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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的銷售提成協議

銷售1.76W

甲方:江蘇凡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正規的銷售提成協議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銷售甲方產品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銷售所需的企業產品相關文件複印件。

第二條 甲方需向乙方保質保量提供產品,並做到合同一經簽訂需按時發貨。

第三條 甲方所供產品的價格按當期最新時價報給乙方,乙方以自行確定自己的售價並負責經營活動及其盈虧。乙方負責對客戶的維護和服務,銷售提成按月結算給乙方。

第四條 定製產品須先由乙方向甲方詳細說明要求,甲方經覈算後才能給出該定製產品的乙方提貨價。定製類產品在甲方允許的條件下(貨期、數量、能力)的範圍內合作。

第五條 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工資、差旅、公關等費用。

第六條 乙方銷售甲方產品,按甲方出廠價格可獲得如下提成:

1、木塑基材類按回籠資金的6%;

2、木塑整體家居類產品按回籠資金的8%;

3、特價類產品以雙方零時商定提成點爲準。

4、乙方合作的代理商可享受甲方代理優惠條件,乙方只享受回籠資金的5%。

5、乙方銷售行爲影響甲方代理商市場權益時,乙方不得銷售。已造成損失的, 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提成。

第七條 乙方必須全權維護甲方企業及產品的權利及形象,不得惡意傷害。如有影響企業不能正常生產和工作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視情節給予賠償損失。

第八條 乙方負責產品銷售的款項回收。造成貨款無法收回的`,由乙方全權負責賠償。

第九條 乙方定貨時必須交納該訂單的所需定金,提貨時必須付清該批訂單所有款項,實際金額以該批訂單爲準。

第十條 乙方訂貨前必須說明產品的實際使用環境及客戶要求,以便甲方對產品進行相應調整並作出合理報價。

第十一條 乙方提貨時必須嚴格執行甲方企業相關規定完善提貨手續。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約定的下列方法進行解決: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它: 在同一區域銷售時要保持聯繫,任何一方不得惡意擡高或降低產品價格爭市場 。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個人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