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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開展壽險信託業務可行性分析

信託1.95W

導語:通過分析現階段中國開展壽險信託的必要性,借鑑國外壽險信託的發展經驗,以下是小編整理中國開展壽險信託業務可行性分析的資料,歡迎閱讀參考。

中國開展壽險信託業務可行性分析

摘要:從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兩個層面探討了中國現階段開展壽險信託的可行性,認爲外部環境包括經濟環境和法律政策環境日趨完善,內部條件包括委託人、信託財產和受託人已初步具備,並指出實踐運作壽險信託應注意的問題,從而對中國壽險信託的發展前景作理性的前瞻。

關鍵詞:壽險信託;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 壽險信託的內涵及其在中國的發展

所謂壽險信託,是被保險人作爲委託人,將人壽保險金債權作爲信託財產,在信託公司設立信託,在保險事故發生或保險金給付時,由信託公司根據保單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交付給受益人或領取保險金後繼續留存在信託帳戶中加以管理運用,以達到保險金保值增值的目的[1].

壽險信託傳入中國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1897年武漢第一家本國銀行中國通商銀行在漢口設立分行,主要業務除存款、放款、匯兌外,還有信託等附屬業務。其中就包括人壽保險信託。1921年以後保險信託開始被中國社會所接受,儘管史料中記載到1936年中國廣州的部分金融機構還有保險信託業務,但那時的中國信託業已經走上了畸形的發展道路,使得保險信託最終夭折。解放後,新中國的保險事業在建國初期曾經取得了快速的發展,但是到1958年人民公社出現,使得幾乎所有的保險產品被迫取消,保險信託就此在大陸消失。2001年以來中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及《信託投資公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相繼出臺,標誌着中國信託業歷經五次整頓後已經邁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近幾年,一些信託投資公司不負厚望,在傳統信託業務的基礎上陸續推出了創新型的信託產品,獲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但令人遺憾的是,隨着保險業的蓬勃發展,與之相關聯的壽險信託卻未受到重視。據調查,現階段資本市場上,除已經進入大陸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擁有保險信託產品外,國內信託機構目前只有少數幾家在發展戰略上考慮到了保險信託。所以時至今日,中國真正意義上的壽險信託業務仍未推出。

2 現階段中國開展壽險信託的必要性

(1)開展壽險信託是保險業同信託業互動發展的必然要求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壽險信託業務的推出將豐富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保險資金可以通過對保險金設立信託的方式進行保值和增值。這種安排可以使得壽險信託的開發不僅有利於受益人對保險金進行有效管理,還可能衍生出更多的保險產品增值服務,提高保險資金的運用效益。

從信託投資公司的角度來看,壽險業的迅猛發展爲壽險信託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業務來源。尤其是在老齡化日益突出的中國,市場對老年階層的保障和遺產的法律屬性等的重視程度將逐漸增加,隨着相關稅制的建立和完善,人壽保險信託作爲一種良好的投資理財方式肯定會獲得很大的發展。

(2)開展壽險信託是中國居民個人理財的迫切要求 隨着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人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個人財產不斷壯大。據調查,中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戶均總值22.83萬元,家庭可投資資產在30萬元的富裕家庭已佔家庭總數的10%以上。不久前,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在中國大中城市的問卷調查顯示,74%的被調查者對個人理財服務感興趣,41%的被調查者明確需要個人理財服務,而且隨着中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人們保險意識的加強,人均保費支出佔個人消費支出的比例越來越高。未來龐大的壽金給付與受益人有限的理財能力客觀上產生了壽險信託的需求。

(3)開展壽險信託是中國金融機構迎接國際競爭的`需要 壽險信託在西方發達國家是一項比較成熟的業務。近年來,壽險信託的規模不斷擴大,種類也日益豐富。如在美國,該產品年均業務量佔美國全部人壽保險金額3%~4%,同時出現了多種富有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包括老年人保險金信託、高風險職業者壽險信託、殘障者保險金信託等等。而中國信託業創立時的“先天不足”,發育階段的“畸形”,註定了在發展過程中“後天失調”的命運。雖然歷經五次整頓,在相當程度上消除了不規範經營引起的金融風險,信託內部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經營機制得到了改善,但應看到中國信託業的實力仍遠遠落後於發達國家的信託業。按照中國的入世承諾,入世五年後,資本市場將全面對外開放。屆時,國外先進的信託理念和成熟的信託業務將會對國內信託業產生極大的衝擊。未雨綢繆,研發壽險信託,搶佔國內市場,已成爲各信託公司的當務之急。

3 中國開展壽險信託業務可行性理論分析

3.1 壽險信託市場的外部環境日趨完善

任何一項經濟業務的發展離不開良好的外部環境。借鑑國外壽險信託的發展經驗,作者認爲,目前中國開展壽險信託的外部環境已經具備。從經濟環境來看,隨着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人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個人財產不斷壯大,在日常消費之餘開始追求財產的保值、增值。專業機構的理財服務越來越受到人們重視,中國保險業迅速發展,保費規模日益擴大。

從法律政策環境看,自2001年以來,《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相繼出臺。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表明國家政策對信託業發展的支持,也有利於形成良好的行業外部環境。也爲壽險信託業務的推出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此外,新修訂的《民法》裏明確承認私人財產的合理性,遺產稅與贈與稅的即將徵收,《保險法》對保險金投資渠道的限制逐步放寬,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的頒佈也將壽險信託市場的發展提供保障和動力[2].

3.2 壽險信託市場的內部條件初步具備

根據市場經濟理論和信託原理,壽險信託市場的形成與發展的三個內部條件就是具備壽險信託需求的委託人(包括受益人),信託財產和受託人。

(1)從委託人的構成要件來看,委託人是信託關係設立的起點,在信託行爲中佔據主動權。在實務中設立壽險信託,委託人(受益人)通常會處於以下幾種情境:其一,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或屬於社會弱勢羣體。通過設立壽險信託,可將保險金有效運用於受益人的教育費、生活費、醫療費的支出,亦可使受益人最大程度享受保險金利益。其二,當保險金額較大,存在多個受益人時,通過壽險信託,可避免多個受益人之間因利益衝突而發生糾紛,同時可確保按事前規劃各個受益人都可享受到信託財產的利益。其三,當投保人是企業經營者時,通過設立壽險信託,可使投保人在面臨鉅額無限連帶償還債務風險時,投保人的債權人無權對已設立的信託財產強制執行,從而確保受益人的利益不受影響。

目前,中國開展信託業務一般針對有經濟實力的羣體,改革開放以來,居民擁有的貨幣資產日益增多。一批富裕羣體積累了相當數量的財富,經過多年創業、奮鬥,對家族財產的妥善傳承有着更高的要求。“買保險”與“設信託”相結合,具有的合理避稅、破產隔離、儲蓄與投資理財的多重功效,既可避免現實中普遍存在的財產繼承糾紛,又可按委託人旨意妥善規劃身後財產,切實保障受益人利益。可以肯定,壽險信託業務一經推出,必將真正爲客戶排其憂,解其難。社會上龐大的富裕羣體客觀上構成了壽險信託的潛在市場。

(2)從信託財產的構成要件來看,壽險信託的信託財產是保險金(或保險金和保費)。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保險業保持30%的增長速度,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高。隨着保險業快速發展,保險意識已逐漸深入到每一個家庭、單位。根據保監會網站提供的統計數據,2002年中國壽險保費收入爲2073.7億元,壽險給付225.1億元。2003年壽險保費收入爲2669.5億元,壽險給付264億元,2004年壽險保費收入爲2851.3億元,壽險給付308.4億元。日趨增長的壽險保費,龐大的壽金給付爲壽險信託提供了廣闊的來源。

(3)從受託人的構成要件來看,目前中國壽險信託的受託人是信託投資公司。20多年來,中國信託業歷經五次整頓,併購重組,在相當程度上排除了不良債務和非規範經營引起的金融風險。治理結構的改善、經營機制的轉變、業務經驗的積累,都大大提升了信託投資公司的經營實力。幾年來,一系列信託創新產品的成功上市與熱銷,更爲街頭百姓耳聞目睹,使信託投資公司聲譽鵲起。實踐證明,一大批保留和優化後的信託投資公司有實力、有條件承擔在新的發展環境下創新和拓展壽險信託業務。

4 實踐中開展壽險信託業務應注意的問題

4.1 加強與保險公司的戰略合作

壽險信託業務的開展,如果沒有保險公司全方位的聯動與配合,無異於空中樓閣。加之壽險信託業務本身的特點,以保險賠付金作爲信託資金,其發生時間和數量均有一定的隨機性。因此,開展此業務,必然要藉助保險公司強大的精算實力和寶貴經驗。因此,應以壽險信託爲切入點,加快推進與保險公司實現戰略合作的進程,進一步實現信保合作[3].

4.2 加強風險管理,完善風險內控機制

由於信託制度的優勢,信託投資公司可以同時涉足金融市場和產業市場,根據客戶需要靈活設計項目運作方案,組合運用多個金融工具。所以,開展信託業務面臨的風險更爲複雜化、多樣化。就壽險信託業務而言,從信託開始至終止,要面臨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流動性風險、投資風險及道德風險等。因此,信託公司在開展壽險信託業務時,要特別重視信託風險的管理,建立嚴格的風險內控機制和靈活對應機制。

4.3 加強信託理財宣傳,提高民衆信託意識

重視信託思想的普及是日本信託業快速崛起的主要原因之一。由於信託制度在中國是舶來品,不少人對它較爲陌生。再加上長期以來,信託機構的不規範經營以至造成聲譽低下,使人們更加遠離信託。因此,壽險信託市場的培育,離不開對信託知識的普及。可以借鑑國外信託發展經驗,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第一,藉助媒體力量,積極宣傳信託理念。第二,尋求社會各界支持,增強對信託行爲的認同。第三,完善產品的推介營銷,提升信託公司知名度[4].

5 結 語

由於現階段中國開展壽險信託業務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已初步具備,所以信託投資公司將壽險信託業務作爲下一個新的利潤增長點是可行的。當然,目前開展壽險信託不可避免會遇到一些問題,如《保險法》目前對保險公司的業務存在諸多模糊甚至缺失之處,使壽險公司辦理壽險信託業務難以落到可操作性層面,而信託投資公司在該業務中如何協調多方利益還需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但是必須看到,在人口老齡化日益嚴峻的中國,市場對老年階層的保障和遺產的法律屬性重視程度逐漸增加,隨着相關稅制的建立和完善,壽險信託作爲一種良好的理財方式,無疑會獲得很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