議項下信託財產終止後信託財產的確定

本協議項下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包括:

(1)受託人根據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餘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託財產。

2、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

本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於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以維持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託財產的分配的,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後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並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託財產分配時,受託人將上述信託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根據本信託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並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託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視爲該方違反本協議。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協議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協議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並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協議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協議簽署及文本

本協議需經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並在滿足後本協議規定的生效條件後生效。

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委託人各持一份,受託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託的合同4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委託方有意將資產用於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託方願意對委託方的信託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託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委託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託付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 受託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資產進行投資、管理,並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託的除委託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 受託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託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並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 受託人不得以該信託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 信託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託人的遺產。受託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託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 受託人不得以信託資產用於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 委託人與受託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託資產,其受益人爲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 委託人在本合同生效後,有權指定信託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託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託,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 委託人與受託人、受益人之間的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爲能力而消滅。

當委託人爲受益人時,若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爲能力,則信託關係終止。

第二章 信託資產

第十條 本合同所指信託資產當前爲元現金以及受託人接受委託後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後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 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資產不屬於其破產財產,受託人死亡時,亦不屬於其遺產。

第十二條 受託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資產強制執行。但基於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信託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 信託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 信託權利

第十五條 受益人因信託之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 信託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載的信託資產,由受託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託人成爲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 受託人成爲該公司股東後,應推舉或委託委託人作爲股東代表以受託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託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第十八條 受託人應推舉委託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 信託報酬

第十九條 受託人之信託行爲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爲信託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後所獲紅利的%。

第六章 信託之監督

第二十條 信託資產的監督機關爲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後,凡受託人、委託人、受益人或利害關係人爲信託事務申請公司覈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並就信託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 信託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 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託關係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信託關係終止時,信託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受益人;

2.委託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 信託關係終止時,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並取得受益人、信託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委託人將信託資產交付受託人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受託人將信託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託行爲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託人一份,受託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託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信託的合同5

委託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鑑於:

1.委託人與其他投資 人共同出資,委託_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託投資公司 ”)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 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 信託計劃”);

2.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託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託項目c類資金信託合同 (特定受益 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託合同”)以及相關信託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託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爲該信託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 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託收益的特定信託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託收益權”)在內的信託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爲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並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爲在股權收購信託存續期間 ,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託人共同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託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共同自願將其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託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託合同》和其他信託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 特定信託收益權,共同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本着“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爲原則,管理、 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託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爲實現上述信託目的,全體委託人共同確認並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給予經營者信託受益權,並共同指定、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執行上述信託受益權。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託爲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託。

本信託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爲委託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爲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爲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 並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後,將成爲_________公司在信託存續期間的 經營者。

第三條 委託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託項下委託人委託給受託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爲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項下信託文件規定的特定信託收益權。其權利範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託收益權

本合同項下委託人共同委託給受託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爲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分別與信託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託合同第十二條(1)項 所規定的特定信託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受益人對剩餘部分之全部信託收益享 有的分配請求權 ,包括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及相應信託合同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託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託合同》及股權收購信託之信託計劃確定。

2.特定信託收益權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 即爲委託人向受託人交付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取得的信託收益,由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之信託投資公司於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託人根據本合同開立的信託資金專用帳戶。

受託人開立的信託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 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爲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與信託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託合同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託合同項下之信託投資公司作爲受託人,以書面形式對委託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予以確認。

第五條 信託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爲股權收購信託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 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託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爲本合同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託人應當按本合同的規定,對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並進行單獨覈算;

2.受託人可以以本合同項下的特定信託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信託投資公司持有的信託財產 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託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受託人對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託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合同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託人取得特定信託收益權之信託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託投資收益率提取,並於取得上述信託收益之日起_______

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合同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託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託收益彌補,然後再按照不超 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託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按照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投入信託資金爲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後爲剩餘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餘收益”)。對全部之剩餘收益,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終止並清算完畢前,受託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作爲委託人指定的人,於優先受益人要求委託人受讓其信託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信託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託受益權;

(2)由受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作爲委託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之信託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託受益權;

(3)受託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的a類信託合同或b類信託合同的信託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託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託收益權。受託人基於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託人在此確認,委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確定受託人爲其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託人未經受託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託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託受益權。

第八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瞭解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特定信託收益權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託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爲,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特定信託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特定信託收益權;

(2)保證 已就以股權收購信託計劃特定信託收益權設立本信託事項向債權人 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託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於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範圍時,應當徵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託人提出以剩餘收益,受讓信託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託人爲指定受讓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託報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託收益權;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並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資金管理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爲自本信託終止 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對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託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託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範圍內,享有 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託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託終止後,在他益受益人作爲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餘利益及其形成的信託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爲經營者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餘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託財產;

(2)有權要求委託人、受託人向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託項目b類資金信託合同》之信託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 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爲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 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託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並實施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爲本信託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 《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規定的信託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託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於: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 後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於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併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併報表對外擔保 餘額(包括反擔保 )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餘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 、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 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餘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託財產歸屬於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 信託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託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託人應當於取得特定信託收益權項下收益後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託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託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後,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託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託收益於本合同項下信託終止後,與信託財產一併分配。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 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託報酬

受託人的信託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託報酬由受託人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託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託合同項下的信託受益權。

第十六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託。

2.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託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託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4)本信託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5)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分配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終止後信託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項下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包括:

(1)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餘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託財產。

2.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

本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於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以維持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託財產的分配的,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後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並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託財產分配時,受託人將上述信託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根據本信託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並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託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視爲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並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經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並在滿足後本合同規定的生效條件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託人各持一份,受託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信託的合同6

本《信託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簽訂。

借款人(甲方):公司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電話:

貸款人(乙方):____信託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傳真:

鑑於:

1、乙方接受第號《資金信託合同》中委託人的委託,同意向甲方發放人民幣資金信託貸款。

2、本合同中所指的委託人與第號《資金信託合同》所指的委託人相一致。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金額:(大寫)人民幣__億元整,(小寫)¥__00,000,000.00元,具體數額以借款實際發放金額爲準。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爲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貸款實際發放日不一致時,以貸款實際發放日日期爲準,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順延。

第四條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爲(年)利率,該利率爲固定利率,即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

二、罰息利率

1、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爲固定利率,即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上浮100%。

2、本合同項下貸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爲固定利率,即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上浮50%。

三、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自次日起計收復利。

四、結息

1、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結息時,按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

2、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度結息,結息日固定爲每季末月的第20日。本合同項下首個結息日爲____年

第五條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1、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纔有義務發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2)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3)乙方已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爲合同項下貸款簽訂了《信託貸款資產委託管理合同》。

(4)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2、乙方在甲方滿足上述前提條件後開始向甲方發放借款。

3、乙方將借款發放至甲方開立於款賬戶:

開戶人:

賬號:

二、用款計劃

1、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條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還款按照下列原則償還:

1、對於本金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利息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或者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貸款,按照先還本後還息的原則償還;

2、對於除上述1以外情形的貸款,按照先還息後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

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到期利隨本清。

三、還本計劃

甲方應按以下計劃償還借款本金:

四、還款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開立的賬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款項並自行轉款還貸,或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從其他賬戶上轉款用於還貸。

五、提前還款

1、甲方提前還息時,只需提前通知乙方和貸款服務機構。

2、甲方同意放棄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的申請。

第七條借款的擔保

一、保證。

二、抵押。

三、質押。

四、備用信用證。

五、信用保險

六、其他: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2、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同意接受並承諾配合乙方或由乙方聘任的第三方貸款服務機構對乙方發放的貸款進行日常管理。甲方應按照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向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提供上季度末的資產負債表、截止上季度末的

2、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擠佔、挪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貸款資金直接或間接進行股票市場、期貨市場投資;

3、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4、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5、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以逃避對乙方的債務;

6、在未還清乙方貸款本息之前,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7、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要爲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本合同項下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並徵得乙方同意;

8、本合同項下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爲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財產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並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9、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變更等事項,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人;

10、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

11、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情形,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人,並按乙方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及擔保;

12、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託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收取任何依據本合同發生的甲方應付乙方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等。

2、乙方有權親自或聘任其他第三方對乙方發放的貸款進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於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2、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應予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

1、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會計、生產經營狀況及其他有關資料;

2、未按雙方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未按期歸還債務本息;

4、拒絕或阻礙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5、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或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已經影響或損害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7、所負的任何其他債務已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對乙方義務的履行;

8、在合同有效期內,實施承包、租賃、合併、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經營方式或轉換經營機制的行爲,已經影響或損害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9、乙方認爲足以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10、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義務。

二、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停止發放貸款,宣佈貸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本合同

2、按貸款本金的1‰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對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複利。

4、借款到期前,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罰息利率和結息方式計收復利。

5、借款逾期後,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佈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複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期限歸還借款的行爲。

6、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壹種方式解決: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乙方各執叄份。

第十五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第號《資金信託合同》

二、第號《資金信託保管協議》

三、第號《信託貸款資產委託管理合同》

第十六條聲明條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託的合同7

財託字第____號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

乙方爲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貨價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

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爲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

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託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______元,信託期限爲______年____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第三條延付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

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

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第六條費用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第七條附則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公章)丁方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信託的合同8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託單位(以下稱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爲需向甲方訂購貨價 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國家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爲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 年 月 日簽訂了 號合同。雙方確認買賣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 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 元,信託期限爲 年 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 償還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 ‰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 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 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 ‰,共計 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2天內支付。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 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丁方:

法定代表人:

財產信託合同補充條款

委託單位(以下稱甲方):

信託的合同9

財產信託基本協議財託字第_號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乙方爲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貨價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

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爲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

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託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______元,信託期限爲______年____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第三條延付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

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

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第六條費用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第七條附則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公章)丁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1:財產信託合同立合同人: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爲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甲方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2:延期付款合同立合同人: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乙、丙、丁三方爲執行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爲______年______月。分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爲:第一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第三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金額__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丁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信託的合同10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受託人:X X X信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X X

聯繫地址:X X 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委託人與受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本信託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信託目的

受託人發揮自身的專業理財能力和豐富的投資運作經驗,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任,交付給受託人經營管理的信託資金,按照信託計劃文件的規定集合運用於直接或間接投資處於成長週期產業領域的擬上市公司股權、具有被上市公司併購整合預期的高盈利優勢企業股權、具有投資價值的房地產企業股權、擬上市公司股權受益權以及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

第二條 受託人與保管人的名稱、住所

(一)受託人

本信託的受託人爲×××信託有限公司,住所爲[ ]。

(二)保管人

本信託的保管人爲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體保管事務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負責,中國××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分行)住所爲[ ]。

第三條委託人與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一)本信託爲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二)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1.信託期間,受益人可以轉讓信託受益權,但任何信託受益權的轉讓或其他方式的處臵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受託人將審覈信託受益權的受讓人是否爲符合信託計劃文件規定的合格投資者,並有權要求信託受益權的受讓人重新簽署風險聲明書。

3.信託受益權進行拆分轉讓的,受讓人不得爲自然人。機構所持有的信託受益權,不得向自然人轉讓或拆分轉讓。

4.信託受益權的轉讓必須經受託人登記方爲生效,否則,任何信託受益權的擅自轉讓均不得對抗受託人。

第四條信託資金的幣種和金額

(一)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計[]份信託單位。

(二)委託人應至受託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並在簽署本合同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資金劃至受託人指定的信託財產專戶。

(三)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資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信託計劃終止後信託利益分配時支付給相應的受益人。信託計劃不成立的,由受託人於10個工作日內歸還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資金及信託資金在委託人的交付日至信託資金退還日期間產生的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五條信託計劃的規模與期限

(一)信託計劃資金規模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億元(大寫:人民

幣[ ]元整),最高計[ ]份信託單位,最低不少於人民幣[ ]億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最低計[ ]份信託單位。最終以全體委託人實際交付的信託資金本金總額爲準。

(二)信託期限爲五年,自受託人確認的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算。起始日或到期日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則予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本信託在信託計劃文件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提前終止或延期。

第六條信託資金管理、運用和處分的具體方法或安排

(一)本信託的全部信託資金用於直接或間接投資處於成長週期產業領域的擬上市公司股權、具有被上市公司併購整合預期的高盈利優勢企業股權、具有投資價值的房地產企業股權、擬上市公司股權受益權以及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

如果由於各種原因信託財產專戶中有閒臵資金,受託人有權將其運用於銀行存款、債券、貨幣型基金、央行票據等低風險高流動性投資品種,爲受益人獲取相應的信託利益。

(二)信託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計劃資金;

2.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三)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信託計劃文件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的其他信託財產集合管理、運用和處分。

2.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同意遵守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賬,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鑑於信託計劃的集合性質,委託人全權委託受託人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

(四)退出方式

受託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將信託財產中的被投資企業股權通過上市二級市場擇機出售、管理層收購、協議轉讓、拍賣、掛牌、被投資企業回購、被投資企業解散等方式實現變現,從而使信託退出投資項目。

第七條信託利益的來源、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時間和方法

(一)信託利益的來源

信託利益來源於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包括股權投資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益及其他投資產品收益等。

(二)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時間和方法

1.信託期間的分配

若信託存續期間內,信託計劃項下的信託財產每完成一筆投資項目(以信託財產從被投資企業股權形式全部變更爲現金形式之日爲基準)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所得款項在扣除該投資項目投資的本金,且扣除或頇提屆時應付未付的信託運營費、應付未付的受託人管理費、應付未付的投資顧問固定報酬以及受託人和投資顧問的業績報酬後,將全部剩餘款項(如有)按照受益人持有信託單位的份額比例向所有受益人進行信託期間的分配。

2.信託終止後的分配

(1)信託終止後,受託人向受益人出具信託清算報告後的下一個工作日,受託人根據信託財產清算結果,按照如下順序將信託財產中的現金支付有關費用並向受益人進行信託利益的分配:

①支付應付未付的受託人管理費、投資顧問固定報酬;

②如有餘額,向受益人進行分配,直到其分配所得款項達到其交

信託的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爲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 __作爲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爲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其他:

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 份,報送 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信託的合同12

本合同的雙方爲: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爲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設立金融租賃資金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爲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金融租賃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爲。

3、信託計劃:指由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4、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5、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6、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7、信託文件:指本合同、信託計劃書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爲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 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對該資金的合法權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作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委託人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謀取非法收益。

4、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爲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的信託受益人爲:

法人/其他組織 自然人

法人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

受益人爲多人的,見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單》。《受益人名單》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受益人爲自然人的,同時應提交受益人身份證複印件,受益人身份證複印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按照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收入。

3、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4、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覈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5、加入信託計劃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託資金總額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委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付至受託人如下賬戶:

戶名: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合同項下信託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託計劃成立後,上述財產爲信託財產。

第六條 信託目的

通過實施信託計劃,將多個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賃資金信託的信託資金集合起來,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資金組合,發揮受託人的專業理財能力和運用資金的豐富經驗,將信託計劃資金運用於融資租賃項目以獲取收益,閒置資金進行存放銀行、國債投資、國債回購、同業拆放、短期貸款等資金運作。

第七條 信託的成立及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爲_______________年,自推介期滿次日成立。即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與運用

1、受託人按照金融租賃資金信託計劃的約定進行集合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信託財產的具體管理方式由受託人確定,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資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3、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託人應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第九條 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融資租賃的租金收入、租賃手續費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金融租賃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爲: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金融租賃信託計劃資金)×100%

信託收益率=總信託收益÷金融租賃信託計劃資金×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金融租賃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該信託收益扣除受託人報酬後即爲應分配的信託收益;

(2)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時間爲信託計劃成立日起滿一年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第_____年的信託收益在信託終止後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託收益劃付賬戶)。

信託收益劃付賬戶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信託費用

1、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1)信託發行費用;

(2)文件或賬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用、審計費用等中介費用;

(6)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託資金÷金融租賃信託計劃資金)×金融租賃信託計劃資金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戶,記入當期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4、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5、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爲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賬戶中扣收。

第十一條 信託報酬

1、受託人經營信託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託報酬。

2、受託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條第3款的計算方法進行提取信託報酬。

3、受託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1)當信託資金年信託收益率在_____%(包括_____%)以下時,受託人不收取信託報酬;

(2)當信託資金年信託收益率在_____%以上時,超過_____%部分即爲受託人的信託報酬。

4、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計算。

第十二條 風險揭示和承擔

1、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項目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委託人與受託人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三條 委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按《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而清算時,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3)委託人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基本運作情況,有權要求受託人就信託財產的管理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託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託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爲限;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5)受託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銷、宣告破產或其法定資格喪失時,委託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新的受託人;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爲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取劃轉信託賬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 受託人享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受託人到期應收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爲處理;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 受託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爲目標處理信託事務;

(2)受託人應爲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託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3)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受託人應予以賠償;未予以賠償的,受託人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信託管理費;

(4)受託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託客戶的信託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並至少每年定期向委託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託財產爲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6)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信託財產歸屬人;

(7)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託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的信託財產;

(8)受託人應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爲本信託終止日起15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託計劃成立日起享有信託收益權;

(2) 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繼承。

2、受益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如實提供受益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明、通訊地址、信託收益劃付賬戶等;

(2)受益人資料發生變更時,及時通知受託人。

第十六條 信託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有效期內,委託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託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託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託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託法》的相關規定爲限。

2、在信託期限內,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託受益權。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信託受益權轉讓時,本信託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託財產的_____‰的費率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1、委託人未按期向受託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託財產的,信託合同終止,並由委託人向受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受託人如因違反本信託合同相關規定,致使信託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本信託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確屬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委託人與受託人應採取協商方式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委託人與受託人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信託的變更和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託。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委託人可以追加信託財產。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本信託可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兼併或者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爲時,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本合同終止:

(1)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被解除;

(3)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

(4)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5)信託的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4、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規定的費用後,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劃至信託收益劃付賬戶。信託終止日至信託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受益人,與信託財產一併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就信託事務出具清算報告。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託計劃清算報告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託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金融租賃資金信託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託計劃有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爲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衝突,以本合同爲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後的第_____個工作日。

3、申明條款

各當事人申明: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已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託計劃,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所有條款均無異議,並對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可協商後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合同在受託人收到信託資金及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合同一式兩份,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渝中區

信託的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方爲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價___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爲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二、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_________元,信託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財產信託合同

立合同人: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爲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二: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爲執行財託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分___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_________。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託的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 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甲方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乙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採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爲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 受益人或受益人範圍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託資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賬號 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信託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 (小寫)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託資金爲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爲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 信託生效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託計劃成立。

本信託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託資金後,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______年,自信託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 信託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託資金。

2、乙方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第七條 信託資金管理運用和受託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託資金運用於 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乙方就信託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託第三方管理信託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託計劃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爲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託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託資金時,存在但不限於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信託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採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爲: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託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後的餘額作爲信託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爲一年期 %,二年期 %.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託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後年度內對應日期爲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後 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後一年(包括信託期限爲一年)的信託收益與信託資金在信託終止日後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管理費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信託推介費用,信託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託相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託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 %,由該信託財產承擔。乙方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佣金 %,包括乙方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託管費用。

第十五條 信託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託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託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託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託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

2、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託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 %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託終止與信託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託終止:

a 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 信託期滿。

c 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託資金中所佔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於信託終止日後7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爲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甲方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託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託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託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其他

1、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爲準;如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託計劃和本合同,對信託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章)

信託的合同15

委託人:_____________

被委託人: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經友好協商,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本合同約定的財產信託給受託人,特訂立如下協議,以諮共同遵守。

第一條信託財產:包括委託人合法擁有的人民幣[ ]萬元及受託人對該信託資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及財產權利;

第二條信託目的和事務:受託人參加200[ ]年[ ]月[ ]日由[ ]拍賣中心拍賣的[ ]公司法人股[ ]股的競買,在競買成功後以受託人的名義持有該競拍所得的股權,並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信託財產,受託人的行爲的法律責任及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條委託人應將信託資金於受託人指定的時間內付至受託人指定的銀行帳戶,若委託人逾期支付或未如數支付或拒絕支付,則受託人有權辭任;

受託人因前款辭任的,受託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履行與[ ]拍賣中心的相關拍賣協議及處置信託財產,委託人應賠償受託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受託人對[ ]拍賣中心的一切違約賠償);受託人也可以爲自己利益而履行與[ ]拍賣中心的上述拍賣協議,同時扣除因委託人而遭受的損失和費用後退還收取的信託資金餘額。

第四條受益人爲委託人或其指定的人。

第五條信託期限:自本協議簽訂時起[ ]。

第六條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一)受託人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二)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三)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四)委託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五)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六)除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的規定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作必要的報告外,受託人對委託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第七條管理費用: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一切稅、費、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託財產承擔或由委託人自行支付。受託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及享有直接向委託人或受益人追償的權利。

第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託終止:

(一)在信託期限內,經雙方一致同意,委託人解除信託的;

(二)受託人辭任的;

(三)信託期限屆滿;

(四)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信託無效;

第九條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就處理信託事務進行報告,並向委託人或新受託人辦理信託財產和信託事務的移交手續,委託人在受託人規定期限內未接收的,受託人有權自行處分或提存信託財產,所需費用由受託人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應經委託人及受託人簽字或蓋章,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託人及受託人各執[ ]份;副本[ ]份,公證機關留存。正本與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_____________被委託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標籤:信託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